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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铁腕反腐为何注定要失败

朱元璋铁腕反腐为何注定要失败

一朱元璋在立国之初,主要面临着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大动荡之后社会的复苏与发展;

二是整顿吏治以消除腐败,使庞大的帝国能够驶上一条长治久安的良好轨道;再有的就是铲除有可能在短期内威胁皇权所有隐患。

关于第一点“社会的复苏与发展”,听上去是个难上加难的问题,实际上却不必花费太大心力。

回头看来,几乎任何一个朝代,在其创始阶段都能很快地收拾好动乱的残局,进而迅速走向黄金时代,典型的例子比如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

究其原因,除了帝国初期的君主大多能力过人并且励精图治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国家在他们接手的时候通常刚刚结束长年混战,处于破败的低谷,而从低谷向上攀登,很容易就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

正如爬山,人在山脚下,怎么爬都是往上走,况且,每个人先天都有着追求更好生活的渴望,当这种渴望被种种外因普遍而持久地压抑住时,就如同大水被堤坝阻住,这个时候,只要放开一个口子,水流自然会磅礴宣泄。

所以,在王朝初创阶段,各地的地方官用以夸耀政绩的经济迅速增长,其实与他们本人的管理能力并没有本质上的关联,只要大环境“放开一个口子”,水流自然会湍急汹涌,爬山也自然会很轻易地向上迈上几个大步。

于是,尽管地方官腐败或者无能,通常也只是使当地的发展没有爬到应有的高度,却也很难再往下跌——最坏的境况已经发生了,再怎样都不会比这更糟。

社会变革初期的这种特殊性很容易造成一种假像,即,社会与人民在一个“英明”政府的领导下大踏步地向前迈进,而地方官员尤其政绩彪炳,为地方的复苏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照这种局面发展下去,又会是怎样的一番景像?

可以想像的是,虽然在山脚下时,不必花费太大心力就可以向上迈上几个大步,但是百尺竿头,却很难更进一步。

天纵之才的朱元璋显然明白这个道理,他经历过元代统治,他很了解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自然不能重蹈元朝覆辙,在得国之初,更不能疏忽了对吏治的整治而为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朱元璋采取了未雨绸缪的做法,并且狠辣果决。

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

朱元璋颁布《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

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实施之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这一层是刑罚之“重”,而刑罚之“广”也相当骇人:

一是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二是不避皇亲国戚,凡皇族贪赃,量刑尤重。

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

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

让人觉得还算人道的是,这毕竟不是活剥。

“剥皮实草”虽在后世史家中尚存争议,但朱元璋在吏治方面用刑之苛、之酷确属历代所罕见。

如此的用刑之酷和牵连之广,乍看上去,很容易使人以为是后来魏忠贤麾下的东厂作风,但这两者之间的重要不同是,洪武年间的风格更加注重律法。

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

朱元璋对律法的建设几乎到了事必躬亲的地步,在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的时候,每完成一篇,便要誊写给朱元璋一份,由朱详审裁定。

这仅仅是众多同类例子中的一个,就以此来窥一斑而知全豹吧。

除此之外,对待那些文臣武将们,朱元璋还有着另外的一手——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先后发布了《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效忠皇帝是如何的重要,是如何的光荣,而欺瞒犯上又是如何的不可取,如何的会传为千古骂名。

朱元璋甚至还鼓励儒生们去向一众武将宣扬忠烈死节的道理,不知道这算不算另一种司令员和政委的组合,总之,朱元璋的确用心良苦。

但是,皇权的独揽、律法的制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还是不足以使朱元璋放心。

对权力的极端欲望使朱元璋有点像一名心理变态的丈夫——他时刻担心着邻家男人会动他妻子的念头,虽然这个邻家男人看上去老实本分、忠厚和善,对自己的妻子从没有多看过一眼,对自己也一向以礼相待,但是,这个丈夫还是非要杀掉邻家男人才能放心,因为,邻家男人就算再怎么老实本分、忠厚和善,但毕竟是一个男人,毕竟裤裆里有那个东西,这就始终构成着染指自己妻子的潜在危险。

只有把这仅有的一个潜在危险也连根除掉,这名心理变态的丈夫才能真正地放下心来。

 

自上而下的全面、严格地整顿吏治,历来是中国百姓最乐于看到的事情,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见百姓们得知腐败的官员受到酷刑惩罚的时候该是怎样一种欢天喜地的心情。

在这样的事态下,法外施刑的屡次发生并不会让更多的人产生忧虑,相反,多数人倒是欣慰于看到腐败官吏受到最残酷的惩罚,而无论这种惩罚是否属于律法系统合乎程序操作的结果。

最高统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更多地视为英明决策,在这里,程序正义是退居其次、甚至是无人关注的,一个良性的、可以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也落到了人们的视野之外。

要知道,这些严刑峻法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依赖官僚机构的制度化操作,皇帝本人所起到的作用实在非常之大。

朱元璋把皇权发展到高度集权的地步,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几乎一手总揽天下事务。

更为重要的是,朱元璋颁布一系列律法的出发点也并非本着“以法治国”的目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惯常的“以权谋治国”的方式方法。

在他的眼里,律法仅仅是诸多治国权谋中的一种,正如“百姓利益”在一些“英雄人物”那里通常只是一种途径而非目的,只是一种口号而非本质。

所以,虽然洪武年间的法律体系已经在皇帝不遗余力的力抓之下而相当完善了,但是,此时司法上的不完善程度却足以与立法上的完善程度一争高下。

对于广大官员和士绅阶层来讲,小心谨慎不去触犯律法并不能确保自己的安身立命,甚至,这两者之间还常常毫无必然联系。

那么,其间真正的“联系”是在哪里呢?

我们不妨可以把皇权和官僚集团想像为统治阶层中的两大派系,派系之间寻求的是一种平衡,朱元璋为了使这种平衡能够能够在自己的任上保持下去,并且还能安稳地持续到他的继承人那里,就不得不想尽办法“倾轧”官僚集团,使官僚集团的力量弱化到能够和自己的继承人取得平衡的地步,因为,继承人的力量到底是不如自己的,而皇权与官僚集团间的力量平衡才能保障政权的稳固。

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是,太子朱标曾经劝说朱元璋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气愤得把一枝荆棘摔在地上,让太子拣起来。

荆棘多刺,太子难以下手,朱元璋把荆棘上的刺全部削光,把光秃秃的荆棘塞到太子手里,说:

“我这些做法,都是在为你削除荆棘上的尖刺啊。

朱元璋的顾虑是,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自己是可以“说了算”的,但在自己百年之后,继承人还能不能“也说了算”。

为此,朱元璋一方面需要剪除一些官僚集团中的强势人物,一方面也需要在吏治当中铁腕立威。

从这点上看,官僚集团不仅仅是皇权的统治工具,也可以被看作是与皇权相制衡的一大派系。

于是,我们可以理解,历史上的很多事情都无非是皇权与官僚集团之间为了寻求平衡或者打破平衡而运用的权谋手段的结果。

出于权谋术的考虑而进行的铁腕反腐必然在先天上就存在弊端。

反腐行动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滥说明了它并不在意于是否建立一种完善的、可以自行运转的律法体制,而根子里又有着制衡官僚集团的这一深层原因,于是,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的。

皇权所追求的是一种“说了算”的制衡结果,追求这种结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

集中了政治精英的官僚集团不会不明白个中三昧,他们深切地懂得,反腐行动与百姓利益之间并没有任何实质关联,他们面对的只是来自于皇权的权谋手段,便自然也以自己的权谋手段去做出应对。

事情的另一面是,在作为和皇权派系相对的官僚派系中,还分裂着若干个小派系,这些小的官僚派系既要与作为对立派系的皇权一方斗智斗勇,还要想方设法地利用皇权的力量来倾轧其他的官僚派系。

于是,吏治的整顿往往并不像草根阶层所看到的那样某某官僚因为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而受到了毫不留情的制裁,而是这个倒霉蛋被他的敌对派系借着整顿吏治的理由而加以迫害——虽然“受害者”本人就其受到的制裁来讲往往并不冤枉,但他的对手们,那些打着整顿吏治旗号而整垮他的另一派系的官僚们,其自身也不会比这个“受害者”更加干净多少。

而皇权又正好借着官僚集团之间的派系倾轧来整治作为皇权派系对立面的整个官僚派系——这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而朱元璋正是这类博弈运动中的佼佼者。

单看洪武年间最著名的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前后历时十四年,牵连至死的足足有四万五千多人,而后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再起巨大波澜,不但官员被严办了无数,追赃还波及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富户那里,导致大批富人破产——这让人禁不住怀疑:

借此大量敛财之举到底是搂草打兔子的结果还是其本身就是当初的直接目的之一?

在这个过程当中,自然会有一些腐败官吏受到惩处,自然会有一些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也自然会有一些地方得到相对的太平,老百姓欢欣鼓舞,而究其原委,这些所谓“战果”却大多只是权谋斗争之下的副产品罢了,也就是说,老百姓以为恶狗被好人打了,其实却是一群狗被另一群狗咬了。

但是,从副产品中得益的百姓们却不明白个中三昧,想当然地认为这个“副产品”就是“正式产品”,就是原始目的本身,因而歌功颂德,咏叹皇恩浩荡。

但这“副产品”从源头上就注定了它的不可持续性和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更为让人恐惧,因为,你虽然有可能成为一场上层社会博弈的受益者,也同样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牵连进去,成为受害人。

另一方面,权力集团的博弈使得人事的任免主要取决于忠诚而非能力。

无论对于皇帝也好,还是对于某一个官僚派系也好,对某个人的任用还是贬谪、甚至罢免,很大程度上和这个人的称职与否没有直接关系,倒是此人对自己的忠诚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百姓们对青天大老爷的天真期待往往成为泡影。

在洪武年间的权力博弈中,朱元璋无疑是最后的胜利者。

一些老百姓因之受益也好,一些士大夫因之无辜受累也好,都并非这屡屡整顿官场的真实目标,自然也就不是最高权力者在意的事情。

而对于百姓而言,国家不是他们的,在家天下的时代里,他们只是帝王的私产,无论被恩典着还是被虐待着,他们通常都只有默默接受的份儿。

虽然有时候,“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虽然这句话本身在当时还没有出现)之类的主张被一些百姓与知识分子天真地曲解为自己以及自己所在的阶层就是“天下”的一分子,就是江山社稷的主人之一,但有着这类想法的人在实际生活中不是因为很快就遭遇瓢泼浇头的冷水而有所醒悟,就是被社会残酷地淘汰出局。

主流方面是,在一个权谋的大环境下,许许多多的人也有着自己的一套小权谋,必须更多地通过与他人的博弈而非自身的正直努力来赢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权谋渐渐演化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无论在何种环境下,人们都会不自觉地运用权谋的思维方式来应对环境、解决问题。

无疑,通晓权谋者是不被人喜欢的,但大环境就是如此,所以,中、下层不但受到上层建筑潜移默化的熏陶,自身的实际利益又往往很难依靠正当手段来得到保护——除了权谋与心机之外,他们还能靠什么立足于这个世界之上呢?

道德伦理永远是与实际利益冲突着的。

官方永远在宣扬着圣人式的道德指标,而对这类宣传信以为真的人却经常成为被社会秩序迅速淘汰的对象。

当然,其中也有极少数人幸存下来,并且为自己赢得显赫的声名。

著名的海瑞就是非常接近圣人标准的一位,他的家徒四壁似的清廉使他注定只能成为一个戴着光环的榜样而无法为更多的人效仿。

对于整个社会,海瑞式的人物起着一廉遮百丑的重要作用。

对于皇权来说,海瑞的这种作用怕是要比他实际的政治作为还重要上不知多少倍,因为把特例混淆成典型能够极大地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而在一些冷眼旁观者看来,这样的情形却正应了《老子》中的名言: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笙歌西第留何客,烟雨南朝换几家。

——孔尚任“烟雨南朝”用词工巧,明朝历十七帝的江山终于变作了“南明”。

“扬州十日”之后,多铎的军队开始逼近南京。

这时候的南京,不再是大王朝的帝都,而是南明弘光小朝廷的首府。

当初,朱元璋对全国子民加强思想钳制,八股取士,把“四书”限制在朱熹的《四书集注》的思想框架里,参加科举考试之人不得有任何的个人见解。

科举制度给平民百姓提供了改变命运的机会,但是,这就像是一笔交易:

任何人,如果想要改变命运,想要获得晋身之阶,就必须放弃个性而养成奴性,放弃思考而一味顺从,这简直类似于西方传说中的为了获得现实利益而把灵魂出卖给魔鬼的故事一样。

现实利益的诱惑是巨大的,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当诱惑足够大的时候,有几个人还情愿孤高自重呢?

况且,即便有人想孤高自重也是要承担巨大的风险的——在明王朝初立的时候,科举的作用还没有形成,朱元璋迫切网罗人才任职做事,他的出发点是: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对那些拒绝被网罗的知识分子便不惜采取强硬手段。

在朱元璋亲自编定的《御制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里面,记载着一段这样的事情:

贵溪儒生夏伯启叔侄不愿被明政府征召为官,双双剁下了左手拇指以示决心,结果被朱元璋砍头抄家。

这样的做法,在历朝历代的开国时期都属极为罕见。

虽然,后来的科举制度更加强调“胡萝卜”的作用,但“大棒”的余威却并没有就此消散。

在胡萝卜与大棒之下,天下臣民渐渐按照朱元璋的心愿变成顺民,变成具有奴性的顺民,而读书人更是成了奴性最强、伪性最重的一个阶层。

回顾宋儒张载的口号: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此际当已成为广陵绝响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朱元璋也许更希望自己成为一大群绵羊的头领,而不是做一位人间的君王。

朱元璋为了培养顺民当真煞费苦心,亲自审读“四书”,结果发现《孟子》当中充满着“叛逆”思想。

据说,当朱元璋读到其中“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句时,大怒道:

“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

”于是,删去《孟子》书中八十五条,包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语。

(按:

我在上本书“扬州:

选择与遗忘”一节中,万语千言其实主要便围绕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句话,探讨即便不考虑处在第三位的“君”,而“民”与“社稷”孰先孰后——也就是约略用现代概念表述为人权与主权孰先孰后——的问题,本文中又将进行对“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的阐述,竟然同是《孟子》中被朱皇帝删节的句子。

但是,英明神武的朱皇帝忽略了这样的一个事实:

“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单以这句话而论,它表明的道理是客观存在的,是先贤从社会现实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所以,即便把这句话从教科书里彻底删除,即便让全天下人都接触不到这一句“大逆狂言”,但人心和社会却都是按照这个规律在走的。

这就像即便你能把所有文字中和太阳东升西落有关的话全部删除,却改变不了太阳每天东升西落的这个客观存在。

所以,朱元璋制定律法再完善、再严密,惩治“贪官污吏”再果断、再狠辣,但既有权谋机心在先,又有随意司法在后,而顺民们伪顺之道即是权谋之道,最终,还是一场场以权谋对权谋的博弈。

君待臣以权谋,则臣待君以权谋,“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在这个过程当中,自然会有一些腐败官吏受到惩处,自然会有一些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也自然会有一些地方得到相对的太平,老百姓欢欣鼓舞,而究其原委,这些所谓“战果”却大多只是权谋斗争之下的副产品罢了,也就是说,老百姓以为恶狗被好人打了,其实却是一群狗被另一群狗咬了。

但是,从副产品中得益的百姓们却不明白个中三昧,想当然地认为这个“副产品”就是“正式产品”,就是原始目的本身,因而歌功颂德,咏叹皇恩浩荡。

 

朱元璋出身贫寒,痛恨腐败,所以他当上明朝开国皇帝后,就不遗余力地反腐肃贪。

吴晗在《朱元璋传》里这样评价道:

“洪武一朝……是历史上封建政权杀戮贪官最多的时期。

早在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就告诫群臣说:

“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果然,两年之后,即洪武四年(1671年),朝廷便立法治贪。

二十五年(1392年)又颁布《醒贪简要录》,明确规定:

官吏贪赃到六十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处以剥皮之刑。

朱元璋还亲自撰写《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著作,罗列了凌迟、枭首示众、种诛、弃市、纹面、剥皮、割鼻、阉割、挑膝盖等种种酷刑。

其中最为朱元璋广泛推广使用的,则是剥皮实草,即把人皮剥下来,将里面塞满草,然后放置在官衙门的办公桌旁,其目的就是震慑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继任官吏。

据说当时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往往就是剥皮的刑场,所以叫皮场庙。

朱元璋之所以用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肃贪,是因为在他看来,只要杀戮一开,剥皮实草,反腐肃贪就会一劳永逸。

但让他想不到的是,一批又一批官吏贪官污吏面对他设立的种种酷刑“视死如归”,前“腐”后继,像韭菜一样,割一茬长一茬,没完没了。

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

“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有学者估算,在朱元璋当政的31年中,大约有10万到15万贪官人头落地。

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被处死的大小官员达1300多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发生的“郭桓案”,各级官员贪污财物总计折合精米2400多万石,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税粮收入,故被称为洪武朝最大的贪污案。

朱元璋严厉要求对此案一追到底,结果朝廷的六个部和全国各地、各级的大部分官员被牵连进去。

朱元璋说,此案“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

《明史》的《刑法志》记载:

自六部左右侍郎,即从中央六部每个部两位副部长开始的以下官员全部处死,全国各地各级官员处死者竟达数万人。

但经过如此大面积整肃,才过了一年,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贪赃之罪,害得这位洪武皇帝唏嘘不已:

“唉!

杀的不是一两个人,大家都亲眼所见。

怎么前边的尸体还没有挪开,后人就脚跟着脚地开始为非作歹了呢?

人们难道都不拿法律当回事儿吗,如此前赴后继地贪赃枉法?

吁!

可谓之难教者欤,难禁者欤!

”(《大诰续编·朝臣蹈恶之五十》)。

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全国13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

应该说,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朱元璋的反腐举措是够狠够毒、够威够力的了,但他依然在重复着封建王朝反腐的基本“定律”,那就是凭借封建帝王手中掌握的无与伦比的皇权来强力推进反腐,而皇权拥有者恰恰是一个“醉卧美人膝、醒掌天下权”的天字第一号独裁者、特权者和腐败分子,皇族恰恰是一个锦衣玉食、为非作歹的最大腐败家族,王公贵族恰恰是一个奢侈无度、鱼肉百姓的腐败集团。

试想,有这样的腐败分子、腐败家族、腐败集团居于社会金字塔顶部,“光芒万丈地照耀着”,示范着,引诱着……于是,“有样看样”,上行下效,那些朝廷重臣、封疆大吏,甚至连“些许吾曹州县吏”便无不仰视着,艳羡着,追逐着,效仿着,他们纷纷在各自的“小王国”里或一分三亩地上,独裁着,极权着,腐败着,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做派,大皇帝拥有的,“小皇帝”照样拥有着。

一言以蔽之,朱元璋的反腐“大业”之所以“壮志未酬”,是因为他的反腐是以腐败反腐败、以特权反特权,其结果便不可回避地陷于了一个怎么解都解不开的死结:

越反越腐,越腐越反。

这是朱元璋的悲哀,但又不啻是朱元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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