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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手册试行

现场监理手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现场监理素质,让顾客满意,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办法》(2004年)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国家与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手册若与上述规范、规程、规章不符的,则以上述规范、规程、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手册内容包括:

总则、现场监理基本要求、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监理、验收阶段监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并附有如下附录可供查阅:

附录11.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附录11.2《监理月报》编写要求。

附录11.3常用表格填写要求。

附录11.4施工准备阶段资料目录。

附录11.5施工过程资料目录。

附录11.6验收阶段资料目录。

附录11.7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方法一览表

二、现场监理基本要求

2.1牢记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公司质量方针:

科学诚信优质规范顾客满意行业领先

2、公司质量目标:

(1)服务满足规范和顾客要求。

(2)产品合格率100%。

(3)顾客满意度大于90%。

3、监理部质量目标:

(1)及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及时、符合实际、特点明晰、突出重点、引用标准、强制条文、适用齐全、指导性强、手续完善。

(2)监理过程符合规范和《工程监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要求,产品合格。

考核内容:

监理资料(监理日记、日志、月报、指令、纪要、批复、报告等)。

考核依据:

监理规范和《工程监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3)图纸及时审核率100%:

在规定日期内图纸审核签发率100%。

考核依据:

文件收发记录。

(4)进场材料监督送检率100%。

考核依据:

材料报验单、材料检验报告。

(5)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旁站率大于90%。

考核依据: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项目划分、旁站监理(值班)记录。

(6)客观、及时评定单元工程质量。

(7)顾客投诉不超过2次。

考核依据:

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项目监理部收到投诉的记录。

2.2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对现场监理的考核:

总监每月进行一次,工程部每季进行一次,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

考核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2.3现场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负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计划、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记)。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建议调换监理员。

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2.4现场监理员主要职责: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和《旁站监理(值班)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三.现场监理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制度

3.1基本工作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在总监、副总监或监理部负责人指导下主动开展工作。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5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规范附录C实施。

7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8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结清监理费用。

10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11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3.2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

现场监理要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现场监理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现场监理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现场监理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现场监理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还需见证取样进行抽检,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解决。

现场监理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

3.3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计划、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

合格后方可报现场监理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现场监理确认。

未经现场监理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监理部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或由其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

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部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应组织编写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现场监理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上述报告的内容参照规范附录D编写。

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四.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岗前学习培训

工程项目监理部成立后,现场监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监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并结合所监理工程项目特点、发包人要求,进行相关技术标准与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培训。

岗前学习培训以项目监理部为单位,由总监、副总监或监理部负责人组织主持。

现场监理人员除参加监理部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外,还要认真进行自学,熟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并做好学习笔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管理水平。

4.2编制监理文件资料

1.及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主持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编制符合本工程项目实际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要求可参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D和附录11.1:

监理规划、细则、报告的编写要求。

2.编制相关资料清单。

在施工准备阶段,现场监理要按照规范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列出监理资料和承包人资料清单,以利于在监理工作中进行对照检查落实。

编制要求可参考附录11.4: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目录。

4.3审核承包人的文件资料

在施工准备阶段,现场监理要督促承包人按所列出的资料清单及时上报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进行审核批复,以利于工程按期开工。

按合同约定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

4.4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完成情况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要求。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需提供本工程使用的土料、石料、碎石、砂、水泥、钢材等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报告。

详见附录11.6和附录11.7.

5.督促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砂石料系统、砼搅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7.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完善。

8.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9.提交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计划、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资料。

10.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11.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情况。

需提供本工程的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桩体、灌浆等施工工艺的试验报告。

12.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5检查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1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移交和征地拆迁条件。

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五.施工过程监理

5.1工程项目开工

1工程项目开工: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答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施工措施计划,确认该分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3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个单元工程随分部工程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现场监理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5.2“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5.2.1“四控制”:

1)控制原则:

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验。

2)工程质量控制:

(1)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

(2)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3)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

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4)检验材料和工程设备

①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②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③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或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

④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有异议时,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

⑤及时指示承包人对未按规定检验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补做检验。

⑥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指示其立即整改。

(5)检查施工设备:

①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

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场。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②检验旧施工设备是否具有设备鉴定资格机构的检修合格证

③按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

(6)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7)监督现场试验,审核试验结论,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批准的工法施工。

(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①督促承包人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②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③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冲刷、汽蚀等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认真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

④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⑤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⑥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相片或录像带等相关资料。

认真填写《监理日记》或《监理日志》。

⑧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

⑨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

(9)工程质量检验(现场监理的重点是单元工程或工序的质量评定):

①复核、签认承包人自检资料。

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现场监理有权拒绝检验。

②见证取样、抽检复核工程质量。

③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④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10)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

(11)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现场监理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②现场监理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③现场监理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

经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工程进度控制:

(1)严格按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2)及时进行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①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②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③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监理日记(志)》,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施工日志》。

④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⑤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3)根据实施进度情况指示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①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②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

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③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④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的变化时,现场监理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4)适时行使停工与复工的权利。

(5)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现场监理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6)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报告

4)工程投资控制:

(1)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

①预审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②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③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④预核工程付款申请、付款证书。

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⑥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⑦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⑧预核完工付款申请、完工付款证书。

⑨预核最终付款申请、最终付款证书。

(2)严格工程计量:

①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可支付工程量的条件

②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③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计量的程序

④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3)按规范要求严格审查付款申请。

(4)按规范要求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支付。

(5)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

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

(1)严格按规范、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①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②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③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可责令其停工。

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④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⑤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严格按规范、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②监督承包人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生物和建筑物的破坏。

③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并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④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处理和利用废渣,防止任意弃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和其他承包人的施工。

⑤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⑥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

⑦工程完工后,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5.2.2“两管理”:

1)合同管理:

(1)严格按规范有关规定及合同文件约定处理工程变更:

①审查工程变更建议书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②按下述原则审核、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③监督实施工程变更:

---经现场监理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现场监理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现场监理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

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2)公平、公正处理违约和索赔。

(3)核查、督促承包人进行工程担保。

(4)核查、督促承包人进行工程保险。

(5)严格审批工程分包。

(6)督促承包人进行化石和文物保护。

(7)严格按规范规定及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施工合同解除。

(8)监督搞好清场与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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