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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促进自主创新的特点和基本经验

作者:

张嵎喆王俊沣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第28期

作为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之一,德国的自主创新具有悠久而优秀的传统,对世界各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都提供了借鉴经验。

今天大部分技术创新的国家体系认为理所当然的制度形式,如结合了教育功能和科学知识优势的研究型大学,以及有以科学为基础且与生产相分离的内部研发实验室的企业,都起源于德国在19世纪所进行的社会创新。

同时,德国的工业创新和美国的不同,它是一种明确的目标而不是国防开支或基础学术研究的间接结果。

德国的创新体制具有通过迅速吸收新技术来促进工业创新的惊人能力。

因此,通过研究探索德国自主创新的特点和其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有助于深化我们对自主创新道路的理解和把握。

总体而言,德国自主创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企业是德国创新活动的主体和独具特色的教育体制两方面,德国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积累的经验则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将创新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并落到实处、加大对产业R&D的支持、促进产学研的合作等行动在促进自主创新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下面,笔者将就德国自主创新特点和经验给予具体分析。

一、企业是德国创新活动的主体

德国学者在理论上将创新系统的主要角色(即创新主体)分成“知识和人力资本的用户”

(企业)、“知识和人力资本的生产者”(研究机构)以及“技术(知识)转移机构”(中介)等三大类。

其中,企业是创新的行为主体,是创新的发起者、主要投资者和创新成果的使用者,决定创新的力度。

为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德国政府先后制定《工商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增长促进计划》、《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担计划》、《中小企业研究合作促进计划》、

《小型企业服务投资促进计划》和《欧洲复兴创新计划》等,形成强有力的推动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政策体系。

应该说,各类企业目前已经成为德国研发创新活动的主体,是研发创新投入的主要力量。

根据《2012年联邦研究与创新》报告:

2009年,德国国内研发经费支出约670亿欧元,其中,各类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约443亿欧元,占其国内研发经费支出总数的66.1%。

一方面,德国创新系统最具特色的就是拥有一批具有强大创新能力的企业。

大型企业集团的研究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对提高工业技术水平、开发新产品起龙头作用。

许多大型企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研发投入,有些开设自己的试验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研究的同时也进行部分的基础研究(特别是化工企业)。

R&D绝大多数由大企业执行。

约31%的国内产业研发能力要算到(以研发雇员衡量)七大巨头的名下:

西门子、戴姆勒—奔驰、拜耳、赫斯特、

大众和巴斯夫。

西门子就占据了电子技术产业研发中37%的份额;拜耳、赫斯特和巴斯夫占化学产业研发的46%;大众和戴姆勒—奔驰占汽车交通产业研发的53%。

专利统计也显示出技术能力的集中:

5家德国公司占据了29%的德国在美国申请的专利。

而根据德国的统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R&D趋向集中于少量的企业。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是德国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德国有10万多家创新型企业,其中约95%的企业是员工数少于500人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德国工业产值创造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仅向市场提供新产品,还提供面向未来的服务并研发新的工艺,他们也是创造新的就业的重要动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趋于活跃。

在其销售产品中,新产品的比重已远超过大企业,但中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投入仅占企业界研究与发展投入的14%。

鉴于德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在工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为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德国政府一直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和扶助。

例如,德国工业研究协会联盟(AiF)作为基础研究与企业商业化研发之间的重要桥梁,负责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项目的实施。

主要目的是为德国中小企业的合作研究提供公共平台,在此,中小企业可以就一些共用技术(或称“前竞争技术”)进行合作研究。

截至2009年,协会共完

成约18万个研究项目,有约5万家中小企业受益。

因此,德国逐渐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并打造出了作为质量优良代名词的“madeinGerman”品牌。

例如,专注于邮票和纸钞印刷的专业印刷机制造的德兰特—格贝尔印刷机械公司(DrentGoebel),专门为公共汽车生产配套空调设备的康唯特公司

(Konvekta),生产螺丝、螺母等连接件产品的伍尔特公司(WürthGroup)等等。

二、独具特色的教育体制

教育作为科技实力的基础,倍受德国重视。

联邦政府认为,人民的教育水平决定着德国的创新潜力。

高水平的、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的专业人才是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他们对使用新的技术知识来说也必不可少。

德国前总统罗曼·赫尔佐克曾指出,“知识社会只能作为教育社会而存在,德国的未来取决于德国人的受教育水平”。

应该说,德国的教育制度是德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为德国培育了大量适用人才。

一方面,德国以培养科学研究型人才为主的综合大学更加从制度上关心科学研究。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发源地的德国,其高等教育有着深厚的历史积累,一直在世界上享有盛誉。

在18

世纪,德国的很多州都可以找到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也是其最主要的任务。

到了19世纪中期,研究定位已经在德国大学中被稳固地建立起来。

这一定位,由自然科学的实验室和专门的人文图书馆(称做“研讨会”)组成的制度基础所支持。

目前,德国综合大学114所(包括全

科、理工、师范等大学,学生约130万),表现为学科较多、专业齐全,强调系统理论知识、教学与科研并重,设有工科、理科、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医学、农学以及林学等学科。

另一方面,德国以培养高技术人才为主的应用技术大学为创新提供了实用人才的支撑。

创新不仅需要有高级科研和开发人才,还需要熟练掌握现代生产工艺的技术工人。

联邦政府强调,职业教育是德国保持经济竞争强国优势的前提条件,职业教育必须和经济发展及企业需求

密切联系。

德国高等教育对培养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十分重视,上世纪60年代后期,在德国还发展出一种特殊形式的大学:

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

这类大学同企业合作十分紧密,注重技术应用和知识商业化的研究,为德国制造业的自主创新培养了大批人才。

目前,德国有应用技术大学152所(学生约40万),主要特点是课程设置除必要的基础理论

外,多偏重于应用,设有工程、技术、农林、经济、金融、工商管理、设计、护理等专业。

德国青年中学毕业后大都选择双元制职业教育[12]或全天职业教育(2006年为70%),在从全科中学毕业后则进入应用技术大学学习(2006年为大学入学人数的54%),注重实际技能而非科研能力的培养。

此外,除高等院校以外,还有大量专门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学校。

其中,任何劳动与培训都是以职业形式运行的理念,是德国职业教育最核心的思想。

联邦德国在1969年的职业培训法案(BBiG)中指定了双重体系的完善规则;1997年,德国联邦政府决定实施“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灵活的结构,现代的专业”的行动,把职业教育现有专业的现代化与新兴专业的建立列为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中的首位问题;2005年做了最后修订。

双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对于德国的技术生产力具有特殊意义。

德国的双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所有年轻人提供了一条在普通教育系统内学校的进阶之路。

这一过程在职业学校和公司里完成,通常需要三年。

这个体系最大的优势在于,公司里的实践训练和在职业学校里的理论学习相结合。

同时具备全面的理论知识与受过业务相关的实践训练是前提,也是实现职业社会化最理想的途径。

三、政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德国实施的是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即在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上,原则是要尽可能少干预而只给予必要的干预。

因此,一直以来德国致力于运用政策和法规促进自主创新,构建创新型国家。

(一)将创新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并落到实处

一方面,加强科技立法。

战后德国走的是一条科技立国、科技兴国之路,除了制定有《科学技术法》和《专利法》、《版权法》等一系列与科技有关法律之外,德国的许多法律、法规之中都有促进科技进步、保障经济发展的规定。

另一方面,强化规划导向。

利用各种名目繁多的科研规划(包括规划、计划、大纲、咨询报告和蓝皮书等)引导科研发展和技术进步,是德国政府直接干预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的一种合法形式。

(二)加大对产业R&D的支持

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部门接受了政府支持产业研发是产业结构现代化的关键这一理念。

据2012年OECD主要科技指标,从主要国家的政府研发资助强度看,2009年,德国的政府研发强度为0.84%,高于欧盟27国的政府研发强度(0.68%),也高于OECD的平均政府研发强度(0.73%)。

从政府研发支出占国内研发总支出的比重看,德国为29.7%。

政府对企业R&D的资助不仅是通过资助R&D项目,还包括以独立的政府目标为基础直接向企业委托R&D。

例如,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公共商品”)改善政务绩效。

根据统计数据,德国企业从政府获得的公共研发经费投入从2005年的17.2亿欧元上升到了2009年的20.2亿欧元。

(三)促进产学研的合作

自1978年以来,政府部门开始支持公司和公司间,以及公司和政府实验室间的研究。

真正的制度创新是弗朗霍夫学会,作为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为企业合作伙伴提供优质的研究服务,特别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协助解决其创新发展中的组织、管理问题。

同时,政府部门设计新计划以强化公司之间或者公司和公共研究组织之间的合作。

通过综合科技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核心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计划》、《研究额外补贴》等专项科技计划的引导,为支持私营部门创新及产学研合作提供经费资助;通过《创新能力网络》计划、《战略伙伴关系与创新联盟》计划、

《尖端集群竞赛》计划、《研究型校园》倡议等方式,大力推动研发创新合作网络建设,通过高水平研发创新合作网络为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平台支撑。

此外,德国政府还积极支持产学结合的科技园、技术孵化中心和创新联盟的建立。

1983年起,德国政府采取专项投资的办法在全国范围里建立了80多个类似科技园区的科技中心或创新中心。

它们不仅为青年学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包括基础设施和部分科研设备),促进高技术的发展,而且使园区内的科研成果就地转化为生产力,为改造传统技术及工艺、改善经济结构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成功的模式。

据《2012年联邦研究与创新》

(BundesberichtForschungandInnovation2012)报告显示,德国私营部门(企业)与公共研究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之间已形成了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

在德国,约有58%的企业与大学高校开展合作研发,约有26%的企业与校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发。

(基金项目: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201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课题《发达国家自主创新的经验和启示》报告的部分研究成果)

(张嵎喆,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副研究员。

王俊沣,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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