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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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规章制度doc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_规章制度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

(一)

 

2013-07-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

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

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

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

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

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

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

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

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

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

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

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

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

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

每年一次。

 

(四)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

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

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

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

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

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

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

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

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

(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

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

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

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

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

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

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

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

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

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

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

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

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

 

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

吴美香

 

财务出纳:

管丽华

 

特征反映体

特征

 

同一,顾名思义,同一个,还进一步说明有两者或更多者之间的比较,经过一系列的观察、认识得出了是同一个的结论。

 

同一认定本来是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的一个专业术语。

作为一种理论,同一认定是在千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于犯罪侦查活动和物证鉴定技术都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但它也是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方法,而且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例如,去参加一个“十年后的同学会”,在去同学会的路上脑海里会有老同学张三的音容相貌,然后在聚会中看到了张三,张三还是以前的张三,是同一个;在生活中也会经常出现遗忘的现象,比如到处寻找一串不知放在什么地方的钥匙,找到那串后,便是所谓物证技术中的同一认定,因为寻找人脑海中所想要找的那串钥匙和找到的那串是同一串。

以此为标准,我们回发现生活中处处存在所谓的“同一认定方法”。

 

而这种认定方法也是普遍地存在刑事审判法官对证据乃至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之中。

从对一件物证或书证的认定到对全案证据的认定,从对一个案情细节的认定到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其实都具有同一认定的性质。

因此,在研究的基础上自觉地运用同一认定原理,可以提高法官、侦查员对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之方法的科学性。

 

在物证技术中,物证的同一认定可以理解为:

同一认定是依据客体特征来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

而这种对客体的认识是需要主观上的认识来进行的。

也就是说在认识人的主观意识里两次或多次出现被认识客体时,才能判断几次认识过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

在刑侦中,这对确定客体是否为确定犯罪行为的物证至关重要、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犯罪人至关重要。

所以,在侦查活动中,人们经常用“被寻找客体”、“受审查客体”来解决在同一认定中不同的认定阶段中对客体的称谓。

首先,在犯罪现场,侦查人员会首先接触的一个客体是“受审查客体”,这时又会出现一个称谓“特征反映体”

 

,侦查人员会利用科学技术对“受审查客体”进行提取或验证,例如对一现场的指纹提取后,侦查人员得到的是一个能完全呈现“受审查客体”特征的一个实体,根据这个实体所呈现的特征,侦查人员脑海中会对这个“受审查客体”的特征有所掌握,这时,侦查人员会根据这些个特征来搜寻“被寻找客体”,如果找到那个“被寻找客体”,并且经过认定后认为这个“被寻找客体”就是那个“受审查客体”,这就算是完成一个同一认定的过程。

如果侦查人员即使掌握了“受审查客体”的特征,而没有找到那个“被寻找客体”,那么“受审查客体”也就无法通过和另一个客体进行比较来确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个客体,那么也就无法进行统一认定了,所以在侦查人员的主观意识里,必须两次或多次的出现客体,进行之间的比较才能进行同一认定。

 

在侦查实践中,进行同一认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人把这些同一认定的方法分为:

A

—B—A’—C、A—B—A’、A1—B—A2—C—A3—D,但不管同一认定的方式有几种形式,最关键的一步是要确认客体通过比较后,是否为同一个客体。

 

在侦查活动中,认定的对象的不同,所需要的认定方式也是不同。

根据实践证明,对象本身的物质组成不同,应依据物质本身的性质来选择相对应的那个同一认定方式。

例如,指纹、足迹是属于同一类的,就指纹来说,由于指纹上面含有汗液、尘土等物质,依据其性质,侦查人员能够依物理化学等科学方法对其进行提取,形成“特征反映体”,凭借对“特征反映体”的分析便可进行同一认定,这种同一认定的方法属A

—B—A’—C的形式,在此形式中,B和C都为“特征反映体”,由于“受审查客体”A和“被寻找客体”A’的本身性质都可以分别形成B、C两个“特征反映体”,从而对B和C进行比较来确定A和A’是否为同一个客体。

再例如,半张报纸被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侦查人员很想寻到另半张报纸,通过对两个半张报纸撕痕的比较来确定来两个半张报纸是否为同一张报纸,在这个认识活动中,由于报纸本身的物质性质,决定了这次的同一认定方法不可能和上一次的同一认定相同,这次的同一认定当属A—B—A’形式的,在这一过程中是没有C的,因为它不能像上次一样能够通过提取指纹来得到一个“特征反映体”,通过两个“特征反那映体”的比较来确定A与A’是否为同一。

而这次,两个半张不同的报纸的特征反映是不一样的,两者的特征反映体是互补的,要看两者的撕痕是否能合一。

所以,在进行同一认定的活动中,所认定对象的物理化学组成也是重要的,物质本身性质的不同会导致同一认定方式的不同。

实践告诉我们这是需要灵活应用的。

 

同一认定要求通过客体间的比较来认识是否为同一个客体,而不是别的客体。

就算是极其相似也不能肯定说是同一个,所以同一认定对侦查人员的认识活动要求很高。

在进行比较认识时尤其是对特征反映体的特征数量和质量上需要仔细辨别,当特征反映体的特征相同数量多、特征又一样或很有可能一样,那么相比较客体为同一客体几率就大,从而进行同一认定。

比如会要求“特征反映体”的特征具有自身的特定性,其中一特征区别于其它特征的特性;还要求特征的特性具有稳定性,如果特征本身会发生什么物理化学性质的变化,或者这种变化的规律是人类不能掌握的,那么这对同一鉴定的认识活动是有阻碍的,侦查人员是没有办法来通过比较特征的特点来确定同一;还有就是特征是可反映的,也就是特征本身的特点是能被人所认识的,如果连认识特征的特点都是困难的更不要说利用特征寻找另一客体,也更谈不上通过之间的比较来进行同一鉴定了。

 

研究同一认定的方法是重要的,不能认为它仅凭人的直觉就可进行同一认定从而忽略它的理论上的研究。

随着犯罪行为多样化的趋势、认识活动的日渐复杂,同一认定也越发会体现出自己的重要,而不会仅仅只会停留在目前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物证技术学》17—24页

孙言文主编

 

[2]《刑事审判认证指南》24—29页

何家弘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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