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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示范岗台帐

 

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

 

 

创建岗位儿科二区

负责人颜梅

济宁市汶上县妇女联合会

 

“巾帼文明示范岗”台帐内容

1、“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1

2、“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评分标准………………………………2

3、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7

4、岗位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8

5、“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宗旨、目标、口号、服务公约…………9

6、巾帼文明示范岗守则………………………………………………10

7、巾帼文明示范岗实施细则…………………………………………11

8、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细则…………………………………………14

9、巾帼文明岗建岗措施………………………………………………15

10、年度工作计划……………………………………………………16

11、活动记录…………………………………………………………18

12、年度各类先进集体(个人)一览表……………………………23

13、年度工作总结……………………………………………………24

14、与巾帼建功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27

 

“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

(2014年4月10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规范“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促进我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文明示范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以提高城乡妇女素质和塑造女性形象为目标,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管理为手段,以倡导职业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弘扬企业文化为核心,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战略,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广大妇女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第四条“巾帼文明示范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充分体现职业文明、创造突出工作业绩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巾帼建功标兵是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业务技能熟练,有奉献精神,在巾帼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女性。

第六条符合创岗条件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市场、社区、农村等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班、组、队、站、所)和岗位(岗、柜、店、台)均可参加“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创建基本要求

第七条岗位中女性人数占50%以上,而且岗位主要负责人中有一位女性。

除专业市场等特殊领域外,一般要求5人以上(含5人)的集体。

第八条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创建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计划中,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

第九条岗位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技能熟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有获得岗位能手、服务明星和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第十条工作场所标识明显。

有便民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

工作环境保持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岗位文化建设突出。

有明显的创岗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并经常组织岗位成员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高效的团队精神,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

第十三条工作创新,业绩突出。

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评价好。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科学规范。

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的考核内容和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品牌建设意识较强。

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巾帼文明示范岗”风采和建立电子台账,提升创建水准。

第十六条学习培训制度完善。

各创建集体要有学习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要将培训交流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社会责任意识强。

“巾帼文明示范岗”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

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要建立“岗区”联创机制或“岗村”结对联系制度。

“巾帼文明示范岗”成员中的女性都为巾帼志愿者,并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第三章申报认定表彰激励

第十八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申报制。

原则上,申报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应先获得县(市、区)级或行业“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申报,临时命名。

申报程序:

创建单位必须在第一季度向当地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提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格,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创建集体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每年申报、考核、命名、授牌一次。

由市、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命名授牌。

第二十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属地分级命名授牌。

全国“巾帼文明岗”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授牌,省“巾帼文明岗”由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命名授牌,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由市人民政府命名授牌,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由市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的“巾帼文明示范岗”,被推荐的集体若在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认定、命名表彰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带动更多的集体参与创建。

第二十三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要认真全面。

一要听取申报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工作汇报;二要实地查看岗位文化建设、台账管理、服务质量、现场情况和网络建设;三要了解社会公众对创建成效的评价;四要对申报集体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认定实行公示制。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集体,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在网络媒体上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五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要有激励机制。

创建单位对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岗位成员应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并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第二十六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负责人和巾帼建功标兵要列入本单位干部培养的重点对象。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她们提供学习深造、锻炼提高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晋职晋级,使“巾帼文明示范岗”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女性人才的基地。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挂牌制度。

凡获“巾帼文明岗”或“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应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或荣誉陈列室。

第二十八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二十九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工作应持续有效开展,授牌后要继续开展自我测查、定期检查、同级互查工作,加大对“巾帼文明示范岗”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的力度。

第三十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及市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行业或系统认定命名的由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当地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协助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获取“巾帼文明岗”和“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须每年向当地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提交一份年终总结汇报材料,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集体下发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各县(市、区)要协助做好督查管理工作。

对督查中发现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出示黄牌警告,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到期仍不达标的,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三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核实,通过有关程序,由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1、岗位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3、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中不合格的;

4、被媒体暴光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因单位撤并,已不具备创建条件的,视为自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继续延用“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第三十五条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牌匾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统一制作,规格为:

长55cm、宽40cm、凸型。

各县(区、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牌匾规格不得超过市级规格。

第三十六条各县(市、区)、各行业和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和解释,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内容

定分

标准

得分

(20分)

1、岗位女性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3

2、创建工作得到单位、行业领导重视和支持,创建计划纳入单位、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并为创岗工作提供必需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4

2、岗位成员100%为“巾帼志愿者”,并经常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3

3、岗位成员工作出色,业绩显著。

有一人以上获岗位能手、服务明星或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3

3、创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向社区及农村延伸。

3

6、创岗氛围浓厚,工作场所标识明显,有创岗守则、创岗细则及创建标志,有创岗成员亮相台。

4

(30分)

7、建立“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创建集体,并有相应的创岗计划、工作总结。

5

8、能按规定时间申报创岗,填写《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并在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4

7、全体岗员积极参与,并熟悉创岗目标等内容。

4

10、能把岗位文化建设与本部门文化建设相融合,并积极参与城乡互动活动,广泛开展岗村、岗区、岗岗联动等活动。

4

11、行业主管部门对参赛岗的岗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岗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4

12、创岗成员之间经常开展交流学习和技术比武活动,在本系统和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

4

13、创岗档案健全、资料齐全,并有完整的电子台帐。

5

(20分)

14、岗位成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有奉献精神。

4

15、服务场所环境优美,服务设施摆设整洁、美观。

3

16、岗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态度温和;不化浓妆、不着奇装。

3

17、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便民服务项目有新意、切合实际。

3

18、创建过程中,定期开展自我测定、检查、互查等工作。

4

19、定期对岗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文化学习,岗员在种类技术考核中合格率100%,良好率60%以上。

3

(30分)

20、工作有创新、业绩显著,无差错率、无投诉率在10%以下。

6

21、创岗单位,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显著。

6

22、在行业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6

23、创岗后员工面貌、工作业绩有明显提高。

6

24、对有效投诉能及时整改,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6

25、在本系统、本行业各项活动中每取得一项优秀加一分。

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更好地组织和动员我科广大女性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

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耀臣 汶上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

冯晨霞 汶上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张艳春汶上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薛燕汶上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颜梅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护士长

成员:

何雯雯  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护师

     蔚婷婷  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护师

     杨敏  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护士

     李倩倩  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护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儿科二区护士办,颜梅兼任办公室主任。

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

2015年1月13日

 

岗位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岗位全称

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

负责人姓名

颜梅

参加创建活动时间

2014.12

总人数:

17人其中:

17(女)

平均年龄

27

党员人数

1

团员数

16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

17

姓名

性别

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职位

党团员

文化程度

职称

颜梅

38

1995.07

护士长

党员

本科

中级

何雯雯

33

2004.02

护师

团员

本科

初级

蔚婷婷

26

2005.12

护师

团员

本科

初级

房平丽

32

2004.09

护师

团员

本科

初级

马秀华

32

2007.12

护师

团员

本科

初级

苏丽圆

29

2008.01

护师

团员

本科

初级

李培慧

30

2012.11

护士

团员

大专

杨敏

27

2011.10

护士

团员

本科

张文慧

26

2012.11

护士

团员

本科

杜腾腾

26

2012.11

护士

团员

大专

续珊珊

26

2012.09

护士

团员

大专

李慧

26

2012.11

护士

团员

大专

李倩倩

22

2013.09

护士

团员

大专

刘伟伟

25

2013.09

护士

团员

大专

陈晨

23

2013.09

护士

团员

大专

陈杰

24

2013.09

护士

团员

大专

董雪

25

2013.09

护士

团员

大专

“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宗旨、目标、

口号、服务公约

创建宗旨:

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宗旨;以深化改革、找准突破口,再上新台阶为目的,大力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唱响主旋律。

形成“认真、进取、求实、创新”的科风和“热情、博爱、耐心、细心”的服务理念。

以优质的护理、优质的环境、优秀的操作技能和优异的服务态度,争创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一流的示范性护理岗位。

创建目标:

树巾帼形象   创优质服务

          强综合素质   建一流团队

创建口号:

展巾帼文明风采,树白衣天使形象

服务公约:

爱岗敬业    诚信服务

            以人为本    用心服务

团结创新    无私奉献

 

巾帼文明示范岗守则

1.忠于职守、患者第一:

热爱本职,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对其一视同仁,无论何种情况,护士均应以维护患者的利益,减轻患者的痛苦,促进患者早日康复,恪守信誉为宗旨。

不轻视和侮辱患者。

 

     2.勤奋学习、精益求精:

勤奋学习、对技术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在不断开拓的医护专业知识基础上,积极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做好护理工作。

 

     3.热情体贴、认真负责:

热情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注意运用语言激励给患者以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帮助患者保持治疗、康复中所需要的良好心理状况。

 

     4.互尊互助、团结协作:

同事间相互尊重、互帮互助,主动与医、技、工等人员团结、协调地完成各项医疗护理任务。

 

     5.仪表端庄、慎独守密:

仪表端庄,言行轻稳,服装整洁,主动热情,单独操作时,不论有无监督,不做有损于患者利益的事,为患者保护隐私。

 

 6.遵守院规院纪,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班,有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7.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增资节约,不谋私利,不假公济私,不弄虚作假。

巾帼文明示范岗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一流业绩、树文明新风、展巾帼风采”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引导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女职工积极参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女职员工职业道德素质、自身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的全面提高,推进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的快速发展。

第二章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汶上县人民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监督、自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创建责任落实到人,分工协作。

二、思想道德建设

(一)把学习培训纳入工作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女职工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先进性教育、法律知识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通过学习心得交流、法律知识竞赛等,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结合业务活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测试,鼓励女职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组织女职员工外出考察学习,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

(四)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奉献互助精神。

(五)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妇女体格检查,开展妇女自我保健知识的学习,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组织女职工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掌握其重点和自己的权利义务,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自身保护意识。

(八)定期开展先进评选活动,促使全体参与人员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环境建设

(一)严格执《汶上县人民医院保洁制度》,保持院内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护士办公用具摆放井然有序,保持窗口及办公室整洁,给患者创造优美舒适的环境。

(三)摆放禁止吸烟标志,倡导无烟环境。

(四)在窗口明示创建标识牌,公布投诉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簿,发放服务质量评议表。

(五)创建主题、服务口号、服务承诺及有关制度上墙公布。

四、业务建设

(一)明确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监督机制完善。

(二)每月召集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商量解决对策,作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三)积极开展儿科专病专护建设,使每位成员在业务上成为精兵强将,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科内信息化建设,网络交流平台及时应答,为患者提供有效服务。

(五)每个参与活动的女职工,均应明确自己的服务口号,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服务功能。

摆放工作牌,整洁着装,礼貌用语,以“热心、诚心、耐心”的服务理念接待每一位患者。

第三章附则

一、“巾帼文明岗”成员履行本岗位服务标准情况作为各项评优晋级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本岗位服务标准实施细则由汶上县人民医院儿科二区负责解释。

三、本岗位服务标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细则

(1)岗位形象(40分)

1、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热情服务(8)

2、穿戴统一制服整洁挂胸牌上岗者(4)

3、遵守请销假制度(6)

4、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无违纪现象(8)

5、保持环境整洁优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4)

6、备有便民用品,如笔、纸、针线、卫生纸、常用药

等(4)

7、成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6)

(2)岗位职责(20分)

1、敬业爱岗、勤奋踏实,做好本职工作(6)

2、及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6)  

3、经常性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学而不倦,提高综合素质(4)

4、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在比赛中名列前茅(4)

(三)工作业绩(40分)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诺现象(6)

2、岗位职责考核名列前茅(10)

3、“巾帼文明岗”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收效显著(6)

4、紧密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得到肯定(8)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10)

二、考核办法

由“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进行随时检查,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巾帼文明岗建岗措施

一、工作职责明确,积极落实小组创建工作,纳入我病区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目标考核。

二、注重素质教育,打造学习型团队,加强队伍自身的思想,业务建设,鼓励护士姐妹积极参加学习,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切实提高本病区护士的职业思想政治素养。

鼓励大家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护理专科和本科学习,争取本年度达到护理专科率90%,本科率45%。

开展岗位练兵和展示活动,组织“静脉留置针”比武擂台赛,扎实护理技术操作,提高自身水平。

同时完成3-4篇护理论文。

使大家的业务技能水平达到较高水平。

三、牢记要求,践行承诺,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考核机制,每位成员都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服务承诺,时刻不忘“夯实基础护理”这一基本要求,提供满意服务。

积极开展满意率的调查,使住院病人的满意率达到98%-99%,争取取得100%的好成绩。

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医院、医疗、护理、服务、科研的各方面发展。

四、开展文娱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使员工切实强身健体,每年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放松员工心情,丰富其阅历,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年度工作计划

一月份

1、举办2014年辞旧迎新联欢会。

2、制定2015年文明岗创建计划。

二月份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妇委会工作会议精神。

2、市级巾帼文明岗争创动员大会。

三月份

1、三八妇女节庆祝系列活动茶会畅谈新社会,新女性,新生活。

2、在病区开展护理人员学雷锋活动,义务为患儿家属健康小讲课。

四月份

1、深入学习解读我院提升优质护理计划,以便更好的开展优质护理工作。

2、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的活动。

3、文明岗全体人员座谈会,出谋划策。

五月份

1、开展多形式的纪念“五四”青年活动。

2、庆祝“国际护士节”专题茶话会。

3、开展读书报告活动,以护理人员的角度进行探讨。

6、巾帼文明岗业务技能培训。

六月份

1、巾帼文明岗牵手活动,组织病区护理人员与患儿及家属一起渡过“六一亲子娱乐活动”。

2、对病区护理人员进行巾帼文明岗技能考核。

七月份

1、组织病区护理人员到门诊开展义务宣教工作。

2、开展技术岗位练兵及竞赛。

八月份

1、采取自学和小组讨论等形式加强业务知识,更好的为病人服务。

2、组织心理辅导专题讲座,缓解护理人员工作女性的心理压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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