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火力发电厂新建工程土建施工质量及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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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火力发电厂新建工程土建施工质量及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表

大型火力发电厂新建工程土建施工质量及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表

一、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形成各参建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系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本工程的建设质量水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公司新建工程,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执行。

三、编制主要依据

《火电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L/T1144-201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9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单位工程名称:

专业:

土建施工质量及建筑设计

分部

工程

名称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基本

要求

GB50300

-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地基

基础

工程

GB50202

-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7

4.1.6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JGJ79

-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3.0.5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对建筑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得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13

4.4.2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2.5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2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临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应设置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震或防振措施。

6.3.1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上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7.1.2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7.1.3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独桩静载荷试验。

7.3.2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3.6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8.4.4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10.2.7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混凝土结构

工程

GB50204

-2002

(2015年9月1日实施2015版)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5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JGJ52

-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0.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2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GB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6.1.2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GB50119

-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3.1.3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混凝土

5

3.1.4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工程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3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

4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3.1.5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3.1.6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3.1.7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JGJ55

-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6.2.5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的耐久性实验验证。

1

JGJ18-

2012

钢筋焊接验收规程

3.0.6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1)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注:

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验:

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验。

当3个试件中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与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5可焊接余热处理钢筋RRB400W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其强度应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540MPa的规定。

6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若有一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表5.1.7的规定值,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应大于或等于5.1.7的规定值,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5.1.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个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的,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1当试验结果,弯曲至90度,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2当有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进行复验

3当有3个接头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不合格。

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复验结果,当不超过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复验合格。

6.0.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7.0.4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母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除必须在施工作业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有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伤人的设施;

3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火栓、手提灭火器。

JGJ107-

2010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3.0.5的规定。

2

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合格,则该验收批应评定为不合格。

JGJ95-

2011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3.1.2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应由抗拉屈服强度表示,并应按表3.1.2-1采取。

预应力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应由抗拉强度表示,并应按表3.1.2-2采取。

2

3.1.3冷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

应按表3.1.3-1、表3.1.3-2采取。

GB50078-200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工程规范

3.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烟囱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0.9烟囱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有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耐酸材料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复验报告。

钢材的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4.1.3天然地基基底表面应平整,严禁采用填土的方法找平基坑地面。

6.1.4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不应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6.1.5采用电动(液压)提膜工艺施工时,手里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

6.3.1模板及其他支撑结构必须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8.1.2当烟囱平台作为吊装平台时,烟囱平台应进行承载能力、变形和稳定性验算。

11.0.5避雷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3.0.5工作台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网,内外吊梯的外侧和底部以及工作台底部均应设置安全网。

钢管竖井架人行入口的四周应设置金属保护网。

13.0.11采用电动(液压)提模或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提模或滑升前应做1.25倍的满负荷静载试验和1.1倍的满负荷滑升试验。

10

GB5496-

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4.2.2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5.3.2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2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3.0.6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2.2

(2)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2.16(3)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2(4)在施工前应结合现场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专业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吊装机械工况、起重用钢丝绳、锁具规格及吊耳等必须经计算确定。

5.4.5

(2)装配式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其稳定性和二次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2结构安装过程应按施工方案设置临时支撑或缆绳。

该临时支撑或缆绳的直径和数量、设置位置和支撑方式等,应按结构在吊装施工阶段的风载大小、吊装层高度和吊装方法等进行综合计算分析,在施工方案中予以确定。

缆绳及临时支撑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铰接,结构设有柱间支撑或刚性跨时,应在每层结构吊装找正及时完成柱间支撑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2)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刚性连接时,必须在该层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焊接、灌浆,待灌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70%,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6.3.2(4)安装和矫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4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设置缆绳或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空间刚度和稳定性。

6.5.2(9)网架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网架在没有形成的受力体系以前,根据网架的重量和安装顺序,必须经计算确定设置临时支撑点或拉设缆绳。

网架节点下方用脚手架设置临时支撑点时,必须对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进行计算。

6.5.4钢网架结构拼装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性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8.7.3(5)防水、防腐蚀层涂料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5涂料施工现场应有防火、防毒、通风措施。

9.2.3采用滑膜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9.2.4采用电动(液压)提膜工艺时,受力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

9.3.3(3)(5)3采用气压顶升工艺安装钢内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钢内筒气压顶升装置的顶部堵头形式应按照压力容器设置成球冠形,并应经过专业设计计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顶升系统的安全要求;5应有防止充气过大冒顶或密封圈爆裂漏气泄压的安全措施

9.3.4

(2)采用液压顶升工艺安装钢内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液压顶升系统的承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9.3.5

(2)采用液压提升工艺安装钢内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筒身提升吊点的平台大梁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强度、刚度的计算复核。

混凝土结构

工程

JGJ63-

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结构。

1

JGJ14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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