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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能源政策和石油战略储备机制

 

德国能源政策和石油战略储备机制

  德国是能源资源紧缺国,能源供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尤其是对石油进口的依存度高达98%。

为摆脱对进口和传统能源的长期依赖,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以来,逐步调整能源战略和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石油储备和应急机制。

本文在概述德国能源政策目标、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策略与手段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德石油战略储备和应急机制,希对我国有关方面在制定能源政策和石油战略储备时有所启示。

---编者 

  一、德国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目标 

  德国是世界上继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之后的第五大能源市场。

但德是能源资源比较紧缺的国家,除拥有丰富的无烟煤和褐煤储量外,德国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当贫乏,可资利用的水力资源也很少。

为满足国内的能源需求,德需大量进口能源。

目前,德能源的60%依赖进口,高于欧盟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其中对石油进口的依存度高达98%。

2003年,德进口原油1.05亿吨,支出202亿欧元;进口天然气3187328立方米,支出108.4亿欧元。

 

   德国能源构成形式有石油、天然气、无烟煤、褐煤、核能和可再生能源。

目前,核能、褐煤和无烟煤是德国最重要的能源供应基础,但近十年来这三种能源在德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逐年提高。

2003年,德共发电5600亿度,其中28%来自核能,26%来自褐煤,24%来源于无烟煤。

与1993年相比,德核能发电量比重减少1%;褐煤和无烟煤比重分别下降2%和4%;天然气的使用比例从1993年的6%升至10%;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从4%增至8%。

 

   德国能源政策目标为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合理生产与使用能源、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至2020年使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达到20%,在本世纪中叶达到50%。

 

  二、德国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策略与手段 

  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德政府采取的策略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保能源来源的多样性 

  1.德政府在正确评价与合理利用本国能源资源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提高燃油税鼓励居民和企业节约使用能源,另一方面加速研究开发石油替代能源,降低石油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实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

通过提供国家补贴和低息贷款的方式,德政府鼓励开发和使用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

德《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无条件地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

对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设施提供长达10年的低息贷款。

目前,石油在德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已从1973年的55%降至38%。

 

  2.降低对煤炭开采的补贴,控制无烟煤和褐煤的开采总量,不断提高煤炭发电效率。

根据德政府1997年制定的煤炭政策,德政府的采煤补贴、德煤炭开采总量及相关就业人数至2005年应减少约一半,即从1996年52亿欧元政府补贴、4870万吨开采总量和8.5万就业人员分别降至25亿欧元、2600万吨和3.6万人。

目前,德政府计划以每年开采2000万吨至2200万吨煤炭作为长期的开采目标,以保证德煤炭开采的生命力。

 

  3.通过对使用天然气提供优惠税率,鼓励使用天然气,减少对石油依赖程度,使天然气在德能源结构中的使用比率逐年提高。

德天然气自给率约20%,欧洲国家的天然气储量比石油多,对德国的供应相对充裕和可靠。

 

  4.逐步摒弃核能。

基于对科技、环保、生态和能源经济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德国政府决定全面禁止核能。

根据2002年4月生效的《有序结束利用核能进行行业性生产的电能法》,德国不再批准兴建新的核电生产设施,现有的19座核电站在2020年前将陆续全面停止运转。

 

  

(二)建立多元化的能源进口渠道,以减少和分散风险1.逐步降低对中东地区和欧佩克成员国的石油进口依赖。

自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以来,德就开始减少从中东地区和欧佩克成员国的石油进口。

1980年,德进口石油的62%来自中东地区。

目前,德从俄罗斯、挪威、利比亚、英国、哈萨克斯坦等26个国家进口石油。

其中,独联体国家占德石油进口总量的42.2%,北海油田占34.9%,欧佩克成员国所占比重已降至18.2%。

 

  2.海上运输与管道输送并重,以减少供应风险。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德国就开始建设连接地中海及北海港口至德国南部和莱茵--鲁尔区的输油管道,迄今已建成了7条总长度达3250公里的输油管道。

德国正在与俄罗斯商谈合建一条跨波罗的海的输油管道,该管道拟从俄罗斯西北部的维堡港口经波罗的海直通德国,全长1860英里。

 

  为实现上述目标,德政府积极开展能源外交。

如参与国际能源署(IEA)框架内的多边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地区性或国际性石油能源合作机制,鼓励能源企业到国外去发展,通过贸易、投资和吸引资金等形式与石油开采国建立"相互依赖"关系。

 

       (三)建立并完善石油战略储备和应急机制巨大的石油消费和进口需求,以及20世纪发生的几次国际石油危机,使德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石油战略储备。

经过近40年的发展,德国建立了一套既经济又高效的石油战略储备和应急机制,维持战略石油储备成为德国最基本的能源政策之一。

 

  三、德石油战略储备和应急机制

(一)储备规模根据德国《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德国石油储备协会(Erdoelbevorratungsverband,简称EBV)承担国家法定的石油储备义务,其储备量为前3年(或上一年)日平均进口和炼油量的90倍,即保证德90天的成品油供应需求。

储备品种为汽油、中间馏分油和重油(燃油)。

其中成品油和原油各占一半。

2004年德国石油储备总量为2370万吨,相当于法定石油储备义务标准的105.4%。

另外,按照1981年生效的《发电厂储备规定》,各燃油发电厂必须拥有能满足30天正常发电的燃油储备。

1998年,德国取消了各石油及成品油进口贸易公司和炼油厂的法定储备义务(15天)的规定。

但炼油企业、石化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和实力,均建立了各自生产性和商业性石油储备,这些储备不属于德国石油战略储备范畴。

 

  

(二)储备方式EBV石油储备中90%为自有储备,10%为委托储备,即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伙伴代为储存。

原油储备方式以地下盐洞为主,成品油则以地面油罐储存居多。

此外,德国与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等国签订了石油储备互助协议,EBV也可租用这些国家的储备设施。

 

  (三)储备分布德国石油储备分布遵循地区平衡和经济与安全两项原则。

为此,EBV将全德分成东部、北部、西北部、西南部和南部5大供应区,按区设立相应的储油库,每个供应区的储量必须保证该区15天以上的供给。

在此基础上,EBV将大部分储备尤其是原油储备存放在北德地区的盐洞里,因为利用地下盐洞储备石油成本低,保存时间长,且大部分盐洞与输油管道连接,便于输送。

 

  (四)管理和运营机制1.管理机构德石油储备协会(EBV)1978年成立于汉堡,下设监事会、理事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监事会中的企业界代表;确定理事会人选;拟定和修改会费建议;选举审计人员等。

 

  监事会由9人组成,任期3年。

其中官方代表3人,分别由联邦经济部长、联邦财政部长和联邦参议院委任;炼油厂和石油进口公司各3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监事会在6名企业界代表中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任务包括:

负责石油的采购和签约;制定会费标准和预算;决定超额部分石油出售收入的使用;任命和解除理事会成员并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负责处理EBV的日常工作,包括向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BAFA)上报会员企业月度统计报表、EBV月度储备报表和年度储备报表(每年3月31日前)。

理事会由2名平级的理事组成,任期5年,下设储备部、质量与技术部、财务部、法规与会费部、监察部和经营部,共有30名专职人员。

 

  2.资金来源EBV的资金来源主要由银行贷款和会费两部分组成。

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油、成品油和建造储备设施。

EBV1978年成立时获25亿欧元银行贷款,迄今累计银行贷款36.8亿欧元。

EBV不需偿还这些银行贷款,但需支付贷款利息。

在EBV因国家法律修改而解散的情况下,其债务由政府承担。

德国石油储备法规定,所有炼油厂、石油进口和经销公司是EBV的法定会员。

会员须在每月底前向协会申报本月进口或生产的数量和品种,并于下月底前缴纳相应的会费。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会员大会决定后经联邦经济部长与财政部长批准。

现行会费收费标准平均每升5欧分,具体为:

每吨汽油6.13欧元;每吨中间馏分油4.62欧元;每吨重油4.1欧元。

逾期交费需支付比欧洲央行借贷利率高3%的滞纳金。

EBV现有会员企业115个,年会费收入约5亿欧元,主要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委托储备费用和EBV日常开支。

 

  德国法律允许EBV会员将其缴纳的会费纳入石油商品售价,只需在发票上注明"此价格含法定储备费用",并列出具体数目,各销售环节均按此开具发票。

因此,EBV会员缴纳的会费实际上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此外,德国法律禁止EBV从事石油投机买卖活动,但允许其出售超过储备义务标准105%以上部分,出售收入归己。

前提是不能干扰石油市场,可以市场价但不能低于平均进货价出售。

 

  3.储备投放德国石油战略储备的投放必须有联邦经济与劳动部下达的指令,其前提是德能源供应受到直接威胁,或出现能源供应短缺,或需履行欧盟或国际能源署的供应平衡义务。

EBV投放的战略储备根据会员缴纳的会费比例进行分配,不搞竞价销售。

如投放时间超过半年,须经联邦参议院批准。

 

  (五)应急机制按照国际能源署(IEA)的要求,德国成立了国家能源应急组织(NESO),其任务和目标是,参与实施IEA制定的各项措施,履行本国的国际供应平衡义务,在维护传统石油供应渠道和供应结构基础上确保对消费者的安全供应。

德国能源应急组织由联邦经济与劳动部、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EBV的代表和石油经济供应专家组成,其秘书处设在EBV内。

德国石油经济界主要通过供应协调委员会(KoordinierungsgruppeVersorgung,KGV)和危机供应理事会(Krisenversorgungsrat,KVR)参与制定和实施德能源应急机制。

KGV由7名石油采购专家和石油加工及分配专家组成,其中工业界代表5人,贸易界代表2人。

其任务有:

评估当前和今后的石油供应形势;分析与判断石油危机的数据和条件,提出克服能源供应短缺的建议;为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确定行政性供应平衡方案出谋划策。

KVR由EBV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KGV主席组成,其任务是:

为联邦经济与劳动部制定克服能源供应危机的决策、特别是制定限制消费措施、投放石油储备的方式和数量时献计献策;在限制消费、减少储备、调整生产结构等方面给德国石油经济行业协会提出建议;与德国石油经济行业协会协商解决在供应平衡框架内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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