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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5届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

论文(设计)

 

课题名称:

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

吕小平

 

指导教师:

李静娟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8月

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

本文以对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的严峻形势为切入点,阐述了空巢老人的成因和现状,指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和两代人思想观念差异等原因使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变化,农村出现大批的少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这代人在长大后面临的生活压力增大,他们又很少在家,一般是外出打工或上学,空巢老龄化家庭逐渐增多,于是出现大量空巢老人,他们的生活需求在目前的保障水平下得不到充分的满足。

关键词:

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对策建议

 

一、空巢老人的现状及形成原因

(一)空巢老人的概述

(二)空巢老人的现状

1、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消费在生活必需品

2、空巢老人的子女普遍外出工作

3、空巢老人平日生活劳累

(三)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

1、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劳动力转移,促使农村空巢化日益显著

2、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了家庭子女数,老龄化提高了老年人口比重

3、两代人思想观念差异促使空巢老人家庭增多

二、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

(一)健康和医疗的问题

(二)养老设施的问题

1、日长休闲方式多样程度低,休闲场所少

2、社会化养老机构少,发展不完善。

(三)经济保障的问题

1、经济来源不稳定,生活压力大

2、空巢老人的子女常年外出务工

(四)精神慰藉的问题

三、解决空巢老人问题的对策

(一)国家大力改善

1、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中的主导责任

2、国家加大资金投入,以政策为指导,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二)社会号召响应

1、打造社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2、丰富老人文化娱乐生活,关注老人精神健康,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

3、构建社会养老支持服务网络

(三)家庭积极配合

1、增强老人的自我养老意识

2、强化家庭对老人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3、家庭责任与老人的自我保障

(四)细化“精神赡养”立法

1、加强精神赡养的立法工作,完善精神赡养制度

2、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在基层法院专门设立老年人法庭

3、建立“调解”必经制度

4、要重视亲情和感化的作用,慎用强制手段

 结论

一、空巢老人的现状及形成原因

(一)空巢老人的概述

对于空巢老人这一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表述,本文中界定的空巢老人指的是单独居住或与老伴一起生活,身边没有子女和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第一,本文所指的没有子女既包括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情况又包括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死亡的情况。

第二,身边没有人照料是指在大约2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子女来看望或者在4个月的时间内只来过1、2次的情况。

第三,本文中的子女一般是指成年子女,也包括上学长年不在家的未成年子女。

(二)空巢老人的现状

1、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消费在生活必需品

从整体范围来分析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状况,一半以上的空巢老人并未有确切的经济来源,其生活来源由子女供给。

农村的空巢老人其生活经济来源大部分依赖于其子女的供给。

而在老人日常生活主要消费方面,77%老人日常消费主要集中于生活医药消费,21%的老人会投资子女事业和其它方面,2%的老人会进行娱乐消遣活动。

从这些数据可以得出,空巢老人生活主要消费在医药费用上,日常娱乐消费较少,精神生活较贫乏,即使有相关政府的补助,但老人的业余娱乐生活水平还是有待提高。

2、空巢老人平日生活劳累

据调查反映,处在农村的老人选择照看孩子以及干家务的老人占90%,而参加娱乐活动的接近零。

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与壮年无暇顾及家庭不无关系,对此,老人不得不在儿女外出务工时负责打理家里的大小事,而这对老人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

众所周知,老人为子女辛苦操劳了一辈子,晚年期待着社会的关注和子女的关怀,老人照顾小孩一方面在为子女减轻压力;另一方面也享受着自己的晚年儿孙绕膝的乐趣。

然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许多老人虽然与子女同村,甚至同住,但却得不到理想的照料和关怀,更多的时候是老人在照顾孙辈的同时还要忍气吞声,看子女的脸色办事。

3、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良好

相当一部分老人有能力照顾自己,这一现象说明本村的老人身体状况较好,政府的一些医疗惠民政策起到了实质性作用,使得农民能够及时方便地就医,不至于延误救治。

这些政策深受老百姓的欢迎,无疑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让他们可以无牵挂的工作、生活。

(三)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

1、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劳动力转移,促使农村空巢化日益显著

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扩展到全国农村范围内。

承包者自主安排生产活动,除向国家、集体缴纳一定税额后,其余的完全归生产者所有。

这一措施充分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一块土地所需耕作人数减少,小范围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这就为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打下了基础:

一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土地而奔向城市。

新世纪以来,政府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重要的民生问题着手,采取措施逐渐缩小城乡差距。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26.41%提高到2010年的45.68%,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上升。

城市提供的多种公共设施方便和满足了人们各种生活需求,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加之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得人口流动不再困难,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更自由,传统农村看天吃饭的作业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化的节奏,农民已经不再甘心束缚于一小片土地上,在利益的驱使下奔向城市有能力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市立稳脚跟后也许不再返回乡村。

于是,空巢老人、妇女儿童、鳏寡孤独者在农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2、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了家庭子女数,老龄化提高了老年人口比重

随着我国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的广泛展开,60%的农村夫妇做到了只生育一个孩子,于是出现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大量独生子女的出现使父母身边的的子女数目减少,同时也使得父母进入空巢阶段的时间提前。

随着独生子女逐渐进入中年,他们的父母逐渐进入老年,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模式向小型化发展、核心化发展,空巢家庭将越来越多。

1972年到1980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总和生育率从5.0降到2.31左右。

1981到199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基本维持在2.46这一水平。

一般来说,当独生子女18岁离家求学或者工作后,他们的父母将在空巢家庭生活10年左右才进入老年生活阶段。

如果农村人口的平均寿命为70岁,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可能将在空巢家庭中生活2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在社会中形成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和少子女家庭,当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期,并逐渐离开家庭,即使是农村,未来农村空巢家庭将成为老年人主要的模式。

据学者预测,到21世纪的30~40年代,中国城市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60%~7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我国农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3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

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改善,虽然出生率得到控制,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总人口规模仍在不断增长,而死亡率不断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同时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4岁,这就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农村空巢老人。

3、两代人思想观念差异促使空巢老人家庭增多

过去,人们恪守“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代际间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差异引发家庭矛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有些空巢老人为家庭操劳一生,希望年老后能有个自由、方便的生活空间,认为与子女分开居住彼此都方便。

另一方面,在信息社会,年轻人的思想观念更新很快,他们追求生活和精神的独立、自由,也不愿意与老人一起生活,这样就造成了很多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

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冲击着传统的家庭权威和传统的“孝”文化:

传统文化中,老年人在家庭中举足轻重,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农村社会中,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降低,老人生活所需主要来源于子女。

传统道德价值观已逐渐失去在农村的统治地位,一切向钱看,以自身利益为最高标准等价值观念盛行,并且年轻人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压力,导致子女把对老人的赡养当做生活上的累赘。

二、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

(一)健康和医疗的问题

以往调查数据显示,68%的老人处于基本健康状态,身患重病的占少数,为13%,并且随着年龄的增加,出现疾病的几率也逐渐增高。

其中21%洗澡需要帮助,15%穿衣需要帮助,这种情况下,有无老伴在身边陪伴对于这个家庭来讲就是一个很关键的事情。

此处定义的基本健康是指有1-2种慢性病,慢性病指那些持续的或者长期影响健康的疾病,某些疾病(风湿病、心血管疾病等)将妨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力,但慢性病通常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存在,并且无法治愈,是老年人最常见的健康问题。

这些慢性病导致其活动不便,需要更多的照顾,并导致健康医疗的大量支出,如果家庭不能提供完备的支持,他们的养老就会得不到保障。

(二)养老设施的问题

1、日长休闲方式多样程度低,休闲场所少

空巢老人的休闲方式一般都是在家和小孩玩(40.1%),看电视(21.2%),听广播(12.4%),下棋打牌(32.7%),和朋友喝茶(65.1%),读书看报纸(11.4%)。

可以看出,农村空巢老人的休闲方式多样程度低,知识性和保健取向也很小。

2、社会化养老机构少,发展不完善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偏远或者是乡镇没有看到敬老院等社会化养老机构。

仅仅在县城内有几所敬老院,且老人们对敬老院内的生活并不十分满意。

多是因为敬老院内的设施简陋,管理人员的服务做的不够到位。

这使得上磺镇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进一步凸显。

(三)经济保障的问题

1、经济来源不稳定,生活压力大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不能再像年轻时候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因此导致农田荒废,只得靠子女给予一定的生活费。

而子女给予也呈现出如下特点:

平时不给钱、生病时给钱,一个子女反而比多子女家庭更倾向于承担起给予的责任,子女不论自身经济条件好坏给钱数目差不太多。

当前唯金钱论的意识形态比较浓重,有些农村的年轻人把老人看成负担而不抚养老人,更谈不上经济支持,造成部分农村空巢老人老无所养。

而对于不同的家庭状况所需钱也不一样,有的家庭只有一个老人并且身体良好,有的家庭老人生病长年不能下床,有的家庭还需要照顾孙辈用钱,有的家庭还要为儿子娶媳妇盖房买家具等不同情况。

2、空巢老人的子女常年外出务工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家庭逐渐小型化,“空巢”家庭逐渐增多,但是家庭养老照料功能逐渐减弱,而现有得社会保障机构不足以提供完善的照料服务,老年人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退,疾病逐渐增多,越来越需要别人帮助,身体越来越脆弱。

如果没有子女照料老年人,他们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发生了中层,将导致老年人的安全危机。

目前状况,56%的老人有2到4个子女,38%的老人有5个或5个以上的子女,6%的老人有一个或没有子女,而就老人子女情况而言,77%的老人子女长年在外打工,21%的老人子女不回家或周期性回家,2%的老人子女会长年在家。

从整体上看,不管农村还是城市的空巢老人大部分都拥有不止一个子女,但由于生活问题,子女长年外出或周期性回家,不能长期在老人身边贴身照顾。

因此即使相关政府部门在关爱老人方面,提出并落实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但部分老人的一些实际问题仍得不到及时解决。

另一方面,从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看,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子女为了提高生活水平,纷纷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打工,导致老人子女长年不在身边的情况出现。

(四)精神慰藉的问题

处在老年阶段的老年人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尽享夕阳之美。

但是,通过调查发现,60%的老年人因为身体疾病的缠绕和心理问题的障碍而倍感凄凉,心理问题已经成为绝大多数空巢老人的问题。

空巢老人普遍都有一种子女不在身边的悲伤感。

这也就是孤独的感受,其中又包含了对子女的思念、自卑和迷茫等复杂的感受,老人们大部分郁郁寡欢,孤独而悲伤,很少与社会接触就更加剧了他们的隔离感。

空巢老人们想到当年一大家子人的欢乐温馨变成现在的孤苦伶仃就落泪不已,并且还要承受从一家之主的位置退下来并逐渐被边缘化的失落感。

身体疾病带给老人们肉体上的摧残,但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空巢老人独居时而精神恍惚,时而追思过往,时而落泪伤心,只有在干活的间隙才能找到一点安慰。

三、解决空巢老人问题的对策

(一)国家大力改善

1、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中的主导责任

养老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要求政府要居于主导地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社会公众公平地享受公共服务。

一是保障养老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建立包括社会捐助、慈善资金、福彩资金等在内的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作为对政府财政投入的有效补充。

二是督促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监督机制。

三是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体系,开发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管理软件,建立起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养老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促进社会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四是针对福利养老采取责任多元化方式。

对于传统的“三无”老人,政府要投入充足的资金,确保“三无”老人在公办养老机构中享受到无偿的养老服务,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承担福利养老的责任。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寡老人和特困空巢老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其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项目,以切实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2、国家加大资金投入,以政策为指导,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对于空巢老人的养老金,切实保障养老资金与当前的生活水平相一致,并且改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等级分配”,鼓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老人晚年生活中开支最大的医疗费用,利用养老院、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第三,树立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立法规定子女或亲属对老人的赡养照顾义务,鼓励养老相关服务业、社会义工等非盈利组织的发展。

第四,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对有重大疾病或残障的老人在生活中提供轮椅等物资或资金支持。

3、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以及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再一次强调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空巢老人档案。

针对不同家庭条件的空巢老人分类管理其养老保险档案,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

年龄、经济条件、健康与否、有无配偶、精神状态等;养老保险信息:

交费年限、交费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现在每月发放养老金数额。

通过汇总梳理这些信息,从而为政府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财政资金投入、基金保值增值等后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针对不同的人群,同一县域内不同区域保障水平的现状来制定相应的养老标准,兼顾公平与效率。

比如,可以针对农村空巢老人适当提高标准,经济发达的区域可以多投入、提高保障标准,落后地区可以按照本地区水平给予其保障。

要考虑到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养老院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衔接和配套,使其相得益彰。

同时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养老措施中可以融合的部分纳入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整合精简,提高政策实施效率,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比如将被征地空巢老人的土地作为筹码换取相应的养老保障服务,可以适当的土地市场化,尊重农民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来源。

(3)制定相应法律,将这项惠及广大农村空巢老人的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实施原则、主要内容、管理机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及其监管部门责任等重要内容,并且要考虑到农村空巢老人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作为补充,完善法律框架。

(二)社会号召响应

1、改进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体系

国家非常重视农村老年人社区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与网点。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志愿者们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为其买菜、做饭、打扫卫生,进行无偿或低偿服务。

鼓励在社区内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建立积分养老模式:

健康老人为得病老人服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以此作为积分,换取自己年老时得到照顾的权利。

例如:

在农村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文体中心等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可以在其中开展看电视、聊天、健身打牌等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也增进了老年人之间的感情交往,丰富了晚年生活。

本次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限于没有完善的活动场所,仅有20%的老年人参与过老年活动室的活动,在参与活动的老年人中有70%喜欢老年活动室。

农村社区养老保障的建立离不开村委会的支持,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目前村委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村民选举村干部的权利得到贯彻执行,使得村干部的选举做到由民选举、为民服务、民众监督,真正实现村委会为民服务的功能。

其次,保证关系村民切身利益事情的知情权,可以探索开展听证制度,使得村民可以参与决策,保障自己利益的实现。

最后,以大学生村官的选聘为契机,缓解农村干群关系的矛盾。

国家给予大学生村官优惠政策,保障他们能进能出,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使他们尽可能的留在农村,增添发展的活力。

2、丰富老人文化娱乐生活,关注老人精神健康,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

国外认为社区照顾服务是帮助空巢老人解决养老问题的最好方法。

作为社区或养老院应多组织老人进行团体文娱活动,同时对老人免费开放社会相关服务设施。

其次,在社区开展“时间银行”活动,建立老年互助组织,通过相对年轻些的老人去帮助相对不便的老年人,这样既充分发挥了社区的人力资源优势,又为老人之间交流提供了平台。

第三,开展社工介入空巢老人生活工作,密切关注空巢老人身体及心理健康,对空巢老人建立个人档案。

第四,对拥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为其提供再就业,既可以增加老人收入,也可以丰富老人精神生活,不过工作时间应灵活适量安排。

3、构建社会养老支持服务网络

社会养老支持网络的构建是以作为独立个体或夫妇的空巢老人为核心,围绕其建立专属、亲密支持的关系网络。

一是子女要尽到赡养责任,常回家看看。

二是建立亲友和邻里的援助网络。

三是建立志愿者服务的社会关怀网络。

四是建立应急的紧急支援网络,给独居、患有重病以及高龄的空巢老人家庭都配备上呼叫服务器,为空巢老人提供安全保障。

(三)家庭积极配合

1、增强老人的自我养老意识

老有所养不是指完全依靠子女或社会,老人自我养老的意识需要加强,社会可为老年人提供更宽阔的劳动渠道,鼓励有工作能力的老年人积极参加有偿生产劳动。

加大宣传,建议老人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扩大养老的支持网,有计划地进行养老储蓄,尽早为老年后的养老生活积累经济资源。

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空巢老人们的生活绝对比没有参加的老人们要富裕和轻松得多。

2、强化家庭对老人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对于有子女及亲属的老人,应定期对老人进行探望,经常性与老人进行通讯问候,关注老人的情感需求。

对于老人的生活健康状况随时了解,关注老人的精神健康。

国家及单位考核个人时,也应将子女看望家中空巢老人次数纳入考评。

3、家庭责任与老人的自我保障

在空巢老人的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中家庭也是帮助空巢老人安度晚年的重要部分。

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已经很难完全发挥曾经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但是家庭依然是养老保障中的重要构成。

虽然空巢老人不再与子女一起同住。

但是这并不能代表空巢老人完全不能感受到子女对他们的保障。

子女给空巢老人的精髓支持是其他主体不能替代的,子女应该常常回家探望老人,与老人保持经常的联系、关心老人、老人也应该积极主动的与其沟通!

,反映自己的需求!

避免自我封闭。

(四)细化“精神赡养”立法

1、加强精神赡养的立法工作,完善精神赡养制度

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子女担负起照顾父母、抚慰老人的责任,使老人的精神赡养得到法律保障。

“赡养老人”要包含三个方面:

即规定赡养人对老人有物质赡养、精神赡养和生活扶助的义务。

针对实际生活中子女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虐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行为,有必要增设禁止性规范,即严禁子女对父母进行歧视、漫骂、侮辱、诽谤或者其他精神虐待。

明确规定,子女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虐待或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停止虐待、赔礼道歉和满足基本精神生活需要的权利。

2、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在基层法院专门设立老年人法庭

为更好地保障精神赡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建立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效率高、质量好的法律援助。

如:

法院指定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在诉讼费用上酌情减免;为方便老年人,可在老年人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甚至在家中处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纠纷。

3、建立“调解”必经制度

当法律规定精神赡养是一种法定的赡养义务时,精神赡养就带有强制性。

但在处理精神赡养的纠纷案件中,一般适宜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这样,可最大限度地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凝聚亲情。

4、要重视亲情和感化的作用,慎用强制手段

精神赡养的执行要重视亲情和感化作用,慎用强制手段。

第一,要宣传法律法规,让被执行人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第二,要主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以实际行动感化被执行人,使之自觉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第三,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选择迂回等多种方式,如请居委会干部监督,请有威望的长辈出面协调等,让被执行人不知不觉地步入正常兑现精神赡养的轨道;第四,及时回访,消除分歧,保持精神赡养兑现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结论

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农村与城市基础建设资源投入上的巨大差距,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农村还比较封闭、落后。

这些地区的空巢老人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形式:

政府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投入不足,社会养老保障没有形成体系,而单纯依靠家庭养老保障加大了养老的风险。

本文分析了空巢老人的现状及产生原因,以及要改善这问题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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