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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供应商管理手册

供应商管理手册

***公司

目的

本手册为确定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原则性文件,是作为每一个公司供应商所必须遵守的。

为保证产品具有稳定的质量,本手册阐明了在产品开发初期至批量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开展并完成的各项工作。

此外,本手册明确了供应商需通过过程控制的方法来实现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供应商必须完全理解本要求的全部容,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本手册的容对供应商产品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认可。

***公司对本手册有最终解释权。

未经公司采购部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手册转发第三方。

目录

第一章供应商管理通则

第二章技术管理规

第三章计划物流管理规

第四章包装管理规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规

5.1供应商认证

5.2供应商过程优化

5.3供应商退出

第六章付款管理规

第七章供应商承诺

公司供应商管理经过三个过程:

准入、过程优化、淘汰退出。

准入:

为满足产品和供应商管理需求,开发认证供应商和产品的过程。

主要操作有:

a、开发需求的提出:

公司各部门都可以根据产品需求和供应商管理需求,按照公司的采购战略和采购政策规,提出产品或供应商的开发需求。

采购部进行物料标准化的判断、目标确认(成本、质量、交付)。

b、供应商的选择确定:

采购部根据采购战略首选体系供应商进行产品的开发,当体系供应商无法满足时,从市场寻找可提供该产品的供应商,比较优劣势,进行综合分析,由各部门评定后确定要开发的供应商。

c、供应商的认证:

对供应商进行能力评估,是否具备持续满足公司要求的能力。

主要措施包括:

资格审核(对基本资料、资质进行初步评估)、产品试用(对按照公司技术要求、交付要求、包装要求提供的产品按照公司的产品试用方案进行验证评估)、符合性认证(对工厂的物流、技术、生产、财务等进行能力评估)、准供应商审核(公司各部门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d、供应商选用:

和通过开发认证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依据采购政策和采购战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入公司配套体系。

e、签订采购合同:

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售后服务协议等合同、协议。

f、小批量采购:

进行小批量的采购,经过对供应商的培训等措施,引导供应商逐步熟悉公司的节拍和要求。

g、PPAP审核:

对供应商是否能持续满足公司要求进行审核。

过程优化:

采用过程方法对供应商进行优化,主要操作有:

a、批量采购:

进行批量采购,过程中包括质量问题的处理,交付的解决,供应商的变更,索赔处理。

b、监督审核:

公司对供应商采取的例行性审核,推进供应商的自主管理。

c、评估:

公司根据供应商的业绩表现,进行定期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包括供货资格、配额、索赔、通报等。

淘汰退出:

根据评价结果和采购战略,结合供应商状况,进行更新淘汰或退出***公司采购体系。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于公司没有制定企业标准的产品,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向公司提供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三维电子模型及CAD图纸要求)等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

2、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进度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样品,同时在提供上述样品时应同时提供一份证明样品按公司技术协议要求测试合格的自检报告。

3、如果公司有要求时,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应满足公司企业标准的要求。

4、供应商单独为公司开发的产品,无论公司是否分摊其模具、专用工装、测试费用等专项费用,模具、专用工装、专利等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出售产品及其配件,不得将本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为公司提供的产品的模具及工装,应保留11年。

5、供应商在与公司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售后服务类资料,《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以光盘形式提供,三种资料可以做到一起或分开,文字以中英文最佳、中文次之。

6、未经公司批准,供应商不得对合同零部件做任何修改。

如果以后公司计划对合同零部件作任何修改时,若技术修改涉及供应商工装要做相应更改,供应商应及时按新方案做相应修改。

7、对公司整体外购产品,与公司有尺寸接口的要求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图纸。

8、 公司技术部门对产品提出培训需求时,供应商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9、供应商提供的合同零部件所包含的配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该产品新的《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等售后服务类资料。

***公司

技术协议

协议编号:

SAP物料号:

 

产品名称:

 

适用车型:

 

生产厂家: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甲方:

公司

乙方:

 

本协议旨在确定甲方要求乙方所供应产品达到的标准,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的技术必须满足双方所约定的以下条款,以下条款未涉及的,按照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所约定的标准及国家标准执行。

1.满足的技术法规

乙方所供的零部件应满足整车销售区域(包括海外)的法规。

如果销售区域(包括海外)有认证要求,应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2.技术资料

2.1甲方应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明确以下与合同零部件相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提供方式、来源:

(1)产品图纸或技术描述;

(2)供货技术条件;

(3)企业标准;

(4)其它资料;

2.2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甲方计划对合同零部件做任何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若上述技术修改涉及乙方工装要做相应更改,乙方应及时按新方案做相应修改。

3.零部件特殊要求

1)外观质量要求(包括油漆、镀层质量、颜色、产品标记、标识、定尺情况、触感、声感、气味等);

2)关键尺寸要求(含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尺寸公差或相关的产品图纸中特殊特性尺寸和三维电子模型及CAD图纸要求);

3)主要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物理性能(硬度、强度)、化学成分等);

4)可靠性和寿命要求(技术规进行的寿命试验、磨损试验等要求);

5)标示要求

零部件的标示应满足整车销售区域的法规要求:

一般标示要求:

6)产品应满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海外目标市场标准的对应条款要求

7)物料清单

4.乙方所供物料总成特征判定及进口部件所占比例,具体要求参照《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

a.是否构成总成特征:

b.进口成份所占百分比(价格):

5.备证要求(是否需要提交相关的备证资料,以便于明确产品责任如:

产品服务协议、关键材料分析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维修手册、易损件图册、配件清单等)

如乙方所供产品为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前后桥、空调、缓速器和倒车镜7类物料,必须在本条中约定:

“乙方在提供产品的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售后服务类资料,《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以光盘形式或其他电子版的形式提供给采购部,三种资料可以做到一起或分开,文字以中英文最佳、中文次之。

6.其它约定:

1)乙方对产品的结构改进对甲方的产品性能和产品装配有影响时,应征得甲方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后,将更改容及实施日期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2)技术协议无论何时签署,有效期均以采购合同(协议)的有效期为准,变更时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技术协议的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因履行本协议容所发生的争议均按照与本协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6)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乙方:

 

甲方技术代表签字:

乙方技术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3.1计划管理规

3.1.1未来13周滚动预测计划

公司将未来3个月的预测计划按周分解到未来13周,并在上进行公布,供应商可登陆在“计划信息查询”项目中查询;

(说明:

该预测计划暂不包括国公交车和出口车两类;)

3.1.2直送物资配送计划

对于直送物料,公司将未来3天的生产排程在上进行公布,供应商可登陆在“计划信息查询”项目中查询;

3.2交付管理规

3.2.1订单接收

公司采购订单主要通过方式进行传递;

针对正式供应商,在与公司签订《公司供应商正常使用承诺书》后,可登陆进行订单接收读取,每日分上午、下午对新增订单至少读取2次,对于不能满足的订单要在接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通过上对其订单备注原因及预计交付日期,同时通知物流部业务员;

对于传真以及当面交给供应商订单的方式:

对于不能满足的订单要在接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通知物流部业务员;

3.2.2订单再计划

每日上午,供应商登陆对采购订单再计划进行确认,再计划包括提前、撤单;将落实的实际到货时间输入,不能按照再计划日期提前的,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并通知物流部业务员,并在上午10点前完成。

3.2.3装车确认

供应商在上对当天要装车的订单进行确认,对于未来2天(含当天)不能按时装车的订单,要经供应商部主管领导协调,对于仍不能正常发货部分,需要当天通知物流部业务员,并备注预计到货时间;每天装车报表必须在下午3点前完成。

3.2.4回复到货时间的要求

3.2.4.1对于交付信息(包括到货时间、到货数量、生产进度、发货状态等),给公司提供准确的答复信息,对于此答复包括书面或者口头,一旦承诺的日期必须保证,否则将处以相应处罚;

3.2.4.2如发现有可能影响交付的风险,务必第一时间反馈给物流部业务员,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原因、供应商部领导协调的目前进度和后期处理方式;

3.2.5发货要求

3.2.5.1发货前,对于实际要发的货,在供应商上完成装车单,系统自动生成公司的标准送货清单,对于关键件(例如发动机、桥等物料,具体物料类已在上明示)还需要将批次信息条码贴在送货清单上;

3.2.5.2在实物的最小包装上要粘贴条码标签;

3.2.5.3在委托物流公司发货以及发运航空件时,收货人需写“公司”,不允许写个人收货。

3.2.6交付标准

在允许提前两天到货,不准延期的条件下,准时交付率稳定在97%以上。

3.2.7交付管理要求

每次按本合同确认的“采购订单”、“特殊产品定做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网络传输等形式),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订单”明确公司采购产品的零件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公司订货时,以传真、网络传输或直接交付等方式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供应商如不能满足公司要求,应在接到“采购订单”一天书面告知公司,否则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为保证及时足量供货,供应商必须建立安全库存,公司有权不定期的检查供应商的安全库存。

供应商的安全库存量可根据公司的供应链上查询未来八周计划进行库存准备,该预订计划对双方无约束力。

供应商交货量高于当批次“采购订单”约定的,公司可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公司接收多交部分的,按“价格协议”约定价格支付货款;公司拒绝接收的,应告知供应商。

对于公司库存的供应商物料,如因产品变更或订单撤销造成物料长期积待,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包括公司用于售后服务从供应商采购的物料,处理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对公司依据本合同而发生的每个“采购订单”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指到达公司指定地点的时间)供应商必须遵守。

公司将对供应商的交付率(提前两天、当天到货都视同按时)进行月度考核,当供应商月交付率低于97%时,供应商须向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次月整改到位。

对于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公司有权采取减少从供应商的采购量、延长付款期限等措施,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公司因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公司可以根据物料采购数量与供应商协商调整物料的采购周期,公司对供应商物料采购周期调整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等形式告知供应商。

对一切可能延期交货的情况供应商都要立即(发生延期交货情况4小时前)通知公司,公司在接到通知后,除决定是否解除该批次订单外,仍可向供应商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公司的每月交付率排名中,如果供应商的月度交付在30批次以上,交付率排名在前10名,公司将在下月付款中给予优惠的付款方式。

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公司不断的改善物流和交付方式。

3.3厂区物流管理规

3.3.1入厂须知

3.3.1.1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入公司送货时,应从物资东大门5号门进入,并遵守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及服从保卫人员停车安排等规章制度。

3.3.1.2供应商要按照订单上指定的仓库或卸货地点去停车卸货,如果不清楚仓库所在地或卸货地点,可参考5号门口里面位置的我厂“仓库位置图”。

3.3.1.3如果车上有其它公司的货物,进门时需服从保卫人员的安排,进行登记,以方便出门时检查。

3.3.1.4供应商或售后人员进入公司需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在门口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3.1.5禁止无证驾驶或车证不符人员驾车进入公司;厂区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野蛮驾车。

3.3.2厂通行须知

3.3.2.1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后要按照公司确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厂区限速30KM/H,室限速5KM/H.

3.3.2.2厂区行驶按各行其道,行让三先,并自觉听从公司道路执勤交通人员的指挥。

3.3.2.3厂区行驶禁止滥用喇叭,制造噪音,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请自觉避让。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确保安全。

3.3.2.4一切车辆应在规定围停车,数台车并排停放,后车自动对齐前车。

禁止在交通要道和车间门口临时、长时间停车;严禁并排泊车。

3.3.3卸货、交货须知

3.3.3.1卸货:

供应商应在公司收货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停车、卸货和堆叠,以便于入库。

3.3.3.2清单:

供应商交货时应随附“公司物资承运装车单”。

该单附送方式由供方自主选择,但须醒目、不宜破损,易查找。

例如装在合适大小的塑料袋、粘贴在包装箱的外、放在包装箱(但在包装箱外须注明“箱附送货清单”字样)等等。

3.3.3.2验货:

验货:

货物应在仓库保管员验完货确认无误后送货人员才能再离开,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少装或装错货,应填写“外购物资交付不足记录单”,公司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3.3.3.4收货时间:

公司收货工作时间为每周7天,每天08:

00~17:

00(夏季、秋季)或08:

00~16:

30(春季、冬季)。

下班后主要接收生产急用物料,值班时间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和仓储处安排进行调整。

3.3.4以下到货情况公司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提前到货:

目前暂定为提前2天及当天到货为按时到货,比该标准提前到货的,公司有权拒收;

(2)品种或数量与交货清单或外购外协件物资卡上面的不符,而供应商又没有提前说明的,包括当时收货时未检验到的货,但仓库人员发料时发现少装的情况;

(3)商品实物的规格、包装、条形码等信息与公司相关要求不一致的;

(4)送货车辆为非标准车辆,给正常卸货带来困难的;例如供应商送货车辆厢门无一侧可以打开,叉车无法卸货的;需借助卸货平台卸货的,但后车厢高度不在我方卸货平台高度围(1.1m~1.4m)的等等;

3.3.5物料出厂须知

3.3.5.1手续办理

因退货、送货拒收、车上留有余货(非公司货物且进厂时未在门卫处登记的),需将货物运出***公司的,供方人员需持仓库人员开据的出门证明到物流部开据出门证。

3.3.5.2离厂要求

卸完货后送货车辆不准在厂区闲转、逗留,应尽快离厂,离厂时需从物资大门5号门出厂,并配合保卫人员,主动停车,接受出厂检查。

供应商或售后人员出厂时需交回胸牌。

 

4.1定义

4.1.1包装:

是指物品在运输、保管、交易、使用时,为保持物品的价值、性状,使用适当的材料、容器进行保管的技术和被保护的状态。

大致可分为零件包装和运输包装两种。

零件包装是指将逐个包装的物品归并为1个或2个以上的较大单位放进中间容器里的状态和技术,包括为保护里边的物品,在容器里放入其他材料的状态和技术。

运输包装是指从运输作业的角度考虑,为了加以保护并为搬运方便,将物品放入箱子、袋子等容器里的状态和技术。

包括缓冲、固定、防湿、防水等措施。

4.1.2标识:

是用于对每个或每批产品形成过程中识别和记录的唯一性标记。

4.2包装规要求

4.2.1产品包装的材料、形状、数量均由厂家自行设计(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但包装器具的规格及形态要符合公司仓储标准,供应商自行设计的包装箱必须要通过公司包装工程师的审核(见4.5.4表单),如不通过则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见4.5.5表单)。

4.2.2所有产品禁止裸包装(既没有产品包装又没有运输包装)。

4.2.3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4.2.4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4.2.5包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

4.2.6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

4.2.7包装上需有能够证明对应物资属性的标识。

4.2.8包装数量应统一、定量且便于清点。

同批到货物资中不允许出现包装数量不一致现象,如确因订单数量不能保证,则允许也仅允许出现一个非标准数量包装,并需在包装上显著标明此包装实装数量。

4.2.9原则上不允许物资混装,如确因订单数量不能保证,则必需在包装上显著标明包装所装物资及对应数量。

4.2.10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4.2.11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按公司要求包装。

4.2.12对为出口所采购的物资,供应商有责任根据公司的建议采取更好的包装材质和包装方式。

4.2.13包装器具选择请参考4.5.1表格。

4.2.14外购外协物资到货后,仓库保管员判断其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包装不结实、不合理、不符合公司要求等,在装卸、存储中无常堆垛、易产生坍塌、损坏实物质量等风险或影响工作效率的,仓库保管员将情况如实反馈给仓储处包装工程师,仓储处包装工程师落实情况后通知仓库保管员采取暂先收货、而后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或直接拒收两种方式处理。

4.2.15在得到公司问题反馈后,供应商需及时回复整改措施,若整改期过后问题依然存在,则采取直接拒收或根据《WI1805供应商有偿检验或违约赔偿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索赔处理。

4.2.16对因拒收而造成的影响生产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标识规要求

4.3.1在通常情况下,产品包装及实物必须具有标识。

4.3.2标识的形式:

安装铭牌、粘贴标签、安装商标、打钢印、喷墨射印、章印、记号笔手写、条形码等。

4.3.3产品包装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中文。

4.3.4产品包装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脱落或部分脱落。

生产日期不得补贴和涂改。

有使用期限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如化工、油漆等产品)。

4.3.5产品包装标识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标准法定计量单位,如××克或××千克,不能标为××斤。

4.3.6若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产品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中/英文)。

尤其是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并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3.7采用包装箱的物资,货物按上述要求做标记外,包装箱上必需粘贴有“外购外协件物资卡”(见4.5.3)。

若是客户指定物资,“外购外协件物资卡”上还必需写上销售订单号。

4.3.8使用保质期管理的物资标识容应包含:

物料号、物料描述、标准号、净重、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如为双组分的化工产品,必须注明各组分体积配比情况。

4.3.9为满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需要,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批次管理,批次编码必须精确到每一天的每一批次;实行批次管理的关键物资包装及实物上还需粘贴条形码,条形码信息包括公司物料号、供应商代码、工厂、生产日期等。

关键物资清单可以从公司技术中心获得。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产品追溯时以产品标识为准(如原材料标识、出厂日期、订单信息等),如果标识不清或者已经磨灭,则以该种产品最后出厂日期或最后验证期为准。

如发现某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但标识不清楚,该产品的最后一批出厂日期为2003年10月,则认为2003年10月出厂的最后一批以前的所有批次该种产品均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采取相应的解决及整改措施,对供应商产品责任的认定上应为:

供应商应就2003年10月出厂的最后一批以前的所有批次该种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4.3.10对出口指定物资,供应商在外包装上及单件实物上还需粘贴“××国出口专用”及“销售订单号”标识(见4.5.2),其中单件物资上标识大小依据实物而定。

4.3.11物资放置方向和堆码层数如有特殊要求,供应商需在其包装箱上显著注明;如对放置方向和堆码层数无特殊要求,包装箱不应进行相应标识。

4.3.12对于公司出口产品使用的零部件,根据海外市场需求,部分物资需实施永久性标识。

目前主要是安全玻璃、轮胎、安全带、灯具(包括反射器)、后视镜(和外)、喇叭、座椅、车速表,按照《永久性标识技术标准》执行,该规定可以从公司采购部获得。

未按该标准实施的供应商,将不能供应出口产品。

对于国家要求进行3C认证的产品,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部门审核认证材料并按照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4.3.13外购外协物资到货后,发现所到物资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如供应商人员在现场,要求供应商现场整改补贴,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将拒绝入库;若供应商人员不在现场,在明确物料信息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可协助其补贴,同时将情况发告知仓储处包装工程师,由包装工程师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

4.3.14若再次出现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则直接根据《WI1805供应商有偿检验或违约赔偿管理规定》对供应商提出索赔。

4.3.15对因拒收而造成的影响生产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3.16公司可对供应商所供货的产品的包装形式(外包装和部包装)和包装材料进行统一规,并进行检查和审核,对不满足公司物资存储、防护和堆垛要求的包装形式,公司可出具书面要求,通知供应商整改;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公司积极改善和提升包装方式,降低包装成本,保证包装的可靠性;对公司提出的书面包装更改通知,供应商拒不执行的,公司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对因包装造成物料损坏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外包装标识和图案应符合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图案的要求。

4.3.17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公司采用周转箱(架)或对供应商供应的全部或部分物料在送线前进行拆包装并放置在周转箱(架),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或场地支持。

4.3.18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向公司供货时,产品上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格式和容粘贴条型码;如果供应商未按照公司的要求粘贴条型码,产品出现故障后无法进行追溯,由此照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公司管理费用、人员工时、差旅费、其它因为供应商产品故障照成的损失),将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4.3.19供应商未按照公司的要求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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