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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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海门市三和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南京国图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孙在宏

报告复核人:

王亚华顾余庆

报告编制人:

周青蒋莹孙德继周云鹏

报告编制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1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与缘由2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区域的基本情况2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缘由3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7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7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8

三、现行规划基本情况9

四、规划修改方案10

(一)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10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布局调整13

附表16

第二部分规划修改方案实施影响评估19

一、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评估20

(一)规划修改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的影响评估20

(二)规划修改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估20

(三)规划修改方案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影响评估21

(四)规划修改方案对补充耕地目标的影响评估21

二、规划修改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估22

三、规划修改对镇村布局规划的影响评估22

四、修改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23

五、修改方案可操作性分析24

六、结论与建议25

(一)结论25

(二)建议25

附件27

 

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与缘由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区域的基本情况

海门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东濒黄海,南倚长江,素有“江海门户”之称,与上海隔江相望,被誉为“北上海”,是中国黄金水道与黄金海岸“T”字型的结合点。

市境位于北纬31°46'-32°09',东经121°04'-121°32',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148.77平方公里,下辖21个镇,1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235个行政村、53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01.36万人。

海门区位优越,交通便捷。

从海门出发去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只需2-2.5小时,乘飞机可达世界各地。

海门是苏北离国际大都市——上海最近的地方;去南通机场只需三十分钟,可达国内主要城市;货物运输通过南通国际集装箱码头可发往亚洲各大港口和西欧等地。

海门是近代民族工业的发祥地之一,清末状元张謇先生在家乡兴办纺织工业,首开民族工业之先河。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面貌日新月异。

是全国闻名的“纺织之乡”、“建筑之乡”和“教育之乡”。

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2.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5.5%;实现财政收入17.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63亿元,增长15.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558元,分别增长14.4%和11.3%;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87亿元,增长47.2%。

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中,海门列第73位,六度蝉联“全国百强县”。

再度入选美国《福布斯》杂志2006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100强,成为苏中唯一入选的城市。

三和镇位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市”——海门市西城区。

西接南通开发区,南临海太汽渡,北靠中国叠石桥国际家纺城。

三河镇地理位置优越,沿江公路、人民西路(苏336线)、富江路、大港公路等五横四纵等九条高等级公路贯穿东西南北;进入市区唯一的内河航道—浒通河穿境而过;规划建设中的沪通铁路纵向通过。

2006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89亿元,实现财政收入633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198元。

实现工业总产值33.17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124万美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缘由

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8年编制完成,并于2002年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进行了调整完善。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树立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威。

该规划在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海门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三和镇的经济社会面貌日新月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越来越不能适应三和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坚持“耕地保有量不变,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下,海门市三和镇人民政府拟对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原则性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1、是实施镇村布局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

2005年初海门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以“民富、村美、风气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村居“满天星”布局带来的建设零乱、设施薄弱、资源浪费等问题,海门市坚持把规划工作放在新农村建设的第一位。

从2005年初开始,海门市暂停建房审批,制定了《推进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农村集中居住规划工作方案》、《农村集中居住规划编制工作“争先创优”竞赛办法》等文件,并专门召开了全市镇村布局规划工作会议,按照前瞻性、科学性、特色性、严肃性的要求,高标准对全市的村庄布局进行规划。

镇村布局规划把小城镇建设和农民集居区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文明向农村辐射。

在选择改造扩建型村庄的发展方向上,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形态。

在面上村庄选址、规模控制方面考虑了与现状结合,与相关规划衔接,充分尊重镇村两级意见,同时也考虑了地方特色的保护。

通过镇村布局规划,使三和镇村庄布局更为科学、合理、有序,公寓式和联体式住宅得到广泛推行,村庄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村面貌得以彻底改善,从根本上扭转村庄建设中的散、乱状况,达到“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全镇形成住宅集中建设、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

2006年7月20日海门市各镇镇村布局规划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1)。

海门市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拟于近期组织实施镇村布局规划,在对全市农民建房需求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近期启动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起步区建设。

然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时未能充分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镇村布局规划实施的需要,这就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坚持动态实施的原则,在原有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体系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适时做出合理布局调整,保障镇村布局调整的需要,推进海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结合《海门市三和镇镇村布局规划》,依据三和镇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布局方向,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三和镇村庄布点起步区的用地需求。

本次修改新增的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建设用地区在三和镇镇村布局规划图中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通过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城乡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加强“三集中一调整”,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显现。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土地利用规划应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转变传统的外延扩张的土地利用方式,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出发,协调好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

随着三和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规范的规划修改程序,积极推进“三集中一调整”工作,将农民向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集中,工业用地逐步由村庄向镇区集中,以对污染实行集中治理,发挥工业经济的规模效益,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集约经营,有效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关系,缓解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为保障海门市及三和镇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建设用地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将三和镇零散的、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区集中布局到农民集中居住区。

这不仅可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通过镇内指标的调整,保证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

规划修改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3、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应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0]144号),国土资源部

(6)《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

(7)《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1)《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国土资〔2002〕66号)

(2)《关于当前进一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213号)

(3)《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4)《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5)《海门市三和镇镇村布局规划》

三、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它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属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8年编制完成。

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文件精神,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于2002年进行了调整完善,2004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该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近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1、耕地保有量目标

到2010年,全镇耕地总量达到35330.0亩,规划期内净增耕地120.0亩。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73个,基本农田保护块1003个,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34881.0亩,其中耕地34077.0亩。

3、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到2010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73.0亩,其中近期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343.8亩,远期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229.2亩。

至规划修改前已使用指标20.3亩,还剩余指标552.7亩。

4、补充耕地指标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763.1亩,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21.1亩,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342.0亩。

至规划修改前已补充耕地36.1亩,剩余727.0亩。

四、规划修改方案

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在全镇范围内保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的适当调整。

同时,在方案确定过程中,海门市三和镇严格遵循规划修改的相关原则和规定,通过对拟调整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城建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委会进行了多次协调、听证、论证,确保了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

1、增加32个规划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方案在三和镇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区32个,以满足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用地需求,总面积为544.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506.7亩,占用一般农田16.2亩,占用其它农用地21.9亩。

规划修改涉及具体地块分述如下:

(1)在大兴村增加4个地块,分别为6、8、9、11号地块,总面积67.7亩,其中耕地67.7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2)在培新村增加4个地块,分别为12、15、22、24号地块,总面积107.5亩,其中耕地107.5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3)在三和村增加3个地块,分别为14、17、18号地块,总面积50.4亩,其中耕地50.4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4)在三江村增加3个地块,分别为25、27、30号地块,总面积60.1亩,其中耕地60.1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5)在三南村增加4个地块,分别为19、20、21、23号地块,总面积58.1亩,其中耕地58.1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6)在三圩村增加2个地块,分别为28、41号地块,总面积28.5亩,其中基本农田12.3亩,一般农田16.2亩;

(7)在双高村增加4个地块,分别为1、2、3、4号地块,总面积60.5亩,其中耕地60.5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8)在新远村增加3个地块,分别为26、29、31号地块,总面积50.7亩,其中耕地28.8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其它农用地21.9亩;

(9)在兄弟村增加5个地块,分别为5、7、10、13、16号地块,总面积61.2亩,其中耕地61.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2、调减9个规划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方案在三和镇调减规划建设用地区9个,总面积为544.8亩,调减为耕地522.9亩,全部补划为基本农田,调减为其他农用地21.9亩。

规划修改涉及具体地块分述如下:

(1)在大兴村调减1个地块,为32号地块,由规划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3.9亩,退出耕地3.9亩,全部补划为基本农田;

(2)在培新村调减2个地块,分别为33、34号地块,由规划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101.2亩,退出耕地101.2亩,全部补划为基本农田;

(3)在三江村调减2个地块,分别为35、36号地块,由规划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73.9亩,退出耕地73.9亩,全部补划为基本农田;

(4)在三圩村调减1个地块,为40号地块,由规划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270.7亩,退出耕地270.7亩,全部补划为基本农田;

(5)在新远村调减3个地块,分别为37、38、39号地块,由规划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农业用地区,总面积95.2亩,调减为耕地73.3亩,其中补划基本农田57.1亩,补划一般农田16.2亩,调减为其他农用地21.9亩;

表1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地块汇总表

单位:

修改类型

涉及村

地块编号

块数

面积

其中基本农田

增加规划建设用地区

大兴村

6、8、9、11

4

67.7

67.7

培新村

12、15、22、24

4

107.5

107.5

三和村

14、17、18

3

50.4

50.4

三江村

25、27、30

3

60.1

60.1

三南村

19、20、21、23

4

58.1

58.1

三圩村

28、41

2

28.5

12.3

双高村

1、2、3、4

4

60.5

60.5

新远村

26、29、31

3

50.7

28.8

兄弟村

5、7、10、13、16

5

61.2

61.2

合计

32

544.8

506.7

调减规划建设用地区

大兴村

32

1

3.9

3.9

培新村

33、34

2

101.2

101.2

三江村

35、36

2

73.9

73.9

三圩村

40

1

270.7

270.7

新远村

37、38、39

3

95.2

57.1

合计

9

544.8

506.7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布局调整

规划修改方案在三和镇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共占用耕地522.9亩,其中基本农田506.7亩,一般农田16.2亩。

为保证三和镇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方案通过规划建设用地区的调减,退出耕地522.9亩,其中补划基本农田506.7亩,补划一般农田16.2亩。

因此,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耕地减少与增加的面积相等,基本农田的减少量与补划量相等,从而确保了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目标保持不变。

根据《江苏省农用地资源分等研究》成果,海门市三和镇农用地质量等为四等(详见表2),规划修改涉及的三和镇农用地地块在质量等上无明显差异,且各耕地的自然条件、耕作条件都十分相似,修改方案占用的耕地与补划的耕地在质量上是相当的,因此,规划修改后耕地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表2建设用地区调整涉及耕地情况表

单位:

镇名

增加规划建设用地区占用耕地

减少规划建设用地区退出耕地

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

规划修改前后变化(增+,减-)

小计

其中基本农田

其中一般农田

等级

小计

补划基本农田

补划一般农田

等级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其中一般农田

三和镇

522.9

506.7

16.2

522.9

506.7

16.2

0.0

0.0

0.0

附表

表1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汇总表

单位:

乡镇名

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规划建设用地区调为农用地情况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之间的调整情况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总面积

耕地面积

其中

总面积

耕地面积

其中

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一般农田变化情况

基本农田面积

一般农田面积

补划为基本农田面积

补划为一般农田面积

三和镇

544.8

522.9

506.7

16.2

544.8

522.9

506.7

16.2

0.0

0.0

0.0

0.0

表2海门市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一览表

单位:

调整类型

地块编号

涉及村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后变化(增+,减-)

地类面积

其中

地类面积

其中

地类面积

其中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

小计

耕地

其它农用地

小计

耕地

其它农用地

小计

耕地

其它农用地

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区

6

大兴村

9.1

9.1

 

 

 

9.1

 

 

 

 

9.1

 

 

 

-9.1

-9.1

0.0

9.1

0.0

-9.1

0.0

8

6.9

6.9

 

 

 

6.9

 

 

 

 

6.9

 

 

 

-6.9

-6.9

0.0

6.9

0.0

-6.9

0.0

9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0.0

11.3

0.0

-11.3

0.0

11

40.4

40.4

 

 

 

40.4

 

 

 

 

40.4

 

 

 

-40.4

-40.4

0.0

40.4

0.0

-40.4

0.0

小计

67.7

67.7

0.0

0.0

0.0

67.7

0.0

0.0

0.0

0.0

67.7

0.0

0.0

0.0

-67.7

-67.7

0.0

67.7

0.0

-67.7

0.0

12

培新村

58.6

58.6

 

 

 

58.6

 

 

 

 

58.6

 

 

 

-58.6

-58.6

0.0

58.6

0.0

-58.6

0.0

15

15.8

15.8

 

 

 

15.8

 

 

 

 

15.8

 

 

 

-15.8

-15.8

0.0

15.8

0.0

-15.8

0.0

22

14.4

14.4

 

 

 

14.4

 

 

 

 

14.4

 

 

 

-14.4

-14.4

0.0

14.4

0.0

-14.4

0.0

24

18.7

18.7

 

 

 

18.7

 

 

 

 

18.7

 

 

 

-18.7

-18.7

0.0

18.7

0.0

-18.7

0.0

小计

107.5

107.5

0.0

0.0

0.0

107.5

0.0

0.0

0.0

0.0

107.5

0.0

0.0

0.0

-107.5

-107.5

0.0

107.5

0.0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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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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