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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文物保护协议书

文物保护协议书

文物保护协议书

1、文物遗址保护管理协议书

(草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法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杜陵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甲方: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XXX内各单位(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3.提供文物保护法规、文保政策的咨询工作。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二、乙方职责: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3、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4、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5.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

2、文物保护单位xx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XXX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XX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与XXX内各文物点产权业主(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XXX申报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XXX(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

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

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

3、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xx)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篇二:

《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xx)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1篇三:

《文物保护单位xx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xxx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xx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与xxx内各文物点产权业主(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xxx申报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xxx(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

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

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篇四: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目名称:

威远县净宁寺维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威远县净宁寺

工程单位(甲方):

四川省威远县静宁寺管理委员会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川音文化古建筑工程有限公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威远县净宁寺维修工程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

四川省威远县静宁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施工单位:

川音文化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净宁寺古建筑群是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寺庙。

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

现急需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四川省威远县净宁寺

二、工程内容:

静宁寺东部四合院

三、工程造价:

贰佰伍拾万陆仟元人民币(小写:

¥2506000元)

四、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开、峻工日期:

本工程于年月日正式开工,要

求年月日前竣工。

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等工作,协助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

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

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签证。

隐蔽工程和临时增加工程按施工当时市场价格计算。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保存原来的形态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技术要求施工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

4、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洽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细致、准确。

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6、维修中遇到设计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并形成书面材料,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返工。

7、甲、乙双方都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8、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

9、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文物保护协议书}.

七、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在乙方进场当天预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20%。

2、以后按月工程进度的75%支付。

乙方在月底前提前7天向

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次月2日内按乙方提供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3、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

整个工程由方实行全过程监理,完工后由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前,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九、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文物保护协议书}.

帐号:

帐号:

年月日篇五: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目名称:

江永县上甘棠古建筑一期维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湖南省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业主单位(甲方):

江永县文化局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江永县上甘棠古建筑一期维修工程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

江永县文化局(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上甘棠古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甘棠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

现急需对部分公共建筑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二、工程内容:

1、维修工程包括步瀛桥、忠厚祠、前芳寺、九母庙、一单门、五单门、四单门、九单门、南槽门、北槽门;

2、改造工程包括12号铺面房改造、五单门北侧铺面房改造;3、排水沟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价、取费及审计依据:

1、工程造价:

按实结算。

2、工程量:

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签证为准。

3、有关费率的计取:

按原湖南省修缮工程一级企业标准以定额直接费用为基数计取,其费率如下:

①综合费22.42%

②利润7%

③其他直接费2.5%

④远地施工增加费2.35%

⑤税金3.348%

⑥人工工资单价62.00元/工日

4、定额采用xx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明、清分册为依据。

5、工程材料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价格以甲方签证为准。

{文物保护协议书}.

四、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

优良

六、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于年月日正式开工,要求xx年月日前竣工。

(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协助搞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其三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员暂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并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签证。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使用原来的传统材料和工艺,保存原来的形制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技术要求施工,或其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

细致、准确。

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6、维修中,遇到设计维修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甲方也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或返工。

7、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

如发生火灾或用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八、工程款的支付

考虑到文物修缮工程的特殊情况,经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面方式:

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

整个工程由江永县文化局实行全过程监理,由湖南省文物局最后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十、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后,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给对方外,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乙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月合同签订日期:

年日篇六:

《文物遗址保护管理协议书》

文物遗址保护管理协议书

(草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法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杜陵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甲方: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XXX内各单位(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3.提供文物保护法规、文保政策的咨询工作。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二、乙方职责: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1

3、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4、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5.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2篇七:

《文物保护规划合同书样本》

文物保护规划合同书

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规划

委托单位(甲方):

××××{文物保护协议书}.

承担单位(乙方):

××××

签订日期:

xx年4月日

为了加强××景区文物保护、规范引导景区各项事业的有序开展,甲乙双方

就××景区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xx-2020》中确定的××保护区××域内面积约―――平方公里,须覆盖××景区范围内的××沿线、建控地带及外围保护地带范围,明确该区域文物保护和发展的内容与关系。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3.1规划范围近期数字化测绘地形图(1:

10000、局部地区1:

xx)、近期卫星影像图。

3.2与文物相关的研究成果资料、相关文物档案资料、已出版的相关文献及历史资料、相关图形资料、地方史志、文物评价资料和保护与管理现状等基础资料。

3.3文物所在地的相关基础资料,如:

旅游规划、乡镇规划、村镇土地权属与利用规划、保护区内居民住户状况、现有基础设施情况等。

3.4已有的国家及省、市、县等各级政府遗址相关批复文件、相关会议纪要。

3.5文物所在地气象、地质资料、地质灾害评估。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乙方提交审批所要求的保护规划成果内容,最终成果包括:

4.1《××××文物保护规划》文本(8份)。

4.2《××××文物保护规划》图纸(8份)。

4.3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8份)。

4.4规划成果电子文件。

第五条规划费用与支付办法

5.1以上保护规划费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5.2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自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30%,计元(元)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向甲方提交规划征询意见稿后七日内,甲方支付30%,计元(元)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评审所要求的规划成果,经过市级专家论证,报经国家文物局原则同意,乙方根据上述专家和部门意见修改后七日内,甲方支付30%,计元(元)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本规划成果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七日内甲方支付10%,计元(元)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上。

第六条工作时间

自收到甲方支付第一次工作费之日起(以电汇条为准)和第三条工作所需资料后,为乙方工作开始日期。

乙方于3-4个月内(即xx年8月底前)提交规划最终成果。

每次专家论证后的修改时间为1个月。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交第三条所列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特别是电子版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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