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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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工程管道设计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给水质量,统一给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和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住宅小区给水工程设计和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给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和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管道结构设计和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淮》GB50300-2002配套使用。
1.0.5建筑给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和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用户所消耗的水量。
2.0.2居民生活用水 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综合生活用水 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0.4工业企业用水 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
2.0.5绿地用水 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
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6未预见用水量 unforeseen demand
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2.0.7接户管buildingunitepipe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和排出管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2.0.8入户管(进户管)inletpipe
住宅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
2.0.9竖向分区verticaldivisionblock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0.10水头损失head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2.0.11配水点pointsof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2.0.12水景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0.13给水系统watersupply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14给水配件watersupplyfittings
在给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15辅助设备auxiliaries
建筑给水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设备。
2.0.16试验压力testpressure
管道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17管道配件pipe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
2.0.18固定支架fixedtrestle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9活动支架movabletrestle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20静置设备stillequipment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21卡套式连接compressionjoint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3 管道功能性试验
3.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3.1.1水压试验前的试验方案其内容包括:
1、进水管路、排气孔及排水孔的设计;
2、试验管段的稳定措施和安全措施。
3.1.2采用钢管、化学建材管的压力管道,管道中最后一个焊接接口完毕一个小时以上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3.1.3水压试验管道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试验管段端部的第一个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3.1.4水压试验采用的设备、仪表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弹簧压力计时,精度不低于l.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壳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50mm,使用前经校正并具有符合规定的检定证书;
2、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的两端部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
3.1.5开槽施工管道试验前,附属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隐蔽管道的固定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合格;
2、管道附属设备已按要求紧固、锚固合格;
3、管件的支墩、锚固设施混凝工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
4、未设置支墩、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检查合格。
3.1.6水压试验前,管道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检查合格后,应按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4.5.1条第1款的规定回填土;
2、管道顶部回填土宜留出接口位置以便检查渗漏处。
3.1.7水压试验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封闭,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试验管段不得用闸阀做堵板,不得含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
3、水压试验前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
3.1.8试验管段注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再进行水压试验:
1、顶试验阶段:
将管道内水压缓缓地升至试验压力并稳30min,期间如有压力下降可注水补压,但不得高于试验压力;检查管道接口、配件等处有无漏水、损坏现象;有漏水、损坏现象时应及时停止试压,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试压。
2、主试验阶段;停止注水补压,稳定15min;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并保持恒压30min,进行外观检查若无漏水现象,则水压试验合格。
3、管道升压时,管道的气体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4、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
5、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6、水压试验时,严禁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做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4给水工程
4.1水量和水压
4.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量确定:
4.1.1.1居民生活用水量
4.1.1.2公共建筑用水量
4.1.1.3绿化用水量
4.1.1.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4.1.1.5道路、广场用水量
4.1.1.6公用设施用水量
4.1.1.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4.1.1.8消防用水量
注:
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4.1.2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4.1.3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4.1.4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4.1.5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见附件表4.1.5确定。
注:
1、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4.1.6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见附件表4.1.6确定。
注:
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水应另计。
4.1.7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4.1.8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见附件表4.1.8确定。
4.1.9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见附件表4.1.9确定。
注:
1、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4.2系统选择
4.2.1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4.2.2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4.2.3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2、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4.2.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4.3管材、附件和水表
4.3.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4.3.2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4.3.3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4.3.4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4.3.5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居住小区给水管道从市政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居住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
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置。
6、水池、水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管道倒流防止器等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4.3.6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
1、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上)宜采用闸板阀;
3、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4.3.7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1、引入管上;
2、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水泵出水管上;
4、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出水管段上。
注:
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再装止回阀。
4.3.8止回阀的阀型选择,应根据止回阀的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大小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前水压小的部位,宜选用旋启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的部位,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止回阀;
3、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
4、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4.3.9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
1;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的最大压差不应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
2、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注:
1、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力。
2、配水件的试验压力一般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
3、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4、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5、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一用一备工作,但不得设置旁通管。
4.3.10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2、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
4、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5、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4.3.11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阀用于管网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泄压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当直接排放时,应有消能措施。
4.3.12安全阀阀前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汽)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4.3.13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
1、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4.3.14给水系统的调节水池(箱)除进水能自动控制切断进水者外,其进水管上应设自动水位控制阀,水位控制阀的公称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一致。
4.3.15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
2、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
3、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管道过滤器;
4、进水总表前应设置;住宅进户水表前宜设置。
注:
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定。
4.3.16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4.3.17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4.3.18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表口径宜比给水管道接口管径至少小一个规格;
2、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3、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4.3.19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注:
各种有累计水量功能的流量计,均可替代水表。
4.3.20管径大于50mm时采用闸阀、蝶阀;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应采用闸阀、蝶阀,不得使用截止阀。
闸阀宜选择软密封闸阀避免老式闸阀“关不严,外漏,启闭不灵”等缺陷;在中、大型蝶阀中,中型中径蝶阀用立式较多,大口径蝶阀在平面位置许可的条件下力求卧式;为避免中线蝶阀的启闭力矩偏大,使用寿命短,选用偏心蝶阀。
4.4管道布置和敷设
4.4.1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环状给水管网与市政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4.4.2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宜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4.4.3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4.4.4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4.4.5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
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4.4.6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4.4.7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4.4.8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4.9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4.10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4.4.11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4.4.12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4.4.13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4.4.14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4.4.15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应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4.4.16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4.4.17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按现行的《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执行。
4.4.18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找平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管材,如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连接的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地面宜有管道位置的临时标识。
4.4.19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4.4.20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工程要求设置防爆阀门。
4.4.21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2-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4.4.22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穿越屋面处;
3、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注:
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4.4.23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4.4.24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4.4.25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4.4.26开挖室外给水管沟时,根据管道埋设深度、场地的大小、同沟敷设管道的根数、土壤的性质、地下水位的高低等多种因素,经常采用两种开挖方式:
即人工挖沟和机械挖沟。
(1)人工挖沟:
多适用于管径较小、埋设在2m以内、场地窄小且单根敷设、土质易人工开挖、地下水位低于沟底标高的给排水管道系统。
一般在天然湿度的土壤且地下水位低于沟底时,可开直形槽,但槽深不得超过下列规定;砂土和砂砾土不得超过1.0m;亚砂土和亚粘土不得超过1.25m。
当沟槽超过上述规定时,槽帮应放坡开挖,当沟槽深度超过2m时宜分层开挖。
开挖的宽度与管径及管材材质有关,其宽度需保证有足够的工作面。
管道两侧的工作面净尺寸可参考附件表4.4.26-1,表中宽度指管道外壁距沟边的净距离,本表也适用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土方时如发现局部有塌方时,应及时采取支撵加固措施,避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机械开挖:
当采用机械开挖管沟时,应做好开挖沟槽的断面形状、尺寸、深度和堆土弃土区位置的方案。
开挖前应摸清地下漳碍物和地面上架设高压线缆位置高度等情况,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确定挖土机在工作时的回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
弃土应置于距管沟边1m以外处,弃土高度不宜超过2m,计算好回填土的土方量并置于存土试,其余土应及时外运。
当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为了使沟底的原土不被扰动,应保证留出比沟底设计标高高出30㎝的原上层,采用人工清挖。
在开沟时测量人员应密切配合,严禁出现超挖现象。
开挖排水管道的上方时,沟底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施工。
不管采用人工或机械开沟槽,槽帮需放波时,可参照表4.4.26-2开沟槽帮坡度参考表施工。
4.5水箱、增压设备、泵房
4.5.1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城市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2、高位水箱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3、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时,宜在其入户管上设置管道泵增压。
4.5.2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
2、当利用城市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3、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进水管不得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
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电动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