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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集团文件发布号:

(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的精神,优化育人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教育改革试点要求,特制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适应现阶段形势,满足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当今时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

高中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但目前普通高中“千校一面”、高度同质化的局面,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为此,必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发展的需要

课程是育人的关键。

转变育人模式,首先应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

现阶段以必修课程为主的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无法满足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要。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确立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构建富有时代精神、体现多元开放、充满生机活力、多层次、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必将会有力地推动育人模式的转变,扩大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实现学生全面且有个性的发展。

(三)巩固和发展课程改革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我省起始于2006年的高中新课程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课程改革较好地推进了先进教育理念的传播,加强了学校的课程意识,催生了一些教与学方式方法的创新。

但改革并没有改变教学过度应试、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局面,新课程理念还远未转化为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的自觉行动。

改革不进则退。

只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才能真正巩固前一阶段课程改革成果,才能把新课程理念贯彻到底,实现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按照“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加快选修课程建设,转变育人模式,把更多的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促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

(五)基本原则

多样化原则。

推进高中多样化和育人模式多样化,为学生提供丰富且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选择性原则。

推进选课走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和自主选择课程制度,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可持续发展原则。

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核心价值观教学,为全体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循序渐进原则。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坚定课程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又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到位。

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调结构

——调整优化课程结构。

减少必修学分,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少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列入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渗透于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与选修课程教学中。

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

——增加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

(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

(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

(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

(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要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设四类选修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

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七)减总量

——梳理与整合学科知识体系。

明确必修课程基本、基础性知识要求,删减重复、非主干和过繁过难的内容,适当减少面向全体学生的必学内容及学习总量;原“选修IA”和“选修IB”课程模块列入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

形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结构合理、层次递进的课程格局。

(八)优方法

——构建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学校应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制订选修课程建设规划。

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发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制定课程开设计划,科学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每学期必须按规定要求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

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

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课时总量应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

——鼓励学生个性化学习。

学校要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修习选修课程。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让学生选教师、选课程进度、选修习年级。

——改进教学方式。

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改革教学方式。

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难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推进轻负高质,提升课堂教学品质。

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九)改评价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各科目每年开考一次,分别在1月和6月施考。

高中期间,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重在过程,重在导向。

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准确地将课程修习情况、个性特长发展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状况。

要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程序,提高信息化程度,力求简洁、可操作。

(十)创条件

——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

将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实行学分制收费。

在2012—2013学年选择若干普通高中进行试点。

2014年秋季入学,在全省全面执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制度。

——增量教育资源要向课程改革倾斜。

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课程改革的配套需要,逐步提高教师配备与培训、选课走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课程支撑能力。

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区域为单位,做好课程资源建设规划,统筹选修课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课程改革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

要建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体系;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机构。

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走班管理、学分认定等配套制度。

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平。

(十三)加强课程改革专项培训

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的课程改革培训,强化课程意识,提升行政的课程决策力、指导力;加强校长培训,切实转变教育理念,把握课程标准,提升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能力;改革师范教育,省内师范院校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为课程改革培养合格教师。

(十四)完善考核制度

优化学校评价与教师评价。

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情况列入对市县教育现代化达标评估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体系。

选修课程建设列入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教能力列入评优及职称评定条件。

本方案于2012年秋季起实施。

2012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启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开发开设各类选修课程。

2013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修订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15年,在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成具有自身特色、基本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学习的课程体系。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与学分结构

2.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调整意见

3.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4.浙江省普通高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5.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6.浙江省普通高中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7.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8.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9.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与学分结构

必修

选修

学习

领域

科目

学分

类别

内容

学分

语言

与文学

语文

10

知识

拓展类

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至少

48

外语

10

数学

数学

10

人文

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地理

6

职业

技能类

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科学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兴趣

特长类

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

技术

信息技术

4

通用技术

4

艺术

艺术或

音乐、美术

6

社会

实践类

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

体育

与健康

体育

与健康

12

专题教育

2

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和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内容。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调整意见

普通高中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高中学生开设的基础性课程,也是学生修习选修课程的基础,旨在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提高学生未来发展所需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

一、指导思想

依据课程标准,确定必修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养要求,切实减轻课业负担,提高学习兴趣,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课程结构基本稳定。

将综合实践活动调整到选修课程,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其他必修课程学习领域、科目及学分要求基本不变。

(二)梳理学科知识结构体系。

明确必修课程基本、基础性知识要求,梳理与整合各学科的必修与选修内容,删减重复、非主干和过繁过难的内容,充实能体现各学科核心思想、观念和价值的基本知识内容,确保必修课程学科知识和能力体系清晰完整。

(三)确保学科基础及发展功能。

强调对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重视基本技能的学习,构建必修课程核心知识结构,夯实学科基础,激发学习兴趣,为促进学生发挥学习潜能、实现层次递进和自主发展奠定基础。

三、各学科教学内容的调整

学科

教学内容

语文

1.语文学科必修学分的5个模块为《语文(必修一)》、《语文(必修二)》、《语文(必修三)》、《语文(必修四)》、《语文(必修五)》。

2.在《语文(必修二)》中删除《一个人的遭遇》,增加《边城》。

3.在《语文(必修三)》中删除《东方和西方的科学》。

4.在《语文(必修四)》中增加《辛德勒名单》。

数学

数学学科必修学分的5个模块为《数学1》(必修)、《数学2》(必修)、《数学4》(必修)、《数学5》(必修)、《选修2-1》(分侧文、侧理两种不同要求)。

英语

英语学科必修学分的5个模块为《英语1》(必修)、《英语2》(必修)、《英语3》(必修)、《英语4》(必修)、《英语5》(必修)。

思想

政治

政治学科必修学分的4个模块为《经济生活》(必修1)、《政治生活》(必修2)、《文化生活》(必修3)、《生活与哲学》(必修4)。

历史

1.历史学科必修学分的3个模块为《历史(必修)第一册》、《历史(必修)第二册》、《历史(必修)第三册》。

2.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有关两次世界大战史的内容,列入侧文的必修内容。

3.删除“早期国家出现的突出标志”、“朝议制度”、“‘工官’和‘匠户’”、“希波战争”、“俄罗斯的困境”、“周敦颐和张载的思想主张”等三个单元内容。

地理

1.地理学科必修学分的3个模块为《地理I》、《地理II》、《地理III》。

2.删除《地理II》中的“地域文化与人口”一节和《地理III》中的“数字地球”一节。

3.在《地理III》中渗透区域地理的知识和方法。

物理

1.物理学科必修学分的3个模块为《物理1》、《物理2》、《选修1-1》(侧文)或《选修3-1》(侧理)。

2.删除《物理2》中的第七章6节内容以及《选修3-1》模块中第二章第十一节。

3.将《选修3-2》模块中第四章第二节至第六节内容调整到《选修3-1》(侧理)中作为必修内容。

化学

1.化学学科必修学分的3个模块为《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

将《化学2》中的专题2“化学反应与能量变化”整合到《化学反应原理》模块中。

2.删除《化学反应原理》专题3第四单元“难溶电解质的沉淀溶解平衡”。

3.将原必修模块中“观察与思考”、“活动与探究”的部分内容整合为若干“综合实验”。

生物

生物学科必修学分的3个模块为《分子与细胞》(必修1)、《遗传与进化》(必修2)和《稳态与环境》(必修3)。

信息

技术

1.信息技术学科必修学分的2个模块为《信息技术基础》、《多媒体技术应用》。

2.《信息技术基础》第二章部分内容不再作为单独教学内容,第三章第三节整合到《多媒体技术应用》模块中,删除第六章第二节内容。

3.《信息技术基础》中适当加强算法与程序设计基础的学习,用VisualBasic语言代替QBASIC。

通用

技术

1.通用技术学科必修学分的2个模块为《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

2.删除《技术与设计1》中的“技术试验的分类”、“设计图样的绘制”中的“透视效果图”。

音乐

不作调整。

美术

不作调整。

体育与

健康

不作调整。

四、实施要求

(一)学校要按照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严格控制教学内容和难度,不得随意拓宽知识内容、提高教学要求、加重学业负担。

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课时总量应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让学生有时间修习更多的选修课程。

(二)要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积极开展轻负高质有效教学的探索,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教学,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灵活安排课时长短和教学方式,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课程进度、选择修习年级。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

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选修课程体系,是转变育人模式,实现学生自主选课、推进高中多样化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育学校特色、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选修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以学生发展为本。

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兴趣和学科的专业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二)科学性、时代性。

选修课程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反映学科最新的发展趋势。

(三)多样化、特色化。

学校要立足本校文化传统、发挥自身教育教学优势,开发建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体现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独特性及差异性,培育学校课程特色。

(四)层次性、梯度性。

选修课程要满足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和不同个性的学生选课需求。

二、课程类别

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

(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

(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

(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

(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课程开发

学校是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主体。

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学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加强选修课程开发,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开发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学校在充分发挥教师的兴趣特长自主开发选修课程的同时,可以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发选修课程,可以引进国内国际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也可以直接选用已经国家审查通过的选修课程。

鼓励学校和其他机构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

为确保选修课程的质量,学校要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选修课程的价值和意义,审查选修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审核开设选修课程社会机构的资质。

经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选修课程,方可列入学校选修课程选课目录。

四、课程开设

学校要充分挖掘开设选修课程的潜力,开足开全四类选修课程。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

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

学校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和课程评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建立选修课程配套管理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

学校要合理安排并提前公布选修课程模块开设时间、年级、任课教师相关信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选修课程。

鼓励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方式拓展课程开发开设能力,开发开设选修课程。

鼓励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专业人士担任选修课程教师。

鼓励选修课程教师走校任教,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五、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学生完成选修课程模块修习,通过考试(考核),即可提出学分申请,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2)证书。

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有同学互评。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开设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旨在提供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让学生认识学科的价值与研究方法,获得更为全面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学科素养,为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主要内容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必修拓展课程是必修知识的拓展与延伸,旨在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主要从国家选修课程模块中选用。

详见下表:

科目

课程模块参考目录

语文

*《〈论语〉选读》、*《外国小说欣赏》、《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语言文字应用》。

数学

*《选修2—2》(导数、推理与证明、数系扩充)、*《选修2—3》(计数原理、概率)、《数学3》(必修)、《选修4—4》、《选修4—5》。

英语

*《英语6》(选修)、*《英语7》(选修)、《英语8》(选修)。

思想政治

*选修3《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2《经济学常识》。

历史

*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选修6《世界文化遗产荟萃》、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地理

*选修VI《环境保护》、*选修V《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III《旅游地理》、选修IV《城乡规划》。

物理

*《选修3—4》、*《选修3—5》、《选修3—2》、《选修3—3》。

化学

*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选修2《化学与技术》、选修6《实验化学》。

生物

*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选修2《生物科学与社会》。

注:

每个学科前两个带*的选修模块列入高考自选模块考试范围。

大学初级课程是衔接高中与大学的课程,旨在培育学生专业兴趣,拓宽学科视野,提高探究能力。

学科发展前沿课程主要是介绍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课程,旨在让学生感受学科的发展方向。

学科研究性学习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自主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为基本教学形式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开发

学校是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主体。

学校要根据本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

必修拓展课程主要选用已经国家审查通过的选修课程。

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校可以自主开发,可以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也可以引进国内国际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

鼓励学校和其他机构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

三、课程开设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及学校实际,为学生提供各学科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要。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占总选修课程的比例不超过60%。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以本校开设为主,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开设,或者聘请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专业人士开设选修课程,可以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由学生自主选择网络选修课程。

四、课程管理

学校必须制定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提前公布本学年拟开设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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