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现场特种设备危险设备特殊工种作业管理安全知识讲解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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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现场特种设备危险设备特殊工种作业管理安全知识讲解细则

 

班组现场

特种设备、危险设备、特殊工种作业

管理安全知识讲解细则

 

一、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使用规定: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锅炉和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二、手持电动工具:

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6、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7、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8、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9、插头与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10、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11、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1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和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⑤、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⑦、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⑧、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13、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4、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15、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三、起重设备:

1、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异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和操作中接近人时,应鸣铃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和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合闸。

若挂有标志牌,必须由相关人员处理后才可合闸。

5、合闸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6、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并上锁。

如果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7、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8、起重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应进行操作:

①、超载或载重物体重量不清。

②、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

③、捆绑和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产生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④、被吊挂物体上友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体和指挥信号等。

9、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①、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②、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③、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壁下不得有人。

④、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和维护。

⑤、有主副两套其中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四、冲压设备:

1、冲压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不断日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证劳动者自身安全。

2、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件必须加防护罩。

3、高于两米的维修部件应设防护栏,机身顶部应有行走平台。

4、尽量避免操作者的手臂或身体的其他部位进入模具危险区。

5、对于手必须伸入模内操作的,应尽可能缩小相对闭合的区域。

6、设计时应明确模具的危险部位,并采取防护措施。

防止冲压件毛刺伤人。

7、20kg以上的零件及模具应有起重设施,并应注意安全。

8、压力机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设施齐全,运转和操作正常,专人进行检查。

9、冲压操作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认真进行事故分析,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10、冲压设备操作应尽可能采用双手启动装置,并应安装光电保护装置防止违章操作。

五、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和压力容器承受一定的压力,具有爆炸危险性,所以需严格管理。

2、司炉工是特种技术工种,符合锅炉操作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允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3、司炉工在值班时应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发现异常现象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对有害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指挥。

4、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5、锅炉房应制定岗位责任制,职责明确。

6、运行人员应经常调整燃烧,保持锅炉气压、水位、气温、水温在规定范围内,还应每小时巡回检查路线。

7、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应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了解全面,明确技术数据,对不明确的,要鉴定后使用。

8、压力容器必须安装适合压力的安全阀,并保证排气量。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保证可靠性和关闭时的密封性。

9、压力容器操作岗位必须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由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特点制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和变动。

10、压力在使用过程中速度不能过快,应缓慢进行。

11、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12、压力容器承压过程中不得松动任何零件或打开修理等。

13、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维修容器外部的防锈漆及内部衬里,保持完好。

14、压力容器承压过程中不得进行焊接、焊衬工作,参加修理的焊工需专业培训合格,进入容器内部检验和修理的,照明灯不能超过36V。

六、电焊:

1、电焊操作者接触用电机会多,并且主要接触金属导体,危险性较大。

2、焊接时产生很高的温度,并能产生弧光,易引起眼睛和皮肤疾病。

3、电焊的主要危险是触电,因此防触电最为重要。

4、电焊防护首先要绝缘材料,将带电体隔开。

5、焊接作业时用屏蔽装置(如罩、盖、挡板等)将带电部分同外界隔开。

6、电焊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设备与地面之间要留有跷的距离,防止人体接触带电部分。

7、焊接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来选取,长度一般为20-30M。

8、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他金属物接起来作为焊接回路的导体。

9、电缆应注意避免碾压磨损和高温损坏绝缘层。

10、定期检查电缆绝缘性能,一般半年一次。

11、焊工的身体不能接触带电体,对具有较高空载电压的焊机及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在操作台附近地面上应铺设绝缘垫。

12、在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改变二次回路布设(粗调),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方可进行。

13、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或其他狭小场所焊接时,不允许使用无绝缘外壳的焊钳,设立监护人,使用行灯带电压应为12V。

14、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等应由电工进行,严禁焊工自行进行。

15、进行焊接必须清理现场,清理可燃物,焊接过程要注意防火、防爆。

16、焊工工作时应穿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

17、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mm,要缝制结实。

18、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

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用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经耐电压5000V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

电焊工穿用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应经耐电压5000V的实验合格。

20、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摩擦火星。

21、进行焊接时,必须戴防护罩。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

罩体应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22、燃气容器和管道补焊操作置换补焊操作必须执行到位。

23、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行气焊、气割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调试焊割枪混合气,并点好火,禁止在工作地点调试和点火,焊具、割枪和胶管等都应随人出入。

24、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具、割枪和胶管等都应随人出入,禁止放在工作点。

25、焊工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YQ或YQW型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完好无破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或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的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七、特殊工种:

1、特殊工种是指其作业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特殊工种主要包括:

电工、天车工、电气焊工、电梯工、锅炉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建筑登高作业人员。

3、特殊工种上岗规定:

⑴、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⑵、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规定:

①、身高1.5米以上,双目裸眼视力在0.7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

②、左右耳距离音叉距离0.5米辩清方向;

③、心和肺、血压正常;

④、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驾驶的病症或心理缺陷。

⑶、电工上岗规定:

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突发性昏厥等妨碍电工作业的疾病或心理缺陷。

⑷、焊接操作工上岗规定:

①、身体健康,裸眼视力在0.4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

②、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症等妨碍作业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⑸、起重操作工上岗规定:

①、身体健康,双目裸眼视力在0.7以上;

②、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症等妨碍作业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⑹、岗前经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⑺、参加培训前,厂内实习六个月以上。

⑻、从外单位调入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⑼、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定期复审。

⑽、特殊工种岗位转换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其他部门无权调整。

八、其它设备:

1、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2、严格按检修规程进行作业。

3、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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