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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X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

 

2017年9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银行大厦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已由XXX批准建设,招标人为XXX,资金来源自筹,采购预算:

271.8万元,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大型空气净化器88台,小型空气净化器233台。

若产品运行中需要更换耗材,需免费提供3年内使用的全部耗材。

 

内容

单位

拟采购数量(估算)

采购预算

(万元)

大型空气净化器

88

271.8

小型空气净化器

233

 

注:

采购数量是估计量,实际结算以供货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2.2交货/安装地点:

重庆银行大厦(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2.3供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收到交货通知书后1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4质量及验收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2.5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3年,3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免费提供3年内所使用全部耗材。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保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在质保期内,如果制造商的产品软件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软件升级服务。

(4)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5)质保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6)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2.6其他详细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a.代理商参加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900万元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同一制造商对本项目只能授权一名代理商或经销商;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b.制造商参加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且不能同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3.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复印件,原件备查。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17年9月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咨询电话:

)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

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A栋),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不接受以邮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XXX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一、说明

1.1

招标人:

XXX

联系人:

苏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1.2

招标代理机构:

XXX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1.3

项目名称:

重庆银行大厦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

交货/安装地点:

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1.4

资金来源:

自筹

1.5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1.6

供货时间:

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1.7

付款方式:

(一)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先向采购人提供可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全款的70%;

(二)验收合格后,每满一年支付10%,直至全部支付。

二、投标人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执行

2.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匿名提问,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09时00分前。

5.4

1、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17年9月8日18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

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于2017年9月8日18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已负责。

四、投标文件

11.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1.2

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括投标总报价(单位:

万元)和单台报价(单位:

元/台)。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含附件、答疑、澄清及修改文件等)要求的服务范围。

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缺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投标报价之中,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包干总价和单价均不予调整。

具体要求:

1)项目报价为完成所要求服务的整体包干价,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均须包含在项目的整体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特别说明,本次报价须包含可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的价格。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71.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为废标。

3.采购期内,如厂商调整中标产品型号或配件,投标人应提供厂商出具的正式文件通知招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供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该厂商同档次产品替代且不得提高中标价格(单价)。

4.报价须知:

产品采购数量为统一的估算值(由采购人确定,投标人不得更改),总合计金额是投标人根据自身报的单价和采购人统一的估算采购数量综合而得。

但采购人所统一的估算值不是未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量,也不是承诺的采购量,仅供所有投标人在投标中按公平规则进行评比使用。

5.投标报价还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31条的约定,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借用场地费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

6.低价履约担保: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本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额外的低价履约担保,低价履约担保金额=本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百分之八十五-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请各投标人在“商务符合性应答表”作出相应)。

12.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3、提交时间和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

(注: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请以随本次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的为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90天。

5、特别提示:

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到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下载;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查询。

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将以上资料装入投标文件中)交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

注:

已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过登记的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登记。

(3)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汇到上述指定专用帐户;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办件大厅相关信息:

地址:

咨询电话:

 

网址:

1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12.4

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

14.3

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

1份;

投标文件副本的份数:

1份;

电子投标文件数量:

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2个(采用U盘作为载体,格式为Word文档;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文件仅作存档使用,不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应制作一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正本和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

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5.2

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投标人自行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若投标文件过厚,投标人可自行将投标文件分装成多册多部分。

16.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

六、开标及评标

18.1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

18.2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18.2。

19.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9.3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9.4

评标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19.4

19.5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七、评标结果及定标

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授予合同

22.1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5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

1、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5%;

2、履约担保方式:

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中标人须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

(户名:

XXX账号:

开户行:

XXX行号: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如有违约,仅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纪律、监督和投诉

.29

投诉质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23号令修改后的国家发改委七部委[2004]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入场交易服务费

3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约定(具体按“货物招标”所列费率执行),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向招标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

中标金额

招标类型

(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65%

500-1000

0.8%*50%

1000-50

0

0.5%*50%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按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1

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渝价[2016]232号收取,全额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

32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3)、开标时请携带本次投标所涉及所有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而投标人在半小时内无法提供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3

本招标文件中提及产品品牌(如有),均为供投标人投标参考,非指定产品品牌。

34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资料清晰可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5

第五章项目需求里出现的“供应商”、“外包商”、“外包投标人”、“乙方”,在招标阶段均表示“投标人”。

3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A.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若中标人需要开具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此项不是投标时要求提供的资料,只是告知各投标人中标后若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无单独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信息在营业执照副本上)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请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文字版(可以用于复制粘贴信息)(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cqiickp@(邮件主题请拟定为“单位名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4.提供扫描件能证明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例如(盖有“一般纳税人证明”的税务登记证、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网站查询后截图)发送至邮箱cqiickp@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填)

纳税人

可用于抵扣的税务登记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填表说明:

1. 公司名称:

须与《营业执照》上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2.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号码;

3.社会信用代码:

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请填写新版《营业执照》上的18位号码

4.税务登记证地址:

须与《税务登记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上一致;

5.开户银行信息:

请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信息;

B.中标人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后,若中标人需要开具入场交易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自行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联系电话: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

 

1.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1.1招标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交货/安装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供货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

四、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2.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2.2.3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2.3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招标文件

六、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前附表

(5)评标方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项目需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补遗、澄清、修改。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5.1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要求及规格等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需澄清的具体事项及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答复。

5.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4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质疑和澄清问题的回答内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布,但不指明质疑和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招标人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8.2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等以及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然后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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