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机考第三套真题题库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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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总分:

100答题时间:

90分钟

客观题

单选题(共40题,共40分)

1.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A15

B16

C17

D18

2.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o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3.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而的海域叫做()o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4.()是指以在沿海岸向外凸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外缘上选定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

连成直线,形成沿海岸的坡折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5.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年在日内瓦召开。

A1952

B1954

C1956

D1958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7.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o

A安理会

B秘书处

C国际法院

D国际法委员会

8.马六甲海峡是()。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9.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o

A决策机关

B执行机关

C协调机关

D行政机关

10.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o

A法律上的承认

B简单承认

C事实上的承认

D宣告承认

11.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一致反对。

A五大国

B十五个常任理事

C任何九个常任理事国

D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1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A新国家

B新政体

C新政府

D新国体

13.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

A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B单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C出生地原则为主、单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D出生地原则为主、双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14.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o

A独立

B合并

C解体

D分离

15.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被称为()o

A复合国

B单一国

C中立国

D附属国

16.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0

A世界气象组织

B国际原子能机构

C世界红十字会

D国际劳工组织

17.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o

A1899年的《海牙和会》

B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C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1943年的《莫斯科宜言》

18.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o

A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B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C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D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经申请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19.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A条约的重新实施

B条约的修改

C条约的修正

D条约的解释

20.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

A罪行特定原则

B双重归罪原则

C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D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21.()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22.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o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23.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

A以山为界

B几何划界

C天文学划界

D扇形划法

24.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绝对主义

B普遍主义

C限制主义

D连带主义

25.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0

A联合国

B威斯特伐里亚和会联盟

C国际联盟

D欧洲协调

26.国际法委员会于()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A1948

B1946

C1947

D1949

27.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

C随领土转移原则

D协商原则

28.()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

A决策机关

B执行机关

C行政机关

D协调机关

29.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o

A1945年3月1日

B1945年4月25日

C1945年10月24日

D1945年10月25日

30.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0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31.规定罪行发生地国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的公约是()o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32.“归化"是指()取得国籍。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33.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34.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A中国与前苏联

B中国和印尼

C中国与法国

D中国、印度和缅甸

35.外交团的职能在于()o

A谈判

B协商

C合作

D礼仪

36.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A国务院

B外交部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7.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o

A从航空器为起飞而启动时起,倒着陆滑跑完毕为止

B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C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12小时止

D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为止

38.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A登临检查

B武力攻击

C紧追

D诉讼

39.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A特别使团公约

B哈瓦那外交官公约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40.()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多选题(共40题,共40分)

1.海牙公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A航空器登记地国

B航空器降落地国

C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D罪行发生地国

2.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方式解决。

A武力

B谈判

C国际仲裁

D国际司法程序

3.领空主权表现为()

A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权

B制定航空法规

C设立空中禁区

D保留国内载运权

4.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包括()。

A添附

B全民投票

C自愿割让

D时效

5.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A诈欺

B错误

C贿赂

D与强行法抵触

6.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

7.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o

A先占

B时效

C添附

D割让

8.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o

A调查职能

B谈判职能

C保护智能

D促进合作职能

9.

)有管辖权。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

A反和平罪

B战争罪

C反人道罪

D种族灭绝罪

10.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

A美国

B前苏联

C中国

D俄罗斯

11.条约无效的原因有()o

A强迫缔结的

B违反强行法

C违约

D情势变迁

12.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A航空器登记地国

B航空器降落地国

C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D罪行发生地国

13.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方式解决。

A武力

B谈判

C国际仲裁

D国际司法程序

14.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o

A治外法权说

B外交代表说

C国际标准说

D职务需要说

15.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

A在冲突双方间保持中立地位

B报告被派驻地区的形势

C监督所在地区的休战与停战

D防止外来干涉

16.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o

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D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17.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A血统主义

B出生地主义

C混合主义

D分割主义

18.合法交战者有()

A武装部队

B民兵和志愿军

C游击队

D雇佣兵

19.沿海国在其领海内对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可以()

A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时,逮捕船上所犯罪行的有关人员

B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时,进行相关调查

C经外交代表请求地方当局予以协助

D经船长请求地方当局予以协助

20.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o

A二元论说

B社会连带学说

C平行论说

D规范法学说

21.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o

A参赞

B司机

C警卫

D会计

22.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o

A代表权

B发言权

C表决权

D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23.以下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登临权()o

A军舰

B渔船

C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

D民用船舶

24.公海自由制度包括()

A航行自由

B捕鱼自由

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D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

25.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o

A特使

B大使

C公使

D代办

26.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

A全体一致通过

B多数表决通过

C协商一致通过

D特定多数通过

27.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

()

A独立权

B自卫权

C平等权

D表决权

28.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o

A条约约文的议定

B条约约文的认证

C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D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29.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30.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o

A使馆馆长

B政务参赞

C武官

D馆长家属

31.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

()

A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B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立说

C国际法优先说

D国内法优先说

32.除了沿海国,()也可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A群岛国

B内陆国

C地理不利国

D毗邻国

33.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o

A是造法性条约

B是契约性条约

C是国际法的渊源

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4.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

A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

B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管辖

C登临权和紧追权

D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管辖

35.可以被视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的选项包括()o

A国际条约

B权威公法学家学说

C国际组织的决议

D国内法院的民事案件判决

36.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37.联合国安理会在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对争端和情势()o

A提出建议

B进行调查

C执行行动

D司法解决

38.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39.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40.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o

A人身不可侵犯

B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C管辖豁免

D免税免验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共2题,共20分)

1.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

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

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

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

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

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

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

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

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批准的声明。

由于法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制性的声明来决定;在此,为伊朗的声明。

根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

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法院认为,它的管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

它的解释只能来自于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

这样做的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

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因为,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切条约。

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可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裁决。

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明的法律证明。

该法律中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解释可以接受,法院仍可以根据英伊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管辖权。

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

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

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

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试题分值:

10分)

答:

(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能构成条约.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英国的仅个公能(英伊石油公司言签订的协议6而不是和英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故该特许协定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条约事实上,该特许协定不过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法人之间的一个租让合同,英国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它不能构成英,伊两国政府的联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同.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根据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因此本合同具有国内法上合同的性质,应属国内法调整。

(3)对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一国政府无权变更或废除。

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该国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2.北海大陆架案

案情: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

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

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

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1964年12月1日,与丹麦在1965年9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海里至30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达成任何协议。

产生僵局的原因是:

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

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一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

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

1966年3月31R,荷兰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

该分界线以等距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

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

“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发布其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首先拒绝了丹麦和荷兰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大陆架概念中所固有的原则的观点。

法院不否认等距离法是一种简便的方法,但这并不足以使某种方法一变而为法律规则。

法院接着审查了“等距离一特殊情况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的论点。

法院得出结论,《大陆架公约》签订之时,并不存在像等距离原则这样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公约第6条也没有使这一原则具体化。

法院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有关的国家的确同意按等距离原则划分彼此之间的大陆架疆界,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们这样做是因为感到习惯法规则使它们有义务这样做。

法院同样驳回了荷兰和丹麦提出的另一项抗辩:

等距离原则即使在《大陆架公约》制定之时还不是习惯法规则,但是自公约制定以来,这样的规则已经形成。

法院认为,采用划界方法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按照公平原则,通过谈判,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至于所涉及的区域采用何种方法,单独使用一种方法还是几种方法同时并用,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有一条原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法院最后裁定,作为有关各方之间划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应是:

1.以协议划界,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尽可能为各方保留构成某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进入海下的所有大陆架部分,并且不侵犯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2.在适用前项规定时,如果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决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要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

问题: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试题分值:

10分)

答:

(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

(2)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大陆架划界一直是海洋法中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各国的国家行为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证明公平原则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在大陆架划界中适用公平原则只有考虑一切相关情况,才能得到公平的划界结果。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能同时适用。

但在具体适用时自然延伸原则应受到公平原则的调整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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