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856527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46.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006年5月10日              中华消防网

第一章总则

1.0.1目前小型石油库的状况是,商业小型石油库正趋于向大型发展。

调查的几个省提供的情况是:

库容500m3以下的县级石油库仅占县级石油库的10%~15%,大多数县级石油库的库容为1000~6000m3。

但是,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却越来越多,几乎每个大型企业都有一个小油库,这部分油库问题较多。

因为小型石油库与大中型石油库相比,虽然库容小,油品吞吐量少,但作为油库,其储存油品的危险性是一样的。

这些小型石油库在企业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不被重视,存在隐患较多,如,设备简陋,油罐敷设方式不合理,形成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这种油库管理水平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油库经常发生混油、跑油、着火、爆炸等事故。

石油库的爆炸着火事故多发生在此类油库中。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加油站建设问题现已提到日程上来。

汽车数量大幅度增加,使城市汽车加油难、加油排队现象十分突出。

究其原因,是城市汽车加油站数量太少所致。

如著名的旅游城市杭州、贵阳、昆明等地的汽车加油站,也都只有3~5个:

有的城市还把汽车加油站建在远离市中心的郊外,造成加油车辆往返数十里,耗油多、浪费大、社会效益低等。

现在企事业存油户很多,由于不具有合乎要求的储油设备及安全用油知识,经常发生着火事故,城市火灾几率上升。

各地消防部门普遍认为,在城市应多建加油站,减少单位和个体户存油,从而可以减少城市因用油不当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在调查中,各地石油库和加油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都表示很需要一本国家级标准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规范,以使设计的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更符合安全及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到的要求。

1.0.2本规范所指小型石油库包括商业小型石油库和企事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如各种机械加工厂、交通运输部门、油漆厂等附属的小型石油库。

汽车加油站包括为社会上车辆加油的汽车加油站和各企事业单位自己建设的汽车加油站。

对于容量小于500m3的石油库,一般是不会建成地下水封式或人工山洞石油库的。

而在自然洞内建库同样存在着油罐消防、洞体结构及防漏等一系列目前尚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也不具备编入规范的条件。

车间工艺过程所需要的用油设施是指与车间或装置内部生产工艺流程有直接关系,不仅用作储油而且兼有其它用途的设施。

对于这种有特殊要求的用油设施,本规范无法加以具体规定,不能包括在本规范中。

对于因扩建而使油库总容量等于或大于500m3时,应该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1.0.3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律定为不得低于二级的理由是:

一般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本身的消防扑救能力都较差,库(站)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也较少,不宜规定多种耐火等级,造成施工备料麻烦。

从实际调查情况看,规定不低于二级的耐火等级是合适的。

1.0.4根据油品被引燃的难易程度;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将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中的油品,按其闭杯闪点划分为甲、乙、丙三类,以便于分别规定有关安全距离和消防要求。

一、原油、汽油等闪点低于28℃的油品,最容易挥发,在其周围极易形成爆炸混合气体,一遇明火就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在我们调查的几十起油罐火灾事故中,这类油品火灾占70%;十多起油泵房着火事故,几乎都是这类油品引起的。

所以把闪点低于28℃的油品划为最危险的甲类。

二、喷气燃料、灯用煤油和一35号轻柴油等,较易引起着火或爆炸,如大连某厂一个车间油罐区的重大火灾事故,浙江省某一油库的油罐爆炸事故,都是由煤油储罐引起的。

这类油品的闪点高于28℃而低于60℃,故将这类油品划为乙类。

三、闪点高于60℃的油品不容易挥发,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其周围不能形成爆炸混合气体,故不易着火或爆炸。

在独立经营的石油库和加油站中,这类油品储存温度不高,没有发生过火灾或爆炸事故。

所以把闪点高于60℃的油品划为丙类。

在一些炼油化工企业的附属石油库中,也有过几次因轻柴油、重柴油和部分重油的储存温度过高,发生事故。

如上海某厂的一个柴油罐和大连某厂的一个柴油罐,都发生过火灾事故,这些油品的闪点都在60℃以上,120℃以下。

而闪点高于120℃的润滑油和200号重油,很难引燃,在我国还未发生过由这类油品引起的火灾事故。

因此,又把丙类油品划分为丙A和丙B两类。

1.0.5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特有的问题。

对于其它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做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

故本条规定: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如,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设计应执行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等等。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2.1.1为城镇服务的商业小型石油库的库址,应靠近城镇或销售地带,以便石油库所需的水、电、汽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如消防站)学校、商店、医院、影剧院等)尽可能多地依靠城镇,可节省基建投资,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且可缩短运送油品车辆往返的路程,为用油单位节省能耗。

据调查,县级石油库距城镇最近为1~3km,一般5~6km。

最远20余km。

所以,库址在符合城镇发展规划的原则下,宜靠近城镇或销售地带。

2.1.2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一般宜位于企业厂区围墙以内。

为了减少事故点,便于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除生产过程需要的车间供油站应靠近生产车间外,企业石油库应集中布置,统一管理,且应位于企业的边缘地带。

2.1.3小型石油库的库址,若选在不良地质的地区,会使库内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难于处理,投资增加,很不安全。

所以,不应在不良地质地区建设石油库。

2.1.4据调查,我国沿海城市有不少小型石油库靠近江、河、海岸。

为了确保石油库安全,使库内设施不受洪水淹没,减少经济损失,故规定库区设计地面应高于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2.1.5规定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本规范表2.1.5)的理由如下:

—、民用建筑:

本表中的民用建筑是指石油库内、外独立的居民住宅以及独立的公共建筑(如办公楼、食堂、浴室等非生产性建筑物).为了与现行规范基本一致,其安全距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4.4.2条的规定制定。

《建规》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4.4.2摘录如表2.1.5。

《建规》表4.4。

2中注②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参照《建规》的要求,本规范规定民用建筑按耐火等级与小型石油库的距离分别为25、30、35m。

二、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国外资料,小于10000m3的石油库距相邻工业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40m。

据调查,不少石油库与相邻企业仅一墙之隔。

虽然没有发现因石油库着火而烧毁相邻企业建、构筑物的实例,但考虑到甲、乙类油品,不仅火灾危险性大,燃烧速度快,而且有爆炸的可能性,又考虑到小型石油库单罐容量小,且多采用卧式油罐,为了节省土地,从现实出发,故规定小型石油库与相邻企业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考虑不小于35m。

三、参考《建规》表4.4.2中注③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丙类油品比较安全,火灾的扑救有把握或比较容易等特点,对表中某些安全距离的减少是合理的。

四、本规范表2.1.5的其它安全距离与《石油库设计规范》第2.0.9条的规定基本或完全一致,故不重复说明。

2.1.6规定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的理由如下:

一、甲、乙、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及库房与油罐的安全距离规定见第2.1.5条第一点的说明。

与库内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据调查,按耐火等级不同,一般为10~16m;与库内有散发油气的建、构筑物,如油泵房一般为10~15m,装卸设备一般为13~20m。

小型石油库基本上为单罐容量不大子50m3的卧式油罐,着火原因多数是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操作、措施不当等人为因素所致。

考虑到一般企业消防力量较强,根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危险性,参照《建规》第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和第4.3.1条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距离的规定以及调查的火灾事故情况,做出相应的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厂内道路:

主要考虑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的排气管飞出的火花对库内建筑物的影响。

据调查,汽车排气管飞出的火花最远不超过10m,一般为2~4m,所以,规走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10、5m。

三、厂内铁路:

主要考虑机车飞出的火花对库内建筑物的影响。

据调查,油罐呼出的油气(达到爆炸下限浓度)扩散的最大距离,油罐正常生产时,不超过15m,清洗油罐时不超过25m。

故根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危险程度分别为30、25、20、15m。

四、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如机修、电修、仪修、车间办公室、汽车库、锅炉房、变电所、食堂等,主要考虑不使库内泄漏的油品及散发的油气蔓延到上述场所,以防被明火或散发的火花引燃。

故根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危险程度分别定为35、30、25、15m。

五、本规范表2.1.6的注②,主要考虑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企业边缘地带时,同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情况基本一致,故应执行本规范表2.1.5的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2.2.1本条规定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

由于库内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其油气散发量、火灾危险性、操作方式等有较大差别,虽然油库规模小,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多,在总平面布置上,不要求和大石油库一样严格分区隔开,但从生产操作安全、经营管理方便的要求,应将生产联系密切,工艺流程合理,火灾危险性相近的生产性建筑物,在平面布置上做到相对集中,与行政管理区分开,以利于安全管理。

本规范表2.2.1所列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基本上采用了《石油库设计规范》表3.0.3中对四级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的规定。

关于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参见该规范“条文说明”中第3.0.3条的有关部分。

在某些间距上,本表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

一、油泵房与汽车灌油鹤管防火间距的确定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9条注④的规定。

不应小于8m,主要是考虑万一发生火灾时,不致互相影响。

二、根据甲、乙类油品铁路油罐车卸油时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的范围,在油罐车油罐外壁3m以内范围,为2级危险区。

同时考虑到卸油泵的吸入能力,本条注④规定了配电间与卸油泵房相毗邻时,其与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防火间距可按卸油泵房确定。

由于配电间与卸油泵房两者的危险性不同,它们与其它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分别符合配电间和油泵房防火距离的要求。

2.2.4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下部卸油设施,与油罐或油泵房的关系比较密切,采用密闭接头卸油时,在汽车油罐车周围一般没有油气,其油气只能从油罐的通气管口散发,比较安全。

本条规定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问距可不受限制。

但与库内其余各建筑物、构筑物,由于没有直接联系,为安全起见,其密闭卸油接头处(即为汽车油罐车停车地点)可视为一个小于50m3的卧式油罐。

因此,规定按甲、乙类油品的油罐确定。

2.2.6油罐集中布置,有利于消防和安全管理。

据调查,靠山的石油库一般都利用地形条件进行布置,将卸油地点、油罐区、灌油

地点按三个不同高差设置,实现自流作业,节约能源。

在缺电、少电的情况下,仍能维持自流卸油,自流发油,不影响石油库的正常业务。

特别在偏辟山区,这种阶梯式布置,更有其特殊意义。

若油罐区高于临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强防火堤(如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油罐区低于四周地面等)或另外增设防护围堤以及导油坑等安全措施,以确保不致因油罐破裂而使油品流出堤外,危及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

2.2.7铁路卸油设施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缘地带,主要是避免铁路与库内道路交叉,使库内建筑物、构筑物都能建在铁路的一边,当铁路油罐车进出和卸油作业时,不致影响其它业务的进行,有利于工作、安全和消防。

2.2.8汽车灌油地点是外来人员和车辆往来较多的地方,业务比较繁忙。

将它布置在靠近库外道路这一侧,使外来车辆可不穿越库内其它设施,出入方便,利于管理,比较安全。

2.2.9油罐和铁路油罐车一旦着火,危险性大,应及时扑救。

因此,需要设置消防道路。

由于小型石油库规模小,面积不大,修建的消防道路只要能使消防车回车即可。

2.2.10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路面,主要是因为装卸油品时油品可能泄漏到地面上,沥青路面易受油品浸蚀。

2.2.11小型石油库应严禁烟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建造围墙,有利于防火和安全,也易做好保卫工作。

据调查,小型石油库都设有用砖或块石砌筑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一,故规定不低于2.2m。

2.2.12油性大的树种容易燃烧,不应栽植。

防火堤内如植树,万一着火,对油罐威胁太大,也不利于消防,故不应植树。

第三节油罐区

2.3.1钢油罐与非金属油罐比较,具有直径小、造价低、占地少、施工快、易于做到不渗不漏、保证油品质量、清洗方便、容易检修、

便于建成地上式等优点。

据调查,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多数储存汽、煤、柴等油品,单罐容量小,经营品种多,一般多为卧式罐。

同时考虑到,目前非金属油罐储存轻油,尚存在着渗漏、难于清洗、不好检修等弊病而未能推广使用这一现状。

为此,本条规定采用钢油罐。

2.3.2油罐设置方式的根据说明如下:

一、油罐建于地下有如下缺点:

1.立式油罐直径大,可承受的外部压力小。

油罐建于地下,在其周围必须建造专门的砖石或钢筋混凝土掩体,工程量大,工期长,造价高。

2.掩体内容易积存油气,特别是当油罐发生跑、冒、滴、漏时,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

湖北省襄樊石油公司某油库,4号地下覆上隐蔽罐,储存66号含铅汽油,因法兰漏油,在环行通道中积聚了很多油气,在事故处理中导致6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

3.掩体防水难以解决。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油罐常年泡水,外表面腐蚀严重。

4.油罐建于地下,与之相配套的管线和泵房必然也都建于地下,因而提高了管线、泵房的造价,既不安全,操作也不方便。

基于以上各点,本条规定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

二、卧式油罐是小型石油库的主要储油容器,本身能承受较高的正压和负压,能直接埋入土中。

不用掩体保护,油罐着火后容易扑救,占地面积较小,有一定的优点。

故规定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置。

三、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除存在上述缺点外,还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即油罐着火后难于扑救。

例如,黑龙江省石油公司某加油站,有3个30m3卧式汽油罐,放在砖拱砌体的地下罐室内。

卸油时,直接把胶管插入量油孔,采取敞开卸油方式,罐内油气排入罐室,致使突然油气爆炸起火(起火原因不详),浓烟四起,将其相邻的财会室\配电间的玻璃震碎。

当时用9台消防车扑救,用水54t,干粉1.6t,砂子60m3,泡沫400kg,最后用推土机推土覆盖,经两个小时奋战,大火才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石油公司行文,将所有罐室敷设改为直埋敷设。

又如,江西省吉安市某油库,一个容量为2107m3的地下式覆土隐蔽汽油罐,由于长期渗漏,在罐体与护壳之间的气体空间存有大量的爆炸气体。

1977年7月21日下午2时至8时,遭受雷击,点燃了护壳内的油气,引起爆炸。

将护壳顶炸塌,罐顶被砸破,引燃罐内油品,落在罐内的护壳顶和罐顶将油面分隔成若干小块,泡沫不易将油面覆盖,故不能及时将火扑灭,最后只能向罐内埋土,才将大火全部埋灭。

这次大火共烧了85h,调动了14部消防车,用掉泡沫液20多吨,5000余人参加救火。

烧毁一座2107m3的覆土隐蔽罐,烧掉662.689t汽油,烧死2人,烧伤8人,其中重伤3人,烧坏汽油机和消防泵各1台。

甲、乙类油品油罐,如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内,一旦爆炸起火后,因上面还有建筑物,波及范围较大,比地下、半地下罐室更难于扑救,带来的损失也就更大。

如某市一所大学教学楼地下室,存放汽油、丙酮、乙醚等易燃液体。

因容器破损,漏出的液体挥发为可燃蒸气,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发生爆炸。

除地下室的梁、顶板和隔墙遭到很大破坏以外,该地下室上部一、二层也遭到较大破坏。

故本条规定甲、乙类油品油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

2.3.3油罐布置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据调查,小型石油库,因容量较小,甲、乙类油品的油罐与丙类油品的油罐,尽管火灾危险性不尽相同,但大都设在同一个油罐组内,这样布置有如下优点:

1.有利于油罐之间互相调配和统一考虑消防设施,减少输油管线和消防管线的长度,也便于管理。

2.油罐集中布置,可减少占地面积。

二、立式油罐与卧式油罐如布置在一起,因为它们的安装型式、油罐种类不同,消防要求也不一样,对设计、施工、操作管理都不方便。

三、沸溢性油品一旦起火,油品很快沸腾,四处外溢,危及非沸溢性油品的安全,因此规定沸溢性油品的油罐应单独布置。

2.3.4本条在《石油库设计规范》第4.1.12条的基础上做了补充规定。

对于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直埋地下卧式罐,只要求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

其依据是:

由于大气温度的日变化,只对土壤深度大约0.5m以上的土层发生影响。

我国建造的地下卧式罐,覆土深度大都超过0.5m,罐内气体空间温度比较稳定,不必考虑温度变化而引起的小呼吸损耗,因此,不要求安装呼吸阀。

2.3.5对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通往地面的梯子,规定不少于两处,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

据调查,许多卧式油罐组的联合平台通往地面的梯子只有一处,假若梯子附近的油罐着火,势必被烟火封住,阻碍人员的紧急疏散。

2.3.6据调查,贵州某航空工厂油库,容量为50m3的卧式油罐,施工时未将抗浮绑带与油罐基础作可靠锚固。

在雨季,油罐一端被浮起,将管道拉弯,造成事故。

针对上述情况,作了本条规定。

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

2.4.1设置高架罐的目的是满足油品罐装作业的需要,而不是用作油品储存。

对于小型石油库需要罐装的油品,一般是汽、煤、柴油三种油品,每种油品日灌装量都很少,15m3的单罐容积可满足一种油品2d的需求。

考虑到小型石油库电源可靠性差,为不中断小型石油库油品的罐装业务,故适当放宽对高架罐单罐容积的限制,可以使用不大于30m3的油罐做高架罐。

2.4.2从调查可知,采用卸油槽(箱)或锥形口等敞开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油品蒸发损失较大,污染环境,且极不安全,曾发生多次火灾事故。

如,陕西长安县油库,云南省某油库都有过因敞口卸油发生的火灾事故。

大量事实证明,采用密闭管道卸油,使用快速接头连接是安全可靠的,前述缺点即可避免。

现在还有相当数量的油库仍用敞开方式卸油。

因此,为确保油库安全生产、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几率而做出本条规定。

现在已有工厂生产这种专供卸油用的快速接头。

第五节车间供油站

2.5.1本条是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制定的。

生产性建筑物内允许存放的油品数量

表2.5.1

序号储存方法油品数量(m3)

易燃可燃

1桶装,储存于用不燃的墙和相邻的房间隔开并有直接向外出口的专设房间内者20100

2桶装,储存于丁、戊类生产性建筑物内未隔成专设房间者0.10.5

3储罐,设在用不燃的墙和相邻的房间隔开并有直接向外出口的专设房间内者车间一昼夜的需要量,但不超过30车间一昼夜的需要量,但不超过150

4储罐,设的地下室内者不允许300

5储罐,设在丁、戊类生产性建筑物不燃性支柱、托座和场地上者15

一、前苏联的《石油和石油制品仓库设计标准》第12.2条规定: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生产性建筑物内允许存放油品的数量如表2.5.1。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0条规定: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用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参照以上资料,并根据国内大、中、小型企业厂房内车间供油站的具体现状,从满足生产、保证防火安全角度考虑,本条对厂房内车间供油站作出专门规定,控制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为2昼夜的需用量。

由于工厂规模不同,产品不同,车间用油量有大有小,对于需用量较大的车间,本条还规定了甲、乙类油品的最大储存量不宜大于2m3。

2.5.2为防止和减少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爆炸事故对其它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本条规定车间供油站应靠外墙布置,并对分隔构造也作了具体规定。

条文中提到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建单层建筑,并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及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这主要是考虑到桶装或罐(箱)装油品操作时如发生跑、冒、滴、漏或起火爆炸,要防止油品流散到站外,以控制火势蔓延,便于扑救和疏散,减少损失。

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要在门口设置斜坡式门槛。

2.5.3甲、乙类油品容易挥发出可燃蒸气(油气)。

这些气体与空气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的气体混合物,不仅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且也不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据调查,不论在商业系统还是企事业单位,将油罐(箱)内的油蒸气直接放入室内的情况多见,由此而引起的火灾、人身中毒案例也不少。

针对上述问题,本条规定油罐通气管必须引至室外,以便于油气扩散,并防止油气通过门窗进入其它房间,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范围,要求排气口的位置应高出屋面1m,与毗邻房间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2.5.4厂房内车间供油站受厂房面积的限制,油罐和油泵较难分开布置在单独房间内。

考虑到油罐(箱)容量较小,设备简单,业务单纯等特点,为便于操作,本条规定车间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

2.5.5有些企业的厂房距离企业总油库较远,或企业无总油库。

当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其储油量和设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可在厂房外设置车间供油站。

这类供油站可视为企业附属油库。

这类供油站与燃油设备或零星用油点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在总图布及上,在满足防火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厂房,以使系统简单,操作管理方便。

为此,本条对甲、乙类油品的总储油量不大于20m3或丙类油品不大于100m3的车间供油站,其油罐、油泵房与本厂房、本厂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站区围墙、厂内道路等的距离,放宽了要求。

2.5.7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与本厂房的关系十分密切,其油泵房在厂房外布置受到限制时,可以设置在厂房内,这方便了操作和管理。

但由于油气挥发,存在火灾的危险性,故对油泵房与其相邻房间提出了分隔构造的要求。

特别是甲、乙类油品的油泵房,存在有爆炸危险性,本条作了出入口直接向外的规定。

第六节消防设施

2.6.1小型石油库的水源一般只有一个,一般其水量能满足消防要求,对于生产。

生活间断用水量也可得到满足,所以小型石油库只设一个供水系统。

2.6.2对于小型石油库来说,罐区内储罐多为卧式钢罐,库区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不一定是罐区。

所以,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分别计算出油罐区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选取最大值作为油库的消防用水量。

2.6.3小型石油库油罐消防用移动式水枪冷却,其原因如下:

一、油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