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给水管道: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采用铸钢闸阀,公称压力为1.6MPa;其余部位采用明杆式铸钢闸阀,公称压力为1.6MPa。
3)压力排水管上的阀门采用铜芯球墨铸铁外壳闸阀,公称压力1.0MPa。
2.止回阀:
给水管、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均安装防水锤消声止回阀,其他部位均为普通止回阀。
3.附件
1)地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卫生间地漏、阳台地漏采用磁性密封防涸地漏。
2)各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地面清扫口采用与排水管道相同材质产品,清扫口表面与地面平。
4)全部给水配件均采用节水型产品,各水嘴采用陶瓷阀芯水嘴,大便器水箱采用61。
(三)卫生洁具
1.本工程所用卫生洁具均采用陶瓷制品。
2.卫生洁具安装按国标要求。
(四)管道敷设
1.室内冷水管均为暗敷。
2.给水立管穿楼板时,应设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3.排水管穿楼板应预留孔洞,管道安装完毕后将孔洞严密捣实,立管周围设阻水圈。
4.管道穿钢筋混凝土墙和楼板、梁时,应根据图中所注管道标高、位置配合土建工种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管道穿地下室外墙、水池壁时,应埋设防水套管。
5.管道坡度
1)污废水管道除图中注明者外,均为标准坡度0.026.
2)给水管、消防给水管均按0.002的坡度坡向立管或泄水装置。
3)通气管以0.01的上升坡度坡向通气立管。
6.管道支架
1)管道支架或管卡应固定在楼板上或承重结构上,具体做法参见国标03S402。
2)水泵房内采用减振吊架及支架。
3)管道水平安装支架间距,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之规定施工。
4)立管每层装一管卡,安装高度为距地面1.5m。
7.排水管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
横管:
De50间距0.5m,De75间距0.75m,De110间距1.10m,立管:
De50间距不得大于1.2m,≥De75间距不得大于2m。
层高小于或等于4m,立管中部可安一个固定件。
8.自动喷水管道的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支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距离不宜大于750mm,吊架应位于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喷头间距不大于3.6m时,可设一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置。
配水立管、配水干管上必须附加设置防晃支架。
9.排水立管检查口距地面或楼板面1.00m。
10.管道连接:
1)凡排水管上三通(四通)均为顺水三通(四通)或45º三通,不得采用正三通或正四通。
2)污水立管偏置时,应采用乙字管或2个45º弯头。
3)污水立管与横管及排出管连接时采用2个45º弯头,且立管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
4)排水管底层及顶层且每六层设置检查口,或按(图)照产品要求。
5)各排水管90º弯及存水弯均为门弯。
6)排水立管应每层设一伸缩节,排水横管应按规定设伸缩节,或按照产品要求。
7)排水立管>De110穿越楼层及排水横支管>De110穿越管笼围护应加阻火圈。
8)排水立管通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0.3m.
9)空调冷凝水管详见建筑图。
10)空调凝结水排水出墙管需间接排水。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变径时,应采用异径管连接,不得采用补芯。
12)阀门安装时应将手柄留在易于操作处。
暗装在管井、吊顶内的管道,凡设阀门及检查口处均应设检修门。
(五)水泵、设备等基础螺栓孔位置,以到货的实际尺寸为准。
(六)管道和设备保温
1)室外及室内分户门外公共部位明露给水管、消防管、均需做保温。
冷水管穿越卧室处设保温,以防结露,防噪声。
2)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处的喷淋管均需做保温。
3)保温材料采用橡塑管壳,给水管、消防管保温厚度30mm;防结露给水管保温厚度为10mm;保护层采用玻璃布缠绕,外刷二道调和漆。
保温做法详见03S401《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
(七)防腐
生活水池采用不锈钢装配式水箱;室外埋地钢管外涂环氧树脂防腐。
(八)供水系统避免管网漏损:
应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好的管材、管件。
(九)管道试压
1.生活给水泵出水管试验压力分别为0.9,1.2MPa,其余给水管试验压力为0.6MPa,试压方法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规定执行。
聚丙烯冷水管试验压力为1.0MPa。
聚丙烯热水管试验压力为1.5MPa,公称压力为2.0MPa。
管道试压按《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执行。
2.消火给水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小于1.4MPa;当系统设计压力大于1.0MPa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加0.4MPa。
3.室内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4.污水及雨水的立管、横干管,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要求做通球试验。
(十)其他
1.图中所注尺寸以毫米计,标高以米计。
2.给水管、消防管标高以管中心计,排水管标高以管内底计(除注明外)。
3.图中所注X,和X对称。
4.施工中应与土建公司和其他专业公司密切合作,及时预留孔洞及预埋套管,以防碰撞和返工。
5.管道交叉原则:
支管让干管,有压管让无压管,有压管与电缆桥架相碰则有压管上翻绕行。
6.除本设计说明外,施工中还应遵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及其他现行有关施工规范施工及验收。
7.无障碍卫生间坐便器离地高度为450mm,小便器采用低位小便器,冲洗阀均采用光电控制冲洗阀。
(十一)燃气
1.每户燃气表用量为2.5m3/h,燃气表与燃气灶之间应安装燃气报警器,报警器底离天面300mm.
2.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相遇应符合:
a.水平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50mm;
b.竖向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并应位于其他管道外侧;
c.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50mm。
3.室内燃气管道螺纹接口的螺纹外露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
4.安装燃气专用三通的燃气立管竖向平行沿墙面敷设时,管道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50mm.
5.燃气热水器废气排放管墙上留孔详见建筑专业。
6.煤气管道气密性试验压力为6000Pa,15分钟压力不跌。
7.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采用管螺纹连接,管螺纹应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部牙数10%,螺纹接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带,装紧后不得倒回。
8.燃气管道穿越墙身,楼板处应设置套管,套管直径应比燃气管道直径大两档,套管上端高出楼板80-100mm,下端与楼板齐平,套管与燃气管之间用不燃材料填实。
9.燃气管道应用管卡,特指角铁加以固定,其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称通径DN(mm)
15
20
25
32
40
50
间距(m)
2.5
3.0
3.5
4.0
4.5
5.0
10.燃气安全措施
底层与燃气管引入管相邻或贴邻的房间,以及下部有管道通过的房间,及地面以下空间采用回填土。
具体详结构施工图。
煤气管道与电线电气设备的间距(mm)
电线或电气设备名称
最小间距
燃气管道
电线明敷(无保护管)
100
电线(有保护管)
50
熔丝盒、电插座、电源开关
150
电表、配电箱
300
电线交叉
20
三、编制依据
3.1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会议纪要;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等。
3.2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监理规划。
3.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监理现行规范、标准一览表: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
□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10)《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2)《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
2000)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1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19)《上海市消防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1)《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22)《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二○○八年四月三日起施行)
□2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5月1日)
□2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5月1日)
□2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4月发布)
□27)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28)《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
3.4建筑给排水采暖分部工程分项划分:
1、室内给水分为子分部工程: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管道防腐绝热等分项工程。
2、室内排水子分部工程分为: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等分项工程。
3、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工程分为: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等分项工程。
4、室外给排水管网分为: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5、采暖工程安装子分部分为: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四、监理工作流程
4.1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按要求填写各栏目并须附上: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工人、技术员数量;
·机械品种数量;
·承包人、分包人资质证件
安装现场验收内容:
设备基础、管道孔洞,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大小等
续:
设备开箱验收
设备开箱检查内容: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
·零配件是否齐全等
安装现场验收(土建与安装中间交接验收)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通知整改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
业主解决
不合格
不合格
部件及设备安装
承包人
检查部件及设备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部件及设备安装质量验收
监理工程师
验收结果
返工
不合格
合格
签认安装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系统强度、严密性、真空度等试验及敏感件试验
承包人
检查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或复测
监理工程师
整改
检查结果
不合格
签认试验记录
合格
监理工程师
续:
监理工程师
签认单机试运行记录
返工、整改
审查质量检验评定是否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要求
竣工交付使用
监理工程师
审核竣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
审核该单项所有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评定等级
签认测定数据与调整报告
测试结果
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由业主负责,对系统进行负荷试验测定与调整
检查试车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重新返工整改
审核测验结果
各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现场检查或复测
承包人
单机无负荷试车
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五、给排水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目标值
5.1给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5.1.1事前控制
5.1.1.1在熟悉设计图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施工图纸会审。
5.1.1.2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对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还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并在施工中监督实行。
5.1.1.3组织审查施工织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重要的部分分项或技术难度大的部分分项应要求施工方做出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项审核,同时提出对施工方的要求和意见。
5.1.1.4做好预留洞、预埋件、管的检查和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
5.1.1.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按《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A9)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场、使用。
(1)进场的铸铁管及附件的尺寸,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厚薄应均匀,内外壁光滑,不得有伤残、沙眼裂纹、管材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2)镀锌钢管及管件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内避无飞刺,管件不得有偏扣、乱扣、反扣、丝扣不全等现象。
(3)对进场的PVC、PP-R、PEX给水管,专业工程师应检查它的生产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的《建材备案证明》。
进场产品有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和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
管材和管件顔色要一致,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和严重冷斑、凹陷。
管材轴向不得有导向弯曲,其直线度偏差小于1%;端口平整。
胶粘剂必须有出厂名称、出厂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