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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标准GS96安全带试验方法

GS96

(SASO525)

 

机动车安全带试验方法

 

各种机动车

 

安全带试验方法

 

ICS:

 

GSMO董事会批准日期:

1409(H)-04-17(1988-11-26)

公报出版日期:

1409(H)-07-11(1989-02-17)

本标准生效日期:

1410(H)-01-11(1989-08-12)

 

各种机动车安全带试验标准

1-应用范围和领域

本标准对成年人在各种机动车中使用的安全带总成试验方法进行了论述。

2-补充标准

GS42/1984“各种机动车-一般性安全要求”.

GS48/1984“各种机动车–合格证”。

GS97/1988“各种机动车-安全带”。

GS98/1988“各种机动车–各种内饰材料的可燃性和试验方法”。

3-测量仪器

3.1称重仪器:

所使用的各种称重仪器应使所测范围的测量精度达到(±3)%。

3.2尺寸测量仪器:

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应使测量精度达到(±1)mm。

3.3时间测量仪器:

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应使测量精度达到(±0.1)秒。

3.4温度测量仪器:

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应使测量精度达到±1)oC。

3.5测力仪器:

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应使测量精度达到所测范围的(±3)%。

4-目视检验

应对安全带总成进行检验,检查其是否损坏、裂纹、边缘部分是否锐利、是否有抽纱和散乱之处、是否在生产时造成任何其它外观缺陷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易于操作。

5-断裂强度试验

5.1试验设备:

该试验应在量程精度为(±3)%的试验机上进行,并且其断裂负荷刻度应处于量程读值范围的20%和100%之间。

该机应为一个等速加载式试验机,其达到规定断裂负荷所需时间—加载速率是(60±10)秒,该机也可是一个等速移动试验机,其速率应为100mm/分钟。

5.2样品环境调节:

从3个安全带总成皮带上所切下的3个具有足够试验长度的试验件应在试验前进行24小时的环境调节,该环境调节应在相对湿度为(65±5)%,温度为(20±5)oC的大气条件下进行。

5.3程序

5.3.1该试验应在每个试验件离开大气调节环境的5分钟范围内开始。

试验件应安装在试验机的夹钳之间,因此试验机夹钳之间的自由长度应保持在(200±40)mm。

通过增加负荷,该皮带应能够以均匀的速率连续地展开。

如果试验件在任何一个夹钳的10mm范围内,并且以低于规定最小断裂负荷的一个负荷而将其断裂时,那么应将试验结果作废,并且使用另一个试验件重新进行试验。

当负荷达到9800N(1000kgf)时,在不停止试验机的条件下,应对皮带的宽度进行测量和记录,直到皮带断裂,而且应对那个断裂点的负荷进行记录。

5.3.2在进行试验过程中,应对负荷和伸长率进行测量。

该试验以0.190kN(20kgf)开始,最高达到11.08kN(1130kgf),然后以同样的增加速度返回到0.190kN(20kgf)。

在安全带不可逆转的区域内所发出的总能量和所吸收的能量应从负荷和伸长率之间所描绘的曲线上进行计算。

6-安全带总成静态试验

6.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包括一个液力压头、一台测功机以及如图

(1)中所示的位于小车之上假人模型。

用于试验的假人模型在结构上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在试验负荷作用下不应发生显著变形。

它的各种尺寸应按照图

(2)的显示执行,(也可以使用其它类似设备和适合于该设备的假人模型)。

6.2试验准备工作

6.2.1应为所进行的试验选择3个新的安全带总成并配齐所有的附件。

6.2.2在进行试验之前,安全带总成的安全搭扣应操作5,000次。

6.2.3安全带总成应按照图

(1)所示安装到试验设备上。

6.2.4除了调整装置之外,应将皮带的自由端进行延长,延长量应在试验的过程中有利于皮带的滑动。

6.2.5总成的皮带应在每个搭扣的无负荷一侧做出标记。

6.3程序

应以水平方向向假人模型施加一个17.6kN(1800kgf)的试验负荷,因此该假人模型以这种方式进行水平移动并且与小车的运动方向平行。

应以这样一种速度施加负荷,即小车中所产生的运动,从无任何负荷至全负荷,每分钟不低于100mm,同时应进行下列测量。

6.3.1向前位移

应记录假人模型位于膝部安全带和位于胸部斜拉安全带在全负荷条件下向前位移的数据。

6.3.2皮带滑动

应对每个搭扣的滑动量和调整装置进行侧量。

6.3.3释放搭扣

在施加负荷之后,应将试验负荷减少到(685±50)N(70±5)kgf并使其保持在该值的水平上,与此同时,以释放搭扣通常所运用的方式和方向对搭扣施加一个力,直到搭扣获得释放,同时应对该负荷进行记录。

6.3.4在进行试验之后,应对安全带总成进行检验,安全带总成不应显示出任何损坏或者裂纹之处。

7-耐高温试验

7.1应采用一个尺寸适当、与断裂强度试验中所使用的安全带相同的试验件,并且该试验件应在气温(60±5)oC和相对湿度(65±5)%的均衡条件下持续进行3小时的调节。

8-耐低温试验

8.1应采用一个尺寸适当、与断裂强度试验中所使用的安全带相同的试验件,并且该试验件应该在气温(20±5)oC和相对湿度(65±5)%的均衡条件下持续进行24小时调节。

8.2然后应将试件放在一个平面的表面上,并且在温度(-30±5)oC的条件下继续进行调节1.5小时。

随后将其折叠,并且使用一个已被冷却到(-30±5)oC的2kg重物对折叠试件进行加载,然后在相同环境条件下继续进行30分钟的调节。

8.3将试验件从冷环境中移出,并且在移出后的5分钟之内使其经受断裂强度试验(本文5.3部分)。

8.4应记录所使用的断裂负荷。

9-湿强度试验

9.1应采用一个尺寸适当、与进行断裂强度试验中所使用安全带相同的试验件,并且应该在温度为(20±5)oC蒸馏水中连续进行3小时的整体浸渍,在蒸馏水中应加入带有0.1%烷基苯酚的一种乙烯化氧冷凝液或者任何其它适合的类似化学物。

9.2将试验件从水中取出并使其在出水后的10分钟之内对其进行断裂强度试验(本文5.3部分)。

9.3应记录所应用的断裂负荷。

10-耐光性试验

10.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包括碳弧灯或者任何其它类似系统,平板耐光热玻璃和试件架。

10.1.1碳弧带有下列特征:

10.1.1.1电源电压208至250V。

10.1.1.2碳弧电压48至52V.

10.1.1.3碳弧电流58至62(交流ac或者直流dc)

10.1.1.4各种镀铜的日光电极尺寸如下:

上部22.2mmx305mm

下部12.7mmx305mm

10.1.2抗传导热量的透明平板

10.1.3试件框架直径958mm,旋转速度:

一转/分钟。

10.2试验设备内部的温度应保持在(60±2)oC,该温度应在试件框架之外并在高度的中间点(25±5)mm位置处进行测量。

温度的传感元件应进行屏蔽,防止辐射。

10.3程序

10.3.1在3个安全带总成皮带上所切割的3个适当试验件应垂直悬挂在试件框架内部辐射源水平中心线的上方或者下方。

耐热玻璃应置于试验试件和碳弧之间。

然后使试验设备按照1转/分钟的速度进行操作,当温度处于(60±2)oC时,试件暴露于碳弧灯光之下。

为了提供一个均匀的暴露环境,在试件框架中的试件位置应按照4个步骤进行变更,按照相同的顺序,从上排试件到下排试件,并且将两排试件的位置进行颠倒。

10.3.2在100小时暴露试验之后,应将各个试件从暴露的灯光环境中取出并按照在本标准5.2部分的规定进行调节。

10.3.3然后将试件从调节的大气环境中取出并在取出后的5分钟之内对其进行断裂强度试验(本标准5.3部分)。

10.3.4应对断裂负荷进行记录。

11-搭扣强度试验

11.1使用一般附装到安全带总成的那一部分将搭扣和它的调整装置与拉伸机进行连接(本标准5.1部分)。

11.2应执行本标准5.3部分中所陈述的程序,直到该负荷达到9800N(1000kgf)的要求。

11.3该负荷一经达到9800N(1000kgf),应将用于该安全带总成的搭扣从试验机上卸下,并且目视检查是否有任何损坏之处。

12-磨耗试验

12.1试验设备图(3)

12.1.1试验设备总成包括一个硬度为(97-101)Rb,尺寸为(6.35±0.3)mm,并且其圆边倒角半径为(0.5±0.1)mm的六角形冷拉杆以及一个直径为400mm,通过一个曲柄臂将其连接到一个行程长度为330mm曲柄上的摆振鼓轮,每分钟摆振的周期数量为(30±1)。

12.1.2也可以使用在本标准12.1.1部分中所述设备相同的任何其他试验装置。

12.2程序

12.2.1规格适当的试验件应在相对温度(20±5)oC和相对湿度(65±5)%的均衡空气中连续保持调节状态24小时。

12.2.2皮带应按照图(3)所示进行连接。

应使用适当的导向装置,以防止皮带横向运动。

12.2.3摆振鼓轮应以每分钟摆振(30±1)周期的速率进行2500个完整循环的试验。

12.2.4然后应将皮带从该总成上卸下并且按照在本标准12.2.1部分中的规定进行调节。

12.2.5随后将皮带从调节的大气中取出并使其在脱离调节空气的5分钟之内进行断裂强度试验(本文5.3部分)。

12.2.6应对断裂负荷进行记录。

13-动态试验

13.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包括小车、座椅、假人模型以及面对小车的轨道末端所固定的止动装置。

13.1.1小车

13.1.1.1小车应包括在刚性框架上面的一个固定刚性座椅,座椅应有平整表面,以便安装用于试验的假人模型。

13.1.1.2刚性框架上应配备用于皮带试验的各个固定支撑点。

13.1.1.3应提供一个作为跑道或者导轨的路径,以便在试验过程中仅允许小车进行纵向运动。

13.1.1.4刚性框架的有效质量应在380kg至1000kg之间。

13.1.2座椅

13.1.2.1该座椅应是一个带有平整表面的刚性结构。

座椅的任何金属部分不应与皮带发生接触。

13.1.2.2座椅的靠背和底座应形成一个90o的角(图4)。

13.1.3安全带固定点

当一个980N的负荷以纵向方向施加到各个固定点时,各个固定点在纵向方向所发生的位移不应大于0.2mm。

13.1.4停止装置

13.1.4.1该装置应包括至少两个相同的按照平行关系安装的能量吸收器。

13.1.4.2在小车标称质量大于800kg的情况下,应使用4个能量吸收器。

13.1.4.3从撞击吸收器的时间计算,小车的停止距离应为(400±50)mm。

13.1.5假人模型

假人模型应适用于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带总成,其质量应为(75±1)kg。

它的各种尺寸要求应按照图5所示执行。

13.2程序

13.2.1安全带总成应按照图(4)或者按照汽车制造商所提供的说明安装到配备有座椅的小车上。

假人模型的位置应按照图(6)所示进行确定。

13.2.2应将厚度为25mm的一块木板放置在假人模型后背和座椅靠背之间。

13.2.3对假人模型的安全带应调整至牢固的程度。

13.2.4然后将木板取下并对假人模型重新定位,这样假人模型的后背将沿着它的长度与座椅的靠背进行接触。

13.2.5应将皮带的一个自由端进行延长,以便在试验过程中能够进行滑动。

13.2.6应对假人模型的双脚提供一个倾斜

的托架,以便假人模型的大腿可以相互接触。

13.2.7然后应对小车进行驱动,在小车与停止装置进行撞击的时刻,它的自由行驶速度是(50±1)公里/小时,在整个减速期间,小车应保持水平状态。

13.2.8对大腿部位的安全带以及在胸部高度的所有其它总成,应记录假人模型的最大向前移动数据。

13.2.9应对安全带总成进行检验并注意是否有任何损坏之处。

14-卷放器中皮带的安装

14.1对皮带的整个延伸长度进行卷缩和收放10次。

14.20对出自安全带抽出器的整个延伸长度的点进行标示。

14.3应将皮带进行垂直悬挂并对其施加在14N(∼1.4kgf)和22N(∼2.2kgf)之间的一个负荷。

14.4应注意初始尺寸(本标准14.2部分)和最后的尺寸之间的距离。

15-收放力

15.1进行本试验时应将皮带总成安装到假人模型上,作为在本标准13部分中所规定的动态试验。

15.2应按照0.6m/分钟的大约速度对整个安全带可移动长度进行抽出和收缩。

15.3应在假人模型与距离最近支架之间的某一点对皮带的张紧力进行测量,皮带通过该支架进行收放。

15.4如果安全带总成中有一个防止皮带全收缩的装置,那么无论该装置是手动还是自动,在该试验过程中不应操作该项装置。

16-紧急卷缩器安全带锁定试验

16.1试验设备(图7)

16.1.1试验设备包括一个带有随动机构的电机从动凸轮,该随动机构通过钢丝与轨道上的小车连接在一起。

16.1.2凸轮机构和电机速度的组合可以达到所要求的加速度。

16.1.3小车包括一个可转动的载重托架,该载重托架能够使卷缩器安装在与小车运动有关的各个变化位置。

16.2试验条件

16.2.1按照安全带总成制造商所规定的方式,将安全带总成安装到小车上。

16.2.2对所提供的、准备使用的任何支架,应按照车内的装配进行模拟,尽可能地接近原车状态。

16.3程序

16.3.1启动电机从动凸轮,使小车在轨道上逐渐增加速度,直到安全带锁定动作发生,此时从展开的安全带全部长度中减去(300±3)mm。

16.3.2注意卷缩器锁定位置处的安全带加速度。

17-卷缩器腐蚀试验

17.1试验设备

17.1.1试验设备的各种构成材料不得影响盐雾试验的腐蚀性。

17.1.2试验设备应由一个尺寸适当的喷雾室组成,包括一个盐液槽和盐雾室加热以及控制其温度装置。

17.1.3应对该试验设备提供输送盐溶液的方法和手段,按照所提供的压缩空气方式,使盐溶液作为一种喷射物通过一个或者多个雾化喷嘴。

17.1.4用于安全带总成样品的支架。

17.2试验准备

17.2.1应制订这样的规定:

在盐雾试验室顶棚或者罩盖上所积聚的盐水滴液不应掉落在试验样品上,不应将试验样品上掉落的任何液滴返送回盐液槽中。

17.2.2在盐溶液的制备工作中,应将(5±1)份的氯化钠溶解在95份的蒸馏水中。

盐液中基本上不应含有镍和铜,在干基的基础上,所含的碘化钠不应多于0.1%,全部的杂质量不应多于0.3%。

17.2.3向雾化器供应的压缩空气或者将盐溶液进行雾化的雾化器中不应含有油脂和杂物,其压力应保持在70kPa和170kPa之间。

17.2.4应选择带有卷缩器的3个完整安全带总成,按照垂直方向的15o和30o范围之间的一个角度,将它们支撑或者悬挂起来,最好平行于盐雾通过雾化室的水平流动自然方向。

17.2.5悬挂的方式应这样,即用于存放皮带的卷轴轴线应垂直于盐雾水平穿过雾化

室的主要流动方向,同时,在面对着气流的卷缩器中,皮带应处于打开状态。

17.2.6应确保每个皮带总成的位置能够使盐雾达到所有的样品,并且确保盐雾液滴不会从一个总成滴落到另一个总成上。

17.2.7将盐液喷雾调整到每小时平均2ml。

17.3程序

17.3.1将成卷的安全带展开,使其全长尺寸减去(300±3)mm。

17.3.2控制雾化器的方向,使盐液喷雾不能直接溅落到安全带总成上。

17.3.3连续进行50小时的盐雾喷喷射(短时中断除外)。

温度应保持在(35±5)o

17.3.4关闭盐液喷雾装置并将安全带总成取下。

17.3.5使用软刷对安全带总成进行清理或者将安全带总成浸渍在温度不超过38oC的清洁流动水中进行清理,并且使其在室温条件下进行24小时的干燥。

17.3.6在目视检验时,安全带总成不应显示出腐蚀的任何迹象或者发生可能引起其失去功能的任何质变。

18-抗尘性试验

18.1试验设备(图8)

试验设备包括一个箱子,并带有直径为(1.5±0.1)mm的一个孔,以及一个用于喷射尘土和用于控制排出具有下列特征的1公斤尘土(干石英)的阀门。

18.1.1(99—100%)的灰尘应通过直径为104µm钢丝制成的一个105µm的开孔。

18.1.2(76—86%)的灰尘应通过由直径为64µm钢丝制成的一个105µm的开孔。

18.1.3(60—70%)的灰尘应通过由直径为52µm钢丝制成的一个75µm的开孔。

18.2程序

18.2.1将成卷的安全带展开,长度为500mm。

18.2.2打开阀门并应用(550±50)kPa压力的压缩空气使灰尘进行5秒钟的搅动。

18.2.3关闭阀门并使安全带按照全长伸缩尺寸抽出和缩回10次。

18.2.4在5小时期间内,每隔20分钟重复进行一次在本标准18.2.2和18.2.3部分中所说明的程序。

18.2.5在试验末期的目视检查过程中,安全带总成不应显示出任何损坏的迹象。

19-安全带卷缩器耐久性试验

19.1试验设备(图9)

试验设备包括:

19.1.1卷缩器载体。

19.1.2试验周期中在任何点上将卷缩器进行锁定的方法。

19.1.3按照每分钟不超过30个循环的速度,进行抽出和缩回安全带的试验方法。

19.2程序

19.2.1在进行试验之前将电机启动,同时按照安全带的整个长度,进行5000个循环

的抽出和缩回试验。

19.2.2在安全带总成经受腐蚀和灰尘试验之后,接着进行该项试验。

(本标准17.3

和18.2部分)

19.2.3拉出安全带卷起部分的10%,然后对这部分进行抽出和缩回1000个循环的试验。

19.2.4在每进行1000个循环试验时,将卷缩器进行手动锁定并且注意观察从锁定位置开始的皮带移动。

19.2.5在紧急锁定伸缩器的情况下,在本标准19.2.1部分中所规定的循环试验数量应为40,000个循环,并且在进行本标准19.2.4部分所规定的锁定时,应在每第15循环时进行突然加速。

19.2.6应按照安全带卷起部分的20%、25%、30%和35%反复进行在本文标准9.2.3部分中所规定的操作,并且按照在本文19.2.4和19.2.5部分中所规定的程序反复进行试验。

19.2.7在目视检查时,安全带总成不应显示出任何损坏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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