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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学重点

医疗保险学重点

 一、 风险的分类:

1、根据损害对象分类:

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根据风险起源与影响/损失的范围分类:

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3、根据风险的性质/导致的后果: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二、 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标/保险保障的范围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

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信用保证保险:

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

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

2、按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分类:

I原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

II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

III共同保险: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IV重复保险: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3、按保险政策/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保险人经营性质:

I商业保险、II社会保险III政策保险:

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通常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

4.按实施方式的不同分类:

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5.按保障主体的不同分类:

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三、 社会保险的构成:

中国社会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 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属性:

公益性、福利性、经济性、强制性、保障性、

互助共济性。

 

五、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社会性原则、强制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全员参保

原则、保障性原则(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原则)、费用分担性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六、 医疗保险与健康保险的区别:

1、医疗保险:

狭义:

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

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保险基金,为参保人提供因疾病所需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制度。

广义的医疗保险成为健康保险:

不仅对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对分娩、残疾、死亡等也给予经济补偿,还包括对疾病的预防和健康的维护等。

健康保险的给付内容包括:

I医疗费用给付:

检测费、治疗费、普通药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II生育或分娩给付:

生育补助、生育津贴、看护津贴。

III除医疗费用之外的经济补偿:

病假津贴、交通补贴。

IV残疾或死亡给付:

收入补偿、津贴、丧葬费、抚恤费等。

V其他:

提供预防、健康咨询与维护等服务。

 七、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

1险的性质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是公益性福利事业,以福利性、强制性为主,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人民健康,减少卫生资源浪费;而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营利为目的运营主要靠市场机制,不带有强制性。

2保险对象不同:

一定的政策、法律规定应该投保的人都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对象,而商业医疗保险则以自愿投保并符合投保标准的人作为保险对象。

3保险关系不同:

在社会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建立的;而在商业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根据保险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契约关系。

4保险费筹集方法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分担,个人负担部分较少;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主要是由被保险人负担。

5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以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为给付标准,保险金数额一般根据病伤情况而定;商业性医疗保险保险金给付主要以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数额为标准,按保险合同定额给予补偿,缴纳的保险费越高,偿付金额也越高。

6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由政府集中领导,由各地医疗保险机构具体管理。

商业医疗保险由金融机构领导,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

7保险范围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较广。

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较小。

八、 现代医疗保险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各个要素间的关系:

1、四个基本要素:

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方、政府。

2、关系:

医疗保险机构支付费用→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被保险人付保险金→医疗保险机构。

政府--补贴、税收—被保险人;政府—分配资源—医疗保险机构;政府—补偿—医疗服务提供者。

(管理与服务监督与管理委托代理)九、医疗保险组织机构的性质、类型、职能:

(一)性质:

1、具有一定自主经营权的非营利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国家法规的执行机构/国家的代理机构

(二)类型:

1.政府主导型保险机构。

2.独立经营型保险机构。

3.中间型保险机构。

(三)职能:

1.参与制定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政策和计划。

2.筹集医疗保险资金。

3.保证医疗服务的提供。

4.支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

5.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进行监督和控制。

6.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十、医疗保险被保险方(参保人)的消费特点:

(一)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疗需求由被动到主动

(二)医疗消费受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

(三)医疗保险制度下,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①服务地点受到限制②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有明确规定③第三方付费④需要医疗保险政策的引导

十一、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性质与作用:

性质:

1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2商业性、经营性、盈利。

作用:

1.是医疗保险质量的主要保证方。

2.是医疗被保险方理性消费的主导者。

3、是医疗保险资金消耗的调控方。

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特点:

1、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对象较宽。

2.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范围受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制约。

3.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之间的费用结算方式对医院有较大影响。

4.医院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双重监管,经营难度加大。

 

十二、 发生参保人、医疗服务提供方发生违规现象的原因:

参保人:

1.过度医疗消费和超前医疗消费行为的监督。

2.为他人开药和借证给他人就诊行为的监督。

医疗服务供方:

(1)针对医疗服务供方制定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强化服务协议管理,细化协议内容。

(3)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4)建立医保预警预报监控制度。

医疗保险机构:

1.对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

2.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

3.对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

意义:

1.保障人们的基本医疗要求,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及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

2.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达到监督参保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履行偿付承诺、实现公平和效率等目标。

 

十三、 如何加强医疗提供方的管理与监督(列举式):

常规管理方式:

法律、行政和一般经济手段。

其他:

医疗偿付方式、专业监管、检查和评价。

(一)完善服务协议管理。

(二)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三)提高监管效率。

(四)构建社会监管体系。

监督途径:

(1)查处方。

 

(2)查病历。

(3)查化验单和检查单。

 (4)查药房。

(5)查账。

(6)通过审批报销发现问题。

(7)受理投诉。

(8)现场检查医疗工作。

(9)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资料。

医疗保险系统:

参保人开药量严格限制,超量开药不报销;骗保将被罚款和停用社保卡。

定点医院有重复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或未按要求采取管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有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取消定点资格等行政处理,以及媒体进行曝光。

 

十四、 政府参与现代医疗保险系统的原因和作用:

原因:

(一)医疗保险业的公共性:

医疗保险的福利性、公益性,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

需要政府对其监督管理,以维护众多被保险人及家庭的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

(二)医疗服务消费的外部性:

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质是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干预医疗保险市场失灵的一种措施。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

立法约束商业医疗保险的逆向选择;举办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

(四)道德风险、到的损害。

责任与作用:

1、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设计者。

2、医疗保险责任的承担者。

3、既可是医疗保险的保险人,又可是医疗服务的购买者。

4、医疗保险市场的监控者。

5、医疗保险市场的协调者。

管理方式:

1、对医疗保险的计划管理。

2、对医疗保险市场实行市场化。

3、对医疗保险采取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十五、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渠道、筹资原则:

(一)渠道:

政府、企业(雇主)、个人(雇员)、基金运营增值、调剂收入(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转移收入、其他方面(捐赠赞助、罚没的滞纳金、发行社会福利彩票)。

(二)原则:

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合理增长。

2、法制化原则。

3、共同分担原则。

4、经济可适性原则。

 

十六、 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基金的筹资标准:

1.用人单位的筹资比例的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率:

前三年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数/前三年全地区(市)在职职工工资总额X100% .职工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6个部分: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参保个人的筹资标准:

1、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2、在职职工(除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外)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3、高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4、个人缴费率统一定为本人工资总额2%。

 

十七、 对医疗基金筹资模型的评价角度(列举式):

1.资金来源稳定。

2.社会共

济能力。

3.社会公平性。

4.政府调控能力与负担。

5.管理成本、效率。

6.对医疗费用控制。

 

十八、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特色:

(一)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1.个人缴纳→个人医疗账户→横向筹资。

2.单位缴纳→个人医疗账户、社会统筹基金→纵向累积。

(二)特色:

将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险强制缴费模式与新加坡实行的储蓄账户模式相结合的一种“T”型结构平衡筹资模式。

一方面,在一定区域内的人群“横向”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费用共济,风险分担。

另一方面,保险费中的部分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纵向积累”,以劳动者年轻力壮时积累的资金弥补年老体弱时的费用缺口。

十九、依据筹集标准来划分国家(对资金筹集模式进行划分)

二十、 医疗保险基金投资基本原则:

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多样性原则;流动性原则。

 

二十一、 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体系:

①内部监督(基础环节)--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

②行政监督(主导环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③审计监督(独立环节)--审计部门。

④社会监督(重要环节)--直接利害关系者或其群众组织。

 

二十二、 按不同标准,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的方式分类:

(一)按偿付方式:

付制(总额预算、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后付制(按月偿付、年终总结算)。

(二)按偿付内容分类:

对医生的偿付(工资制、按人头付费)、对医疗服务的偿付(门诊、住院医疗服务)。

(三)按偿付主体分类:

分离式(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相互独立)、一体化式(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为一体)(四)按偿付对象分类:

直接偿付(医保、医疗服务供方)、间接偿付(被保险人→医疗服务供方→医疗保险机构)(五)按偿付水平:

全额偿付(医疗保险机构)、部分偿付(起付线、封顶线、按比例给付)。

 

二十三、 预付制和后付制的概念:

1、预付制:

指在医疗服务发生之前,医疗保险机构按照预先确定的偿付标准,向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偿付医疗费用。

是一种按偿付时间划分的一种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方式,也称前瞻性付费。

2、后付制:

在医疗费用发生后,医疗保险机构以医疗服务方报送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向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偿付医疗费用 

二十四、 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体制、代表国家:

①医疗保险费用偿付体制:

1.集中统一偿付模式:

医疗保险基金集中于单个付款人,由该付款人以分配预算资金的办法,将医疗费用统一偿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

特点:

计划性强,可较好控制卫生费用支出,管理成本较低。

管理费占卫生总费用比2%。

代表国家:

英、加、瑞典。

2.比较集中的准统一偿付模式:

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到一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再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协商确定偿付办法集中偿付。

特点:

可较好控制医疗费用,管理成本较低。

管理费占卫生总费用比5% 代表国家:

德国、法国、荷兰。

3.分散独立偿付模式:

多元医疗保险体制下,多个偿付人以不同方式和标准偿付医疗保险费用。

特点:

难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行政管理费用高。

管理费占卫生总费用比15% 代表国家:

美国。

 

二十五、 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方式的发展趋势:

1、支付模式由分散独立向集中统一发展。

2、支付体制由分离式向结合式发展。

3、支付水平由全额支付向部分支付发展。

4、支付方式从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

 

二十六、 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方式变革的目标:

1、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提高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

2、在既定质量下尽可能减少费用,或在费用既定条件下尽可能提高医疗质量。

3、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激励机制。

 

二十七、 医疗被保险方的偿付方式(分担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

二十八、 医保机构对各种偿付方式的评价:

(一)按服务项目收费:

1、优点:

参保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易得到满足;有利于调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工作积极性;操作方法比较简单。

2、缺点:

后付制下,供方、需求方道德风险不可避免,难以遏制医疗费用增长。

事后审核,监督管理成本高。

(二)按人头付费:

1、优势:

控制治疗成本,同时注意参保人预防保健,控制医院的过度提供行为;鼓励医生提供基本的及预防性的医疗服务。

2、问题:

医疗机构不愿与老年人或慢性病人签约;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足;促使医疗服务者去吸引相对健康和花费较少的患者(“偏向性的选择”)。

(三)按服务人次付费:

1、优点:

在服务人次支付标准确定的前提下,能促使医院降低服务成本,缩短住院时间,较好控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和审核等监管工作相结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2、缺点:

医院可能通过诱导需求和分解服务人次增加收入;可能降低服务水平,影响服务质量;由于各类医疗机构的特色,患者的病情以及疾病种类等存在较大差异,采用不同的服务人次支付标准,工作量较大。

(四)按病种付费/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

1、优点:

激励医院从经济上以低于固定价格的费用提供医疗服务;结算简单;注意病人检查治疗效果,减缓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

2、缺点:

各种疾病偿付标准的制定困难;可能影响医疗服务质量;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

(五)总额预算:

1、优点:

可较好的控制医疗费用总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节省管理费用,服务提供者有控制费用的动力。

2、缺点:

可能阻碍医疗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容易降低医疗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服务数量减少,服务强度和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的出现;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预算总额比较困难。

(六)按工资标准偿付:

1、优点:

对医疗保险机构,能较好控制总成本和人员开支;对医生,收入有保障,管理工作便利;对病人,能在一个医疗中心接受多种治疗,就医方便。

2、缺点:

医生工作积极性不高,可能导致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质量下降,工作效率低;各医疗机构可能通过转诊来转移医院的成本负担;病人就诊没有相对固定的医生,医疗服务没有连续性,可能会影响对患者的及时就诊,降低服务质量。

(七)按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偿付(八)按资源利用组III偿付。

 

二十九、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的定义、代表国家及对该模式的评价:

(一)定义: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也称政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通过税收形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采用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形式将医疗保险资金分配给医疗机构,向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代表国家:

英国、加拿大、瑞典、爱尔兰、丹麦等。

(三)内容:

1、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所有非营利性医院都收归国有。

2、除急诊外,任何病人住院,都必须有通科医生的转诊证明。

3、政府实行卫生规划,使医生在全国各地区均匀分布,并由地方政府负责规划医院和分配预算经费。

(四)筹资:

医疗保险的组织和筹资:

国家财政拨款、国家卫生服务收入部分、患者自付部分、其他收入。

(五)评价:

1、特点:

第一,医疗保险基金绝大部分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第二,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医疗服务具有国家垄断性。

第三,医疗服务覆盖面一般是本国全体公民,向公民直接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分配与福利性。

第四,医疗服务的高度计划性。

市场机制对卫生资源配置、医务价格制定基本不起调节作用;能有效地控制医疗总费用。

2、问题:

1、医疗机构微观运行缺少活力,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效率不高。

2、医疗供需矛盾较大。

宏观上财政也对免费医疗不堪重负。

 

三十、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定义,代表国家,评价:

①定义--由国家通过立法

形式强制实施,其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

参保者及家属因患病、受伤或生育而需要医治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

②代表国家和地区:

德国、日本、法国、韩国、中国台湾等。

③内容:

德国医疗保险的构成(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

④筹资:

1.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与雇员的缴费。

2.全国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缴费率。

保险费率由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收支预算自行决定,报监督机关审批后实施。

3.缴费基数有上限下限规定,每年调整一次。

(五)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优点:

1、投保人拥有较大的自由选择空间。

患者就医方便2、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全面。

(六)面临的挑战:

1、社保基金没有积累,抗风险能力弱。

2、由于采用第三方付费制度,对需方缺乏制约和引导,公众过分依赖社保系统,对疾病的预防保健重视不够,事实上也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上涨。

3、德国医疗保险体系内部竞争不足,存在大量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十一、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定义,代表国家,评价:

①定义:

将医疗保险

作为一种商品按市场原则自由经营的保险形式。

即通过市场来筹集费用和提供服务,对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属营利性质。

政府基本不干预或很少或以干预。

②主要代表:

美国③内容:

1.社会人群自愿投保。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

3.医疗保险被视为特殊商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

4.除一些非营利的保险组织外,大多以营利为目的。

④筹资:

通过市场来筹集费用和提供服务,对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属营利性质。

政府基本不干预或很少或以干预。

(五)特点:

1.国家预算支出保两头及其他弱势群体2。

. 医疗服务的高质量。

3.医疗保险制度多元。

(六)问题:

1.难以保证社会公正。

2.医疗费用高。

3.第三方付费,缺乏费用控制的动力机制。

 

三十二、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定义,代表国家,评价:

①定义:

是强制储蓄

保险的一种形式。

它通过立法,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保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支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属于公积金制度的一部分。

②代表国家: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③内容:

(一)保健储蓄计划。

(二)健保双全计划。

(三)保健储蓄基金。

④筹资:

强制储蓄+政府补贴。

(五)特点:

1、具有资金纵向积累特点,有利于抑制对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和超前消费。

2、医疗保险网能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医疗服务。

3、能较好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人口保健筹资费用问题,解决了“代际转移问题”。

4、在运行中,不但消除了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和国家预算型保健制度的第三方付费弊端,还能克服商业医疗保险消费不公平现象,管理效率较高。

(六)问题:

1、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性。

2、家庭之间不能互助共济,共同承担风险。

 

三十三、 对医疗保险模式的评价角度:

覆盖范围、筹资方式、公平、效率、

监督、管理、医疗服务承担者、强制性、公众满意度、服务范围、资源的利用度。

 

三十四、 中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建国初到现代的医疗保障制度的

历程:

(一)计划经济时期主要的医疗保障:

1、公费医疗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二)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第一阶段:

以控制费用为中心,针对供需两个方面,加强费用控制。

2、第二阶段:

以提高社会化程度为主,兼顾控制费用,探索建立新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十五、 什么是公费、劳保医疗及其优缺点,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

特点:

(一)公费医疗:

是指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健康而设立的,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由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特定享受对象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医疗服务的一项制度。

(二)劳保医疗: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三)优缺点:

1、成效:

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2、问题:

I医疗保险覆盖窄,社会化程度低。

II医疗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不健全。

III医疗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IV医疗费用代际转移问题严重。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三十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号的构成、问题、调整:

(一)1、采

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70%),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30%)。

4、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5、个人账户启动资金。

6、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一般疾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

(二)功能调整:

1、人账户结余超过3000元,个人账户资金可充值健身卡(苏州)。

2、个人医疗账户积累资金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可买住院医疗补助保险(镇江)。

3、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用来缴纳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险费(威海 )。

4、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疫苗注射、国药准字号药品等已纳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玉溪)。

5、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青岛)。

(三)问题:

1、互助共济有限,不利于风险分担。

2、管理监督成本高(财务、信息管理,监督)。

3、积累作用和节约意识并没有很好发挥。

4、增加了医疗消费中的违规行为,账户积累作用有限(购物卡)5、账户功能单一。

6、老龄化下增加统筹基金风险(退休不缴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所占数额增加)。

 

三十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参保范围、缴费与补助以及偿付方式,

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

1..参保范围:

前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者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保。

2.缴费和补助:

前者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后者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3.费用支付:

前者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后者是统账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分别核算,统筹基金自求平衡,不得挤占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三十八、 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操作范围,基本保险的用药范围管理、服务

诊疗项目、医疗设施管理(计算):

(一)内涵:

“基本医疗”是个相对范畴,具有阶段性、地域性与滚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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