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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陕西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富民强省、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

陕西保险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实际,制定《陕西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陕西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及“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陕西保险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时期。

在中国保监会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坚持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十一五”时期,我省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机构类型不断丰富。

市场主体发展到2家总公司、40家省级分公司、14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市场协调发展,大中小公司并存,公司类型涵盖国有、股份制、政策性、专业性、外资等多种形式,多元化市场格局逐步形成。

同时,全省10个设区市中有7个地市的保险公司超过20家,县区及以下的保险机构发展到2108家,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形成了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县城为纽带、覆盖乡镇的保险服务网络体系。

  业务规模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十一五”时期,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全省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

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334亿元,是2005年的3.43倍。

保险业总资产618亿元,是2005年的3.69倍。

保险密度883元,保险深度3.33%,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621.3元和0.68个百分点。

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业务结构逐步向好,跨越式发展势头明显。

  服务经济社会取得实效。

“十一五”时期,保险业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度。

五年间,保险业各项赔款给付达266.5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47倍。

开办了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开发了地方政策性苹果、大枣等保险业务。

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雇主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业务快速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生产生活安全。

人身保险业务累计为全省人民群众未来医疗和养老积累准备金650亿元。

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我省对外贸易出口25.86亿美元,对我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进一步提高。

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以及辅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进一步增强,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十一五”时期,全社会更加关注保险业的发展。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保险法》的修订实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都对利用保险手段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陕西保监局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下发了一系列关于保险工作的文件,把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

保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保险知识进一步普及,广大消费者运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防范的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发展的舆论环境更加优化。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十一五”时期,保险监管理念更加成熟,监管制度更加健全,监管方式更加有效。

保险监管机构牢固树立“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理念,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的能力,将防范风险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监管实践中,认真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保险监管框架要求,不断推动监管创新,建立了分类监管、风险预警、查处分离、地市监管等监管制度,先后实施见费出单、保单信息阳光查询、保险批单管理、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非现金收付费、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等有效监管手段,保险监管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十一五”时期的基本经验

  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保险业前进中的问题。

要从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陕西省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把加快发展作为破解市场难题的关键,使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目的。

要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行业理念,把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求行业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行业价值,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必须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保险业的发展,加快解决保险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有效统筹利用保险资源,提升发展质量,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竞争能力,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

只有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与时俱进、攻坚克难,创造性地开展保险工作,才能适应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把保险业改革发展推向前进。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注重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

既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依靠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推动行业发展的合力。

  (三)“十二五”时期保险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看,“十二五”时期,将是陕西省由经济欠发达向中等发达省份迈进的跨越时期。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西咸新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区域金融中心等的加快建设,将为保险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政府保障改善民生投入的加大,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陕西将进入重要的消费升级期。

财产、健康、养老等保险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使商业保险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安全生产、社会风险管理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保险在加强安全管理、辅助社会风险管理、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行业内部因素看,“十二五”时期,是全行业经营理念发生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

转变发展方式将进一步贯穿在行业发展的各个层面,内涵式增长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不断增强,单纯的低水平价格竞争逐步向服务竞争、产品竞争和综合实力竞争转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形象不断提升。

同时,保险监管将更加依法、科学、有效开展,监管制度、监管手段更加完善。

行业内部环境优化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内在条件和发展基础。

  同时,也应当清醒看到,当前行业发展还面临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

主要是:

保险的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违规经营和非理性竞争等问题仍然存在;区域间发展以及主体间发展不尽平衡;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行业综合竞争力较弱,服务能力不强;人才基础薄弱,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全行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抓住有利机遇和条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并在发展中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实现行业的全面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第二章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陕西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西咸新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机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行业发展质量不高问题,加快推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保险市场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着力解决服务能力不足问题,提高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行业内部管理薄弱问题,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解决创新不足问题,全力打造创新型行业;着力解决提升行业公信力问题,深入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着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着力解决行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争取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更加充分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使陕西保险业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五)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陕西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推进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保险创新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和改善监管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根本保障。

  (六)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陕西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保险市场健康平稳较快发展,达到中等偏上省份发展水平。

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功能有效发挥、经营诚信规范、风险有效防范、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业务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保险业务收入争取突破800亿元,年均增长22%。

财产保险业务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18%,人身保险业务突破600亿元,年均增长23%。

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明显提高,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

保险业总资产规模提高到1500亿元,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在金融业资产的占比明显提高。

保险服务更加全面深入,保险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占比显著提高。

  ――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内涵式发展能力大幅提升,保险产品更加适应市场需要,财产保险中非车险业务占比明显提高,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产品成为市场主导。

业务增长的可持续得到提升,寿险期交保费占比明显提高。

农村保险市场和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保险市场不断发展,陕南、陕北保费规模占比明显上升。

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改善,经营成本有效控制,效益稳步提高。

  ――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保险服务网点覆盖城乡,布局更加合理。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市场协调发展,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市场配置资源的良性运行机制逐步成熟。

市场主体数量合理增长,主体类型更加丰富,专业化公司发展良好,行业分工更加细化,保险中介机构专业优势进一步发挥。

市场退出机制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发挥出应有作用。

  ――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

保险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农业保险试点面积进一步扩大,保险赔付在重大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显著提高,长期寿险人均保单的持有件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健康保险赔付在城乡居民医疗支出中的比重大大增加。

  ――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运行,公司内控机制发挥作用,行业风险预警、监测与处置机制更加健全,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保险监管能力显著提高,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保险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第三章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行业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七)坚持解放思想,把握发展规律,着力解决好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问题。

全行业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努力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体制、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上来,努力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要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要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广泛需求,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要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统筹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坚持增量调整存量原则,努力实现效益险种上规模,规模险种出效益。

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保险资源。

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保险机构为主体,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予以指导和扶持的创新体系,开发适应陕西实际的个性化、多元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要坚持竞争与协作并重,培育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行业文化,完善行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要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

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和长期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优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风险保障需求为着眼点,加大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寿险业务和非车财产险业务的拓展力度,努力提高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的水平。

要不断优化渠道发展格局。

合理利用和配置销售渠道资源,不断优化渠道布局,结合市场需求特点,大力发展个人代理、专业中介代理业务,合理配置公司直销和银行代理等其他销售渠道资源,不断探索新型销售模式,构建多元化销售体系。

要积极推动区域市场协调发展。

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延伸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促进陕南、陕北保险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九)深化改革,形成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以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要积极推进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通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真正实现从外延式粗放发展向内涵式集约发展转变。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业务财务各环节的全方位内控体系。

加强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以内控目标为导向、以数据为中心的信息系统,为内控机制的高效运行提供良好平台。

要充分运用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等多种手段,监测和评估保险业务的风险及经营过程的合规性。

要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创新机制,推进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

要建立能够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增强识别和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能力。

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增强盈利能力。

要合理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大力发展体现保险业核心优势的业务,不断推进保险差异化服务,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度和贡献度。

  第四章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作用,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新的贡献。

  (十)以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加快保险创新步伐,拓宽业务领域,在服务陕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西安设立保险创新试验区。

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机遇,争取在西安设立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通过出台支持保险业在经营管理、产品服务、资金运用等方面试点的政策措施,为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关中-天水经济区、西咸新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继续加快杨凌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服务农业高新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有特色的现代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积极引进保险主体,支持西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配合西安金融商务区、高新科技金融示范区、国际港务区离岸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合理增加市场主体数量,积极发展壮大保险法人队伍,吸引保险企业在西安设立区域管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机构,把西安建成区域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创新中心和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积极搭建平台,吸引保险资金支持陕西经济建设。

加强陕西金融保险生态环境建设,优化保险资金的投资环境。

加强宣传和协调,通过战略合作协议等途径,搭建保险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全省经济建设的平台,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参与关中-天水经济区、西咸新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等重点战略的实施。

  积极拓宽保险领域,服务全省重点建设项目。

大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提供保险保障。

积极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全面服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全省铁路、公路及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的风险保障服务。

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创新承保和服务模式,提供风险指引,提高参保比例,通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仓储保险以及信保融资,服务西安国际港务区和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出口基地建设。

为我省现代能源化工产业、装备制造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欧亚经济论坛、西洽会、世园会、农高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

  (十一)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努力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税收支持,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

完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扩大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积极引进涉农保险公司,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增强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

在养殖业方面,能繁母猪要做到应保尽保,奶牛承保面上升到80%。

在种植业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小麦、玉米、油料等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争取达到1200万亩、1230万亩和310万亩,承保面达到70%以上。

在支持地方特色产业方面,扩大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面积,其中苹果、大枣和核桃的承保面积分别争取达到720万亩、220万亩和450万亩,承保面达到80%。

充分发挥杨凌农业示范区保险创新试点的推动作用,针对政府“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

在满足农村保障需求方面,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大力发展进城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险和意外保险,努力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形式。

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险服务。

在完善银保合作体制方面,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菜农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扩大设施蔬菜“银保富”试点区域。

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信贷资金投放。

逐步实现以保险为依托,银行与保险业共同支持的农村经济建设的金融服务合作平台,向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推动陕西省农村经济发展。

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围绕陕西省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陕西特色、符合陕西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

创新“三农”保险服务方式,借助县、乡、村等基层政府力量,依托农村基层载体,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销售服务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农险专业人才。

加强与农业、气象、水利、畜牧和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加强理赔定损和防灾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农险保障功能。

  (十二)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积极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有效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服务平安陕西建设。

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责任保险纳入陕西省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行业、与社会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企业、与服务对象利益维护关系密切的职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和扩大责任保险试点。

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的开展,完善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体系,在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保险。

在重点地区开展煤炭行业雇主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高危行业扩展。

鼓励“三废”排放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交强险运行机制,推进道路救助基金制度运行,完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健全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利用责任保险制度促进交通安全,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积极开发责任保险服务新领域,按照建设平安医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发展董事责任险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

进一步完善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在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和校园等公共聚集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

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快速发展,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

结合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特大事故等案件,开展责任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和自身维权意识,扩大责任保险社会影响力。

  (十三)大力发展健康及养老保险业务,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按照我省以基本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重要补充,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大力发展养老健康保险。

要深化业务领域,大力推动保障功能较强的传统寿险业务发展,加强对分红产品、万能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化保障功能。

积极争取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计划和养老保险计划。

继续扩大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健康保险等新的健康医疗管理方式范围。

要推动专业化经营。

探索养老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发展道路,加强产品创新,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和养老保障需求。

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

推进医疗保险合作共同管理定点医院工作,建立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要积极参与各类社保补充保险。

推动与各类医疗保障管理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做好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以及“新农合”补充业务,提高服务水平。

探索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运作和管理。

  第五章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坚持把风险防范放在突出位置,以解决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打假治乱为突破口,以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实现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十四)坚持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要加大风险排查和监测力度,建立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行业风险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压力测试。

对风险指标异动的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的有效作用。

严格落实退保监测报告制度,加强退保服务和客户投诉受理,及时防范化解退保风险。

认真落实投保提示、客户回访和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保单信息查询系统,切实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做好满期给付预测及资金安排,防范现金流风险。

要建立风险防控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责任追究。

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修订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十五)坚持标本兼治,下大力气解决市场上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

“十二五”时期,保险业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巩固整顿规范市场成果。

要针对保险市场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抓住症结、分析成因,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

要以数据真实性、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即查既处,保持市场规范的高压态势,实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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