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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割申请书

商标分割申请书

篇一:

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程序简要阐述——环泽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程序简要阐述

根据20XX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一、商标注册分割申请注意事项

1.分割申请的特点:

每件注册申请只能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予以驳回的情况,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分割申请的时限:

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提交分割申请(即与驳回复审申请同时提交)。

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3.分割申请的费用: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官费,但需要缴纳代理费(代理费的具体金额可访问环泽知识产权官方网站做了解)。

4.分割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书》应当为商标局随驳回通知附带的原件,且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签章,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

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二、商标注册分割申请的优缺点

1.优点:

可以使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服务)先获得注册,不用像以往一样,无论部分驳回还是全部驳回,都要等待商评委出具驳回复审决定后才可能获取商标注册证。

2.缺点:

分割制度仅适用于注册申请程序,不适用于其它商标申请程序。

例如,如果商标权人想将其注册商标中的某一商品的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则无法通过分割申请来实现。

篇二: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是否共同申请:

□是?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话(含地区号):

×××××××

传真(含地区号):

×××××××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

?

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

中文“×××”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1、灯;2、照明器械及装置;3、汽车照明设备;

(附页:

1页)4、水龙头;5、水暖装置;6、地漏;7、装饰喷泉;

8、沐浴用设备;9、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10、

坐便器;(有附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

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

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

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

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

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

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

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商品/服务项目:

11、小便池;12、太阳能热水器。

(截止)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

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

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

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

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

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

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

_________元整。

篇三:

商标分割申请业务公告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

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

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

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局

20XX年8月20日

篇四:

商标分割业务用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商标部分驳回后有2种处理情况,做复审和不做复审,分割和不分割。

现笔者就此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不做复审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那么跟以往一样,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进入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

简言之,不做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等通过的商品进入公告即可。

二.做复审

做复审可以分为两种,即做复审并申请分割,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1.做复审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决定要做复审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分割申请,这样该商标初步审定通过的这部分商品申请会分割成为另一件新的申请,这件申请会产生新的申请号,将来进入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将下发注册证书。

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

如果复审成功,则下发商标证书是旧的号码,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2.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决定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

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只下通过那部分的商品,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以往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复审需时一两年或者更长,因商标进入复审程序使得原本通过的那部分商品也不能确权。

企业在安排生产经营方面较被动,而分割申请制度的设立,解决了申请人面对的这一难题,有了更有利自身的选择,把通过审查的那部分商品申请分割出来,提早确权,企业能据此尽早安排生产经营,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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