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油耗达标车型申报要求3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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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油耗达标车型申报要求315

达标车型申报及审查相关要求

一、标准实施时间的解读

1.自2017年4月1日起,所有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试验方法应满足JT/T711-2016和JT/T719-2016标准的要求。

检测机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要求将检测报告、申报材料上传至新开发的信息服务系统。

满足标准要求的申报车型将会在2017年7月1日第三阶段限值开始实施后予以公示、公告。

2.所有拟申报燃料消耗量第二阶段限值的营运车辆,其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应按照JT711-2008和JT719-2008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检测机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要求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检测报告、申报材料上传至原信息服务系统,节能中心审查通过后将达标车型报送交通运输部,经审批后予以公示、公告。

3.所有满足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国Ⅴ排放车型,如企业还有生产销售需求,须在2017年年底前按新标准的要求完成相关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和申请材料,经审查后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发布。

二、企业申报《达标车型》的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时应认真、全面的领会有关申报要求,提交前应认真仔细检查所有相关的申报材料。

申请表中各项参数与《公告》参数页、报告、试验样车的铭牌信息都要对应上,而且一致;对报告也应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检测机构,以免提交上来审查后,发现问题再退回修改,耽误时间。

(如:

申请表中燃料消耗量填写错误,综合、空载油耗值与报告不符,综合燃料消耗量、空载等速燃料消耗量未填报等。

2.提交的《公告》参数页应满足“交汽节能2011年74号文《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的补充通知》”的要求。

所提供的《公告》参数页应为最新发布的《公告》参数页,且《公告》参数页所有参数必须齐全,包括照片、“其它”栏的说明等,否则中心不受理。

对应工信部《公告》参数页中的“其它”项内容(包括轮胎、发动机配置等情况与外形尺寸、货箱尺寸、总质量、对应车速等内容、关系),要与申请表、报告、试验样车相关参数一一对应上。

(常见问题如:

试验样车的报告、试验监控视频(核查表及照片)VIN前8位与《公告》底盘参数页不相符;试验样车整车铭牌的载客人数不唯一;驱动型式填写错误或与《公告》参数页、报告、试验监控视频轮胎数量等不符,如驱动型式为8×6,轮胎数量为:

2/2/2/4;申请表、检验报告中外型尺寸长/货箱栏板尺寸长/整备质量的对应关系与《公告》不一致;货车驾驶室高顶、平顶、新高顶。

加装导流罩等,选装与标配对应高度关系不清楚。

附:

[2011-12-22]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3.企业按最新的《公告》申报达标车型时,须在相应的《公告》公布后,再提交申请,不得提前申报。

节能中心在相应的《公告》被导入“审查平台”后才对其予以审查。

4.企业、检测机构上传的所有附件类说明或证明材料(如辅助证明材料中上传的检测报告或报告勘误申请、情况说明等),均应为盖章后扫描的正式文件材料;若材料中使用电子扫描的签字或公章,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如所上传的说明材料有误,再次上传的说明材料需由企业法人签字确认。

5.如试验中有外借试验仪器,应在申报时将该仪器的借用记录主动上传至辅助证明材料。

6.申报截止日、审查截止日与报告问题分类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

其中:

①.达标车型申报时间截止日为每月15日。

自当月16日起所有新提交的申请均列入下月的审查计划。

②.每月1日~22日为审查时间,对当月15日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反馈的问题进行技术审查及处理。

需修改的申请问题,按照修改完成后上传的申请时间进行审查,如修改完成后上传的时间在当月15日后则顺延到下月进行审查。

③.每月23日至月底为技术核查、审查结果汇总和统计时间。

节能中心视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样车核查、问题调查与确认等工作,并准备相关报送材料。

④.企业的试验样车在申请材料提交后应至少保留60天以备核查。

⑤.将审查中发现的检测报告问题分为三种类型:

严重问题、一般问题及轻微问题(见附表4),其中严重问题不可修改;一般问题可修改;轻微问题无需修改。

并记入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的内容。

7.车辆运输车管理要求按照交汽节能[2017]4号《关于对营运“牵引货车”进行燃料消耗量管理的补充要求》执行。

其中:

报告中准拖挂车总质量计算值与单车公告中准拖挂车总质量设计值应尽量一致。

②试验时所使用的试验挂车总质量设计值与单车公告中准拖挂车总质量设计值应尽量一致。

③检测机构应与报告一并提交车辆总装配图及装载布置图,并按设计要求对试验样车进行加载。

④试验时应在满载状态下测量包含载荷的外形尺寸,报交通运输部进行数据统计。

⑤车辆运输车审查时,“列车”与“货车单车”一并审查,如有任一申请不符合要求则相应的另一申请也一并判断为不符合要求。

⑥车辆运输车在《公告》中无准拖挂车总质量,但在其他说明栏中对“中置轴挂车的牵引杆深入量”、“垂直静载荷”有描述。

判定:

不通过,修改公告

8.车辆运输牵引车管理要求按照交汽节能[2017]6号《关于对营运“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进行燃料消耗量管理的补充要求》执行。

9.关于申请表中照片的要求:

a.)申请表中两张照片应为正前照片和右前45°照片。

b.)申请表照片中车辆应清晰、完整,位于照片中部,并尽可能充满图像,至少占1/2以上面积。

c.)申请表照片中背景应简单明了,照片中除申报车辆外不得出现影响判断的无关物体(如其他车辆、人员等)。

d.)申请表照片中的申报车辆应为无载荷状态,且不应带有影响申报车辆外观的物品(如试验仪器等)。

e.)申请表照片的主照片应与试验样车为同一样车(外观、型式、结构、颜色等均应一致)。

f.)选装照片应符合“交汽节能2011年17号文《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选装照片的若干要求》的要求。

且所提供的申报车辆照片应清晰明了,并在确保清晰的条件下,使图像文件的大小为15~50kb(现阶段)。

如申报车辆有三种以上的选装配件,则应另外提供清晰的原始照片并加以文字说明,上传至辅助证明材料中以备审查。

附:

[2011-04-15]“关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选装照片的若干要求”

10.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荷质量、外形尺寸、货箱栏板尺寸等须符合GB1589的要求,且准拖挂车总质量、列车总质量不能超标(6×2牵引车的驱动轴轴荷需符合GB15894.4.1的要求,即准拖挂车总质量和列车总质量不能超标)。

11.检测报告须在试验结束3个月内上传至“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中,逾期未上传者,将视为不合格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检测机构提前提出正式申请。

12.企业针对自己的问题按“处理结果”的要求进行整改。

需要说明情况的,需对应申请表、报告的各自问题分别由企业、检测机构做出说明。

13.达标车型申请表上的照片应与检验报告、试验监控视频为同一样车;若车辆所发生的局部变化不引起油耗的改变,可按相关要求在申请表中加选装照片,选装照片应该在《公告》中能查到,如有需要企业应将《公告》参数页选装部件页也提交“辅助证明材料”中。

14.关于选装轮胎的要求:

a.)载货类产品申报时,轮胎中不应含有非标轮胎(公告规范性要求中规定:

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7月1日GB2977标准实施后在标准内的除外))、轮胎承载能力不足或轮胎未标层级等情况。

同时,申报轮胎应符合试验轮胎的选用原则。

即:

应以最小,最宽的轮胎进行试验;选用轮胎的轮辋应通用;在满足轮胎选用条件的情况下,不得跨级申报,只可选用两种不同规格的子午胎和真空胎;轮胎须满足承载能力和工信部《公告》中对车辆行驶最高车速、轴荷承载能力、最大总质量等相应要求;危险品运输车(《公告》参数页中应该有关于运输介质的说明)、车长大于9米的客车(除专用校车、卧铺客车外的其他客车,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轮胎应该装用子午胎,不应该用斜交胎!

试验样车的轮胎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b.)申报的轮胎应与《公告》中的轮胎一致;其中试验用样车轮胎也应为《公告》中的轮胎,且申报轮胎规格、层级应与公告一致;轮胎格式应与GB/T2977-2008中的格式一致(填写示例:

8.25-2014PR,8.25R2014PR,不符合要求:

8.25-20(14PR),8.25-20-14PR)。

c.)若选用轮胎为非标轮胎或选用的轮胎无通用轮辋,但轮辋安装尺寸一样,企业需主动提交相关技术材料,否则视为不通过。

d.)企业申报的轮胎规格因为跨级等原因无法一次性选用进入相应的配置中时:

需要用超出选用范围的各轮胎规格进行油耗试验(如有多种超范围轮胎,且符合新试验轮胎选用原则,可一并涵盖),提交相关说明(需注明相应报告编号)到辅助证明材料中,审查通过后,可放入对应的配置中。

(例:

如申请的《公告》中轮胎为12.00R20,295/80R22.5,315/80R22.5,12R22.5。

试验时选用295/80R22.5,则可申报315/80R22.5或12R22.5或12.00R20中的一个。

此时若均想列入达标车型,则应选用315/80R22.5或12R22.5再进行一次油耗试验。

②若企业对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要求增加跨级规格的轮胎时,需用其进行油耗试验,提供相关试验报告,审核通过后,放入对应的配置中。

③对达标车型表内的车型配置进行视同时,视同报告中的车型轮胎规格须与基础车型报告中轮胎规格一致。

视同申请表中轮胎规格可选用基础车型已公告的所有轮胎规格。

若对轮胎选用有疑问或不清楚时,先咨询节能中心。

15.发动机铭牌为柔性铭牌时(庆铃、五十铃、北汽福田等发动机),视频应拍摄发动机上打刻的缸体号。

16.辅助证明材料是企业用于上传相关的补充材料——如情况说明,技术文件。

注:

不超过10M!

17.集装箱牵引车应拖挂集装箱半挂车组成汽车列车进行燃油消耗量检测。

18.货运车辆(罐式车除外)的底盘结构、总成配置完全一致的车型,最多只能申报2个货箱(厢、台)尺寸组合(在其它配置相同的条件下,只允许申报2个货箱尺寸组合),且须在产品《公告》中有明确对应关系或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参数对应关系证明。

19.牵引车在《公告》参数页中带多个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或准拖挂车总质量时,企业需提供对应的配置关系。

20.试验时应注意加载情况,总质量实测值与设计值应保持在同一限值区间段内。

且实测总质量不应小于3500kg。

21.申报人员关注:

①信息服务网通知通告。

②站内消息。

③反馈的问题。

应吸取教训,避免出现同样问题和错误。

22.申请表变速器型号、各档位传动比、主减速器速比等应与检测报告一致,试验档位的高低档描述应一致(目前审查过程中暂且要求申请表的型式与报告一致),各档位传动比填写应规范。

23.申请表各相关参数应与对应的《公告》参数一致。

填写方式应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填写格式见表1。

表1《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填写规则

序号

参数名称

填写规则

1

★企业名称(全称)

填写时自动生成

2

通讯地址

填写时自动生成

3

★产品名称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4

《公告》批次或(“3C”证号)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5

★产品型号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6

★商标

**牌

7

类型及等级(客车)

大型高二级(按拟申报的客车等级填写)

8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长×宽×高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乘号不可用*或x(字母)代替)

9

驾驶室型式

平头(或长头等)

单排(或双排、排半、单排带卧铺等)

10

★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

或容积m3

长×宽×高(罐式车填写容积)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乘号不可用*或x(字母)代替)

11

驾驶室准乘人数(货车)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12

★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客车)

****(按报告数值填写)

13

燃料种类

柴油或汽油(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14

排放水平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15

★整备质量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16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17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18

★总质量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19

满载最高车速km/h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20

满载轴荷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21

驱动型式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22

各轴轮胎数

2/2/4/4(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需明确各轴轮胎数,用/隔开)

23

★底盘生产企业(全称)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如底盘为全承载时此栏应杠掉不填。

24

★底盘型号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如底盘为全承载时此栏应填写全承载。

25

★发动机生产企业(全称)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26

★发动机型号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27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28

发动机最大扭矩/转速N·m/[r/min]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29

变速器类型

(应与实际样车一致)

30

★变速器型号

****(应与实际样车一致或“3C”中一致,如样车未标注则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或企业的技术资料查得的结果)

31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只标前进档)

7.220/4.420/2.850/1.920/1.300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按照传动比由大到小(无需填写倒档速比)的次序填写。

各速比间用“/”分开。

32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应与实际样车一致或“3C”中一致,如样车未标注则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或企业的技术资料查得的结果)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33

★轮胎规格型号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且应满足轮胎填写及选用要求。

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型号/后轮轮胎型号”的型式表达。

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如:

***,***)

34

汽车列车总质量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35

牵引车满载总质量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36

牵引车满载轴荷kg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37

满载最高车速km/h

****(应与公告或“3C”中一致)

38

★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

****(按报告数值填写)

39

★XXkm/h空载等速燃料消耗量L/100km

****(按报告数值填写)

40

检测单位

****(应正确填写)

24.对于申报的各种名义的非3字头的“自卸车”,无论是否采用自卸车底盘改装的具有自卸功能且用于道路运输的各种专用车,除自卸式垃圾车外,均按货车(单车)进行检测和申报。

如设计车速小于80km/h无法满足试验要求的,企业先提交下列资料并予以说明:

①该车的结构说明及图纸;

②车辆的使用范围;

③具备自卸功能的详细说明。

节能中心核实、判断后方可参照自卸车的要求进行检测和申报。

25.视同车型申报

1)代表车型须已进入达标车型表,才可申报视同车型。

系统不支持同期申报,且不允许同期申报。

2)若相应的变更项目没有在视同申请表中列出,则应在“其它”栏中填写清楚。

视同原因必须填写清楚做了什么改变,或为什么改变,便于审查时判断。

如视同原因不清则可能耽误申报进程。

3)视同车型应该在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最大长度、最大迎风面积、最大总质量等油耗最高的车作为代表车型。

4)视同不做油耗,但一定要有样车做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可不去试验场,称重设备可填写在报告结论页的备注中,标明型号、测量范围、检定时间等,提交相应的检定证书。

5)客车高级视同中级时

判定条件:

不同型号的客车,“基本条件”相同,只是悬架型式、载客人数、内饰和内部配置等不同,申报不同等级的客车;

试验及检验报告要求:

以中级车做一次燃油消耗量试验(要覆盖2个级别40km/h至100km/h的7个试验速度点),按标准分别选取不同的速度点并出具两份检验报告。

高级车视同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说明:

该车为视同试验,以及填写被视同车型型号及报告编号。

视频要求:

中级车按新增车型试验进行拍摄,其中轨迹点应覆盖2个级别40km/h至100km/h的7个试验速度点。

高级车无需再进行视频拍摄。

申报要求:

中级车按新增车型申报;高级车也按新增车型申报,同时填写视同车型申请表并上传至辅助证明材料。

网上审查:

对高级客车特别注意是按实测申报还是视同申报!

①若按“视同判定条件”用中级车实测油耗,高级车视同时,企业因条件限定无法从视同申报,故高级车提交申请时只能按新增车型申报,但需要在“辅助证明材料”中提交视同申请表。

②核查检测报告是否与中级车一起视同!

③因不允许同期申报,故审查时需确认代表车型已进入《达标车型表》后再进行审查。

④如不符合视同要求则不受理!

6)客车视同车型的载客人数不得多于代表车型的载客人数。

7)现在提交的视同车型油耗必须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代表车型必须符合,否则不可视同。

新标准实施后申报的视同车型应满足第三阶段限值要求。

8)视同车型必须按照视同判定条件申报,节能中心对视同车型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能通过。

9)冷藏车不能视同厢式车。

10)如基础车型带导流罩,视同车型不带导流罩则不可视同。

11)视同车型的总质量不得大于代表车型总质量;代表车型与视同车型总质量、长度等须在相应油耗标准同一油耗限值范围内。

12)视同车型样车的轮胎须与代表车型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审查。

牵引车、车辆运输车等现阶段不允许视同。

 

附录:

表1.新增货车(单车)/自卸汽车车型申请

★产品型号

车辆状态号

★商标

★产品名称

《公告》批次

第批

《公告》产品ID

《公告》底盘ID

代理厂商*

正前照片

右45°照片

整车参数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

×

驾驶室形式

★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或容积m³或搅动容量m³或有效容积m³

(下拉菜单)

×

×

驾驶室准乘人数

燃料种类

排放水平

★整备质量kg

★总质量kg

满载最高车速km/h

满载轴荷kg

驱动型式

各轴轮胎数

底盘参数

★底盘型号

★底盘生产企业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额定功率/转速kW/[r/min]

/

发动机最大扭矩/转速Nm/[r/min]

/

★变速器型号

变速器类型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轮胎规格号

悬架型式

★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

单位周转量燃料消耗量L/T100km

加速距离m

加速时间s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

上传申请资料

公告参数

辅助证明材料

★备注栏

★选装照片

 

表2.新增牵引货车/列车车型申请

★产品型号

车辆状态号

★商标

★产品名称

《公告》批次

第批

《公告》产品ID

《公告》底盘ID

代理厂商*

正前照片

右45°照片

整车参数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

×

驾驶室形式

★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或容积m³或搅动容量m³或有效容积m³(下拉菜单)

×

×

驾驶室准乘人数

燃料种类

排放水平

★整备质量kg

★总质量kg

满载最高车速km/h

满载轴荷kg

驱动型式

各轴轮胎数

底盘参数

★底盘型号

★底盘生产企业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额定功率/转速kW/[r/min]

/

发动机最大扭矩/转速Nm/[r/min]

/

★变速器型号

变速器类型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轮胎规格号

悬架型式

汽车列车参数

★牵引货车列车总质量

★准拖挂车总质量

连接装置垂直方向的最大载荷

连接装置高度

牵引杆深入量

★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

单位周转量燃料消耗量L/T100km

加速距离m

加速时间s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

自动带入

上传申请资料

公告参数

辅助证明材料

★备注栏

★选装照片

表3.新增牵引车车型申请

★产品型号

车辆状态号

★商标

★产品名称

《公告》批次

第批

《公告》产品ID

《公告》底盘ID

代理厂商*

正前照片

右45°照片

整车参数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

×

驾驶室形式

★整备质量kg

驾驶室准乘人数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燃料种类

排放水平

驱动型式

各轴轮胎数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额定功率/转速kW/[r/min]

/

发动机最大扭矩/转速Nm/[r/min]

/

★变速器型号

变速器类型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轮胎规格号

悬架型式

汽车列车参数

汽车列车总质量kg

牵引车满载总质量kg

牵引车满载轴荷kg

满载最高车速km/h

★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

单位周转量燃料消耗量L/T100km

加速距离m

加速时间s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

上传申请资料

公告参数

辅助证明材料

★备注栏

★选装照片

 

表4检验报告问题分类

问题分类

问题描述

严重问题

(不可修改)

燃料消耗量测量值有误或不满足重复性要求

试验温度、燃料密度、大气压力有误

试验方法错误:

如自卸车按汽车单车试验、试验档位使用有误(客车空载、等)

燃油种类有误

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检验原始数据中试验档位,试验时间、试验速度等错误

整备质量、总质量及轴荷实测值有误,超3%误差限值或超GB1589标准限值

外形尺寸、货箱内部尺寸或容积实测值填写有误,超1%误差限值或超GB1589标准限值

货车质量或客车长度变更后超过标准中油耗分段范围

试验样车轮胎不能满足承载要求

视同试验样车不满足视同条件

样车配置与公告不符,或公告参数页油耗对应关系不明确

超过3个月没有提交报告且没有提前书面告知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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