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费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docx
《桂价费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价费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桂价费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价费〔2010〕89号)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我区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司法鉴定收费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简称三大类鉴定)收费和其他鉴定收费。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负责制定全区司法鉴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以及最高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附后)。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第六条司法鉴定中涉及财产案件的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1%收取;
(八)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08%收取。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无委托协议不得收费。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不得单方面变更《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需支付给司法鉴定人异地鉴定差旅费的,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而发生必需、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二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下列重大疑难鉴定收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50%:
(一)再审案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
(二)鉴定现场复杂,死伤人数在3人以上的;
(三)会计期间在3年以上的;
(四)对同一个问题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鉴定结论,应当重新进行鉴定的。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
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交中文鉴定文书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如委托人需要增加份数的,根据成本情况每份另加收不超过40元的工本费用。
第十八条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服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非因司法鉴定机构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应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鉴定费用后退还委托人。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前持本文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同时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三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一、法医类鉴定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最高收费
标准(元)
备注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
早期尸表检验
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
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烈性传染病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
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
晚期尸体解剖
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
开棺验尸
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
致伤(死)物认定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
脏体硅藻检查
例
7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张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
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
电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
尸体X光检验
张
80
15
尸体CR检验
张
150
16
法医现场检查
例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例
1200
(二)
法医临床鉴定
18
损伤程度鉴定
例
300/8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
伤残程度评定
例
700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二)
法医临床鉴定
20
伤病关系鉴定
例
1000
同上
21
诈病、诈伤鉴定
例
1500
同上
22
医疗纠纷鉴定
例
4300
同上
23
劳动能力鉴定
例
700
同上
24
活体年龄鉴定
例
800
同上
25
男性性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6
听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7
视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例
900
同上
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例
600
同上
30
后期医疗费评定
例
600
同上
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例
600
同上
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3
治疗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
法医物
证鉴定
35
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
样本
150
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8
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
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800
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
ABO血型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2
常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0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43
Y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4
X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5
线粒体DNA检验
样本
1500
46
种属的DNA检验
样本
1000
47
性别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8
动植物的DNA检验
样本
2000
不含人类
49
其他法医DNA鉴定
样本
300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四)
法医毒
物鉴定
51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本
280
52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本
300
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本·目标物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样本·目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本·目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五)
法医人
类学鉴定
60
颅像重合鉴定
例
1200
61
颅像面貌画像
例
1000
62
颅像面貌塑像
例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
例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
例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六)
法医精神病鉴定
66
精神状态鉴定
例
5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
刑事能力评定
例
13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例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例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例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例
1000
注:
“法医类鉴定”中的
(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另行收取费用。
二、物证类鉴定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最高收费
标准(元)
备注
(一)
文书鉴定
1
笔迹鉴定
项
10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列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2
印章印文鉴定
项
1000
3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项
1200
4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件
1200
5
印刷机具鉴定
件
1200
6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项
2200
7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项
2200
8
变造文件鉴定
项
1200
9
污损文件鉴定
项
1200
10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件
1200
11
字迹压痕显现
件
1000
12
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项
1000
13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二)
痕迹鉴定
14
手印鉴定
枚
800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
足迹鉴定
枚
6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
工具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17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枚
880
同上
18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
支
1000
同上
19
弹道分析鉴定
例
1000
同上
20
枪弹检验建档
支
200
同上
21
动物蹄迹痕迹鉴定
枚
780
同上
22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件
630
同上
23
钥匙痕迹鉴定
件
640
同上
24
纺织品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5
玻璃破碎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6
牙齿痕迹鉴定
件
850
同上
27
唇纹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28
皮肤纹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29
耳廓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30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31
车辆痕迹鉴定
辆
1000
同上
32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同上
33
痕迹显现
件
400
同上
(二)
痕迹鉴定
34
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
件
600
同上
35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件
1000
同上
36
常见炸药鉴定
项
1000
同上
37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段
800
同上
38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段
1000
同上
39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项
800
同上
40
爆炸装置鉴定
项
2000
同上
41
痕迹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42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
样本
460
43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
组
1000
44
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1200
45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350
46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组
650
47
偏振光显微镜检验
样本
200
48
薄层色谱检验
样本
200
49
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400
50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700
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51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元素
300
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50%
52
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400
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3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4
气相色谱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5
热差、热重仪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6
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7
X射线衍射仪检验
样本
400
同上
58
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9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声像资料鉴定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最高收费
标准(元)
备注
(一)电子数据鉴定
1
硬盘检验
GB
20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
服务器检验
GB
30
包括磁盘阵列柜、网络硬盘等
3
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
片
200
4
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
个
300
含SIM卡
5
软盘检测鉴定
张
100
6
电子设备检验鉴定
个
600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900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
手机机身检验
个
900
9
注册表检验鉴定
个
1000
10
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个程序行
120
11
软件功能检验
个
1500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
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800
13
数据库数据恢复
个
3500
14
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4200
15
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
5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
密码破解
个
1500
17
现场数据获取
GB
8
18
网络数据获取
接入
小时
260
19
光盘朔源检验
片
600
20
光盘刻录机检验
片
800
21
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
例
1200
(二)声像资料鉴定
22
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
人
2200
23
录音资料辨识
件
12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4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20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5
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
件
1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6
语音分析检验
件
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7
录音器材检验
件
600
28
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2200
29
录像资料辨识
件
900
30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按每20分钟计收
31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800
32
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1800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最高收费
标准(元)
备注
(二)声像资料鉴定
33
图片资料辨识
件
800
34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35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000
36
人像鉴定
件
800
37
特种光学技术检验
件
500
38
多(超)光谱检验
件
800
39
计算机人像组合
件
500
40
手工模拟画像
件
800
41
手工雕塑复原头像
件
2000
42
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
件
1000
43
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
件
1200
四、其它鉴定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最高收费
标准(元)
备注
1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件
按鉴定
标的
1%-1.5%
标的额在3千万以下的按1.5%收取;标的额在3千万以上的按1%收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2
司法会计鉴定
件
按鉴定
标的3.5%
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
3
资产评估鉴定
件
按鉴定
标的3.5%
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
4
知识产权鉴定
件
1500
5
种子、化肥质量鉴定
件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