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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清单及考核细则

“三违”行为清单及考核细则

一、严重“三违”

1.违章指挥

1.1工艺

1.1.1指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行为,扣10分;

1.1.2指挥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扣10分;

1.1.3无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或者规程和措施未落实而安排人员作业,扣10分;

1.1.4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计划,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扣10分;

1.1.5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擅自调整安全工艺指标和设备安全运行参数;擅自停用GDS报警和SIS连锁的行为,一项扣20分;

1.1.6未履行变更程序,指挥员工擅自变更工艺和操作程序;扣20分;

1.1.7清洗置换不彻底,强令作业。

扣20分;

1.1.8清洗置换后,未进行安全分析或分析不符合标准,强令作业,扣20分;

1.1.9停开车方案,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指挥停开车,扣20分;

1.1.10未按照方案,擅自指挥停开车,扣20分;

1.1.11不具备开车条件,强令开车或加量生产的,扣20分;

1.1.12未组织开车前安全检查就安排开车,扣20分;

1.1.13上级部门下达停产指令后,仍继续组织生产等行为,扣20分。

1.2设备

1.2.1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以及厂内颁发的资格证)、指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扣10分;

1.2.2强令使用超期未检的安全附件,扣10分;

1.2.3指挥员工违规进行运行设备、带压管线的维修保养,扣20分;

1.2.4擅自安排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带病运行装置)或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扣10分;

1.2.5制定检修计划时,未组织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扣10分;

1.2.6布置工作时,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扣10分。

1.3电气仪表

1.3.1未落实“电气安全组织措施”,指挥员工进行作业的行为,扣10分;

1.3.2非事故状态下,未办理“工作票”、“操作票”指挥员工进行操作的行为,扣10分;

1.3.3指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电工、仪表自动化),进行特种作业的行为,扣10分;

1.3.4电气线路巡视时,夜间巡视未安排至少两人以上巡线的行为,扣10分。

1.4特殊作业

1.4.1不按规定审查、批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扣10分;

1.4.2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侥幸心理、放任自流,扣10分;

1.4.3作业前没有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扣10分;

1.4.4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0分;

1.4.5未到现场确认或未落实安全措施就批准作业许可证。

扣10分;

1.4.6布置工作时,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扣10分;

1.4.7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超标或检测不合格仍安排员工冒险作业;扣30分;

1.4.8强令员工盲目施救等行为。

扣30分;

1.4.9强令身体条件不适应作业环境人员实施作业,扣10分。

1.5安全培训教育

1.5.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10分;

1.5.2各级人员无证上岗,扣10分;

1.5.3各职能部门未按照制度履行培训教育职责,扣10分;

1.5.4职能部门对外来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质量等内容审核不严,扣10分;

1.5.5指派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扣10分;

1.5.6各类安全活动、培训教育组织不力,扣10分;

1.5.7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其工作,扣10分。

1.6其它

1.6.1对外来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扣10分;

1.6.2对于事故、事件未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扣10分。

2.违章作业

2.1工艺

2.1.1未经许可进行危险化学品充装作业,扣10分;

2.1.2不按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扣10分;

2.1.3出现异常工况不能及时发现及处理,扣10分;。

2.1.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阀起跳,扣10分;

2.1.5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扣10分;

2.1.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厂控指标超标,扣10分;

2.1.7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关闭或降低各类报警声音,扣10分;

2.1.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扣10分;

2.1.9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扣10分;

2.1.10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扣10分;

2.1.11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扣10分;

2.2设备

2.2.1未经许可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扣10分;

2.2.2启动设备前未进行详细检查,盲目启动,扣10分;

2.2.3未按设备检修规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扣10分;

2.2.4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扣10分;

2.2.5未及时对设备出现的隐患进行治理的行为,扣10分;

2.2.6擦洗或拆卸运转中的机动设备零部件,扣10分;

2.2.7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扣10分;

2.2.8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扣20分;

2.2.9使用没有合格标签的移动梯子、电动工具,或未按照要求执行一人作业,一人扶梯进行作业,扣10分;

2.2.10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扣10分;

2.2.11拆卸可能含有物料的管线设备时没有使用防护面屏,扣10分;

2.2.12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造成安全设施失效,扣20分;

2.2.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扣20分;

2.2.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容器盖子,扣10分。

2.3电气仪表

2.3.1未落实“电气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作业的行为,扣20分;

2.3.2对1000V以上高压未佩戴相应等级的绝缘手套的行为,扣20分;

2.3.1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电气、仪表设备检修、操作的作业行为,扣10分;

2.3.2未在相应状态的电气、仪表设备上悬挂相应标识牌的行为,扣10分;

2.3.3装设接地线时,未按照先接地端、后导体端的行为;(拆除时与装设顺序相反),扣10分;

2.3.4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作业现场设置的遮拦、标识牌的行为,扣10分;

2.3.5电气线路巡视时,单人巡视独自进行攀登杆塔的行为,扣10分;

2.3.6电气设备操作时,未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的行为;扣10分;

2.3.7电气、仪表人员进入涉及SF6气体室、CO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分析小屋,未开启通风设施的行为,扣10分;

2.3.8在未断电的情况下,打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仪表设备设施的行为,扣10分;

2.3.9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扣20分;

2.3.10未按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SOP)作业,扣10分;

2.3.11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未进行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未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扣10分。

2.4票证、监护

2.4.1票证书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不到现场确认等现象,票证办理人员替代其他人签字,一项扣10分;

2.4.2风险识别不彻底;安全交底不认真;管理人员不履行票证书相关要求指挥员工进行操作,扣10分;

2.4.3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无后备措施,扣10分;

2.4.4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相关票证进行作业,视同无证,扣10分;

2.4.5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无监护人(含:

设备检维修、危险化学品充装);作业监护人离开监护现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参与作业,扣30分;形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2.4.6监护人未确认和全面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监护人擅离职守,扣20分;

2.4.7监护人员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5动火作业

2.5.1未经许可进行动火作业,扣40分;发现作业票证超过有效期扣20分。

2.5.2动火现场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未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扣10分;

2.5.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10m以内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未进行检查和动火分析且未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扣10分;

2.5.4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未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扣20分;

2.5.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未先查明了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安全防火措施,扣10分;

2.5.6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未采取了防火隔绝措施,扣10分;

2.5.7动火作业用乙炔瓶未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小于10m,未设置了防晒和防倾倒设施,扣10分;

2.5.8动火作业部位未采取接火盘、桶、盆、浸水石棉布等可靠的火花防飞溅措施,扣10分;

2.5.9焊接作业时,二次线搭接点距离焊点过远,未直接与焊件相连,利用管线或设备搭接二次线,扣10分;

2.5.1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进行时,未进行升级管理,扣10分。

2.6高处作业

2.6.1未经许可进行高处作业,扣40分;发现作业票证超过有效期扣20分。

2.6.2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未铺设固定牢固的脚手板,脚手板上无防滑措施,扣10分;

2.6.3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扣10分;

2.6.4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未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扣10分;

2.6.5使用没有合格标签的移动直梯未按照要求执行一人作业,一人扶梯进行作业,扣10分;

2.6.6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或移动式脚手架,扣10分;

2.6.7在转动设备附近使用梯子没有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扣10分;

2.6.8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未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扣10分;

2.6.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原则上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进行时,未进行升级管理,扣10分;

2.6.10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坐在护栏上;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未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持工器具攀爬直梯或脚架,扣10分。

2.7受限空间作业

2.7.1未经许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扣40分;发现作业票证超过有效期扣20分。

2.7.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或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顺序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或分析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20分;

2.7.3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管道未进行有效隔离(严禁用阀门代替盲板),相连通的孔、洞未进行严密的封、堵,扣20分;

2.7.4在较大的设备内受限作业,未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作业中未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且应采取相应措施连续监测,一项扣10分;

2.7.5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未增设监护人员,未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扣20分;

2.7.6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吸氧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扣20分;

2.7.7作业前后未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扣10分;

2.7.8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严禁作业人员摘下防毒面具,扣10分。

2.8吊装作业

2.8.1未经许可进行吊装作业,扣40分;发现作业票证超过有效期扣20分。

2.8.2作业人员在吊运中的物件、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扣10分;

2.8.3在指挥吊车时只用手势、无指挥旗、不吹笛、距离远看不清、信号不规范,扣10分;

2.8.4超负荷或对物件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扣20分;

2.8.5进行吊装作业时,对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扣10分;

2.8.6棱刃物体没有采取衬垫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扣10分;

2.8.7吊车吊装作业时不设警戒线或警示牌,扣10分;

2.8.8使用装置内的设备及管道作为吊点或锚点进行吊装作业,扣10分;

2.8.9吊装作业原则上不许使用吊装带,确需使用必须由吊装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扣10分。

2.9盲板抽堵作业

2.9.1未经许可进行盲板抽堵等作业,扣40分;发现作业票证超过有效期扣20分。

2.9.2盲板未挂牌,扣10分;

2.9.3挂牌不规范、跌落视为未挂牌,扣10分;

2.9.4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未采取应急消防措施,扣10分;

2.9.5同一管线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扣10分。

2.10动土作业

2.10.1未经许可进行动土作业,扣40分;发现作业票证超过有效期扣20分。

2.10.2动土作业没有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没有悬挂红灯示警,扣10分;

2.10.3占道动土施工作业没有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安全灯和断路标识,扣10分;

2.10.4遇到与地漏、下水井、阀门相连的动土作业,没有按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落实安全措施,扣10分;

2.10.5坑、槽、井、沟壁疏松的情况下挖掘坑深度超过1.5米时,没有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不足0.8米,高度超过1.5米,扣10分。

2.11其它

2.11.1随意降低劳动保护发放标准,扣10分;

2.11.2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扣10分;

2.11.3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打电话或接听电话,扣10分;

3.违反劳动纪律

3.1严禁班前、班中、值班期间喝酒,无论班前、班中、值班期间喝酒一律责令其离岗,按旷工论处;班中、值班期间喝酒另加扣30分;酒后闹事再加扣40分。

3.2班中脱岗、睡岗、玩手机等,扣30分;当班班长连带20分,当班车间值班领导连带10分,当班调度5分。

情节严重或时间过长取消当月风险抵押金兑现(在扣30分基础上);在中央区、生产装置区或在线分析室等高危无人监视处睡岗给予留厂察看处分。

3.3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抽烟一次扣40分;在场人员每人扣10分,班长及以上人员扣20分。

施工现场发现烟头,考核责任单位40分。

3.4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未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扣10分;

3.5各级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或不按规定带班、值班,扣10分;

3.6严禁打连班,致使精神状态萎靡或意识不清,扣10分;

3.7在个人更衣箱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扣5分;

3.8工作区域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扣40分;

3.9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扣5分;

3.10XX,代替他人签字或操作,填写虚假工作记录,扣5分;

二、其它“三违”

1.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1.1迟到、早退、班中串岗、违者一次扣3分,时间超过30分钟按脱岗处理。

私自换班未履行换班手续、未办外出手续扣5分。

1.2不穿工作服,不戴上岗证,不带安全作业证,一项次扣2分;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一次扣5分。

1.3班中打手机、听音乐、玩游戏、看小说、聊天等不精心操作行为(视为工作不认真)一次扣5分,当班班长连带3分;

1.4每旷工一个班扣30分;连续旷工三个班或一个月内旷工三次再作留厂察看处理。

1.5未按时参加会议扣3分,未参加会议或培训一次扣10分。

未打扫卫生一次扣5分,未擦设备扣3分,卫生不合格扣2分,在墙壁、操作台、课桌上乱写乱画一次扣5—10分。

1.6在工作场所吵嘴斗气者,视情节一次扣双方1-5分。

1.7班中打架扣20分,先动手者扣25分,动用工具者扣30分,取消当月风险抵押金兑现。

谩骂、殴打考核人员扣20-30分,情节严重者留厂察看。

1.8严禁在公司范围内赌博,发现一次扣10分,在场人员每人扣5分,领导干部扣20分。

2.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2.1每周五各车间未按时交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备案表,成品罐区每天未按时交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表,一次未交扣3分。

2.2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未制定防范措施一次扣5分,隐患具备整改条件,而未按期完成整改扣10分,具备整改条件,整改不到位或措施不得力扣5分,整改后未及时反馈整改信息扣3分。

2.3岗位区域内特殊作业不验票扣10分。

2.4运转设备缺防护罩、开关、接线盒等缺防护盖、地沟盖板缺失、现场围栏未及时维护、房顶或其它高处,有杂物未及时清理一处扣3分。

2.5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完好、备用,一个不备用扣3分。

2.6一处未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防护器材、消防防护器材维护不力、过期失效、用后未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一处扣5分。

2.7违章用火、用电一次扣5分,违章作业扣30分。

2.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一处不完好扣3分。

2.9科室管理检查、规范考核不及时。

无故不组织检查一次扣5分。

2.10一人次未持《安全作业证》上岗、《安全作业证》未放在指定位置扣2分。

2.11充装车辆未安装阻火器、充装易燃易爆化学品时车辆未有良好接地扣5分。

2.1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扣20分,事故报告不真实,隐瞒事实,扣10分,调查处理事故未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扣5分。

2.13违章操作一次扣20分,违章作业扣30分。

造成事故事件按事故事件规定考核。

2.14未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一次扣10分。

3.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3.1交接班不认真扣3分,未按时记录扣3分,作假记录每次扣5分,记录不规范每次扣2分。

3.2操作工未按规定排污、少排一次扣10分。

3.3温度超过规定指标一次扣操作工5分,严重超指标一次扣操作工10分。

3.4汽包液位计必须在水位计的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位置,违反规定扣操作工5分,如水位计水满一次扣20分,无水(观察不到水位位置)一次扣操作工20分,没有按规定冲洗水位计或校对一次扣3分,出现假水位一次扣操作工5分。

3.6压力表指针超过上限或下限(警示线)扣5分。

3.7车间或操作工擅自修改指标,每次扣10分。

3.8未严格按工艺指标执行一次扣5分。

3.9未及时制定各岗位应急防护措施扣车间技术员5分。

3.10每周五未及时交工艺记录表扣5分。

3.11未按时参加工艺联检扣5分,迟到扣2分。

4.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4.1凡因设施不完好,排放超标,在限期内仍未达到合格的加倍扣本部门每台2分。

4.2所有防治设施因故停止运行,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又没有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查出后扣本部门主要负责人5—10分。

4.3严格执行加药指标,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能随便变更加药指示,否则一次扣责任者5分。

4.4在正常生产运行中,水泵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加药量加药,一次扣水泵工5分(特殊情况除外)。

4.5发现水泵工加药量如果多加、少加或不加的现象,一次扣10分。

4.6水泵工对领回去的药要妥善保管及使用。

若损失5kg以下,一次扣5分,损失5kg至15kg的依次扣10分,损失15kg以上的,一次扣20分。

4.7因操作不当,造成循环水、新鲜水溢流的,一次扣20分。

4.8未经环保科或生产领导同意,无特殊情况,循环水随意排放的,一次扣20分。

4.9各岗位新鲜水管有常流现象的,一次扣车间负责人、岗位5分。

4.10各设备的冷却用水无故排入无回流的地沟,一次扣10分。

4.11循环水池内有方便面袋、塑料纸等漂浮杂物的一次扣3分。

4.12吹风气锅炉烟囱的灰不能及时挖净,造成跑水的,一次扣20分。

4.13各车间要保持排水渠和回水渠的畅通,若发现沟内有垃圾杂物,一次扣所在部门3分。

4.14水泵工每小时测热、冷水一次,所测温度记在表内,作假记录者,一次扣5分。

4.15循环水分析,每天进行一次,每次取样时间在8时30分至9时期间,11时前报出分析结果,否则一次扣分析人1分。

4.16根据分析报告,循环水需投药要按时按量加入,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

4.17水泵岗位操作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将岗位水稳剂运行情况、药品存量、种类等接交清楚,以便管理,否则一次扣罚交接班者各3分。

4.18各车间要利用小修停车机会,对各自所属的冷热水池、凉水池、溢水槽等,组织人员进行清洗,在开车前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一次未清理的,扣车间主任2分。

4.19除尘器使用时,鼓风、引风风量大小按正常控制,启运先引后鼓;停运先鼓后引。

否则视影响程度扣2—5分。

4.20岗位操作工认真做好除尘器的巡回检查工作,生产工艺报表上写明运行状态情况。

所发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有关科室、车间取得联系。

否则根据情节程度扣1—2分。

4.21锅炉正常运行时,严禁将除尘器停止使用,灰斗积灰堆满应及时清理,除尘器周围要保持干净、整洁,否则一次扣5分。

4.22所有排放部门,凡无组织排放、倾倒,扣本部门3分。

4.23凡本部门所属辖区内的水渠道受阻或溢流的扣本部门10分。

4.24凡任意或无故停开回收设施,造成污染,扣本部门20分。

4.25凡发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随意倒的,扣责任人2分。

5.巡检考核标准

5.1各岗位操作工(包括电工对本岗位)每小时45分至整点进行点检,未点检一次扣5分。

5.2维修电工、包片维修工、仪表工每天按规定对所包片巡检三次,上午、下午上班后各一次,下午下班前一次,少巡检一次扣5分,未巡检扣10分。

5.3运行电工对分管配电室每两小时按规定巡检一次,少巡检一次扣5分。

未巡检扣10分。

5.4每天值班维修电工、维修工、仪表工夜间(20:

00——次日7:

00)巡检两次,前半夜一次,后半夜一次,维修电工巡检时必须两人同时参加。

5.5成品罐区、碳场保管每小时巡检一次,少巡检一次扣5分。

5.6节假日保安人员、门岗夜间每小时巡检一次(具体巡检时间、路线、标志由各部门或主管领导制定执行),少巡检一次扣10分;由此造成的财产丢失按事故处理。

5.7以上巡检人员,每少检查一点(未拨点检牌)或一岗位每次扣2分。

5.8各级考核人员、值班人员(包括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频率次数认真巡查考核,少巡检一次扣5分;每少考核一岗扣2分。

未按时巡检少一岗扣2分,少巡检三个岗位按巡检不认真处理扣5分,少巡检三个以上岗位按未巡检扣10分。

5.9巡检不认真,应该查出的问题而未查出一般情况扣5分,问题严重扣10分,由此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5.10未组织周检,扣组织部门领导一次20分;对不参加联合检查人员扣10分,迟到扣3分;周检如遇检修或一些重大事情,可向组织部门说明本周具体调整时间。

5.11周检的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或公布;联检情况(包括:

时间、人员、对象、查出的问题、改正措施和限定日期等)要以书面形式留存;未及时通报或公布每次扣5分。

5.12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应该整改处理而未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人5-10分,处理问题不完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应付差事,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10分;由此造成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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