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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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范本
编号: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管理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合同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不可抗力
19.保险和担保
20.文物和工程障碍
21.违约和争议
22.合同解除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24.其它
25.合同份数
26.附件(1.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2.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第一部分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2.工程承包围
工程承包围为工程施工图中载明的土建/装修/水电/室外附属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甲方签证的零星工程(包括合同及施工图围外的)。
甲方另行直接发包的项目、指定分包的项目均纳入乙方总包管理围,由乙方承担总包管理责任,乙方按本条款中的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
具体工程施工围明确如下:
2.1.土建工程:
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2.1.1.土建施工,如: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不包括室精装修)、建筑屋面施工等。
2.1.2.施工界面:
至室外散水明沟(含明沟)。
2.2.安装工程(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如:
2.2.1.给水工程
2.2.1.1.各用户水表起至各住户室的给水系统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室冷热水管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2.2.2.排水工程
2.2.2.1.室污水排水、雨水排水和空调冷凝水排水按施工图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第一个检查井。
2.2.3.建筑电气
2.2.3.1.从表后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包括甲方的分包单位临时电表的安装。
电梯动力及照明工程按施工图施工。
表前由甲方负责。
2.2.4.智能建筑:
智能建筑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安保等系统,按设计图预埋上述管道和安装各类箱体盒体,预埋管道附带丝不穿线。
2.2.5.燃气工程:
乙方负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
2.2.6.通风及空调系统:
乙方负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
2.2.7.其它专业安装工程如消防、通风、除尘、户式中央空调等的预留预埋工程。
2.2.8.安装工程的智能建筑各系统安装、变配电房设备及供电干线系统安装、电梯安装、天然气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施工,乙方负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
2.3.防火、安全门、单元门工程
2.3.1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维护等,(甲方负责认质认价)。
2.4.进场前的场地标高交接由乙方、甲方、监理及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平基土石方施工单位)共同确认交接。
2.5.承包围或施工围有增减,甲方在设计交底后的详细施工界面划分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甲方需委托乙方完成时,由甲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能拒绝。
2.6工程分包(甲方另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2.6.1.综合管网工程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
2.6.2.电梯由甲方采购,电梯供应商分包安装施工;
2.6.3.安保系统线管、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完成;
2.6.4.有线电视线管、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完成;
2.6.5.、网络线管、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完成;
2.6.6.天然气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2.6.7.消防工程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实施;
2.6.8.通风系统、除尘系统、户式中央空调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实施;
2.6.9.室精装修工程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
2.6.10.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含软景部分)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
2.6.11电源防雷工程
2.6.12白蚁防治工程
2.6.13信报箱的采购和安装
2.6.14中央空调工程(如有)
2.6.15.上述14项工作容为甲方直接发包(甲方独立组织招标,确定单位后,甲方直接与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乙方作为合同“丙方”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
2.6.16.除本条款第2.6.15.条约定之甲方直接发包项目外,其他根据本条款相关约定,可能产生的由甲方主导确定分包之项目均为指定分包(甲方主导招标,确定单位后由乙方直接参与分包人的管理、配合和协调,甲方作为合同“丙方”仅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
2.6.17.所有甲方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乙方均须负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
3.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
210天。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根据施工图下来后确定)
5.1暂定建筑面积(详见施工图)和暂定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
暂定建筑面积为82200㎡。
暂定总造价73980000元人民币。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围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3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及其附件;
2.1.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3.甲、乙双方有关书面通知、报告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5.投标书及其附件;
2.1.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容有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双方同意无措施费。
2.4.国没有相应标准、规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多方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经济签证须经甲方各部门、现场代表、监理和乙方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
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书面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围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即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执行经理为,签证和收发文件的负责人为。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进场。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复印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并核实后必须在23小时将其调离本工程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高空掷物者;
3.2.5.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接口在本项目建筑附近,由乙方接到施工用水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接口在项目外側的临时施工配电室,由乙方接到施工用电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一套(借阅),甲方不承担乙方使用上述资料作出分析和判断的责任。
4.1.3.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