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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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
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
本框架及其指标用于全国艾滋病防治督导和评估工作。
各省(区、市)参照本框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
一、目的
掌握全国各地贯彻执行《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情况,评价艾滋病防治效果,及时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规划,提高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原则与要求
(一)以《行动计划》为指导,与其目标和工作指标保持一致;
(二)指标力求简单、科学、实用,既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实际防治工作效果,又能与联合国和全球基金等国际通用评估指标相统一;
(三)数据来源以现有信息收集系统为主,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
(四)体现多部门、民间组织和目标人群的参与,保证各组织和项目间的协调。
三、组织与管理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艾办)是全国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工作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包括制定国家督导与评估方案,开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督导评估活动,以及多部门联合督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督导评估的技术支持,负责督导评估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并开展有关研究和培训等。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和配合涉及本系统的督导评估工作。
国艾办组建国家级督导评估专家组,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咨询。
国家级督导评估专家组由艾滋病综合防治和评估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国家级督导评估专家组参加国家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参与国家级艾滋病防治的督导评估工作、参与审阅年度督导评估报告、承担国家督导评估培训任务等。
各省(区、市)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工作,指定授权技术支持机构开展督导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报告,成立专家组协助开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
四、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评估内容
从四个层次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即保障措施的落实、防治工作的开展、知识与行为的改变以及防治效果。
1、保障措施的落实:
经费投入、政府和部门防治规划和计划制定、多部门协作与配合、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等情况。
2、防治工作的开展:
大众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高危人群干预(安全套使用、药物维持治疗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血液安全、性病防治、艾滋病治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等防治活动情况。
3、知识与行为的改变:
城市及农村居民、农民工、校内外青少年等大众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暗娼和男男性接触者安全套使用率、注射吸毒者共针率等知识和行为的改变情况。
4、防治效果: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感染率、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后病人存活率等,结合知识与行为指标评价防治效果。
(二)督导评估指标
督导评估指标共十七个,其中核心指标九个、附加指标八个(具体内容见附件)。
核心指标:
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各地必须收集和填报的指标;
附加指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收集和填报的指标。
各地附加指标的选择由国家级督导评估专家组确定。
五、方法
国艾办根据防治工作需要,组织制定有关督导方案,采用适当的督导评估指标,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等方式,每年组织不同形式的督导活动。
各地、各部门、各项目可根据需要,参照本框架,制定具体督导方案,组织开展督导活动。
根据《行动计划》的安排,国艾办将于2008年初和2011年初分别进行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中期和终期评估。
各地、各部门、各项目可根据需要,参照本框架,制定具体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活动。
为做好以上督导评估工作,实现督导评估的目标,国艾办组织建立督导评估信息系统,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调查。
(一)建立督导评估信息系统
根据督导评估框架,建立国家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信息系统,收集和整合各有关方面的信息(如艾滋病哨点监测、综合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信息、项目信息等),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二)开展专题调查
根据督导与评估框架,对现有信息收集系统收集不到的信息,开展专题调查,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收集相关信息。
六、报告与反馈
每次督导评估活动结束后,由督导评估组整理形成意见,现场反馈被督导评估方。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撰写书面督导评估报告,提交国艾办。
国艾办通过适当形式反馈或发布督导评估结果。
七、经费保障
国家级督导评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各省(区、市)需明确本地督导评估的经费安排,保证本地督导评估需要,经费原则上应占艾滋病防治专项总预算的3-5%。
各项目也应在预算中安排相应比例的督导评估经费。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指标体系
(共17个指标,其中核心指标9个,附加指标8个)
核心指标
指标名称
频度
信息来源
保障措施
1.省、地(市)和县级政府本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数
每年一次
省、地(市)和县级财政部门、防艾办
防治工作
2.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比例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VCT门诊
3.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高危人群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4.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50%,2010年达到80%)
每年一次
卫生机构记录、病例报告统计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每年一次
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报表、专题调查
知识与行为
6.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
(目标:
城市2007年达到75%以上,2010年达到85%以上;
农村2007年达到65%以上,2010年达到75%以上;
校内青少年2007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校外青少年2007年达到65%以上,2010年达到75%以上)
两年一次
专题调查
7.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8.注射吸毒者在最近一个月内未共用注射针具并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0%)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效果
9.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每年一次
哨点监测、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1.省、地(市)和县级政府本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数
意义
政府政策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基础,而对政策的财政支持则是确保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和实现政策目标的保障。
该指标反映省、地(市)和县级政府在艾滋病防治中的资金投入力度,可以提供省、地(市)和县级政府财政投入信息,并提供中国向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交实施《艾滋病承诺宣言》报告中需要的信息。
目的
评估省、地(市)和县级政府艾滋病防治资金投入力度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查阅省、地(市)和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经过同级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下发的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文件、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查看各级财务报表,以下发文件并经费到位为准。
这里的专项经费指各级政府本级对艾滋病防治的财政投入,包括用于中央和国际项目投入的配套经费,但不包括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经费。
分别收集和计算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投入数额及全省各级政府投入的总额。
分子
不适用
分母
不适用
注释
该指标描述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财政承诺。
政策实施需要财政支持,该指标是对政府行动更加现实的描述。
该数字是对地方政府承诺的一种非常粗略的测量,可以进行年度间纵向比较。
由于各地的疫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能用该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需要时可使用该数据计算其它比例(如占省年度财政支出的比例),但仍需考虑地方艾滋病防治需求和当地的财政状况。
该指标不能用于评估资金的分配和支出。
2.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比例
意义
为保护自己并预防传染他人,高危人群(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和性病病人)了解自己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至关重要。
该指标评估在高危人群中实施艾滋病检测与咨询工作的进展。
该指标是中国向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交实施《艾滋病承诺宣言》报告的核心指标之一。
目的
评估在高危人群中实施艾滋病检测与咨询的进展情况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自愿咨询与检测(VCT)门诊统计
询问被调查者以下问题:
1.在过去12个月中是否接受过艾滋病检测?
2.如果回答“是”,你是否知道检测结果?
考虑到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干预活动的需要,在计算该指标时,应按照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分类计算。
年龄组:
15-24岁和25-49岁
分子
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人数
分母
被调查的高危人群总数
注释
接触和调查高危人群十分困难,因此,所获得的数据或许不是最具代表性的。
如果有不同来源的数据,应该使用最好的估测方法。
同时还要说明各类人群的规模、样本大小、抽样方法、数据的可靠性等。
对有关高危人群的数据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3.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高危人群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
意义
为阻止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扩散并传播到一般人群,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预防干预措施至关重要。
该指标反映针对高危人群(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开展艾滋病预防干预工作的进展情况。
该指标是中国向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交实施《艾滋病承诺宣言》报告的核心指标之一。
目的
评估针对高危人群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措施的进展情况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询问被调查者关于接触或接受主要艾滋病预防干预服务的问题。
主要艾滋病预防干预服务包括:
(1)安全套推广;
(2)药物维持疗法;(3)清洁针具提供/交换;(4)艾滋病咨询与检测;(5)同伴教育;(6)性病服务;(7)其它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按照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计算。
年龄组:
15-24岁和25-49岁
分子
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主要艾滋病预防服务的高危人群人数
分母
被调查的高危人群总数
注释
该指标反映针对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干预工作的进展情况。
接触或调查高危人群十分困难,因此,所获得的数据或许不是最具代表性的。
如果有不同来源的数据,应当使用最好的估测方法。
同时,还要说明各类人群的规模、样本大小、抽样方法、数据的可靠性等。
对调查对象以及获取的数据要保密。
4.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50%,2010年达到80%)
意义
随着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服务的普及,将会发现更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治疗服务越早,他们就越有可能享受更健康和更高质量的生活。
因此,所有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都应该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
该指标反映了向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进展情况。
目的
评估向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情况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卫生机构记录、病例报告统计
分子包括当年度开始时接受治疗的人数,加上当年度开始治疗的人数,减去当年度中止治疗的人数(包括死亡人数)。
分母用CD4检测后根据国家方案符合治疗标准的比例推算。
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开始和结束日期是记录的重要部分,应尽可能避免报告周期的重叠。
抗病毒治疗和中医治疗分类统计。
分子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目前正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病人数
分母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
注释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比例随着艾滋病的流行阶段、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覆盖率及效果而变化。
该指标分母的估计,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该指标可了解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覆盖面和进展,但不能区别接受不同治疗方案进行治疗的数量,也不能测量治疗的成本、质量和效果。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意义
关怀和支持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同时,对于稳定社会和反歧视也有良好的效果。
该指标反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与支持的总体情况,测量关怀救助及服务工作的覆盖比例,反映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情况。
目的
评估关怀救助政策的落实和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通过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报表、专题调查获得。
关怀支持与服务主要指:
1.宣教咨询:
发放宣教材料,免费提供安全套,提供咨询和家庭护理培训等。
2.家庭病床:
对感染者/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随访,建立随访档案。
3.药物提供:
对需要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或部分免费提供药物(包括中药)。
4.关怀救助:
(1)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部门的低保对象;
(2)对未纳入民政部门低保对象的感染者、病人及家属每人每月能得到一定补助;(3)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4)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参加互助小组、就业等帮助。
分别统计获得每项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分子
过去12个月内,本人及其家庭获得过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它组织(包括政府和民间组织)或个人两项或以上的关怀与支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
分母
过去12个月内,登记在册并经最大努力可随访到的感染者和/或病人数(包括在这12月内已故的患者,不包括12个月前已故的患者)
注释
关怀与支持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
本指标只能反映受益人群的比例,不能反映受关怀和支持的程度。
6.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
(目标:
城市2007年达到75%以上,2010年达到85%以上;
农村2007年达到65%以上,2010年达到75%以上;
校内青少年2007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校外青少年2007年达到65%以上,2010年达到75%以上)
意义
提高大众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是国家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措施之一。
这里的大众主要指:
校内外青少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农民工等。
为了降低大众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行为,消除歧视和恐惧,掌握正确的艾滋病知识是重要的先决条件。
该指标反映艾滋病基本知识传播和反歧视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
目的
评估艾滋病知识和反歧视宣传教育的进展情况
频度
每两年一次
测量
专题调查。
询问被调查者以下问题:
1.一个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能从外表上看出来吗?
2.蚊虫叮咬会传播艾滋病吗?
3.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一起吃饭会感染艾滋病吗?
4.输入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会得艾滋病吗?
5.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注射器有可能得艾滋病吗?
6.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下的小孩有可能得艾滋病吗?
7.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吗?
8.只与一个性伴发生性行为可以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吗?
除以上综合结果外,还需计算出基于同一分母每个独立问题回答结果的比例。
应按照人群类型、年龄、性别和居住分布(城市或农村)分类计算。
调查初中以下未成年人时,内容可作适当调整。
分子
被调查者中正确回答6个及以上问题的人数
分母
被调查者中对8个问题都作了回答(包括“不知道”和“从未听说过艾滋病”)的人数
注释
该指标反映了在不同人群中进行艾滋病预防和反歧视宣传教育的效果。
常见的错误观点认为,一个看似健康的人不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这种看法会导致与感染者发生不加保护的性行为。
正确认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非常重要。
比如,认为艾滋病病毒会通过蚊虫叮咬传播将会削弱采取安全性行为的动机,而认为艾滋病病毒可以通过共餐传播则增加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和恐惧。
收集该指标信息时需注意并说明各类人群的规模、样本、抽样和调查方法等。
7.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
意义
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有效降低通过性行为双方传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该指标反映了暗娼使用安全套的程度,是艾滋病干预措施成功与否的有力参数。
该指标是中国向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交实施《艾滋病承诺宣言》报告的核心指标之一。
目的
评估暗娼使用安全套进行安全性行为的程度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询问被调查者以下问题:
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是否使用了安全套?
调查结果按居住分布(城市或农村)分类计算。
分子
接受调查的暗娼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报告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
分母
调查的暗娼人数
注释
接触或调查暗娼十分困难,因此,所获得的数据或许不是最具代表性的。
如果有不同来源的数据,应当使用最好的估测方法。
同时,还要说明各类人群的规模、样本大小、抽样方法和数据的可靠性等。
报告的安全套使用可能有信息偏倚,合适的调查员和正确的调查方法十分重要。
对调查对象以及获取的数据要保密。
8.注射吸毒者在最近一个月内未共用注射针具并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0%)
意义
注射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注射针具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极高,他们可能成为艾滋病传染源(如通过性传播)传染给其他人群。
因此,注射吸毒者的安全注射和安全性行为至关重要。
该指标测量注射吸毒者安全注射和安全性行为的程度,间接反映艾滋病干预工作的成绩和差距,为进一步开展艾滋病干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该指标是中国向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交实施《艾滋病承诺宣言》报告的核心指标之一。
目的
评估针对注射吸毒人群的艾滋病干预工作的效果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设有综合监测点的地区,可使用综合监测点提供的数据。
没有综合监测点的地区,进行专题调查。
询问被调查者以下问题:
1. 最近一个月是否注射过毒品?
2. 如果第1个问题的回答是“是”,那么最近一个月是否和别人共用针具?
3. 最近一个月是否有性行为?
4. 如果对第1和第3个问题的回答均为“是”,那么最近一次性行为中你或你的性伴是否使用了安全套?
调查结果按性别、年龄和居住分布(城市或农村)分类计算。
可分别统计过去一个月内未共用针具和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年龄组:
小于25岁和大于或等于25岁
分子
被调查者报告最近一个月中在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在最近一次性行为中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
分母
被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注射了毒品,并且有过性行为的人数
注释
该指标反映针对注射吸毒人群干预工作的进展情况。
注射行为和性行为的改变是评价干预是否起作用最有力的证据,安全注射能对艾滋病新发感染率的降低起积极作用。
接触或调查注射吸毒人群十分困难,因此,所获得的数据或许不是最具代表性的。
如果有不同来源的数据,应当使用最好的估测方法。
同时还要说明各类人群的规模、样本大小、抽样方法、数据的可靠性等。
对调查对象以及获取的数据要保密。
9.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意义
这里的特定人群指:
暗娼、注射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性病病人及孕产妇,其中暗娼、注射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和性病病人属于高危人群。
中国是艾滋病集中流行或低流行的国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在高危人群中最高,阻断或降低艾滋病病毒在这些人群中的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该指标反映高危人群中艾滋病流行的趋势,结合其它指标能反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效果。
该指标是中国向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交的实施《艾滋病承诺宣言》报告的核心指标之一。
同时,为了解艾滋病在一般人群中的流行趋势,该指标还测量孕产妇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目的
评估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结合其它指标评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效果
频度
每年一次
测量
哨点监测、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还可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统计记录获得。
为了解艾滋病对不同地区、性别和年龄组人群的影响,应按照特定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分别计算。
年龄组:
小于25岁和大于或等于25岁
分子
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的人数
分母
特定人群中参加艾滋病病毒检测的人数
注释
虽然哨点监测系统对了解艾滋病流行的时间变化趋势有益,但可能产生系统偏倚,导致过高或过低估计不同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往往不是反映防治效果的敏感指标,有较强的滞后效应,并且当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产生效果时,会产生感染率上升的现象。
因此,应该结合其它指标如知识与行为的变化,科学分析评价防治工作的效果。
附加指标
指标名称
频度
信息来源
保障措施
1.省级部门有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相应经费支持、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每年一次
省(区、市)防艾办、省级部门工作计划、文件和总结
2.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数量
每年一次
防艾办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防治工作
3.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90%,2010年达到100%)
每年一次
卫生行政部门、血液中心(血站)的报告、专题调查
4.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40%,2010年达到70%)
每年一次
服务统计、药物治疗机构记录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
每年一次
个案登记表、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相关统计表
知识与行为
6.男性在最近一次与男性性伴发生性行为时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
(目标:
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
每年一次
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
效果
7.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12个月后存活的病人比例
每年一次
病人记录、报告
8.高危人群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
每年一次
哨点监测
1.省级部门有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相应经费支持、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意义
预防控制艾滋病是政府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省级多部门的参与对艾滋病防治非常重要。
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有相应经费支持是保证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实现预期目标的先决条件。
该指标反映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多部门参与的程度。
目的
评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