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江南新区家坝桥梁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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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江南新区家坝桥梁及

万州江南新区万家坝桥梁及

道路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编制人:

李玉炜证书编号:

审核人:

冉光义证书编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万州江南新区万家坝桥梁及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H-ZB-20172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江南新区万家坝桥梁及道路工程已由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江南经计发[2017]35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南新区沱口社区(星光路路口)。

2.2工程规模:

新建城市支路620米(K0+000~K0+620),路幅宽度为16米,配套建设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6695万元。

2.3设计周期:

招标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20天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配合与指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4招标范围: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桥梁工程、雨污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

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2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

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3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万州区陈家坝街办新兴社区居委会3组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未来城5号楼23-3室

联系人:

向阳联系人:

冉光义

电话:

电话: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万州江南新区

联系人:

向阳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未来城5号楼23-3室

联系人:

冉光义

电话:

传真: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万州江南新区万家坝桥梁及道路工程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江南新区沱口社区(星光路路口)。

1.1.6

设计规模

新建城市支路620米(K0+000~K0+620),路幅宽度为16米,配套建设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6695万元。

1.2.1

资金来源

新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桥梁工程、雨污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

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1.3.2

设计周期

招标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20天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配合与指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1.3.3

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及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设计文件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技术的要求。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

本工程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和营业执照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设计负责人

应具有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本单位人员。

(须提供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要求

道路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结构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照明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造价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

(造价专业负责人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4、其他要求

4.1市外企业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

(1)、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投标文件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需提供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网上信息截屏图表(截图应反映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信息应与截图反映的内容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截屏图表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投标截止日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应有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开评标时须将原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

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纪录进行核查。

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4)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应提供未被重庆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须提供承诺书)。

(5)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须提供相关资料)。

注:

以上证件或证明如在年检期间,还须提供相关的年检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

联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招标人,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的内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盖有投标申请人法人印章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

//)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共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涉及的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含概算)费、施工图设计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业主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报价,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

道路部分最高限价为经审核的投资概算中道路部分工程直接费的1.82%,其他部分(桥梁、结构、管网)最高限价为经审核的投资概算中桥梁、结构、管网工程直接费的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大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被认定为废标。

投标报价费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

(3)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由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的重庆三峡银行账户,以北京时间

2018年1月17日17:

00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

3、保证金收款账户: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

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

账号:

0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相关规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

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部分不分正本、副本。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中的《方案设计》面页使用A3厚型纸面页(白色),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方案设计”;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方案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方案设计》内容中的文字、图表均采用A3白纸,图纸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文字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且不得加黑加粗,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除图片、图纸外其他内容均不可使用彩色;整个文件不得编制页码;《方案设计》左侧胶装成册(以出售的书籍胶装为参照标准)。

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

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

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会: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9.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须知第8.1

(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批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

10.1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报送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在江南新区参与投标。

10.2

设计补偿

对参与本次投标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未能中标的投标人,业主将不支付设计补偿费。

10.3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100万元×1.5%+(中标金额-100)万元×0.8%]*8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缴纳。

10.4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费,不交费者将被拒收投标文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设计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招标范围

1.2.1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设计深度要求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设计深度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资质条件和营业执照: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设计负责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3)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代建人虽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6)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同时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技术文件和签署设计合同所需的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当对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坏的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网上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以匿名方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

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招标过程和事宜。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同一事项的澄清,以时间在后为准。

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对同一事项的修改,以时间在后为准。

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

3.1.1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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