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829859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7.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

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安全监理大纲

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

 

 

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总监办

二OO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监理的依据………………………………………..

(2)

第二章:

安全监理的责职和范围………………………………...(3)

第三章: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3)

第四章:

安全监理的目标………………………………………..(3)

第五章:

安全监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节驻地办内部安全生产管理……………………………(4)

第二节安全生产职责…………………………………………(4)

第三节安全生产例会………………………………………....(5)

第四节安全培训………………………………………………(5)

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查………………………………………….(6)

第六节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7)

第七节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7)

第八节伤亡事故管理………………………………………….(7)

第六章:

各级监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8)

第七章:

安全监理的内容与方法……………………………………(9)

第一节防火应急预案…………………………………………..(9)

第二节防汛应急预案………………………………………….(10)

第三节易爆易燃事故应急预案………………………………(12)

第四节触电事故应急预案……………………………………..(13)

第五节中毒事故应急预案……………………………………(14)

第六节人身伤害应急预案…………………………………(15)

第八章安全监督考核标准…………………………………(17)

第九章安全监理的考核制度与奖惩措施…………………….(21)

附件:

一、检测事故的分析报告制度…………………………(23)

二、试验操作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24)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网络图……………………….(25)

四、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26)

第一章:

安全监理的依据

安全监理是国务院、省市各级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以文件及相关要求下发给各监理单位的,纳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与考核的重要方面。

在各项条例和规范中明确指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线路、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均适用安全管理及监理,安全监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7、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市人大第46号公告】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

13、《关于颁发“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政施(98)第878号】

14、《关于转发市政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安全监督核评程序”(试行)的通知》【沪市政施(98)第246号】

15、《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沪市政劳(94)第650号】

16、《关于加强市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市政劳(95)第232号】

17、《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沪市政(98)第969号】

18、《关于颁发“市政局防火防爆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沪市政保(96)第348号】

1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沪建咨协(2005)第016号】

2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

第二章:

安全监理的责职和范围

总监办在工程建设生产中有安全监理监督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现将沪宁路扩建工程上海段的施工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范围汇总如下:

1、全面负责总监办安全监理工作;

2、全面负责监理人员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

3、负责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安全监督责任;

4、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方案的审查和签认工作;

5、负责对重大安全方案的讨论审查和签认工作;

6、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7、负责对国家、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监理监督责任。

第三章: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见附件三

第四章:

安全监理的目标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全面控制所监项目的工程安全。

无重大伤亡事故(包括本单位职工,分包队伍职工及民工);年(月)均负伤事故频率为1‰,包括(本单位职工,分包队伍职工及民工);无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以及管线损坏事故;安全管理规范,内外业资料齐全,安全检查考评达总评分80分以上;完成业主下达的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第五章:

安全监理的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监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总监办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理制度。

第二条从事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驻地办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总监办下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驻地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驻地在施工监理活动中,对本驻地办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驻地办职工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驻地办要确保安全工作资金的投入。

安全工作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为改善劳动条件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以及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节驻地办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总监办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其职责是组织、管理、检查各驻地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总监汇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各驻地办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管理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总监办、驻地办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节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总监办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各驻地办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制订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报上级部门),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协助各驻地办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帮助、指导属下各驻地办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七)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各驻地办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施工队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

(八)协助和参与伤亡事故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的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组织和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搞好设备维护保养。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班前班后要对每个岗位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检查督促职工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七)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参与总监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总监办的规章制度。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及时向总监办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一)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总监办安全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三)总监办领导及各施工队领导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四)驻地办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一次。

(五)驻地办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

第四节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总监办负责人或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总监办其他负责人及职能部门人员、驻地办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总监办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总监办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级安全教育)。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总监办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安全教育考试、考核。

第十七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

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每两年验证一次,满四年换证一次。

第十八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认证手续后,方可上岗。

持外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须经上海劳动行政部门复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每年6月份为安全生产活动月,总监办及各驻地办必须按照安委会布署,开展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总监办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总监办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总监办专职安全员每天至少上工地检查1次。

驻地办组织安全生产自查,每周不少于2次。

第二十二条总监办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检查,主要由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总监办每月对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六节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未经业主审查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单位应通知劳动安委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驻地办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三)应配置人员检修和检查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固定式工业防护高度应不少于1.05米;平台宽度不少于0.7米);

   (四)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第七节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总监办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二十六条总监办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节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一)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总监办负责人。

   

(二)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检察院、公安分局,并填报《事故快报表》。

   (四)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报安全监察部门、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分局。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分局和消防部门。

   第二十九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总监办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

   第三十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故意延迟或私了。

第六章:

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责职:

1、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驻地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无施工安全监督事故;

2、组织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保证安全管理网络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

3、组织安全生产物资设备的配备和到位;

4、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和组织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学习培训;

6、负责驻地办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理责职:

1、在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委任后,具体负责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

2、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每天到施工现场巡查并记好安全监理日志;

3、组织自身安全工作检查;

4、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检查;

5、负责安全标语、简报、台账、纪要等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6、负责驻地办的其它安全监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服从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的统一安排;

2、负责做好自身的安全工作;

3、负责对承包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4、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

5、负责落实驻地办交待的其它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章:

安全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安全监理是指做好自身的安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主要是加强预防和进行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具体安全应急预案如下:

第一节防火应急预案

一、单位:

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总监办

二、事故和后果

因电路、燃油或其他点燃物引起的火灾,如得不到及时补救,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适应范围

适应于施工现场、仓库、机械车辆、办公区、生活区发生的火灾。

四、扑救指挥者和组织机构

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工作指挥扑救;施工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包括报警、组织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设备车辆等。

施工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由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领导任队长,人数不少于12人,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五、扑救步骤

1、发现火情后,第一发现人或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扑救指挥者或部门报告,简述起火地点、火情、起火原因、有无人员伤亡等。

2、指挥者根据报告情况做出决定:

(1)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现场人员进行扑救;

(2)立即报警,报告失火地点、火情、起火原因;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携带消防设迅速赶到现场扑救。

六、报警和联络电话

1、火警电话:

119

2、急救电话:

120

七、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首先判断起火原因,然后立即采取断开电源或关闭油路,有针对性的使用灭火器材。

2、如果有人被火围困,应首先设法救援,并搬移开易燃易爆物品,形成隔离通道,以免火势蔓延。

3、汽车(设备)和身上着火的扑救:

(1)汽车、设备失火:

汽车、设备失火最危险的是油箱,油罐、危险品可能随时爆炸,司机和管理人员应立即熄火,把车停下,切断油源,关掉油罐开关;切断电源,逃离现场,报警抢救。

(2)如人身上着火,千万不能惊慌、奔跑。

若附近有水源,迅速跳入水池灭火或使用自来水喷洒灭火,如果附近没有水源,可以立即躺在草地或平地上来回滚动以压火焰。

(3)迅速脱下着火的外衣或用其他衣物扑打着火的衣服。

(4)千万不能用灭火器,因为灭火器不能降温,而化学剂又会使伤口难以治疗。

(5)火熄后,不可以马上脱下粘在皮肤上的衣物;如烧伤严重,立即送医院诊治。

第二节防汛应急预案

一、单位:

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总监办

二、事故和后果

因暴雨河水突涨,有可能淹溺职工,冲毁工程产品、设施、便道便桥、设备、房屋、材料、淹没驻地等。

三、适应范围

适应于驻地、施工现场、仓库发生的灾害。

四、抢险指挥者和组织机构

由总监负责指挥抢险,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组织抢险,负责联络、组织抢险人员、车辆设备、清闲工具、物资等,各部门根据指挥者的分工做好工作,全体人员根据需要和分工投入抢险。

五、抢险步骤

1、在汛期或暴雨时,要时刻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最早获得洪水信息。

2、派专人监视水位变化,向指挥者提供直接信息。

3、得到准确的洪水信息和洪峰高程、时间后,指挥者应做出决定:

(1)当预报的洪水属几十年一遇或百年一遇时,应在预报洪峰到来前至少十小时将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区,尽可能将机械设备、物资全部移至安全区。

如驻地不十分安全,应果断撤离驻地。

(2)当预报的洪水有可能会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备物资造成危害时,应组织人员对不能撤离的设施(如万能压力机、标准养护箱、标准击实仪、光电液塑限仪等)进行加固,拆除电脑、电机等部件;将车辆设备撤离现场,尽可能将各类物资撤离现场,在洪峰到来前至少将全部人员撤离安全区。

(3)当预报有大雨或暴雨时,各驻地办负责人应协助施工单位对路基工程疏通排水、设急流槽,对水泥、白灰等材料进行防水保护。

(4)当工作人员被洪水围困或冲走时,应立即组织营救,必要时应向地方有关部门求援。

(5)当洪水危害河堤时,应组织人员抢险加固河堤,应服从当地政府抢险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员参加抢险。

六、报警和联络电话

1、当地政府联络电话:

电话

2、急救电话:

120

七、洪水灾害预防和应急措施

1、驻地办进场前,应详细调查当地地理、气象、水文情况,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应设在安全区。

2、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当人员和财产安全受到洪水威胁时,应挺身而出,从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抢险。

3、驻地监理办应具有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备急用。

4、当洪水严重威胁时,要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使人员脱离危险。

第三节易燃易爆事故应急预案

一、单位:

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总监办

二、事故和后果

因油罐失火、炸药、雷管、导火索违章运输保管、氧气瓶、乙炔气瓶违章贮存使用、机械车辆失火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失。

三、适应范围

适应于驻地办驻地、项目部驻地、施工现场、仓库、油库发生的爆炸事故。

四、抢险指挥者和组织机构

由总监负责指挥抢救,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联络、组织抢险人员、车辆设备、抢险工具、物资等,各部门根据指挥者的分工作好工作,全体人员根据需要和分工投入抢险。

五、抢险步骤

1、发生爆炸后,第一发现人或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指挥者或部门报告,简述爆炸地点、现状、爆炸物,有无人员伤亡等。

2、指挥者根据报告情况作出决定:

(1)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现场人员进行抢救;

(2)立即报警,向消防和公安部门报警,请求到现场排除险情和灭火,向急救中心或医院报警,请求到现场抢救伤员。

(3)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抢险。

六、报警和联络电话

1、公安部门电话:

110

2、火警电话:

119

3、急救电话:

120

七、爆炸事故应

1、如炸药雷管库房爆炸,应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到场,并保护现场。

2、如油罐、机械车辆失火爆炸,应组织灭火,并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

3、如有人员受伤,应迅速送往医院抢救,或由急救人员到现场抢救。

第四节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单位:

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总监办

二、事故和后果

因触电造成对人身的伤害

三、适应范围

适应于驻地办及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仓库发生的人员触电事故。

四、指挥者和组织机构

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指挥抢救,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联络,组织抢救,医务人员或兼职医务人员现场抢救。

五、抢救步骤

1、发生人员触电后,第一发现人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拉闸断电,并使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然后向指挥者或部门报告。

2、指挥者根据报告情况做出决定:

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抢救;

立即报警,请急救人员到现场抢救。

六、报警和联络电话

急救电话:

120

七、触电应急措施

1、脱离低压电源

(1)拉闸断电。

应注意拉线开关,平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有可能是零线电源没有断开。

(2)切断电源线,可用绝缘钳或木柄铁锹、斧子等切断电源线,断线时应一相一相的切断,在切护套线时应防止短路弧光电源伤人。

(3)用绝缘物品脱离电源,当电源或带电体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物、手套、绳索、木棍等绝缘物作为救护工具,拉开电线或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2、脱离高压电源

拉闸断电源,立即通知配电室值班人员紧急停工。

短路法,当无法通知拉闸断电时,可采用抛掷金属导体的方法使线路短路迫使保护装置动作而断电。

3、脱离跨步电压

断开电源,救护人员穿绝缘鞋到触电者身旁。

抢救的方法:

(1)若触电者神态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发麻或在触电过程中曾有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伤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2)若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还在跳动,还在呼吸,将触电者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安静平躺,解开妨碍呼吸的衣扣腰带。

如果气候寒冷注意保持体温。

迅速请医生到现场诊治。

(3)如果触电要失去知觉,呼吸停止,但心脏还在跳动,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请医生到现场。

(4)如触电者呼吸和心脏完全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急救,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

第五节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单位:

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总监办

二、事故和后果

因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造成对人身的伤害

三、适应范围

适应于施工单位人员中毒

四、抢救指挥者和组织机构

由施工单位负责指挥抢救,办公室负责组织抢救、联络车辆等,各部门根据指挥者分工做好工作。

五、抢救步骤

1、发生中毒事故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指挥者或部门报告,简述中毒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如属一氧化碳中毒,现场人员应立即施救。

2、指挥者根据报告情况作出决定:

(1)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抢救;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立即报警(电话120)。

向急救中心或医院简述中毒情况和人数,请求到现场抢救。

向公安部门报警,调查原因。

六、报警和联系

1、公安部门电话:

110

2、急救电话:

120

七、中毒事故急救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