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某年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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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某年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XX年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工作实施方案1.

  一、总则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以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全区统考的通知》(内教办【XX】2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特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或按美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美术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美术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3.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自治区有关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报名

  

4.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区实际情况,就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及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规定及要求、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成绩的使用等内容,将于XX年高考报名前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5.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报名条件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且到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按规定另外缴纳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费。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自治区美术类考生发放加盖公章的《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并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6.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主考院校负责,试(副)题(含作为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7.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科。

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素描、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各3小时,速写科目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科考试时间为同一天。

  

8.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三个考点。

  

9.美术类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携带必要考试用具(用品),按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

  

10.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主考院校承担,考点所在高校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密切配合并大力支持。

  

四、评卷与成绩发布

  

1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评卷工作实施办法、评卷工作人员资格要求及职责等,主考院校负责评卷具体事宜。

  

12.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应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评卷工作开始前,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附件)组织有关专家制订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应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考务工作规定及评卷要求,加强对评卷数据、成绩数据、违规数据等信息的管理,认真校验和审核有关数据,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1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会同主考院校,综合考虑美术类专业统考情况及本年度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科类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14.评卷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以及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同时,在该网站公布各成绩段人数,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名单的查询或确认服务。

  

15.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年。

  

16.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XX年1月31日前完成。

  

  

  

  一、总则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以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全区统考的通知》(内教办【XX】2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特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或按美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美术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美术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3.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自治区有关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报名

  

4.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区实际情况,就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及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规定及要求、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成绩的使用等内容,将于XX年高考报名前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5.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报名条件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且到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按规定另外缴纳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费。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自治区美术类考生发放加盖公章的《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并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6.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主考院校负责,试(副)题(含作为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7.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科。

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素描、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各3小时,速写科目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科考试时间为同一天。

  

8.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三个考点。

  

9.美术类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携带必要考试用具(用品),按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

  

10.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主考院校承担,考点所在高校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密切配合并大力支持。

  

四、评卷与成绩发布

  

1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评卷工作实施办法、评卷工作人员资格要求及职责等,主考院校负责评卷具体事宜。

  

12.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应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评卷工作开始前,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附件)组织有关专家制订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应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考务工作规定及评卷要求,加强对评卷数据、成绩数据、违规数据等信息的管理,认真校验和审核有关数据,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1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会同主考院校,综合考虑美术类专业统考情况及本年度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科类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14.评卷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以及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同时,在该网站公布各成绩段人数,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名单的查询或确认服务。

  

15.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年。

  

16.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XX年1月31日前完成。

  

  

  

  一、总则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以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全区统考的通知》(内教办【XX】2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特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或按美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美术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美术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3.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自治区有关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报名

  

4.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区实际情况,就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及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规定及要求、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成绩的使用等内容,将于XX年高考报名前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5.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报名条件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且到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按规定另外缴纳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费。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自治区美术类考生发放加盖公章的《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并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6.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主考院校负责,试(副)题(含作为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7.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科。

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素描、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各3小时,速写科目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科考试时间为同一天。

  

8.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三个考点。

  

9.美术类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携带必要考试用具(用品),按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

  

10.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主考院校承担,考点所在高校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密切配合并大力支持。

  

四、评卷与成绩发布

  

1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评卷工作实施办法、评卷工作人员资格要求及职责等,主考院校负责评卷具体事宜。

  

12.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应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评卷工作开始前,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附件)组织有关专家制订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应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考务工作规定及评卷要求,加强对评卷数据、成绩数据、违规数据等信息的管理,认真校验和审核有关数据,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1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会同主考院校,综合考虑美术类专业统考情况及本年度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科类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14.评卷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以及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同时,在该网站公布各成绩段人数,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名单的查询或确认服务。

  

15.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年。

  

16.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XX年1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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