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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协议书
用水协议书
用水协议书集锦10篇
用水协议书篇1
供水方: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
甲方)
需水方:
XX(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XX
2、用水性质为XX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
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
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
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
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XX
住所:
XXXX
法定代表人:
XX
委托代理人:
XX
电话:
XXXXXX
乙方(盖章):
XX
住所:
XXXX
法定代表人:
XX
委托代理人:
XX
电话:
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篇2
饮用水供应合同
甲方:
xxxxxxxx公司
乙方:
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使用乙方生产的南湾牌饮用水,甲方不得单方改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DB411279----20xx,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用于周转,甲方向乙方交纳水桶押金为20元/桶,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2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鸡公山风景区(山上),则纯净水单价为5元/桶(含运费),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以上时;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用水协议书篇3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二)用水性质:
。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质量标准。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
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
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
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
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
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
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
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
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九、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
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
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合同有效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用水协议书篇4
供水方: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
甲方)需水方:
(以下简称:
乙方)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 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月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
2、用水性质为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
20xx年月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
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元/立方米。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立方米。
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
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二〇一二年月日
用水协议书篇5
甲方:
XX
乙方:
XX
为了支持广巴高速公路建设,同时也为了共建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及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需要。
就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场处自来水供给乙方冷拌场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诺甲方供水量应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来水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从附近鱼池供水以确保乙方任何时候施工时不断水。
3、从自来水管处架设水管或鱼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场旁边的水坑后的抽水设施由乙方负责。
4、在用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当地村民的纠纷和阻水现象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乙方施工用水需要。
5、乙方共应支付甲方水费三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包括协调等费用),该费用分三次付清。
该协议签定后甲方供水管道或抽水设施架设完毕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之后三个月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最后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待乙方水稳层施工完毕,冷拌楼撤场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
6、以上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清完水费后自动失效。
7、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及造成损失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XX
联系电话:
XXXXXX
乙方单位(盖章):
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XX
联系电话:
XXXX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用水协议书篇6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一、主体
甲方(供水方):
乙方(用水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二、客体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供水,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供水,并向甲方支付相应供水费用。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电力供应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1.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乙方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2.供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
3.用水量为吨/月(按最大负荷核算)。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2.乙方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三、内容
(一)供水期限
甲方向乙方供水期限是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用水计量与水价
1.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前述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同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3)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2.供水价格
(1)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价格为元/吨。
(2)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持续供水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不间断供水。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乙方供水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甲方未及时恢复供水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供水质量稳定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质量、水压、水量及供水方式向乙方供水,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水质量不符、水压水量降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要求改变供水方式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乙方损失。
(3)水费结算
甲方按照规定每月日抄验水表并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水费,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或者改变结算方式时,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
(4)价格调整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生产成本因素决定是否调整供水价格,价格调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甲方调整供水价格时,应通过书面、媒体或其他方式在水费结算前至少日通知乙方。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乙方的,按调整前结算水费。
(5)校准
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
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无偿更换,甲方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6)维护和抢修
①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
遇有供水管道、计费水表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因甲方原因抢修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在未来一年内无法恢复供水的,甲方应主动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由于水资源供应紧张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进行检维修时,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在未来一年内无法恢复供水的,甲方应主动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缴纳水费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交清水。
乙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日百分之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逾期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2)配合抄验水表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其他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乙方在日内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算的水费。
(3)用水变更
①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同约定用水。
乙方未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私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他用水方转供水以及向合同约定范围以外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