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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光荣院管理细则

宣城市光荣院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光荣院建设,做好抚恤优待对象供养工作,促进光荣院事业健康发展,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光荣院运行和高效管理,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重点优抚对象入院休养规定

一、集中供养对象

1、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2、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向乡民政办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身份、身体状况、有无亲属子女等情况);

(2)、持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身体状况、有无亲属子女情况);

(3)、填写入市光荣院孤老烈属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其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优待证(复印件)等;

(4)、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推荐,审查意见(盖章);

(5)、县(市、区)民政局初审查意见(盖章),市民政局审定签订集中供养协议;

(6)、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光荣院与主管部门签订集中休养协议,保障集中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待遇。

二、集中供养生活标准

1、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集中供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由光荣院统一管理使用,用于补充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医疗等费用支出。

2、光荣院给集中供养对象发放零用钱,其标准由主管部门视情审核确定。

根据抚恤金标准,按照抗日战争参加革命的每人每月发300元,解放战争参加革命的每人每月发260元,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每人每月发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发110元。

3、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光荣院集中供养经费,由同级的市财政承担。

参照谯城区光荣院、肥东县光荣院、和县光荣院、滁州市光荣院供养办法,按每人每年11600元供养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由院统一掌握使用管理。

主要供养生活经费包括:

(1)伙食费:

每人每月400元(一年4800元),并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纳入自然增长机制,定期核定调整供养标准;

(2)衣、被、鞋、日用品费:

每人每年1000元;

(3)医疗费和医药费:

每人每年5000元;

(4)洗理费、水电费、文娱费等:

每人每年800元。

4、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供养对象在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光荣院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通过医疗救助、优抚医疗保障等资金予以解决。

光荣院设立医疗室,配备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

建立集中供养对象个人医疗和健康档案,保证集中供养人员常见病得到及时治疗,突发病和重病能够得到诊治。

每年为供养人员检查身体1~2次。

三、集中供养生活待遇

(1)集中供养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卧病在床人员除外。

食堂配设餐桌椅、碗柜、洗漱池、防蝇设备,配有消毒柜,冰柜等冷藏设备和必要的炊具。

食堂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注意营养搭配,合理配餐,每周定一次食谱,根据休养人员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他特殊饮食。

(2)成立供养人员参加的膳食管理委员会,伙食账目清楚准确,每月公布1次账目,征求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供养人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照顾供养人员不同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3)服务人员负责每天清扫房间1次,协助老人整理床铺,室内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无异味。

负责衣服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每周换洗1次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消毒,居室物品放置有序,坐便器每周消毒1次。

对需要护理的休养人员,帮助他们起床穿衣、洗漱,睡前脱衣、洗脚等;定期修剪指甲、洗头;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帮助排便。

(4)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拐杖、轮椅车。

每周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每月组织休养人员开展3次康复活动,1次健康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或老年营养学的学习;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劳动的机会。

(5)每周组织1次政治学习。

整理和编辑休养人员的革命英雄主义事迹,建立光荣室或陈列室,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与驻地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他们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余热。

(6)光荣院老人居住单或双人房间。

房间配有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毛巾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洗脸盆、坐便器、暖水瓶、痰盂、废纸桶、床头牌、空调机、电视机、呼叫铃等。

(7)卫生间及浴室配备坐便器、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及排气扇、浴室温度计,并有防滑浴池垫、扶手架等安全设施。

洗衣房有供老人使用的洗衣机、烘干机等洗衣设备。

每天保证开水、用电供应。

(8)医疗室配有日常使用和急救所用的医疗药品。

康复室配置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

娱乐室有报纸、图书、电视机和棋牌等。

(9)光荣院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推荐书、主管部门批准书、入院审查表、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复员(退伍)证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休养人员有关资料长期保存。

四、光荣院日常管理

1、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光荣院工作人员需经过光荣院主管部门培训考核,专业岗位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光荣院按集中供养人数的25%配备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20%。

财政部门对光荣院管理人员,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和标准,对其人员经费予以保障;对其他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光荣院签订正式合同,每2年签订1次合同,考核合格可以续签。

由光荣院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人员经费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予以解决,合同工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每月800元。

2、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中供养对象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光荣院规范入院、出院手续,建立集中供养对象的个人档案。

集中供养对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光荣院向主管部门报告,光荣院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带回,同时终止供养协议书。

3、光荣院每次发放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鞋袜、床上用品等)必须上交旧品换新品,若没有使用过的物品一律上交光荣院管理,保持光荣院室内统一整洁。

在院集中供养对象个人随身携带的钱款和贵重物品由光荣院统一登记保管,并签订财物保管协议。

集中供养对象在院死亡,光荣院按照民政部供养人员的条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既无子女赡养又无亲人照顾的孤老无子女的人员对待,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向光荣院主管部门报告,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骨灰盒寄存殡仪馆。

4、供养人员在院供养期间,不遵守市光荣院规定,经常打架闹事,夜不归宿的,经教育不改的,光荣院有权劝其出院,由光荣院向主管部门报告,光荣院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其所在地民政部门带回,同时终止供养的协议。

5、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光荣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

成员由光荣院全体人员推选产生,集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光荣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6、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光荣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利用院内有利条件,组织开展农副业生产活动,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收入,用以改善集中供养对象、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完善服务设施,增强光荣院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对自愿参加农副业生产活动的供养对象,光荣院给予适当报酬。

7、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集中供养对象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光荣院和光荣院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集中供养资格。

8、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光荣院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和其他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审批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的;

(2)、集体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光荣院款物的;

(3)、光荣院建设和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行为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

(一)院长职责

一、带领全院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政策,负责光荣院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各项工作,接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检查全院各股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推动全院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组织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全院人员的聘用、奖惩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检查老人生活护理、康复保健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使用情况,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查预决算。

对于重大财务开支,主持召开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加强对外公共协调,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关心职工福利,发扬民主,经常听取和研究处理有关人员对本院工作的意见,促进全院发展。

(二)会计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精心做好各项账务,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按期报账,并及时向单位领导通报财务活动情况。

二、严格管理各项经费开支,杜绝一切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行为。

三、在财务管理上要健全各项账务,做到账账、账物、账据相符,凡牵连财务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财会人员要有市场经济意识,当好家、理好财、多动脑筋,想方设法为单位谋取福利。

五、定期公布老人生活费用及单位资金收支情况,协助管委会搞好院民生活和生产管理,搞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司务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抓好单位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加强炊事人员,食堂卫生食品采购等管理,监督检查炊事人员做好院民生活安排和调剂,主持和协助院民伙食管委会开展工作,计划安排单位副业发展及生产劳动,努力改善院民生活。

二、督促和检查采购保管人员对各类食品、物品、物资的采购收发和保管情况,做好登记造册。

并协助领导做好单位的生活设施管理工作。

三、为后勤管理提出改进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

四、定期公布账务,制定每周菜谱,合理膳食,励行节约,改善伙食。

(四)服务员职责

一、每天打扫院内环境和厕所卫生,及时为院民冲刷痰盂(便桶),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清扫。

二、每天打扫院民居室卫生并负责整理院民床铺及生活用品,做到用品摆放有序,床面整齐统一。

室内地板每周定期擦洗两次,门窗、玻璃每月定期擦洗1次,确保院民居室内卫生清洁,地净窗明。

三、负责全体院民的衣被、床单、蚊帐、衣、帽等洗涤和缝补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或卧床不起的老人衣被要及时换洗,保持院民衣着整洁、床上用品清洁干净。

四、负责院民衣被的晾晒,梅雨季节要及时晒霉、叠放好,对院民逝世后要及时清洗其衣物,收存入库。

五、对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进食有困难的老人,要做好特殊护理,专人搀扶、喂饭、喂水、每天上、下午两次给院民打开水,每天晚上给院民送洗澡或洗脚水。

六、经常同院民谈心,及时了解院民生活情况,为院民排忧解难,并定期组织院民理发等。

(五)医务员职责

一、负责全院的卫生防疫、医疗、计划生育工作,搞好医疗保健、宣传卫生知识。

二、管好平时常用的各类药品,处方用药要逐一登记,凡需购置器械和药品,应先拟制计划,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三、定期对老人进行体格检查,掌握所有老人身体变化情况。

并为人人建立病历卡(病历卡要贴个人照片),一旦有突发意外情况,要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及时抢救,送院治疗。

四、经常检查老人居室、食堂卫生,并定期实施消毒。

工作要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五、送老人到医院看病,并需经院领导批准,取回的药品不得交给病人本人,应由医务人员安排用药。

小病不出光荣院,杜绝病人自己到医院取药。

(六)保管员职责

一、负责做好院内入库物资和日常用品的保管工作。

二、对各类物资的出、入库要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三、保管物资要做到“五防”,即:

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虫蛀,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完好。

四、协助管理员做好院民的生活日用品和衣被的配给和换发工作,日常业务接受院管委会的监督检查。

五、库内一切物品出入不得擅自作主,须领导批准方可出入,更不得随意借出或变卖公家物资,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汽车使用管理规定》,不醉酒驾驭,不私自出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二、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按要求适时保养和及时修车,确保院民生活、看病就诊和工作用车,并做到随派随出。

三、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经常冲洗车辆,保持车内外整洁。

四、及时按期办理车辆养路费免缴和年审、驾驶员换证手续。

五、厉行节约、执行车辆费用核算标准,定点维修加油。

一般故障自己动手排除,需要维修,应经批准方可送修。

六、驾驶员与本院其他人员同样参加值勤,主动协助院领导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八)值班员职责

一、值班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需要离岗,要安排好替班人员。

二、值班期间负责全院公共财物及院民老人人身安全,防火防盗,遇有暴风雨天气要负责及时关好门窗。

三、负责查看和督促老人的休息和活动情况,掌握老人们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发现老人生病或意外应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应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保证不发生意外事故。

五、做好值班记录,对当班重要的事、人等情况进行记录。

交接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当日值班情况,以及应注意事项,值班人员参加次日的正常考勤。

(九)炊事员职责

一、负责全院就餐院民的伙食,根据不同季节按规定时间安排就餐。

二、伙食要实行周谱化,针对老人生活特点,经常调配伙食,讲究花样特色,要做好病号饭。

伙食费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不要铺张浪费。

三、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搞好炊具定期消毒,餐厅操作间要及时打扫,每天拖洗两次,餐厅及操作间门窗每周擦洗1次。

负责送病号饭,严防病从口入,冬天饭后要有热水给老人洗碗。

四、民主理财、民主办伙食、购买食物、食品要由管委会成员、院民老人陪同办理。

要及时向管委会通报生活费开支情况,接收管委会监督检查。

五、炊事员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得到院领导同意后,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延长或节假日不予补休。

(十)洗衣房人员职责

一、在后勤负责人领导下,认真做好全体院民洗涤、保管、消毒、和缝补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类被服的消毒、隔离制度。

三、严格执行被服的收发手续,防止错、漏和丢失。

各类被服要分类存放方便取用,对暂不用的被服,应采取措施,防止被服虫蛀霉变。

四、使用洗衣机、甩干机、烘干机等设备应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各种机械的传动部位加油保养。

使用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异常声音,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查报修。

五、爱护公物,修旧利废,节约用气、用水、用电,节省洗涤用品及其他材料。

六、不得洗涤院民意外的任何衣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一)院民组长职责

一、院民组长由院民老人选举产生。

组长平时要做到以自身作则,一心为公,坚持原则,善于自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当好院民老人的领头人。

二、协调和沟通院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搞好院民之间的团结,主动做好和促进院民老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当好领导参谋。

三、经常征求和及时反映院内老人对院伙食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院领导做好院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四、一年两次组织院民老人,开展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测评打分,组织和召集院民老人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配合院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院民开展争创文明居室和争当模范院民活动。

五、努力做好院领导、院委会、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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