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需不需要物质奖励辩论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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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需不需要物质奖励辩论赛

学雷锋需不需要物质奖励辩论赛

LT

正方一辩:

当代雷锋应该被给予物质奖励。

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深化,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优秀道德品质正在风起云涌的环境中经受各种形式的冲击,当代雷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离我们越来越远。

为了让雷锋回到大家身边,需要一种符合大家诉求的手段唤醒潜藏在人心深处的道德之花,诸多事例表明靠号召和自觉并不能解决问题,而物质奖励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而且“如果只讲牺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片面的唯心论。

”正方辩手还指出,物质作为精神的载体,是一种更长久更有效的手段,在日益物质化的社会,当今深受人们关注的物质才是最好的引导剂。

正方总结:

今天我方观点是:

好人好事应该给予物质奖励.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俗话说'人性向善也趋利,做好事求好名'本是人之常情。

我们这里所说的物质奖励不光光指金钱,它还包括现在社会上很流行的颁发"活雷锋证书"或是公开表扬赠送小礼物等一系列行为,虽然这些小东西价值不高,但却能在精神上给予好人好事以肯定和赞扬.我要强调的是这并非'作秀',因为好人好事本来就是不计报酬才去做的善事,今天我们处在信息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的商品也需要广而告之,一个人如果做了好事不留名,更多的人怎么知道你所做好事的客观存在呢?

长期以往,人们便不轻易相信现在还有人做好事.所以说,政府应当给予好人好事者适当的物质奖励,只要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把握好尺度,就完全可以避免人们走入'见钱勇为'或是“金钱至上”的误区.第二,怎样解决'别让英雄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问题.有些见义勇为者为了做好事而经济损失巨大,我认为他们完全可以向受益人要求适当补偿,也有一些见义勇为者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负伤,甚至不幸牺牲,这些勇士大多是青壮年,本来就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们'上有老、下有小',政府理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解决勇士家庭成员的生计问题,这样既体现了我们政府实实在在关心人民群众安危,同时也顺应了当今‘和谐社会'的理念.第三,适度给予物质奖励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或许有人会说“爱心无价”,为什么要用钱来玷污它呢?

当然,假如每个人都可以意识到这一点,明白“人只要有爱心,就一字胜千金”的道理,那么就肯定无需物质刺激了,但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良好的道德修养还未能普遍形成,才需要通过某些激励手段使人接受,从而慢慢形成风气.个人的文明意识再好,再强烈,毕竟能力有限,势单力薄,成不了气候,甚至反而可能使社会上有限的文明行为逐渐淡化、削弱,乃至最终消失.但相反,如果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肯定,那么文明意识就有“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趋势了.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好人好事应该给予物质奖励.

反方一辩:

爱心无价,非名利所能衡量。

学雷锋做好事,不仅仅是对他人奉献爱心,同时也是行善者追寻人生意义,肯定自身价值的一个过程,如果给予物质奖励,不仅误解了雷锋和雷锋精神,还会让做好事者置于一个舆论的显微镜下,给他们本人带

有难之时,他们敢于站出来,以自己的行动,实实在在诠释着雷锋精神。

然道我所说的这些人,他们有得到物质奖励吗?

没有,他们都没有。

他们得到的精神层面上的奖励,而不是物质,而精神上的奖励正是他们想要的。

正方:

要想真正把雷锋精神落到实处,首先要政府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只要白猫黑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式的口号,其实保护了太多的罪恶,这个口号的变形就是"不管罪犯还是雷锋,只要能赚到钱的就是好人"。

你想想,一个只认钱不认人的社会里,你还指望人人学习雷锋吗?

简直是笑话!

反方:

俗话说的好,钱不是万能的,我们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升华。

而不是物质上的拥有,精神是可以永存,可是物质是不可永存的。

正方:

04年的时候我国就起草了一份法律,那就是《物权法》,而这份法律在07年10月1日的时候正式实施,在法律中有这样一个条例,规定了拾得者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

但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

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如书信、照片、证书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情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

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

不过在悬赏和法定的报酬请求权之间,拾得人只能选其一。

反方:

我方也了解过这份法律,其中对于报酬请求权,有这样的一个定义,是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

但一旦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

其中自愿放弃报酬,这是重点,有些人会选择自愿放弃。

你说他们不缺钱吗?

不,钱是人人都想要,钱是不嫌多的。

可是这些人就是不要钱,他们要的是精神上的鼓励,而不是物质。

正方:

对方辩友总是说雷锋是不求回报的,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给不给的问题而不是要不要的问题,雷锋们心中当然不需要物质奖励,给于雷锋物质奖励并不是要求雷锋们把物质作为追求的目的,但作为社会整体而言,给于物质奖励就是让雷锋们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认可。

爱是相互的。

难道只能我们(社会)心安理得地接受他们的爱,却不能反过头来关爱他们?

反方:

对方辩友认为雷锋精神是丝毫不会改变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雷锋精神必得以升华。

今天,我们强调的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我们不仅要关注被帮助者的利益,还要维护帮助者的利益。

让雷锋们成为使他人快乐自己也快乐的人。

难道对方辩友认为雷锋精神更人性化有悖于雷锋精神的实质吗?

正方:

好心人很多啊有的人认为做好事,就是那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其实是不必要说需要什么奖励的但是如果是有奖励的话可能一方面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去多做好事

反方:

是啊,奖励有分很多种啊,就像我们之前所有的,我们可以不用一定要给予,我们可以用精神奖励啊。

正方:

我们知道可以精神奖励,但是当今社会物欲横流,如果说还能让一些人有做好事的动力,那就只是物质奖励了,你们可能会说这样的话做好事的意义就变了,有人可能会因为奖励而去做,也有可能不屑与那微薄的奖励而不去做,但是这样也可以给做好事的人一点欣慰,至少他们被承认了。

反方:

如果只是为了物质奖励才去学雷锋,就显得太功利了,这还是原来那个雷锋吗?

正方:

做好事希望得到奖励有什么可耻的?

又有多少人能够完全靠着自己的良心去做好事,而不求一点回报呢。

必须奖励,做好事从做好事的人身上可以是无私的,但是我们怎么去鼓励这种行为呢?

有什么比奖励更直接的吗?

最直接的方法,往往也是最有效的。

奖励,不仅仅为了奖励,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去做好事,当若干年后做好事已经成为一种习惯,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当初的奖励回报的是整个社会。

而往往物质的奖励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率。

反方:

正如对方辩友所说,我方是认为学习雷锋精神做好事应该是发自内心,如果和这些物质奖励挂钩,那么就会出现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做好事的“伪善”,而“伪善”是最大的恶!

正方:

我方查到这样一件事情,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

广州拟出新规:

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那我想问对方,这条新规然道不就是让拾金不昧者拿到物质奖励吗?

反方:

对于对方给的事例,我方也找到了这样的一个事例,2012年2月17日晚高峰新闻调查:

“雷锋没户口,三月来,四月走”。

为走出这样的怪圈,长沙市委决定将“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并成立了学雷锋活动指导处。

在长沙,学雷锋者,评优、招考、招聘、住房,都能优先而长沙用的就不是对方所说的物质奖励,而是精神奖励,这些奖励我想比你们的物质奖励的好吧。

正方:

之前社会上都在宣传”做好事不计报酬“了,我方认为“做好事计报酬”做好事获得报酬是应有的回报。

做好事是有风险的,为什么不能有回报?

索取回报没有否定做好事的事实,没有否定做好事对社会没有贡献。

反方:

做好事不求回报,这是雷锋当时所说。

雷锋作为一种精神象征,人们去学习他,应当是自愿自发的不求回报一种行为,如果做不到自发自愿不求回报,就不要去标榜自己去学雷锋,免的亵渎了雷锋。

正方:

我方认为这不是亵渎雷锋,时代在变,人也在变,那时雷锋是不求回报的。

可是当代雷锋应该被给予物质奖励。

我方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深化,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优秀道德品质正在风起云涌的环境中经受各种形式的冲击,当代雷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离我们越来越远。

为了让雷锋回到大家身边,需要一种符合大家诉求的手段唤醒潜藏在人心深处的道德之花,诸多事例表明靠号召和自觉并不能解决问题,而物质奖励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反方:

爱心无价,非名利所能衡量。

学雷锋做好事,不仅仅是对他人奉献爱心,同时也是行善者追寻人生意义,肯定自身价值的一个过程,如果给予物质奖励,不仅误解了雷锋和雷锋精神,还会让做好事者置于一个舆论的显微镜下,给他们本人带来困扰。

所以反方辩手们坚持认为,当代雷锋不应该被给予物质奖励。

正方:

但是你们不能否认社会的物质需求,如果说现在有什么能用来衡量一件事的价值的话,那就是物质的价值了。

可以用物质奖励做好事的人,不就可以判定一个好事的价值吗,做的好事做大,奖励越多,价值也越高啊。

反方:

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有人可以只是为了证明价值而去做好事,这样就是一个有目的性的做好事,而不是自愿无私的进行做好事了。

这不就跟当初的雷锋精神所冲突了,如果说一定要物质奖励的话,那不是放个锦旗或奖状就好了,这个也算是一种物质奖励啊。

正方:

锦旗和奖状说实话,现在估计没多少人会在乎了,也就算小学生会高兴高兴,大一点的人都知道其实没多大的作用,也就不会去在意了,随便丢的东西,难道你想让他们把做这种事的奖励随便乱丢吗,这不就是不把做好事当回事,随便丢吗?

反方:

那正方的意思就是我们的雷锋已经离不开物质奖励了吗,那那些感动中国的人物中不是也有许许多多的人不是为了利益而去做好事的,他们是自己想去做而已,就是因为这样才值得我们宣传和赞扬啊。

正方:

但是他们不是没有得到物质的奖励啊,做好人好事这种,大到可以感动世界,小到只有一句道谢。

他们既然能评上这种奖项,那就是得到了群众的认可,那么他就有资格获得这种奖励,因为他们都很辛苦,算是我们对他们赞扬和认可。

反方:

但是他们自己并没有因为要得到认可和奖励而去做的,他们只是自己想做,他们对此感到开心和愉快,因为他们觉得自己能帮的上人,他们能评上这些都是群众的认可带来的效应。

正方:

中国好人网发布了这样的一个活动,首届“搀扶老人奖”颁出奖金16万元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也是中国好人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设立一周年的日子,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在当天正式揭晓。

社会上有这么一个活动,这也充分的证明了发扬雷锋的精神,是需要物质进行推动。

反方:

但是当时的雷锋不就是靠自觉的去帮助他人吗,不是说全部的人都需要物质的动力,有的人只是发自内心的想去帮助他人,就像是当年的雷锋,那时的经济水平和现在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所以雷锋精神还是崇尚无物质的因素所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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