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针对各科目的具体审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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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针对各科目的具体审计流程

 

财务审计,针对各科目的具体审计流程

1、货币资金

定义:

是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审计目标:

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③确定货币资金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④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⑤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①核对库存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明细账的余额是否相符;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由被审计单位出纳完成)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明细账对比是否相符,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若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含零余额账户和本年内注销的账户)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大额的货币资金进出要一查到底,确保无误);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⑨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定义:

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审计目标:

①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存在且归被审计单位所有;②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③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损益记录是否完整;④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是否正确;⑤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核对期初余额与上期审定期末余额是否相符。

(计价和分摊)②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期货(如有)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需要时,向证券公司等发函询证,注意期末资金账户余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非记账本位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存在、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③监盘库存有价证券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存在、权利和义务)④对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需要时,向保管人函证。

⑤检查被审计单位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9条的有关要求(列报)⑥查阅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协议、合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出资的凭证和记录,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借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

取得证券交易账户流水单,对照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购入证券是否有本企业控股公司的股票。

(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⑦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债券利息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存在、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⑧抽取X张或金额为X元以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及减少项目的记账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注意入账成本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会计记录,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存在、完整性、计价和分摊)⑨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需要额外考虑实施的审计程序。

⑩验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检查附注中是否披露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列报)

3、应收票据

定义:

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1]。

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MAX-6)

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③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④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⑤确定应收票据年未余额是否正确;⑥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合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②监盘库存票据;③必要时,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④检查有疑问的商业票据是否曾经更换或转期,或向出票人函询以确定其兑现能力;⑤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⑥对于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审计人员应审查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复核、统计已贴现以及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金额;⑦验明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是否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地“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

4、应收账款

定义:

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审计目标:

①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核对相符。

②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③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④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⑤检查未经函证应收账款。

⑥审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

⑦检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

⑧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用于融资,并根据融资合同判定其属质押还是出售,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⑨检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

⑩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11)确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中是否已恰当披露。

 

5、应收利息

定义:

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审计目标:

①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利息是否存在;②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利息均已记录;③确定记录的应收利息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④确定应收利息以恰当的金额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②实质性分析程序。

按照不同借款类别,将借款平均余额与平均利率的乘积,与账而利息收入相比较。

确定两者差异额是否合理。

③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充分、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

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函证并记录。

⑤检查应收利息减少有无异常。

⑥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⑦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

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⑧确定应收利息已恰当列报。

6、应收股利

定义:

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审计目标:

①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股利是存在的。

②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股利均已记录。

③记录的应收股利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④应收股利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⑤应收股利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②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股利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对于重大的应收股利项目,审阅相关文件,测试其计算的准确性。

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并记录。

④检查应收股利减少有无异常。

⑤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股利分配方案等。

⑥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胶利,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或者查询被投资单位的情况,确定应收股利的可收回性。

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股利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⑦检查应收股利已恰当列报,确定境外投资应收股利汇回延否存在重大限制,如果存在,已允分披露。

7、其他应收款

定义: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审计目标:

①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②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③确定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④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可收回;⑤确定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⑥确定其他应收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①核对其他应收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②编制或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是否与总帐、明细帐核对相符,并标明截止审计日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③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或签发询证函;④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细帐,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付款凭证;⑤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帐损失;⑥审查转作坏帐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⑦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⑧验明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8、存货

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审计目标:

①确定存货是否存在;②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③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④确定存货的品质状况,存货跌价的计提是否合理;⑤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⑥确定存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⑦确定存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①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报表数是否相符。

如果发现差异,则应追查原因,并作记录和相应的调整。

②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获取存货盘点盈亏调整和损失处理记录,检查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的原因有无充分合理的解释,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已经授权审批,是否正确及时地入账。

③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计提和结转的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

④查阅资产负债表目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存货跨期现象。

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⑥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计价方法,抽查年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若存货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发生额、转销额是否正确,年末余额是否恰当。

⑦抽查材料采购账户,对大额的采购业务,追查自订货至到货验收、入库全过程的合同、凭证、账簿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抽查有无购货折让、购货退回、损坏赔偿、掉换等事项,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并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不设“材料采购”科目的,上述检查方法适用于对在途材料和原材料,包装物购进的检查。

⑧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⑨抽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对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

⑩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由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

11、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其摊销方法及摊销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

12、对业已进账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受托代销商品,可参照存货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未进账、资产负债表外的受托代销商品的检查,可依据“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簿”进行实物盘点,与“备查簿”及相关记录核对一致。

如有差异,查明原因作出记录。

13、抽查产成品交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结转数是否相符。

14、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

15、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并作出相应记录。

16、验明存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定义:

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可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抽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原始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确定是否真实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其他流动资产

定义:

是指除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抽查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始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确定是否真实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定义:

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②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③检查库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与有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④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

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⑤对期末结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核算范围是否恰当;⑥抽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减变动的相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⑦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理。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并且预期这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⑧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公允价值回升时,检查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注意债券等债务工具应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股票工具则应从资本公积转回;⑨若债券等债务工具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检查相关利息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⑩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其相关损益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是否转入投资收益科目;11.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检查债券投资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计算所采用的利率是否正确。

13.结合银行借款等科目,了解是否存在已用于债务担保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有,则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恰当披露。

14.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是否恰当。

12、持有至到期投资

定义: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库存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

4.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对期末结存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核实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目的和能力,检查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6.抽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记账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6.抽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记账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抽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少的记账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债券投资的计息类型,结合投资收益科目,复核计算利息采用的利率是否恰当,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债券投资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有较大差异时,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利率及其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9.复核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

10.检查当持有目的改变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划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结合银行借款等科目,了解是否存在已用于债务担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12.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复核相关资产项目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检查相关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3.若发生减值,检查相关利息的计算及处理是否正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4.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披露是否恰当。

13、长期应收款

定义:

是指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应收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长期应收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2.分析长期应收款账龄及余额构成,了解每一明细项目的性质,查阅长期应收款相关合同协议,了解长期应收款是否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期收款,检查长期应收款是否真实。

3.选择长期应收款的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对未回函的再次发函或实施替代的审计程序。

4.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取得相关的合同和契约:

(1)关注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检查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2)根据合同及协议,检查最低租赁收款额、每期租金、租赁期、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等项目的金额是否正确;检查初始直接费用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3)检查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如与账面价值有差额,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5.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还款金额、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6.对于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结合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审计,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检查是否冲减长期应收款。

7.检查长期应收款中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8.检查长期应收款的的坏账准备。

确定长期应收款是否可收回,了解有无未能按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

9.检查长期应收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列报。

14、长期股权投资

定义:

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持有时间,检查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1)复核投资收益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凋整后加以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2)将重新计算的投资收益与被审计单位所计算的投资收益相核对,如有重大差异,则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

(3)检查被审计单位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如长期应收款等);如果按照投资合同和协议约定被审计单位仍需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并与预计负债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被审计单位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除净损益以外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是否调整计入所有者权益。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资料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权益法编制变动明细表,以备合并报表使用。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1)检查本期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文件或决议及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财务资料等,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并已确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并已确实ll殳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与以前年度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查明政策调整的原因,并确定政策改变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提请被审计单位做适当披露。

(2)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行业的变化、盈利能力等各种情形予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确有出现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

并与被审计单位已计提数相核对。

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3)将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依据充分,得到适当批准。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9.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

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10.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已恰当列报。

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讨论确定是否存在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被审计单位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如存在,应详细记录受限情况,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15、投资性房地产

定义: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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