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水质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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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水质评价
表1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水质评价
流域
水体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起点-终点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控制断面名称
控制断面级别
控制断面位置
水期
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高锰酸盐指数类别
氨氮水质类别
生化需氧量水质类别
特征污染物名称
备注
丰水期
枯水期
平水期
丰水期
枯水期
平水期
丰水期
枯水期
平水期
丰水期
枯水期
平水期
备注:
对于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还需填写现状总磷、总氮水质类别
表2污染源调查基本表格
表2-1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基础数据表
自然属性
水质功能
控制断面及其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流域
水系
水体
水域
长度/面积
控制城镇
是否省界
现状使用功能
现状水质类别
规划主导功能
功能区类型
水质
目标
断面名称
断面级别
重点城市
备注
表2-2工业污染源调查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
功能区
编号
水环境
功能区
名称
监测断面名称
位置
入河
排污口
代码
工业
企业
名称
污染源
代码
企业
位置
所属
行业
废水
排放量
(吨/日)
pH值
污染物排放量(公斤/日)
排污
去向
污染物1
污染物2
污染物3
:
说明:
a.污染物排放量需填报执行的相关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因此表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并非仅限于3种污染物,而是需由企业添加补全,避免漏项;
b.排污去向指企业废水通过何种途径进入水体,如城市集中排污口、企业单独排污口或者通过城市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等,其中,入河排污口需参照统一编号表,详见技术指南1;
c.火核电厂的直流冷却水单列表格。
表2-3工业污染源达标分析表
工业企业名称
执行的排放标准
标准级别
是否达标
治理工艺
考核因子
超标因子
超标值
说明:
a.表中的工业企业名单要与表2-1中的名单一一对应;考核因子与表2-1中污染物项目一致;
b.如工业企业所有污染因子排放均达标,则不需填写超标因子和超标值二项,有超标现象时,则必须填写超标因子和超标值;
c.“治理工艺”栏中填写所用的治理工艺名称,并按“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表2-4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
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名称
养殖种类
及数量
折算量
(猪)
用水量
(吨/日)
排污方式
污水处理
设施情况
排放去向
说明:
a.“养殖种类及数量”栏,如有多于一种的生物,需分别填写其名称和数目;
b.用水量以农业部门掌握的数据为准;
c.“排污方式”分无序排放、经冲洗后排放、经冲洗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利用、干燥后制作有机肥等几种方式。
在填写时,填写以上方式中之一,如有其他处理方式可据实上报。
表2-5市生活污染源调查表
城区(近郊县)
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非农业人口数量(万人)
社会综合用水量
(万吨/年)
人均综合用水量
(吨/年)
人均综合排水量
(吨/年)
生活污水平均浓度(mg/l)
排放
去向
COD
氨氮
说明:
a.社会综合用水量的含义是:
城市中除工业企业用水量外的其它用水量总和,包括城市居民用水量、企事业单位用水量、餐饮服务业用水量。
b.人均综合用水量的含义是:
城市年用水总量与非农业人口之比。
表2-6村生活源调查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水体名称
农业人口数
(万人)
畜禽养殖量
(万头猪)
人均综合用水量
(吨/日)
人均废水排放量
(吨/日)
说明:
畜禽养殖量需换算成猪,换算关系如下:
30只蛋鸡折合为1头猪,60只肉鸡折合为1头猪,3只羊折合为1头猪,1头牛折合为5头猪。
表2-7农田基本情况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农田面积(亩)
降雨
类型
土壤
种类
25°以上坡耕地面积
25°以下耕地面积
种植结构
种植作物名称
种植
面积
施肥量
kg/亩·年
施农药量
kg/亩·年
表2-8城市径流污染调查表
县(县级市)名称
经纬度位置
城市地形类型
非农业人口(万人)
建成区面积(km2)
城市绿化率(%)
公路密度(km/km2)
降雨量
mm/年
管网覆盖率(%)
表2-9矿山径流污染调查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矿山
名称
河流名称
经纬度
位置
地形特征
尾矿
成分
堆存时间(年)
尾矿堆积面积(km2)
降雨量
(mm/年)
表2-10体废物调查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河流名称
经纬度
位置
地形特征
固废构成
堆存面积(km2)
降雨量
(mm/年)
工业固废
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表2-11市供排水管网配套情况表
城区(近郊县)名称
城市供水管网
城市排水管网
城市雨水管网
雨污分流管网
覆盖率
未覆盖
区域
覆盖率
未覆盖
区域
覆盖率
未覆盖
区域
覆盖率
未覆盖
区域
说明:
“未覆盖区域”栏主要写明管网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名称和面积,填写方式如下:
“××(地名)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表2-1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表
城区(近郊县)名称
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所属水环境功能区
建成时间
设计规模
日处理规模
处理方式
运行情况
收费情况
出水指标
出水达标情况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
COD
氨氮
其他污染物
说明:
处理方式填写处理工艺的名称,并按“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表2-13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表
县(县级市)名称
入河排污口编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所属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所属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所属河流
(湖、库)
所属市
(地、州、盟)
所属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所属流域
表2-14入河排污口调查表
省内序号码
水体
水域
代表性监测断面位置
入河排污口顺序码
入河排污口代码
入河排污口名称
入河排污口位置
入河COD量(吨/年)
入河废水量(吨/年)
备注
表2-15取水口调查表
县(县级市)名称
取水口编号
取水口名称
所属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体
水域
代表性监测断面
取水口位置
取水量(吨/年)
表3污染源调查计算表格
表3-1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表
城区(近郊县)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人均综合
排水量
(吨/年)
生活污水平均浓度(mg/l)
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吨)
COD
氨氮
COD
氨氮
:
说明:
人均综合排水量、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参考附录提出的源强系数。
表3-2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生活污水平均浓度(mg/l)
污染物排放量
(吨)
COD
氨氮
COD
氨氮
说明:
农村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参考附录提出的源强系数。
表3-3农田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不同情况下的源强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吨)
农田情况
农田面积
源强系数
COD
氨氮
总磷
说明:
源强系数中的“农田情况”一栏以附录的农田径流源强系数为准。
表3-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名称
养殖量
排放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吨)
COD
氨氮
说明:
a.“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称”应与表2-4次序一致。
b.“养殖量”全部换算为猪;
c.排放系数指该养殖场的排放量占污染物产生量的比率,将由环境规划院按不同方式给出,填写时按不同情况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表3-5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表
城区(近郊县)
名称
不同情况下的源强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吨)
城市情况
城市面积
源强系数
COD
氨氮
说明:
“城市情况”将以下发的城市径流源强系数为准,环境规划院将下发城市径流源强系数表,该栏对应各类城市情况填写,并代入源强系数求得其污染物排放量。
表3-6矿山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不同情况下的源强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吨)
矿山情况
矿山面积
源强系数
COD
氨氮
说明:
“矿山情况”将以下发的矿山径流源强系数为准,环境规划院将下发矿山径流源强系数表,该栏对应各类矿山情况填写,并代入源强系数求得其污染物排放量。
表3-7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表
县(县级市)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不同情况下的源强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吨)
固废情况
堆存面积
源强系数
COD
氨氮
说明:
“固废情况”将以下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源强系数为准,环境规划院将下发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源强系数表,该栏对应各类堆存固废情况填写,并代入源强系数求得其污染物排放量。
表3-8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县(县级市)名称
入河排污口编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COD排放量
(吨/年)
氨氮排放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3-9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入河排污口编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入河系数
废水入河量
(万吨/年)
COD入河量
(吨/年)
氨氮入河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说明:
该表的入河排污口的编号与名称要与表3-8中相对应。
表4污染源调查汇总表格
表4-1水环境功能区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长度(km)
入河排污口编号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COD排放量
(吨/年)
氨氮排放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4-2水环境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长度(km)
入河排污口编号
废水入河量
(万吨/年)
COD入河量
(吨/年)
氨氮入河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4-3河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河流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编号
入河排污口编号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COD排放量
(吨/年)
氨氮排放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4-4河流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河流
名称
水环境
功能区
编号
入河
排污口
编号
废水入河量
(万吨/年)
COD入河量
(吨/年)
氨氮入河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4-5地市级行政区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地市
名称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COD排放量
(吨/年)
氨氮排放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4-6地市级行政区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地市
名称
废水入河量
(万吨/年)
COD入河量
(吨/年)
氨氮入河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4-7省级行政区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流域名称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COD排放量
(吨/年)
氨氮排放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4-8省级行政区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流域名称
废水入河量
(万吨/年)
COD入河量
(吨/年)
氨氮入河量
(吨/年)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工业
城市
非点源
表5控制单元划分表
控制单元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长度
控制断面
陆上汇流区面积
入河排污口名称
入河排污口位置
入河排污口到控制断面距离
废水入河量(吨/天)
COD入河量
氨氮入河量
表6容量计算参数调查表
控制单元
水质达标状况
现状入河量
控制断面
位置
入河排污口
概化后位置
综合
衰减
系数
上游
水环境功能区
目标水质
本功能区
水质目标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流量
(m3/s)
流速
(m/s)
流量
(m3/s)
流速
(m/s)
流量
(m3/s)
流速
(m/s)
表7水环境容量计算核定表
省(市、区)
名称
流域
水体名称
控制单元
水环境容量计算
允许纳污量核定
COD(t/a)
氨氮t/a)
COD(t/a)
氨氮t/a)
容量
面污染源
比例
容量
面污染源
比例
排放量
面污染源
比例
排放量
面污染源
比例
附录源强系数及应用
在城市生活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染源、农田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源的调查和计算中,提出各类相应的源强系数。
源强系数的提出主要有两个意义:
一、可直观了解污染源的污染情况;二、用于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
一、城市生活污染源源强系数
城市生活污染源的计算方式主要是利用生活污水平均浓度与排水量的乘积,得到城市生活源的污染物量。
调查方法如下:
1、县级以上城市的非农业人口数可参考《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2年)》(中国统计出版社)或者本县的统计手册。
2、居民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综合用水量可参考市自来水公司的统计数据。
并根据城市周边河流分布情况、管网分布情况、污水处理厂分布情况等,估算排放系数和排水量。
公式为:
城市生活综合排水量=城市生活综合用水量×排放系数
3、选择城市下水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月均浓度作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可得到城市生活污染物量。
公式为:
城市生活污染物量=生活污水平均浓度×城市生活综合排水量。
4、计算得出人均综合排水量,并根据经验所得的人均产污系数对人均综合排水量进行校验,方法是:
用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除以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和天数,得到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与人均产污系数的经验值进行对比验证。
城市人均产污系数约为:
COD60~100g/人·日,氨氮4~8g/人·日。
如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位于此范围内,则数值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如偏离此范围20%以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其可能性;如偏离此范围20%以上,则应修正所得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二、农村生活污染源源强系数
初步给出农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