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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

 

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

聂启平译,意娜编校

1.引言

本框架取代了1986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UNESCO,1986)。

第一版文化统计框架出台以来,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定义和测量文化的方法,同时,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也改变了文化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

在适当并且可行的时候,国际性文化统计框架可以追求最大化的国际可比性。

各个国家也需要数据以制定有据可循的政策,并了解自己在与本地区或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对比中所处的位置。

本框架还为评估经济和社会对文化的贡献提供了概念基础。

它可以帮助会员国组织其文化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传播工作。

这一新框架的目标是灵活而不排它,同时还要提升可比性。

各国在采用了本框架各领域的划分方法之后,还可以用它们的相关数据进行国际对比。

1.1理论基础

1986年以来,人们对文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作用所持的看法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文化同发展之间的重要联系也得到了援助机构和专家们更加广泛的认可。

越来越多的人不但把文化视为发展的方式(即推动和维持经济增长的方式),还把它视为发展的成果(也就是说它赋予人类生存以意义)。

它可以通过旅游和手工艺品等形式产生经济效益,它还能推动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对人们的行为、经济发展进程、社会发展以及人类福祉的影响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UNESCO,1995)。

在世界很多地方,财富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同时也带动了文化活动和产品方面的消费。

这就意味着文化已经成为经济再生产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只是一种奢侈品或可有可无的产品,这也是剩余资源分配的结果。

文化消费一直在不断增长,其产品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现在的一个“产品”承载着诸多的文化体验。

两个近期的相关现象也使得上述长期趋势更加凸显:

●以前因为模拟生产系统而分离的文化产业(电影、电视、摄影和印刷)现在已经融合为数字化的形式,在很多情况下,甚至很难把它们区分开来。

数字技术显著地改变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

互联网更是如此,它越来越多地用于传播各种文化产品(有时还是通过同一媒介)。

●全球化带来了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流动以及全球范围内思想、人才和资本的交流。

多元文化和跨文化性创造了新产品、新习俗和多元身份。

与前数字化时代相比,新技术使得一次性文化产品(如一首歌)的快速商业运作成为现实。

这就改变了那些能够进行数字化复制并具有投入商业贸易潜能的文化活动同那些不能复制而且更难以交易的活动之间的经济实力平衡(Barrowclough&Kozul-Wright,2006)。

有些发达国家的文化部门在经济方面(至少是就业方面)比一些老的产业(比如采矿和汽车制造业)还重要,它们对国家的外贸收入有巨大的贡献。

然而,在发展中国家,从就业方面来看,文化部门对经济的影响目前还不是很明显,尽管它可能带来可观的外贸收入。

所以,发展中国家正在重新审视文化在发展中的作用,并把它当做经济增长中一个潜在的积极因素(Barrowclough&Kozul-Wright,2006)。

新型的文化生产还引出了一个新的文化政策管理领域,它的重点是一种新的次级文化活动,即文化产业,有时候也叫做创意产业(见2.2部分)。

文化产业的概念通常用来指文化部门的商业维度。

然而,本框架鼓励采用一种更具综合性的方法,把(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营的)文化部门所有活动之间唇齿相依的概念引入进来。

例如,从业人员每周可能会在公共和私营岗位上(或有酬或无偿地)轮流工作,这样就很难把他们归入公共或私营行业。

如果把实践作为重点,我们希望本框架能够很好地应对界限的不确定性,并重视二者的相互促进作用。

文化在创造、生产、分配和消费方面发生的上述转变说明,文化部门取得了进步,而且这种发展已经超越了传统的经济领域。

我们需要更多更准确的数据,以掌握这一变化的广度和深度。

1.2修订框架的政策背景

1986年的文化统计框架(UNESCO,1986)出台以来,文化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地位已经显著提高,对此,我们可以作出以下解释:

●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增长。

这将对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和文化定位及其所有权(比如非物质遗产)等涉及面更广的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文化产业领域几大跨国集团市场实力上的增长和集中。

在许多市场中,文化生产的组织都对寡头垄断有利;因此,“先发优势”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几乎全部出现在发达国家。

尽管如此,互联网还是促进了这些企业集团垄断范围之外的市场和分配渠道的发展,但同时它也为猖獗的盗版现象提供了温床。

●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利用基于统计资料的文化规划文件对文化部门进行分析是关键的一环。

●把文化政策作为“文化产业”政策来制订可以拓展其产业和经济的视角。

这样做的结果是文化政策必须把文化产业考虑进去。

●公共和私人领域有着复杂的相互依存关系,不能用简单的二元论观点来看待。

例如,一些商业文化活动也会影响文化政策的制订。

局限于二元论方法的框架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其不足。

1986年以来的一大显著发展是针对文化多样性问题出现的意识的提升、需求的增长以及积极政策的出台。

200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也反映出了这一情况(UNESCO,2005)。

考虑到创意资源在经济中不断提升的重要性,我们应当把文化多样性视为创造力和创新的核心。

文化多样性是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政策领域,产生于不同的源头,在不同的层面(即国家内部、国家之间或者跨国的层面)还有不同的着重点和结构关系。

在后一种情况下,积极的文化多样性政策的推动因素背后还有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总体而言,越来越多的人需要源自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品,或者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这些产品同发达国家的产品融合在一起。

然而,即使在那些跟发达国家有可比性的文化产品出口方面,当就其经济回报问题展开谈判时,发展中国家往往还是处于不利的地位。

其中部分原因在于它们在体制能力方面的不足,以及在垄断行业中绝对实力的悬殊。

●高端(主要是西方的)和低端文化、西方和“其它地区”等概念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还有手工业产品的商业化,以及它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上述变化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恐怕是知识产权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把文化当做一种商品,对个人或群体的创意的保护程度愈发需要由一个权利体系来决定(并规定个体生产者拥有哪些权利)。

在发展中国家,媒体通常很少报道这类问题,这也对文化多样性提出了挑战。

由于这一原因以及其它一些原因,《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UNESCO,2005)中突出强调了“传递身份定位、价值观念和意义”的文化活动的双重属性(经济与文化属性)和脆弱性。

1986年的文化统计框架(UNESCO,1986)是由当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员国提出来的,它们大部分来自发达国家。

这一次经过修订后的文化统计框架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它还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正规经济等因素,并考虑了应对文化多样性这一问题的适当性和可行性。

而在1986年的框架中,有的文化活动,比如手工艺产品生产和教育的作用,不是被省略掉了,就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1.3修订框架的主要目的

本框架建立了一个概念基础,它为文化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项活动的国际对比提供了共识。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本框架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建立一个不区分具体经济和社会模式、涵盖所有文化表现形式的概念基础;

●规定文化表现形式的范围(文化形式、实践、产品和流程),包括新的生产和消费形式(文化产业和文化的知识产权内容)以及跟文化产业没有联系的文化实践(非物质遗产);

●尽量保证所使用的分类标准能够转换成国际分类标准,如产品集中分类(CPC),统一商品描述和编码系统(也称作统一系统,HS),国际标准工业分类(ISIC)和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

●帮助各国发展符合国情且具有共同参照点的框架,以供国际对比和借鉴。

 

2.文化统计框架:

概念与结构

2.1修订框架:

一种新的方法

本框架所使用的方法是为了解决以下三种常见文化政策二分法引发的问题:

1)文化的范围(经济—社会)。

使用本方法的前提是明白文化内涵是如何产生和传递的。

将文化生产和分配作为重点就必须明白如何将内涵融入到社会和经济流程之中。

文化同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是不可割裂的。

许多文化要素,包括那些市场范围之外的要素,都可以利用参与度、使用的时间或者社会资本等指标进行跟踪。

其它许多有关文化生产和传播的要素涉及到经济交易,这也是可以测量的。

2)

3)管理模式(公共—私营)。

就文化生产和传播的资金和管理问题(私营部门、公共部门或者民间团体)而言,本方法具有不可知性。

文化领域有三大资金来源:

公共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和公共机构),它们可以是直接的(补贴和拨款)或间接的(免税);

私人来源(来自市场);以及

非营利性组织或捐赠人。

当前的数据并未清楚地展现这三种不同文化资金来源的情况。

文化支出和财政特别工作组承认,获取有关欧洲国家在文化上的公共支出的具有可比性的统一数据非常困难(EuropeanCommission,2001)。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各国的公共财政结构不尽相同,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样。

4)

本框架的着重点在于文化领域的上述要素之间的关系、联系和交流。

5)制度化程度(正规—非正规)。

本框架认识到文化生产和分配既存在于正规和非正规的经济领域,也存在于社会领域。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非正规的文化生产。

然而,即使是非正规的经济领域或非经济领域中的文化生产,也可以作出评估。

本框架所采用方法的目的在于公平地对待整个文化创造、表达和价值流程(见2.3部分)。

6)

在许多文化产业领域,劳动分工的不断专业化使得“生产”文化和“使用”文化之间的区分也愈发明细。

然而,在其它产业领域,比如手工业部门,这种区别并不是那么明确,因为“手工艺品生产者”不但设计、制造产品,还展览或销售产品,从而将劳动分工或合并或消除了。

因此,手工艺品生产者可能会在文化生产圈中同时扮演好几种角色。

在对文化统计框架进行修改的时候,我们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部门的广度(包括了被认为属于文化范畴的各个领域)和深度(包括演员,艺术家,以及演员和艺术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和产品)。

●采用直接计量系统的愿望。

●进行国际对比评估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不能刻意追求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框架。

它既要照顾到各地区或国家的特殊性和多样性,还要适合用于对比。

2.2从统计的角度定义文化

修订版的文化统计框架采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对文化的定义,即“应当把文化看做某一社会或社会群体所具有的一整套独特的精神、物质、智力和情感特征,除了艺术和文学以外,它还包括生活方式、聚居方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UNESCO,2001)。

这个定义与各个社会、群体和社区界定自己的身份的方式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为了使文化统计框架所采用的文化定义能够用于统计目的,我们还考虑了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文化领域”的概念:

要对文化领域进行界定,可以从一些产业(一般统称为文化产业)着手,因为可以利用现行的国际分类系统对它们作出定义。

一个领域也可以包括适当类目下所有的文化活动,包括非正规的活动和社会活动。

例如,对电影行业的统计就不但可以包括商业影院的票房和故事片的制作,还可以包括家庭电影的生产和观看情况。

虽然这类非正规的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是文化活动的核心部分,但是用现有的统计方法却很难对它们进行计算,因此,需要在修订版的文化统计框架下开发其它方法。

从本框架的角度来说,一个领域应该包括所有相关的活动,无论是经济活动还是社会活动。

●创意与文化之争:

许多国家把上述产业称为“创意”产业,可是,创意“领域”的许多产业并不一定就都具有创造性。

创意的定义和测量本身就存在着巨大争议。

通常,创意产业涵盖的范围比传统的艺术领域更广,比如说,它还包括所有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或者研发活动。

对此,本框架的处理方法是允许将某些特定的文化产业(设计和广告产业)当做独立的领域。

2.3文化圈

文化圈囊括了文化创造、生产和传播等不同的阶段。

从这个方面讲,我们可以认为文化源自于一系列相关的流程。

这些活动可以是制度化的,也可以是非制度化的;可以是国家管控范围之内的,也可以是这一范围之外的。

如果一个部门包含非正规的、业余的以及与市场无关的活动,我们也将之统称为一个“领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表明这一概念既涵盖与市场无关的社会活动,又包含与市场相关的经济活动。

从领域的角度看问题,可以将文化的生产和分配情况在生产圈中体现出来。

之前,一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员国已经采用了文化圈的概念。

然而,在有的情况下,它还是一个未被启用的或在使用中没有被贯彻的概念。

采用文化圈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超越简单的分门别类,弄清文化生产和文化活动是如何开展的。

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可持续的文化统计框架,即构建一个涵盖那些促进文化创造、分配、接受、使用、评论、理解和保护等流程的统计框架,面临着挑战。

我们想了很多办法来拓展与文化生产和传播相关的活动领域。

尽管不同的文化形式有着不同的生产圈,而且并非所有的文化形式在每个阶段都需要同样的投入,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将它们纳入一个包含五个阶段的生产圈(见图1)。

同1986年的文化统计框架(UNESCO,1986)一样,文化圈由五个阶段组成,为了表明它们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网络模型,我们稍作了改动,将原来的层级模型改为了循环模型。

1.创造:

提出想法和内容(雕刻家、作家、设计公司)以及非重复性生产产品(如手工艺品、美术作品)的制作。

2.

3.生产:

可重复生产的文化形式(如电视节目),以及实现重复生产(如乐器生产、报纸印刷)所需的专业工具、基础设施和流程。

4.

5.传播:

让消费者和展览者接触到批量生产的文化产品(如批发、零售或出租音乐唱片,以及电脑游戏和电影的传播)。

通过数字化传播手段,有些产品或服务可以直接由创作者传递给消费者。

6.

7.展览/接受/传递:

指消费场所,以及通过授权、售票的方式向观众提供直播的或是无中介的文化体验,让其消费/参与按时间付费的文化活动(如组织并举办音乐、戏剧或电影节,歌剧院、戏剧院、博物馆)。

传递是指传递那些不涉及商业交易且通常产生于非正式场合的知识和技能,这其中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代相传。

8.

9.消费/参与:

消费者和参与者消费文化产品,参与文化活动和体验的活动(如阅读,跳舞,参加狂欢节,听收音机,参观画廊)。

10.

图1.文化圈

文化圈这一术语对我们的帮助在于,它阐明了上述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活动(消费)刺激新的文化产品和艺术品生产这样的反作用流程。

实际操作中,有些阶段是可以合并的。

例如,音乐家也许既可以作曲(创造),又可以演唱(生产/传播),剧作家会写作(创造),却很少会表演(生产/传播)。

那些可能收集素材(非正规的资源输入)、使用传统技术(非正规训练)以及在路边摊上销售产品(非正规的传播和零售)的单个工艺品生产者则参与了非正规场合下的整个文化圈。

在制订涉及文化生产的公共政策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白要测量的是整个流程中的哪一部分。

对于有的文化活动而言,其流程可以将文化圈的任何一个阶段作为起点,而且有的阶段还可以合并或者不出现。

例如,文化遗产的创造就可以说是发生在过去,大多数跟它相关的活动都发生在“展览/传递”与“消费/参与”阶段。

文化圈的网状模型重点突出了新的生产形式,这些形式大多与新技术有关。

新技术在不同功能之间建立了相互联系,最终,新型的文化流程可能把这些功能合并起来。

例如,通过YouTube或者博客等手段,人们可以同时进行创造和消费。

文化圈显示了文化生产是如何扎根于社会领域的。

文化圈的方法无法获取文化生产的动机——为了追求获利还是传递文化价值观念。

由于文化活动和演员在市场和非市场活动之间游离不定,我们必须承认,市场和非市场的因素都在发挥作用,而且很难对它们进行测量。

文化圈所关心的不是圈中任何一个特定环节具有多少的文化属性,而是了解并跟踪全部活动并将想法转变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所需的资源,以及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参与或使用。

如果没有一个价值体系,和一个能赋予艺术品以价值/意义的生产体系,那么艺术品(无论是绘画、工艺品,还是表演)就是毫无意义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个国家想要把某个特定的地区列为国家优秀文化遗产,那么它就会动员旅游、运输、文化保护以及酒店等方面的资源,提升该地区在游客心中的价值。

文化圈同样有空间的维度。

有的活动可能是集中发生在同一地方、区域或国家,而有的相关活动却可能发生在世界不同的地方。

这种关联的确切情况必须通过实际调查才能获得,并且这对文化业的管理和利益增进(经济的和社会的)都有重要的意义。

迁移同样也是文化空间维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人们通过移民的方式脱离了他们本来的文化环境。

全球化加剧了这种迁移,同时也加剧了迁移带来的文化同化、冲突和异域感问题。

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轻易获得充实文化圈所需的经验数据。

对于那些在信息搜集方面有所投入的国家来说,这个模型显示出了对文化贡献的衡量是切实可行的。

文化贡献是实质性的。

然而,只有当国家和地区间能够获取具有可比性的信息的时候,它的真正价值(以及制定政策所需的信息)才能得到评估。

一项特定的文化政策并不需要考虑整个文化圈。

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清楚,小范围的有限干预也可能会在整个文化圈中产生比较广泛的影响。

2.4文化领域的广度

我们从世界各地选出了一些文化统计框架进行研究(UNESCO-UIS,2006),结果表明,各框架一致认为文化是由一系列可识别的活动构成的;然而,研究结果也表明,这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而变得模糊:

1)在如何将上述活动归入更高层面的不同领域的问题上意见不统一;

2)

3)在分析文化部门包括哪些功能的问题上缺乏共识。

4)

第一个分歧是文化的地区差异的真实反映,可是它跟第二个分歧也有关系,即缺乏完善的分析模型或逻辑。

这是导致第二个分歧的根本原因。

然而,采用一种统一且符合逻辑的方法并不是修订文化统计框架的唯一要求,同样要考虑跟以下两个方面相关的实际问题:

●执行:

将我们对文化领域的定义推广到各个统计分类系统中的能力。

无论这些系统是产品集中分类,还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或者是其它的国际分类系统。

●政治:

我们需要各国的支持和批准才能确保本框架的使用(从而变得有用),但是许多国家的文化机构都代表着巨大的利益关系,它们必须在本框架中“见到自己的影子”。

2.5定义“文化领域”

要测量文化领域,确定哪些范畴属于文化领域而哪些不属于文化领域,就必须规定文化领域的范围。

在本框架中,由于采用的是一种务实的方法,我们对文化进行了可操作性的定义,本定义源自于上文对文化的一般性定义(见2.2部分)。

本框架所采用的操作性定义的基础是按领域对文化进行描述,其目的在于通过衡量产业和非产业流程中产生的文化活动、产品和服务。

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艺术价值、审美价值、象征价值和精神价值。

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不同于其他产品,因为它们的价格体系与欣赏价值或娱乐价值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它还具有不可复制性(Throsby,2001)。

文化产品传递着思想、标志和生活方式,有些产品还受版权的制约。

文化服务本身并不代表物质文化产品,却能促进它们的生产和分配。

例如,文化服务包括授权活动和其它与版权相关的服务,音像产品销售活动,艺术和文化演出宣传,以及文化信息服务(图书馆、文献中心、博物馆)和收藏书籍、唱片、艺术品等活动。

这些产品和服务大部分都受版权的限制。

文化活动的表现形式或传递文化的方式,与它们可能存在的商业价值无关。

这些活动可能本身就是终点,但它们也可能继续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UNESCO-UIS,2005)。

如图2所示,文化统计框架中的文化领域代表着一系列具有文化性的生产制造、活动和实践,它们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A.文化和自然遗产;B.表演和庆祝活动;C.视觉艺术和手工艺;D.书籍和报刊;E.音像和交互媒体;F.设计和创意服务。

以及横向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领域都属于文化范畴,它们是最为核心的文化领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鼓励各国至少应该在这些领域中收集可比数据。

这一框架不但详细划定了文化领域的广度,还展现了它的结构。

此外,文化统计框架还涵盖了其它三个横向领域,因为在文化圈中,它们对文化的生产和传播有着关键作用。

它们之所以是横向的,是因为它们(教育和培训、档案和保存、装备和辅助材料)涉及了所有的文化及其相关领域。

尽管有的情况下,有的活动可能会分属好几个领域,但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本框架中的每一个活动只能有一次归类。

例如,音乐既可以归入“表演和庆祝活动”,也可以归入“音像”类,因为它由现场音乐(表演)和音乐唱片(音像产品)组成。

然而,本框架认为文化内容所呈现的类别优先于形式。

此外,在统计分类系统中,该领域的很多内容都无法同其它表演艺术活动截然分开。

 

图2.文化统计框架涵盖的领域

相关领域

H.体育和娱乐

-体育

-身体锻炼和健身

-游乐园和主题公园

-博彩

非物质文化遗产

教育和培训

存档和保护

装备和辅助材料

G.旅游业

-包机或包车旅行和旅游服务

-食宿招待和住宿

 

文化领域

F.设计和创意服务

-时装设计

-平面造型设计

-室内设计

-园林设计

-建筑服务

-广告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仪式、语言、社会实践)

教育和培训

存档和保护

装备和辅助材料

E.音像和交互媒体

-电影和视频

-电视和广播(包括互联网直播)

-互联网在线播放

-电子游戏(包括网络游戏)

D.书籍和报刊

-书籍

-报纸和杂志

-其它印刷品

-图书馆(包括虚拟图书馆)

-图书博览会

C.视觉艺术和手工艺

-美术

-摄影

-手工艺

B.表演和庆祝活动

-表演艺术

-节日、展览会、庙会

 

A.文化和自然遗产

-博物馆(包括虚拟博物馆)

-考古和历史遗迹

-文化景观

-自然遗产

文化领域

文化统计框架对各种文化领域的定义如下:

A.文化和自然遗产

B.

文化和自然遗产领域包含下列活动:

博物馆、考古和历史遗迹(包括考古遗址和建筑物)、文化景观和自然遗产。

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纪念馆、建筑群和遗址,它们具有多种多样的价值,其中包括象征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审美价值、人种学或人类学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

文化景观是人与自然共同的杰作,它们传达的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长期的密切联系(UNESCO,2007)。

自然遗产的内容包括:

自然地貌、地理和地形构造,为濒危动植物开辟的保护区域,以及具有科学价值、保护价值或天然审美价值的自然区域。

它包括自然公园和保护区、动物园、水族馆和植物园(UNESCO,1972)。

跟文化和自然遗产相关的活动包括管理那些具有历史、审美、科学、环境和社会意义的遗址和收藏品。

博物馆和图书馆里进行的保存和归档工作也属于这一范畴。

博物馆被定义为一个“以研究、教育、欣赏为目的而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和展览人类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及其环境的,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大众开放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ICOM,2007)。

该领域还包含其它形式的博物馆,其中有“活的博物馆”,也就是包括仍然在社区仪式或宗教活动中被使用的物品,还有虚拟博物馆,即以CD或网站形式呈现的博物馆。

C.表演和庆祝活动

D.

表演和庆祝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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