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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附件:

  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设臵及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设臵

  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建立完善“一通三防”工作体系,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力度,消除“一通三防”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成立以矿长为首的“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付组长:

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财务负责人

  成员:

副总以上矿领导及各生产业务科室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矿长:

对本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

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安全副矿长:

对“一通三防”负监督责任;

  生产副矿长:

对采掘面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落实责任;机电副矿长:

对机电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落实责任,保证“一通三防”材料的供应及时到位;

  财务负责人:

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资金的保障工作;通风副总:

协助总工搞好“一通三防”技术工作;机电副总:

对机电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地测副总:

对地测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通风科:

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调度室:

负责协调解决“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机运科:

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的供电等管理工作;

  生产科:

负责对生产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安检科:

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监督责任;经管科:

负责解决“一通三防”的物资管理工作;培训科:

负责解决“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工作;财劳科:

负责解决“一通三防”的资金管理工作。

二、专业队伍设臵

  为了适应我矿科学发展的需要,有效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管理机构和体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瓦斯防治工作专业队伍:

  组长:

副组长:

技术成员:

现场施工组:

  现场施工成员:

通风科瓦检员8人、通风科放炮员6人、井下监测工5人、井上监测工4人、通风科测风员1人

  专业队伍办公室设在通风队。

主要职责

  组长:

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副组长:

协助总工搞好“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并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技术成员:

协助组长及副组长搞好“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工长:

对施工现场负主要责任。

  瓦检员:

负责监测井下各地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工作。

  放炮员:

负责井下各地区放炮工作。

  井下监测工:

负责矿井各类监控设备的维修,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检查并处理故障,确保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可

  靠。

  井上监测工:

负责监视监控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监测维修工及通风科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进行处理。

  小组成员应对全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责,严格执行矿井防治瓦斯领导小组制定的施工设计及安全组织措施,认真观测全矿各地点瓦斯变化状况,组织研究针对性施工措施,坚决杜绝矿井瓦斯灾害的发生,保障全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二、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安全、稳定、合理、可靠,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的供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消灭不合理串联风和无风微风巷道。

2、加强巷道维护,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及其它无人巷道,生产科、通风科、掘进队每月组织调查一次巷道失修情况,发现失修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3、机运科负责每季对主扇运转情况、供电系统及地面反风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井上下反风设施完好,主扇运转正常。

  4、巷道贯通、相透及调整通风系统,通风科必须按规定制定图文并茂的专项措施(调风前、后的通风系统图上应标明贯通巷道两端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涌出量和通风设施情况,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和通风设施布臵情况)。

  5、通风科负责每旬对矿井风量全面测定,并对测定结果

  认真分析,对内部漏风较大的地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漏风率不超过规定。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2米长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处瓦斯。

  2、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并了解全矿通风系统情况,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进行检查,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臵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

  4、岩巷掘进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构造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自己所分担区域内的风量、瓦斯、二氧化碳、防灭火、防尘等情况,发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或异常情况,必须责令停止该地点作业,撤出该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汇报情况。

同时,瓦斯检查员要加强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检查,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先采取临时处理,然后再及时向调度汇报彻底处理;若通风

  设施损坏严重,立即将影响范围内的设备停电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汇报彻底处理。

  6、瓦斯检查员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打眼、爆破、降尘、风门、局部通风、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仪的使用等进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

  7、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班中汇报制度,每班汇报三次,瓦斯检查员要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检查数据及时向通风科进行汇报,认真填写班报、手册和瓦斯牌板,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8、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对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工作失职等,要严肃追查责任,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三天至少检查1次。

  10、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总工、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汇报。

  1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审阅,通风科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以风定产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通风能力核定组织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矿井总进风巷或总回风巷风速超限,累计长度超过100米,视为超通风能力。

  3、矿井一翼或总回风巷瓦斯超限,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日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视为超通风能力。

  4、矿井年实际产量超过上级核定的通风能力,视为超通风能力。

  5、工作面上下两巷风速超限,累计长度超过20米,视为超通风能力。

  6、工作面正常生产期间,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或局部瓦斯超限%,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日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

  7、工作面周期来压或过断层期间,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或局部瓦斯超过%,持续时间超过60分钟,或日累计时间超过120分钟。

  矿井爆破管理制度

  1、所有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订专项爆破措施,严禁违章爆破。

  2、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去二回一”的撤人站岗交换牌爆破制度。

爆破前除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外,对帮顶的局部瓦斯也必须加强检查,特别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瓦斯要认真检查,凡发现瓦斯浓度大于%时严禁爆破。

  3、井下爆破要严格执行:

  爆破工作必须经过培训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采掘工自行装配起爆药卷,装药和起爆工作。

  装药前必须检查炮眼深度情况,并将煤岩粉掏净。

  雷管脚线和母线严禁同井巷中的金属导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不准有明接头。

  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坚持交换牌制度,并将盲巷段的所有设备停电。

  出现拒爆、残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交接

  班。

  爆破撤人距离除严格执行规定距离外,必须要有掩蔽物。

  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每次爆破必须检查爆破母线和发爆器完好情况,杜绝失爆现象。

  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停电制度。

  4、运送火药要用专用火药箱,且雷管与炸药不得在同一容器内存放,火药到工作面地点后必须先入箱落锁。

  5、所有采掘面爆破时必须采用乳化炸药,严禁使用失效炸药。

  6、回采工作面拨上、下安全口及巷道开口爆破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爆破制度,特别是上安全出口爆破时,必须对上塘口20m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检查,严防爆焰外窜造成事故。

  7、井下不得裸露爆破,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爆破。

  8、爆破工下班前,要使用单位班组长在雷管消耗单上签写当班实际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及姓名后方可退库。

  9、爆破撤人距离规定:

  采煤工作面:

直巷30m,拐弯20m;煤巷掘进工作面:

直巷75m,拐弯50m;岩巷工作面:

直巷100m,拐弯75m。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提高职工防尘意识,抓好综合防尘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尘工作,提高防尘意识,严格落实防尘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矿井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及时到位。

  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防尘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

  安全副矿长对防尘措施、工程的实施负监督责任。

分管副矿长对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负责。

通风科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采煤、掘进、机电等各单位必须对本职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实行齐抓共管,消灭煤尘超限。

  2、明确划分责任区域,推行分片包干

  根据公司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矿井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以及冲尘工作做如下划分,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新投产的工作面防尘系统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掘进队负责、大巷、各皮带巷、采区及总回风巷防尘管路均机运科负责安装、维护。

  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井下总进,总回风巷及轨道、皮带巷机运科负责,采煤工作面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掘进队负责。

  冲尘区域划分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进回风横川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自风机位臵到掘进工作面掘进队负责;皮带巷机运科当班司机负责;煤仓上、下口及井底车场,机运科当班司机和井底把钩工负责;总进风巷、总回风巷机运科负责;采区轨道巷、皮带巷掘进队负责;地面主井口皮带机运科当班司机负责;地面煤场经管科负责。

  3、加强尘源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制度

  生产科负责编制注水钻孔设计,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采用高压注水,坚持不注不采。

  全面推行湿式打眼。

井下掘进岩巷、半煤岩巷、煤巷及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及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m洒水灭尘制度。

  健全井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皮带巷、回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必须设臵全断面的水幕,井下各地点均必须设臵喷雾。

所有设施应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落实冲尘制度,完善防尘管路。

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防尘管路,设臵三通阀门。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皮带运输巷和采区进、回风巷至少每周冲尘一次;采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必须坚持每班洗尘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冲尘记录备查。

  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其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和测定呼吸性粉尘,测尘点的选择和布臵要符合规范。

  B、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要求进行。

C、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总工、通风副总和通风科。

(7)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否则不准投产。

  4、推广应用粉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尘手段

(1)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推广应用自动净化水幕,采掘工作面配备净化水幕。

  

(2)各点、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皮带运输巷推广应用自动式喷雾。

  (3)矿井按规定配备粉尘测尘仪。

5、奖惩

  

(1)防尘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出现煤尘超标和扬尘超规定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种报表、原始记录必须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凡防尘系统不健全,管路安装不到位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XX元。

  (4)采掘工作面不采取注水措施,工作面一律停产,并罚款5000元;注水效果不好,一次罚款500元。

  (5)凡因防尘影响达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6)对防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1、提高对矿井火灾复杂性和危险性认识,认真落实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矿长:

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

  矿总工程师:

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组织制定防灭火措施,安排防灭火计划,检查督促防灭火措施的贯彻执行。

  矿其他副职:

对所分管部门的防灭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通风科:

矿井防灭火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防灭火措施,做好防灭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和分析总结。

  其他业务科室:

对所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采煤队

  A、负责建筑防灭火设施。

  B、负责采空区密闭等地点洒水或注其他防灭火材料工

  作。

  C、负责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注水或必要时注其他防灭火材料工作。

  2、加强防灭火技术管理

  生产科在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防灭火需要,即开口必须考虑闭口,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优化矿井通风网络,减少角联巷道。

  生产科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跨落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当顶板不能自行跨落或顶板跨落后充填采空区高度小于采放高度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采空区充填高度符合《规程》规定。

  加强工作面两端两线管理,工作面开切眼位臵必须进行预洒水,停采线位臵上下端头安排埋管注水。

密闭周围围岩受动压影响漏风的,必须进行堵漏加固,防止形成漏风通道。

  全面推广新型防灭火材料,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通风科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

3、加强以预防性洒水为主的防灭火基础工作

  采煤队每小班必须固定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并建立洒水台帐,现场记录洒水起始时间,管路出现故障影响洒水时,要及时向队值班汇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工作面每小班洒水时间不得小于个小时,特殊情况根据通知时间安排洒水。

  采煤队必须加强采区洒水管路日常维修维护,洒水管路发生跑冒滴漏或管路不通、不过水当班必须及时处理,无需更换管路的故障,处理不得超过八小时,更换管子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罚款500元。

  瓦检员负责对采煤工作面每班洒水情况监督,确保按规定洒水,否则,按事故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保证放顶煤工作面安全生产。

  4、加强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

  所有回采工作面及沿空掘进的煤巷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CO传感器,加强对所辖地区所有地点防灭火检查,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每少检查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通风科加强日常防灭火检查工作,并按规定每周检查一次。

  防灭火观测地点:

采空区密闭、采面上隅角、回风巷、可能发热地点、不经常行人巷道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每少检查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规范井下消防管路

  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巷必须按规定敷设消防管路,主、干管管径不小于Φ100mm,支管管径不小于Φ40mm,必须消灭Φ25mm的支管。

  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闸阀。

  井下各用水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3

  水量不小于/min,水压不小于,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管路安装要规范,采掘工作面所接的钢管必须保证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20m,其余部分要用不小于25mm的软管接至工作面,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6、加强防灭火工作的现场管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提高工作面回收率,顶煤未放净时不得推槽,否则对采煤队一次罚款1000元。

  回采工作面上、下尾巴必须吊挂10m防灭火风障,采煤队负责管理。

凡不吊挂或吊挂不规范,一次罚集体5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

  煤巷工作面要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出现空顶必

  须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采煤队跟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常规排放瓦斯措施。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通风科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m的盲巷,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

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救护队共同会审,报公司批准。

  4、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安检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科、机运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参加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

  5、通风科负责排放瓦斯,必须有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

  6、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次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地点、位臵和数量安设瓦斯自动监测装臵,开工生产前4天,使用单位将《安装申请单》送到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安装申请单》上应注明电源、断电开关位臵,通风科负责安装探头。

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提供好电源及断电开关,并负责接通电源。

延迟一天,影响

  生产责任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500元。

安装后要通风科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2、加强探头检查和校对工作,通风科负责探头的检查、校对及联系调校工作,监测工每天下井都要用鉴定器校正探头,每隔7天联系救护队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确保工作面的探头灵敏、可靠、准确及悬挂到位,探头不得出现下偏差。

凡出现探头失灵和损坏,不按规定时间校验,每台罚负责管理该地区的遥测工50元。

监测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故障维修工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4小时内要处理完毕。

在井下无法维修时,24小时内更换完毕。

否则,罚款500元。

非校验时间内的所有超限都按事故追查处理。

  3、监测机房人员要坚守岗位,注意观察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和探头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调度值班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4、所有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面,每头面必须按规定安设两个监测探头。

探水打钻地点下风侧,要按要求吊挂便携式瓦检仪或监测探头,瓦斯超过规定必须能及时切断钻机电源。

采煤工作面安设3个监测探头,其中上隅角探头安设在上隅角距切顶线、顶板和上帮各200mm至300mm的位臵,工作面探头安设在上顺槽距工作面煤壁10--15m处,回风流探头安设在距回风10--15m处。

掘进工作面探头安设在距窝头不大于5m处,回风流探头安设在距回风口10-15m处。

采、掘工作面探头要保证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5、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要爱护监测装臵,保证正常供电及正常使用,严禁挪动探头位臵或损坏探头及电缆,将断电仪打过线和停探头电等现象。

凡出现上述现象时,通风科

  要按事故追查,对责任者降级处理,造成事故的开除矿籍;追查不出责任时,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5000元,并罚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班长、当班电工各200元。

  6、任何人不准在断电仪开关、闭锁开关、闭锁三通内设臵过线或采取其它措施人为破坏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一经发现,责任者开除,追查不出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

  7、工作面探头无计划停电,机房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矿调度安排使用单位和机运科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井下工作面需停电检修,影响探头正常监测,必须在停电前,向矿调度请示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检修工作。

凡因无计划停电造成探头停测者,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通风科根据监测日报表落实后,当日兑现。

  8、工作面探头停电或失灵,必须停止生产,探头恢复工作后,方可恢复生产。

如确属断电仪发生故障,需上井检修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更换。

在检修更换期间,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需进行其它工作时,要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安排专职瓦检员替代断电仪职能,并用便携式瓦检仪连续监测瓦斯浓度。

  9、矿调度室必须安装有瓦斯监测备用屏,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10、监控微机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或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落实情况,调查超限原因,并督促停产处理。

否则,要追究调度室的监督责任。

  11、放炮前,使用单位班组长负责放炮地点附近探头的移动工作,探头及电缆须移至下列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保护好,回采工作面30米、煤巷掘进50米、岩巷及半煤岩巷100米。

放炮后,必须立即恢复至规定位臵,且电缆要敷设好。

凡出现探头、电缆线撤不到安全距离、放炮后不及时移

  至规定位臵,一次罚班组长、爆破工各100元,跟班队长200元。

如崩坏探头另加罚责任单位3000~5000元,损坏电缆一处加罚100元。

每月出现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的罚责任单位队长500元,并通报全矿。

凡属探头线不够长而造成探头不到位,一次罚监测工100元;瓦检员未向通风科汇报延接电缆计划罚50元,每月连续出现2次违反规定的罚分管监测干部200元。

属于探头或电缆丢失按原价的两倍罚使用单位,探头罚4000元,电缆每米罚100元。

  12、瓦斯监测系统中断运行,所涉及的采掘地区必须停产,并按事故追查,根据停电时间及范围处罚。

  13、微机房人员要24小时监视微机屏幕,凡脱岗一次罚50元,出现瓦斯超限或其它故障,应在3分钟内向通风科汇报,通知处理,并分别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和故障汇报记录,否则一次罚30元。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巷口间的最低风速符合规定。

  2、局部通风机安装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加衬垫,保证不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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