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项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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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项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分项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主体工程因具有工程量大、施工时间长、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多等特点,容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特制定《主体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遵照执行。

1、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2、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每栋须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做到定时清洗。

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施工通道的进度必须与主体施工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每栋外封闭架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且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且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6、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

路面上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

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泥浆。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7、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定期进行处理。

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随作随清,及时处理。

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应全部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8、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主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分,其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取费依据之一。

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质监站对主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性评分,其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9、施工现场高层每10层和花园洋房、别墅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半径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临时简易厕所,否则发包人可一次处罚承包人1000元人民币,并要求承包人限期完善相关设施,如限期仍未完善,则加倍处罚。

10、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和金科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办法归或有违章操作的情形,可以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和金科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装饰装修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部及承包人报送材料堆放场平面图,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1.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存于监理处,并报承包人备案。

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1.4除材料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2、管理及处罚办法:

2.1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执行,承包人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2每周由监理部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2.3如果发现库房设置不符合经审核的材料堆放总平面图位置,每一处每天一次处罚60元。

2.4除库房留守人员外,如果检查发现人员住宿不符合经审核的总平面图位置,每人每天处罚50元罚款;

3、垃圾堆放及管理办法

3.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3.1.1由总包单位报送各栋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每栋仅限一处),如未报送,则按发包人指定的的位置作为垃圾堆放点。

3.1.2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3.1.3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

3.1.4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3.1.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

3.1.6下班后施工用具(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

3.1.7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3.1.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

3.1.9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3.1.10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1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2集中堆放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3.2管理及处罚办法:

3.2.1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执行,发包人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方式,留下记录。

3.2.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反馈监理和发施工单位。

3.2.3未按要求将垃圾堆放于指定位置,自己堆放于其它位置的,每发现一处,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4如果发现建筑物内(包括露台、阳台、车库等)有零星建筑垃圾、破损玻璃、材料及设备的包装材料、随意放置的建筑材料或施工用具等,每违反规定一次按每间房每天10元处罚。

3.2.5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米内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3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6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5米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每处处罚:

按5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7房间内发现大小便,按50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8如在现场发现工人直接向窗外抛洒建筑垃圾,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道路(管网)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  单体工程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承包区域范围内雨污水、强弱电主管网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2  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出户管线、散水沟、车库联络道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  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  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6  每月25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7  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和金科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8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和金科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l、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1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1.2承包人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1.3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2、施工总进度计划

2.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图纸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后再予以施工,逾期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处罚承包人1000元;

2.2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2.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

承包人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作为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2.4发包人对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

基础开工、基础竣工验收、开盘节点、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外架拆除、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移交建设单位里程碑。

3、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项目实施的特点,要求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3.1承包人在收到工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工段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发包人。

3.2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3.4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应根据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4、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

4.1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逾期不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

4.2月度施工计划内容:

4.2.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

4.2.2进度计划图。

4.3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

4.3.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4.3.2实际施工进度图;

4.3.3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4.3.4解决问题的措施;

4.3.5计划调整意见。

4.4月度施工计划的考核:

4.4.1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如属发包人控制的关键工作,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可以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施工周报

5.1施工周报在每周工地例会前一天上午同时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5.2施工周报内容:

5.2.1统计整理上周实际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

5.2.2现场劳动力动态;

5.2.3影响进度的原因及分析;

5.2.4下周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6、材料设备计划管理

6.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6.2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2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

6.3承包人在每月28日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次月月度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可在次月10日增加一次材料设备计划;

6.4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让客户购买放心的、舒心的产品,参与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管理体系

    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00~1000元。

1.1 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人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

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

如发现承包人采取以包代管的模式,将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0元罚款。

1.2 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

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必须配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1.3 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

对于承包人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

如在限期后不离场的,处以100元/人·天罚款。

1.4 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征得监理、发包人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

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将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500元/人·次罚款,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二 、图纸会审

2.1 开工前,承包人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

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7天内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发包人。

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非发包人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和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内审施工图纸由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1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2.1.2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

2.1.3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2.1.4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2.1.5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

2.1.6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

    如承包人未按本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书面意见,罚款500元。

2.2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发包人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

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2.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

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罚款500元。

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罚款100元。

三 、技术核定及洽商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其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发包人)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应知会监理和发包人。

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

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

3.4属于发包人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3.5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由发包人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承包人执行。

3.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监理部和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通知立即实施,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

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1项目开工前10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

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承包人公司;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

4.2承包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

经审批后,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4.3承包人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

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管理

5.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5.2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5.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发包人一次验收合格。

5.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发包人每月抽查两次,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返工。

5.5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公布。

5.6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5.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200—2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6、材料管理

6.1如发现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6.2如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元罚款。

6.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

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发包人。

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6.4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

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6.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7、工程缺陷及质量事故

7.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按照发包人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8、施工技术交底

8.1承包人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如未交底,罚款100元/次。

8.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九、资料及图纸管理

9.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

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9.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人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如承包人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1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9.4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发包人。

现场规范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加强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产品品质,确保销售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各发包人、承包人遵照执行。

 

第一条  监理例会无故不参加者(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质检员)每人罚款100元,迟到者(超过时间5分钟)每人罚款50元,迟到时间达3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

第二条  对监理通知、工程部工作联系函及相关会议纪要要求执行的内容,在合 

理的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或未能完成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三条  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2M高围墙,围墙方案必须经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审批, 

否则罚款1000元/次,并按发包人要求返工重做。

第四条  “四口、五临边”防护,水平防护方案必须报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后实 

施,否则罚款承包人1000元/次,并按发包人要求返工重做;“四口、五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的拆除必须报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后拆除,否则处罚承包人1000元/次。

第五条  花园洋房、别墅工程作业半径200米内和高层建筑每隔10层必须设置临时厕所,且进行有组织排污,否则处罚1000元/次,施工现场不得住人和晾晒衣物,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施工场地范围内不得有大小便痕迹,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塔机操作工、指挥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七条  承包人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字为准),未送检的,每次罚款200元。

若使用的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每次罚款2000元,并拆除重做。

第八条  承包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未按监理机构的整改通知在合理的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停工整顿,同时按发包人要求调整项目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承包人对配合工作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力,不服从工作部统一协调,并

对整个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罚款500元。

若承包

人工作人员对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谩骂或人身攻击,视情节处200—2000罚款,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承包人必须把销售形象的维护纳入重点工作之一,必须按发包人工程部

及监理机构的要求第一时间完成销售形象的维护工作(包括一切影响销售的工作内容),否则按3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承包人必须实行样板工程带路制(需做样板的分项工程按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的书面要求为准)若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并经发包人工程部,监理验收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则按1000元/次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

第十二条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

程)并签订成品保护责任书,尤其应注意铝合金门窗、栏杆、防火防

盗门、入户大堂、样板间、电梯前室装饰工程、电梯、园林工程、营

销包装等。

如有损坏,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处罚200元/次。

第十三条 承包人必须及时处理好业主接房工程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如处理不及

时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业主投诉(以业主服务中心投诉记录为准)或

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按300—2000元/次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业主

相关索赔费用。

以上第一条罚款由本人在24小时内上交给会议主持人,统一列帐作为会议开支,如不按时交纳则在该栋号当月工程进度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二条至第十三条相关罚款可不经承包人同意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处罚由工程部、监理机构确认(每次处罚500元以上需报发包人分管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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