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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规章制度.docx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XXX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注:

本制度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入职员工需认真阅读条文,并自觉遵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3

第三章聘用管理制度5

第四章作息与考勤制度6

第五章请假管理制度6

第六章离职制度8

第七章工作移交制度9

第八章奖惩制度10

第九章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1

第十章员工福利制度.............................................................................12

第十一章卫生与安全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使公司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个标准为公司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充分保护公司方及全体员工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本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规定、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依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同舟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

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有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情况或特殊事件不得

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引导,以身作则,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被指派者无特殊情况,需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一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三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四条员工按照领用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十七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十九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下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存在不当时,应及时予以纠正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负责人应试合格。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负责人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照片两张;

3.离职证明一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3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一份

6.公积金卡、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后,人力行政部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并于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入职起3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缩短试用时间,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行政部。

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义务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

第七条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以书面形式(试用期考核表)进行工作测评,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服务年限自入职天算起,停薪留职及服役期间不计算入内;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

00——18:

00;

2.中午休息时间:

12:

00——13:

00;

3.本公司实行周末双休制。

第二条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均正常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值班,且不能调休时,将按国家制定标准给予加班薪资。

第三条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无法至公司打卡签到者,需及时向人力行政部说明缘由并做好外出登记。

第四条迟到(早退):

1.工作开始15分钟之内至公司者,以迟到计;

2.工作开始15分钟至1小时至公司者,以旷工半天计;

3.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4.提前下班15分钟之内者,以早退计;

5.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之内者,以旷工半天计;

6.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第五条人力行政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事假:

1.连续请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的假期需呈报总经理批准签字;

2.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3.事假为无薪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病假:

1.凡请病假必须经部门直属负责人签字,并提供三甲医院以上病假单,病假全年不得超过十五天;

2.病假工资计发:

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工资60%计发;

已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工资70%计发;

已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工资80%计发;

已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第四条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看护假15天;

4.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第五条婚假:

1.公司在职员工享有3天婚假;

2.婚假需在登记结婚后3个月内休完,逾期作废,婚假时间为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如遇双休日,则双休日照常计入婚假时间内;

3.休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第六条公假:

1.公假定义: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期间;

2.公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第七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三天及三天以上以上需由总经办核准。

第八条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情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向人力行政部报备,假期结束后两天内需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工论,旷工为严重违纪,当月旷工累计满3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3.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一条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二条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

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六章离职制度

第一条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层应提前6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呈请核准离职,普通职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呈请核准离职;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公司有权延迟其工资发放时间直至工作交接完成;若因此致使公司财产损失,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8.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9.与合作商勾结或收受合作商财物,证据确凿者;

10.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累计违纪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消极怠工,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者。

第七章工作移交制度

第一条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岗位(交接工作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有权延迟其工资发放时间直至工作交接完成,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假期、实物奖品或现金奖励,由总经办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部门直属负责人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4.累计三次小功可兑换一次大功。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有具体事实并经过部门负责人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2.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3.对公司其他员工有语言、肢体及其他方式胁迫者;

4.累计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警告,记小过一次。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睡觉、打游戏、看视频等;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未经许可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6.累计达两次及两次以上小过,记大过一次。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

1.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间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消极怠工、罢工者;

6.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7.凡记大过一次者,公司有权选择留职观察或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第二条出差旅费分交通费、食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包括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食宿费包括膳食费及住宿费。

3)特别费包括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第三条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知会部门负责人,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处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三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处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由财务处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第四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三日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十章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员工当月15日前入职,入职后即购买社保,15日后入职员工,次月购买社保;

员工转正后即购买公积金,当月15日前转正,当月开始缴纳公积金,15日后转正,下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第三条公司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户外郊游、员工旅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两人均可享受公司各项福利。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六条公司每逢重大节假日(春节、中秋节等),假期前均会发放节日礼品等。

第七条每月1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一章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处

第四条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盗窃或火灾发生。

 

人力行政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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