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七里河区重大食品安全卫士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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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七里河区重大食品安全卫士应急预案

兰州市七里河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兰州市七里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管理,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共享信息。

2、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

2.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在全市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2.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2.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3、组织体系和职责

3.1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区食品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七里河区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食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兰州市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市质监局七里河分局、区商贸委、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物价局、区城市执法局、区宗教局、区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3.1.2区食品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食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保障体系,组织制定和修订《兰州市七里河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指导、检查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根据事件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全面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向市政府报告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3.1.3区食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件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事件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协调紧缺药品的调配工作。

(2)区卫生局: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区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实验检测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歼灭和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畜禽等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上报等工作。

(4)工商七里河分局:

负责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测、预警、上报等工作,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及时防控流通环节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

(5)质监七里河分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测、预警、上报等工作,督促生产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区商贸委:

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环节、酒类商品流通的监测、预警、上报等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依法开展畜禽定点屠宰、酒类商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7)区疾控中心: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区教育局:

负责协助食品监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9)区建设局:

负责协助食品监管等部门对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0)区环保局:

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公安七里河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12)区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

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督促主管部门争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及时组织网上舆论的正确引导,避免网上不良信息在网上散布蔓延,协调公安等互联网管理部门做好网上有害信息的处置。

(13)区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4)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日常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15)区城市执法局:

负责城市中流动摊贩的清理和取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摊贩控制工作。

(16)区物价局:

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食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3.2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食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1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兰州市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需要工作人员随时从相关部门抽调,各食品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应急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协调业务,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培训、宣传、传达指令等工作。

3.2.2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食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区食品应急指挥部提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3)负责收集、分析、核查、汇总、上报食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具体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应急处置小组,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

(4)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经费等资源保障的预算、配置和储备工作;负责建立包含食品科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公共管理、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及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向区政府、上级部门、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6)完成区食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及时成立相关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是:

3.3.1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现场救援工作,安排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报告人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物中毒及中毒原因的调查与确认,查找致病源,致病原因。

3.3.2事故调查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

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件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迅速组织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查封相关证据,追踪源头,控制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处罚违法当事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3.3.3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现场相关工作。

3.3.4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根据需要成立由有关技术部门组成的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验、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

3.3.5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新闻报道组。

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按规定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6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3.3.7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负责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开展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3.4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4、监测、预警、报告、评估和通报

4.1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各环节的日常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通报和举报制度。

督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和落实企业应急预案。

加大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信息报告系统和预警系统,及时开展风险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或者在接到上级、毗邻地州市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本区域食品安全预警,适时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报告

4.3.1报告要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及时向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监管部门或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到报告的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援。

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向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4.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3.3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当达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4.3.4报告内容。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内容:

发生事件的单位、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件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

(2)进展报告的内容:

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的内容:

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件后立即报告;进展报告要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4.3.5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5)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3.6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4事件评估

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合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4.5事件通报

食品安全事件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管理,报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本预案启动,区有关部门预案、相关乡(镇)街道预案必须启动,并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应急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控制事态的发展。

5.2.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或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并通知相关部门。

5.2.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食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随时将事件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5.2.3、区食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并随时服从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派遣。

5.2.4宣传部门应组织指导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正面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5.3响应终结

区食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要求,或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件处理。

6.2物资保障根据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的预算,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和储备。

6.3信息保障

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媒体应当经区食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同意后发布信息。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7.2责任追究与奖励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7.3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理的各组牵头部门应当撰写调查处理报告,及时报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件调查组应当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8.3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七里河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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