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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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政策解读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政策解读

 

省厅测绘管理处李三

2014年8月广州

 

²2014年版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3.0版)

²9月1日后开通(通过单位名称、密码进入)

²行政主管部门:

²甲级测绘单位:

²广东资质系统(乙、丙、丁级):

9月15日左右开通。

²甲级单位发起一个复审换证流程,系统自动就新建两个流程,分别做甲级和乙级换证

 

²一、修订背景

²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²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²四、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一、修订背景

(一)修订的必要性

1、转变政府职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克强总理指出:

“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

2、规范市场秩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

“完善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克强总理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

“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测绘地理信息应用领域从传统的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向金融、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信息化等领域扩展。

以互联网地图服务和移动位置服务为代表的地理信息服务迅速兴起,并向大众领域渗透,成为驱动地理信息市场的新兴力量。

4、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测绘技术装备能力进一步提升

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产业投融资渠道逐步多元化。

兼并重组、跨界并购、上市融资日趋活跃。

5、保障产业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

(二)修订的原则

“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弱化事前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放开和管住的关系

(三)修订的过程

2013年初启动,2014年6月完成

充分体现了民主、科学、审慎的原则

56家甲级测绘单位组成11个专业标准修订小组

通过书面、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网络问政等形式,广泛听取测绘系统、行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召开各类工作会议40余次,收到各方意见1900余条,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本着符合法理、贴近实际的原则,审慎作出修改,集聚民智,反映民意,数易其稿80余次,

2014年6月23日,《规定》和《标准》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议通过,7月1日正式印发,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四)总体框架

新版《规定》共7章37条,增加“变更与延续”一章,减少“年度注册”一章,基本沿用11条,修改15条,新增11条,删除9条。

新版《标准》将专业范围由12项调整为10项,专业子项由86项调整为55项。

(五)说明

1、关于甲(特)级的问题:

条件尚不成熟,本次修订暂不设立。

2、关于测绘监理的问题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5个专业范围下分别设置相应的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六)主要修订内容

1、激发市场活力

适当放宽升级年限,将申请晋升甲级资质需取得乙级资质满3年的规定放宽到2年,对晋升其他资质等级和新增专业范围不做年限规定。

放宽部分考核条件,大幅简化申请材料,放宽办公场所面积考核要求,取消对落后淘汰、用途极少的仪器设备的考核要求。

取消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考核要求。

放宽乙、丙、丁级单位的作业限额,尽量放宽作业面积、长度、专业子项等限制。

取消了对丙、丁级单位从事专业范围的数量限制。

取消了对增补资质业务的业绩考核。

取消了对档案管理的考核,要求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涉密岗位培训证书。

规定测绘单位转制、合并、分立的,新单位可以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重新申请测绘资质,不受升级年限限制。

2、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限制

为解决民营企业职称评定难,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等问题,由以往只认职称证书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可以学历结合工作年限的方式予以认定。

进一步拓宽测绘专业及测绘相关专业的范围,放宽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增加了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2人)。

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制,未超过65周岁的人员可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首次将注册测绘师制度与测绘资质管理挂钩,规定测绘单位具有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并设定了考核过渡期。

甲、乙级3年,丙、丁级5年。

3、加强监督管理

适度提高甲级单位考核条件,对甲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测绘业绩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真实性考核,要求提交材料中增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建立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测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守法诚信经营、上市、兼并重组、重大股权变化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国家局负责指导和抽查,省局负责具体实施。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罚则条款,按照《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对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核减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的,作出相应处理。

4、强化保密管理

对拟从事业务涉及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管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细化严格规定。

规定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一)职责划分(第5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受理、审查、颁发乙、丙级测绘资质证书,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颁发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省国土资源厅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受理并初审甲级测绘资质申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负责受理并初审乙、丙级资质申请。

(二)电子政务(第8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全国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用资质系统所需维护费用,由所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财政申请支持解决。

★提醒各测绘单位注意:

任何单位不得以软件购置、升级维护、咨询服务等任何名义向测绘单位收取费用。

(三)申请材料(第9、10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甲级单位需提供,乙、丙、丁级的单位人员从毕业证书的时间认定)。

2013年12月前毕业的大专、中专生,我省已认定为技术人员的,这次可以认定(乙、丙、丁级)。

2014年1月后毕业的大、中专生按照新规定要求。

因事业单位改革等历史原因,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应当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并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可。

第九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

(一)至(五)项材料。

(四)公示(第14、7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证书(第15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鉴于涉及新旧标准互换问题,还是将本期资质证书有效期全国统一最终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资质副本。

发证,为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乙、丙、丁级)

(六)年限(第16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除外)。

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申请晋升乙、丙级测绘资质的,年限不做要求。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年限不做要求。

甲级单位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只能从乙级开始。

(七)鼓励兼并重组(第20条)

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合并的,被转制或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合并后的新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限制,可以重新按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申请。

(八)监督管理(第五章)

1、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第22、23条)

取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制度

测绘资质单位按时(每年2月底前)、通过系统、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填报本单位年度应报告内容。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站开辟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专栏

2、测绘资质巡查制度(第24条)

目的:

完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测绘资质许可的事后监管

分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和抽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实施

我省是以开展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的检查覆盖面很广。

3、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第25条)

国家局正在组织修订《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我省在明年上半年将开展乙级以下测绘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发布工作。

 

(九)罚则(第六章)

通报批评(第28条)

注销(第29条)

核减相应专业范围(第30条)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第31条)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第32条)

泄密被安全机关查处(第33条)

实施主体(第34条)

 

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一)前言

省级主管部门调整权限

仅限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晋升乙、丙级的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我省只做了质量管理考核、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规定

(二)通用标准

1、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取消注册资金考核要求

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2、测绘及测绘相关专业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2类:

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2类:

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印刷、统计、生态

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校毕业、函授等)或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均予认可

 专业范围

测绘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大地测量

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

工程测量

不动产测绘

海洋测绘

地图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不超过60%

不低于40%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不超过80%

不低于20%

互联网地图服务

比例不作要求

 

3、学历+工作年限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2014年毕业的大专、中专人员按新规定执行。

先学历后岗位的全日制学生

在岗多年以后又取得学历的人员

其岗位工作年限是指获得相关学历后的工作年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解释)

4、注册测绘师

只认注册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的注册师,才能计入相应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

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除注册测绘师数量外,其他条件均符合拟批准等级和专业范围考核要求的,其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只发到满3年的时间。

《标准》实施满3年后(2017年8月1日),注册测绘师数量仍不符合相应等级和专业范围考核要求的,将按规定予以核减业务范围,直至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暂不考核。

5、延迟退休年龄

年龄超过65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上述规定平等适用男性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人员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6、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我省认可三家(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GPS)、全站仪、手持测距仪(包括新购置的仪器))。

水准仪省内有些市(地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经省授权可以开展对水准仪、经纬仪检定的。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软件套数时,非正版软件不得计入。

测绘单位自主开发同类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视为满足该项软件套数要求。

7、办公场所

保持甲级标准,降低乙、丙、丁级

2009版

2014版

甲级

500m2

600m2

乙级

250m2

150m2

丙级

80m2

40m2

丁级

40m2

20m2

8、质量管理

等级

考核要求

甲级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乙级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丙级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丁级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9、档案和保密管理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晋升甲级必须持有);

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0、测绘业绩(晋升)

取消对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考核要求

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

甲级1600万元,乙级400万元,丙级50万元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甲级:

3项,省级以上(省质检中心)

乙级:

2项,省级以上(省质检中心)

丙级:

1项,市级以上

 

11、测绘监理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

等级

考核要求

作业限制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测绘资质

省级以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甲级

甲级

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2项

----

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

甲级或乙级

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1项

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三)专业标准

1、大地测量

增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专业子项(原称GPS)

将仪器设备细化到每个专业子项,减轻单位负担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网络等组成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1)天文测量设备:

标称精度优于0.5的天文经纬仪或者全站仪。

(2)基线测量设备:

用于基线测量的基线尺,其标称精度应当优于1/100万,24m长度基线尺不少于6根。

2、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专业子项:

由原标准中4个子项合并

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主要为了与倾斜摄影进行区分

“无人飞行器航摄”专业子项

增设“倾斜航摄”专业子项

从严管理,仅限甲级单位从事,须具备专业子项1满2年以上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1)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

包括框幅式数字航摄仪(像幅不小于7000×11000),推扫式数字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2)IMU/DGPS系统:

IMU是指惯性测量装置,DGPS是指差分GPS设备。

(3)无人飞行器系统:

每套含飞行平台2架、飞控系统2套、测控地面站1套、相机2台(像幅不小于5600×3700)。

(4)多镜头多角度倾斜摄影测量系统:

具备IMU/DGPS系统,具备5个以上镜头且每个镜头像幅不小于5600×3700。

多角度倾斜摄影真三维处理系统:

能够处理倾斜航摄获取的多源数据,快速自动生成真三维数据的系统。

3、摄影测量与遥感

取消乙级作业限额限制

“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

大幅简化仪器设备要求(取消A1幅面扫描仪、A0、A1彩色绘图仪)

增设“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专业子项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1)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从影像获取到过程数据处理、成果输出,均采用数字化形式进行的摄影测量系统。

(2)遥感图像处理系统:

能够对遥感图像信息进行数字化、复原、几何校正、增强、统计分析、信息提出、分类、识别等图像加工的系统。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大幅简化仪器设备并细化到每个专业子项

增设“地面移动测量”专业子项

从事街景采集活动须取得此项测绘资质,可直接申请甲级。

★该子项可以直接申请甲级,不受年限的限制。

增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专业子项

增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子项

地面移动测量:

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地面移动测量系统:

是指将多种传感器集成在车载平台上,沿道路快速精确采集多元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内业环境中生产成图的快速多源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GNSS是指接收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信号以确定地面空间位置的仪器,INS是指惯性导航系统,LiDAR是指激光雷达,影像获取设备是指立体相机、全景相机等用于地面移动测量的影像采集设备

(1)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用于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

(2)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

用于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的基础软件,具备地理信息的获取、存储、编辑、处理、分析和显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软件定制开发。

 

 

专业子项对照表

2014版

2009版

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8.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2.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1.摄影测量数据处理;

2.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4.地图数字化

3.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5.建立数据库;

6.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7.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4.地面移动测量

该子项可以直接申请甲级,不受年限的限制。

5.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6.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5、工程测量

简化仪器设备考核要求

删去A1幅面以上绘图仪、矿山测量专业对陀螺仪的考核要求;增设“工程测量监理”专业子项;删去“竣工测量”专业子项。

考虑到竣工测量与多个专业子项存在交叉,今后取得工程测量某一专业子项测绘资质的单位,即可从事相应的竣工测量业务

 

(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不动产测绘

将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合并

修改作业限额

地籍测绘:

将比例尺和面积改为按照地籍调查类型及行政区划等级

房产测绘:

将规划用地面积和规划总建筑面积改为按照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和单个合同标的建筑面积

简化仪器设备

删去水准仪、A1幅面以上绘图仪

7、海洋测绘

大幅简化仪器设备并细化到每个专业子项

海洋工程测量:

浅地层剖面仪、多波束测深系统

扫海测量:

侧扫声呐、海洋磁力仪、多波束测深系统

取消“海洋测绘(仅限内水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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