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32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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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教321号
安教[2008]321号
福安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职改[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08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宁德市有关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进修学校教师申报中学教师职务的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高中部和初中部教师的确认,以任职期最后一个学年度所教年段为依据。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明年起,按《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暂时保留有初中部的职业高中,要对教师进行定编和定岗,确认教师分别归属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中学的教师身份。
3、市区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市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据证明,填写《福建省城区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登记表》(附件2)。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从城区公办学校抽调到民办学校任教并保留公办教师身份的普通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也必须有上述农村任教经历及相关证明。
可以免于农村任教经历的对象为:
(1)195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196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
(2)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持有县(市、区)及以上医疗部门证明,并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3)服从组织安排,有赴西部地区支教经历的教师。
4、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5、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
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为新的成果,同时须将原专家鉴定一并上报。
6、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
7、2007年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2008年可以继续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8、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咨询、小学英语和小学科学的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担任完小校长、教导主任可视为班主任工作量。
9、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按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要求解决200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宁人函[2006]年62号)文件精神执行,即:
面向社会招聘,人事关系进入当地人才中心管理的民办学校教师,符合条件的同意予以申报;从公办学校抽调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教师,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申请时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经核实后予以申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公办教师所在学校与民办校联系或教师私自到民办校任教,工资关系仍在原校的,属于在编不在岗清理对象,不予申评。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
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经本人签名,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评审档案一经送教育局后,一概不得补送材料。
3、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
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5、为规范评审工作,中小学校教师申报的学科名称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课程)的设置相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课程)名称附后(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评审权限
①委托省教育厅评审的对象
申报评审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电教、督导、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咨询等学科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对象;
申报评审实验、电教、督导、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咨询等学科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和实验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
②宁德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对象
申报委托省教育厅评审以外的其余学科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对象;
③省、市组织评审以外的对象由我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2、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假刊、非刊、套刊等,为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知网”()、“中国记者网”(
3、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4、时间安排
①各学校、单位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组织教师个人申报、述职、公示申报材料和民意测验,按规定的程序成立推荐组,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推荐等工作。
②各校、各单位要在12月20日将由省教育厅评审对象的材料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宁德市教育局评审和我市教育局评审对象的材料于12月26日前送达市教育局(具体送审日程另行通知)。
5、《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按申报教师职务类别分别编造,并按学科排序。
四、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3、《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2)一式40份,单独装袋。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
8、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公开课教案(不含中等职业学校)。
11、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2、教研、电教、督导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3、城镇中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农村任教(支教)证明,申报人员须填写《福建省城区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14、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
15、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课程)名称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3、福建省城区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登记表
4、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
5、材料清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
教育职称评审通知
福安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课程)名称
小学:
思想品德(含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初中: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普通高中: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
附件2: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学校(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现职称及
任职时间
聘任时间
及年限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申报何
任职资格
取得何教师资格
申报学科
晋升
形式
□正常晋升
□破格
□转评
第一学历及学位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教育
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
年限
任现职以来班
主任工作年限
是否专
任教师
最高学历及学位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教育
类别
学校
所在地
在农村任教的起止时间
信息技术
考试成绩
取得何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项目年度
任现职以来获表彰情况
时 间
表彰称号
批准机关
任现职以来近年教育教学工作量
以学时计算
以工作日计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任现职以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作品等
起止
时间
指导何校何人
指导内容和形式
成绩及
效果
日期
获奖项目
本人承担
的任务
授奖单位
送
审
代
表
作
题目
发表时间
期刊或汇编名称
刊号
1、
2、
其
他
主
要
成
果
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情况
公开课
时间
公开课内容
公开课范围
专家评价意见
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决结果
同意
票数
不同意
票数
所填内容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后果(本人签字):
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
学校(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教师资格指:
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等。
2、教育类别指:
全日制教育或网络教育、自考、函授、电大、夜大等。
3、农村任教起止时间:
该栏由普通中学教师填写。
4、“学校所在地”指城市、乡镇或农村。
5、取得何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该栏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填写。
6、专任教师工作量以学时计算,电教、督导、教研、实验人员工作量以工作日计算。
附件3:
福建省城区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任教
学科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何年何月
(起止时间)
在何农村
学校任教
任教学科
任教班级
周课时数
任何行政职务(含班主任)
在农村学校
任教期间思想
政治教学工作
情况
免于农村
任教理由
所在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公章:
农村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公章:
农村学校
教育主管
部门认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及学制
现职称及确认年月
现任专业职务及任职年月
申报何任职资格
申报学科
委托单位
备注
注:
本表请用EXCEL表格打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5:
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申报
职务
学科
序号
材料项目
材料
份数
备注
1
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
各1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3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
4
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35
单独装袋
5
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各1
6
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位学历证书
各1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
1
8
送审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复印件2
9
获奖证书
1
10
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公开课教案
1
11
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
12
教研、电教、督导人员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各1
13
在农村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证明
1
14
继续教育证书
1
15
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注:
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学校(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