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审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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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审核办法试行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小型水库。

各地可结合辖区内小型水库实际,制订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条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考核体系,采取水库管理单位自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小型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水利站(或相应的职能部门)、村委会负责人分别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第五条 水库管护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按隶属关系,由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承担管理单位职责。

管理单位(或承担管理单位职责的部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水库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所需经费,并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小型水库管护工作包括坝体、坝基和坝区、输泄水洞(管)、泄洪闸(道)、闸门和启闭设施、库区及管理、观测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建立安全管理员聘任和持证上岗制度。

水库安全管理员应相对固定,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

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其安全管理员由管理单位直接或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任,经水库主管部门核准后(见附录一),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每年1月底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与安全管理员名单(见附录二)汇总后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实行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制度。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水库安全管理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培训工作应制度化,一般对本辖区内水库安全管理员每2年轮训一次。

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发放上岗证(见附录三)。

管理单位应与安全管理员签订责任书(见附录四),并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续聘或辞退。

 第八条 配备和完善必要的管理设施。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配备库水位、雨量、电话等必要的观测、通讯设施,保证信息畅通。

无管理房的水库,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新建不小于45平方米的管理房,并配备安全管理员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

 第九条实行巡视检查维护制度。

巡视检查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

管理单位应具体规定日常巡视检查的时间、工程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巡回检查路线和顺序,由安全管理员负责进行,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高水位、冰冻期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巡查次数,每天至少一次。

每年汛前、汛后,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全面或专门的年度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应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当水库遭遇强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水库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增派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与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情况紧急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立即向下游报警。

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做好坝体,输(泄)水建筑物及管理设施的维护工作,对巡视检查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水库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依法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并及时修订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方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各类预案、方案按规定报批执行;并相应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每次巡视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见附录五)。

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做好本年度水库巡视检查维护工作总结(总结应对全年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进行汇总、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所有巡视检查和观测记录、图件、报告、总结及维护情况等均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经营活动的水库,应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一)自评:

每年11月份,水库管理单位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见附录六,下同),提出自评意见,经汇总后于当月底前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

每年12月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辖区内小型水库进行考核,填写评分表,提出考核意见,编写考核报告,于当月底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复核:

每年年底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各县(市、区)水库数量,本着公平、公正和保证代表性的原则按不少于水库总数10%的比例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抽查:

每年3月底前,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相关市随机抽取数座水库进行抽验。

第十四条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录六)考核结果分为优良(85~100分)、合格(70~84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 对管理工作到位、责任心强、表现突出的,特别是对发现危及水库安全隐患并及时作出有效处理或上报的安全管理员,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市复核结果有超过20%的水库为不合格或被省抽验发现有较严重问题的县,省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员不按要求进行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应取消其安全管理员资格,并视情况适当扣除其当年报酬;管理单位负责人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

水库名称

总库容

照片

安全管理员 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地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详细住址

参加培训时间及合格情况

主要

工作

经历

 

水库管理单位意见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水库主管部门(县水利(务)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安全管理员必须填报聘用登记表,人员变更需重新聘用登记。

2、本表一式三份,水库管理单位、其主管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录二:

   县(市、区)小型水库责任人与安全管理员名单          填表时间: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镇、村

总库容  (万m3)

最大坝高(m)

三级责任人与安全管理员姓名

职务

年龄

学历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聘用期限

1

政府责任人

/

/

/

主管部门责任人

/

/

/

管理单位责任人

/

/

/

安全管理员

/

2

政府责任人

/

/

/

主管部门责任人

/

/

/

管理单位责任人

/

/

/

安全管理员

/

3

政府责任人

/

/

/

主管部门责任人

/

/

/

管理单位责任人

/

/

/

安全管理员

/

/

/

/

/

/

/

/

/

/

/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此表于每年1月底前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三: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上岗证

 

 

 

贴照片处

  

 

      同志:

  

 

经研究,准予你为    水库安全管理员,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员职责。

 

(发证单位盖章)

(发证日期)

 

  

持证须知

1、本证应加盖发证单位印章;

2、本证只限持证人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3、此证遗失后应立即报告并申明作废;

4、工作变动应交回发证单位注销。

 

 

 

 附录四: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水库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就    水库的管理工作,由(甲方)水库管理单位(或乡镇水利站、村委)        与(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①对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兑现报酬等。

②对安全管理员组织业务培训。

③实施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④台风影响或暴雨期间,增加巡查人员。

⑤解决管理所需经费。

⑥定期对巡查记录进行审阅、检查。

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乙方职责:

①接受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应获得上岗证;

 ②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和维护等工作。

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

具体负责巡视检查水库枢纽工程与管理设施、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险情的判断、简单维护和及时上报情况等。

主要检查内容为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雨淋沟现象;护坡有无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散浸、集中渗漏,坝端有无绕渗;坝趾有无流土、管涌迹象;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输、泄水洞(管)引水段有无堵塞;溢洪道(闸)有无障碍物、护砌工程是否完整;启闭设施是否正常;水位、雨量变化情况。

坝后出现渗漏明流时,安全管理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相应库水位和气象,并做好对比观查。

当渗漏量明显增大或渗水变浑浊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③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简单的保养;保持大坝整洁和坝体完整;保持警示设施完好、醒目;及时填补平整坝顶坑洼;清除大坝、溢洪道内杂草、杂物;加强草皮养护与修剪。

④对危害水库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应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⑤保证记录规范、完整,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⑥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水库情况,基本掌握险情判断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⑦接受甲方督促检查与考核。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自签字之日起至下任责任书签订之日迄有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五: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记录表

水库名称:

            巡视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当日天气:

(晴/雨(降雨量)/阴/多云)库水位:

                 米

安全管理员:

(签名)      ;管理单位负责人:

(签名)        

巡查部位

损坏或异常情况

处理措施

坝体

坝   顶

防浪墙

迎水坡

背水坡

坝  趾

排水系统

观测设施

 

 

坝基和坝区

坝   基

两岸坝端

坝趾近区

坝端岸坡

 

 

溢洪(闸)道

进口段

闸室或控制段

泄槽及岸坡

消能设施

闸 门

启闭设备

工作(交通)桥

 

 

放水洞(管)

引水段

竖   井

洞(管)身

出   口

消能设施

闸   门

启闭设备

工作桥

 

水库管理保护范围

(有无违法、违章行为)

 

 

其他(包括观测、警示标志等情况)

 

 

注:

1、记录内容应详实、规范,字迹清楚、端正,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2、被巡查的部位若无损坏和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

附录六: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每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得分

1

责任制

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情况。

10

政府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扣4分;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责任人未落实的各扣3分。

2

管理人员

水库应根据工程规模落实1-3名安全管理人员。

10

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未签订责任书的扣3分。

管理人员未经培训的扣2分。

 

3

管理设施

是否具备到达枢纽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是否建有管理房或配备必要的观测与通讯设施。

5

无管理房且无建设计划此项不得分;管理房不满足管理要求扣2-3分,无观测与通讯设施每项扣1分。

 

4

管护经费与经费使用

按水库隶属关系,本级人民政府是否落实管护经费;依法收取的水费、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是否优先用于水库管护;管护经费是否使用规范,帐目管理是否明晰。

10

按照隶属关系,上级政府(市、县)未适当予以补助管护经费的扣3分,本级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落实管护经费的扣3分;未优先将收取的其他费用用于管理的扣2分。

资金使用不规范或帐目管理混乱的分别扣1分。

5

规章制度

建立水库管理岗位责任、调度运用、巡检、维修养护等制度,并将制度明示。

档案齐全,按时归档。

5

水库管理岗位与责任制度、调度运用制度、巡视检查与险情上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制度未明示扣1分;档案不齐全、不按时归档扣1分。

6

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

大坝注册登记及登记变更情况,安全鉴定(或排查)开展情况。

5

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大坝注册登记或登记变更的扣3分;未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或排查)工作的扣2分。

 

7

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和保护范围是否明确。

是否设立标志。

是否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10

管理范围不明确的扣3分;保护范围不明确的扣2分。

每有1项违法行为扣1分。

 

8

防汛与应急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汛期调度方案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预案落实相应措施。

8

无调度方案或防洪预案的,每项扣3分。

防汛措施不落实的扣2分。

 

9

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方面是否有重大责任事故。

是否有批准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8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无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扣5分,预案未报批的扣3分。

10

工程巡查与观测

是否按巡查和观测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和观测;遇重大情况时,是否增加巡查和观测次数,巡测记录是否规范。

12

未对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观测的扣5分;遇到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等重大情况时,未增加巡查和观测次数的扣5分;巡查和观测记录不规范扣2分。

 

11

日常维护

坝顶、进库路、交通桥、闸门及启闭设备、观测设施等是否定期检修和养护。

坝顶、坝坡杂草是否及时清除;坝面、路面是否清洁平整;观测、启闭设施是否完好;溢洪道是否通畅;库区环境是否整洁。

12

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4分;溢洪道有淤堵、不通畅的扣2分;坝坡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扣2分;坝面、路面不清洁平整的扣2分;库区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12

合同管理

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经营活动的水库,是否签订合同;是否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经营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报相关部门备案。

5

未签订经营合同的扣2分;未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的扣1分;经营合同签署内容不规范、不全面的扣1分;经营合同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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