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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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优惠民生政策,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产、生活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但是,XXX现有XX万残疾人,绝大多数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国务院明确指出: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残疾人脱贫攻坚步伐,早日实现小康,结合XXX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

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差异,使残疾人脱贫攻坚与全县脱贫攻坚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必要基础。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可单独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在低保标准范围内采取分类施保等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

切实解决好一、二级重残重病、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儿童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在原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X%予以特别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X%,100%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与财政、人社、卫计部门协调,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类或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办法,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加强和规范XXX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配套措施,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建立补贴标准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执行省出台的调整办法和调整标准。

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所用水、电、暖、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和固定电话月租费等费用。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应由当地政府为其(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特困残疾人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免收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代缴)。

将0-6岁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普及型假肢及矫形器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行各乡镇残联筛查登记上报制度,通过康复救助实施免费手术。

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

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

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的相关规费。

到2019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脱贫进程的关键举措。

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残联牵头,协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由组织部牵头,残联、卫计、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制度,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工作重要内容。

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XX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增加收入。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相关部门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待国家、省出台有关具体规定规范后执行。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落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9-2019年)》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确定扶贫对象并建档立卡工作的要求,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残疾人扶贫对象年度减贫比例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完成下达农村扶贫解困减少贫困人口数,其中残疾人扶贫对象不低于25%。

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扩大残疾人技术培训受益面,帮助农村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

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的支持力度,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结合地域优势产业,建立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县、乡(镇)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并联网到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之中。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予以补贴。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的有力支撑。

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可以给予补贴。

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定。

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家庭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19年)》及《XX自治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19年)》后续行动。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早康复,提高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

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推行全纳教育。

要充分发挥好本地特殊教育学校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自治州、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率。

  

建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助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资助。

对接受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发放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同时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纳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

  

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

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各乡(镇)实施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各乡(镇)政府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有条件的乡(镇)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执行有关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残疾人脱贫攻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和市场推动作用,调动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

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

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活动。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

提倡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各乡(镇)、相关部门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

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四)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要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进一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自治州、县、乡(镇)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自治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州、县、乡(镇)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脱贫攻坚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协调县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

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资源少、贫困残疾人密集、偏远农村地区倾斜。

各乡(镇)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信息。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事迹,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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