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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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实施方案

河北省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实施方案

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已成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主要重大疾病,具有起病急、病情重、病死率和致残率高等特点。

建立胸痛、卒中救治中心,实现以中心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有助于最大程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提升重大疾病防治水平,造福于广大人民。

因此,加快胸痛、卒中救治中心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降低胸痛、卒中危害,决定在全省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构建全省胸痛、卒中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大力推进健康河北建设,遵循医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完善胸痛、卒中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体系建设与管理,并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切实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可及性。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以推进医联体建设为抓手,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推动全省胸痛、卒中中心建设工作。

每个设区市和县要按着打造“一小时胸痛、卒中救治圈”的原则,布局本地胸痛和卒中中心。

2018年,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全面建设阶段,每个设区市和县至少完成建设1家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并规范运行,为急性心脑血管病患者救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逐步打造卒中、胸痛患者1小时救治圈,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

到2019年,逐步建立以胸痛、卒中救治中心为龙头,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心脑血管疾病救治体系。

形成较完善的院内、院外卒中和胸痛患者急诊急救体系,并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卒中、胸痛等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努力实现全面健康、健康河北目标和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主动健康管理模式。

三、实施内容

(一)统筹规划,打造卒中、胸痛患者1小时救治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人口、医疗需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资源布局情况,按照就近、快速、可及、全覆盖的原则,认真谋划胸痛、卒中中心建设,科学布局胸痛、卒中中心医院覆盖区域,优先选择卒中、胸痛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按照卒中救治中心和胸痛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要求,明确高级和初级卒中、胸痛救治中心建设的数量和建设单位,打造1小时救治圈,为患者救治赢得宝贵的时间。

(二)优化流程,实现患者救治“两个”协同。

一是建立院内患者救治协同。

建设单位要根据《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和胸痛中心建设有关要求,以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为重点,整合医院医疗救治资源,优化胸痛、卒中患者诊疗流程,建立胸痛、卒中患者救治专用绿色通道,实现院内区域救治协同,保障患者以最短时间得到救治。

二是建立院际间患者救治区域协同。

卒中、胸痛建设单位要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统领,在推进胸痛、卒中救治中心建设的同时,推动建立以救治中心为龙头的纵向医疗联合体,以及时、快速救治患者为准则,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区域内不同级别、不同救治能力医院间的协同,保障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规范、有效、连续的救治。

(三)加强院前急救建设,实现院前、院内医疗救治有效衔接。

各市要以卒中和胸痛中心建设为契机,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要求,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120急救人员胸痛和卒中救治知识培训,提高院前急救人员对胸痛、卒中早期甄别和处置能力。

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信息衔接共享机制,实现救护车车载信息及时传输至就近的卒中和胸痛救治中心医院,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和网络医院间转、接诊无缝隙连接。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

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河北省“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实施方案》,成立河北省“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启动“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建设,督促和指导各辖区胸痛、卒中中心建设。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9年11月)

各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具体实施措施,规划布局建设本辖区胸痛、卒中中心。

省“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专家组,按照“成熟一家,评审一家,通过一家”的原则,在医院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对各地各单位卒中、胸痛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完成覆盖全省的胸痛、卒中救治体系建设,基本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胸痛、卒中救治分工协作机制和1小时救治圈。

对“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加强卒中、胸痛中心建设,是实践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的切入点,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联体”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建设急性心脑血管病救治中心(卒中中心、胸痛中心)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将卒中和胸痛中心建设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县医院服务能力相结合,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院胸痛和卒中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领导。

各市要建立急性心脑血管病救治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卒中、胸痛救治中心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二、三级医院卒中、胸透救治中心建设,有效推进“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的实施;要建立卒中、胸痛中心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两个中心”建设的指导,为卒中和胸痛中心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医院实施“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的督导,确保工程建设规范。

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按照“成熟一家,评审一家”的原则,对各地、各医院胸痛、卒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评估,确保胸痛、卒中中心的规划合理、建设和管理规范。

对验收评估合格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下发文件予以确认。

(四)广泛宣传。

各市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救治中心及网络单位名单、救治流程,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主动参与健康管理、主动配合与家庭医生签约。

同时,注重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做好“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建设,实现心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普及提高。

各级医疗机构要更新观念,把服务理念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大力普及胸痛、卒中的早预防、早筛查、早发现、早治疗是帮助患者提高生存质量,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的有效措施;普及心脑血管等疾病的防治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引导群众加强自我保健,提高抵御防病知识和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胸痛、卒中的发生。

同时,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典型为引领,大力推动“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绿色工程”的实施。

附件:

1.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河北省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附件1

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卒中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院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二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3.从事卒中相关诊疗工作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其他医疗卫生技术资格。

4.具备满足重症卒中患者救治标准的重症监护病房。

5.具有卒中早期康复治疗的康复医学科诊疗科目。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

3.建立健全保证卒中救治质量和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依据卒中有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卒中病种的救治技术规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并落实定期考核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持续改进措施,加强继续教育及科研工作。

5.由专人负责,加强卒中患者的随访、健康宣教,加强相关诊疗信息的登记、统计与分析。

(三)建设要求。

1.医院布局合理,开辟卒中急救绿色通道、卒中宣传专栏和明显提示标识,配备满足卒中患者救治需求的设备、设施。

2.急诊应成立包括急诊医师、神经科医师和介入、检验及影像科医师等在内的卒中急救小组,做到24小时/7天在岗。

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脑血管病专病急诊室。

3.卒中救治小组由具备资质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负责(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小组成员由经过相关培训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科、影像科、康复科医师,及掌握颈动脉彩超、TCD、TCCD(TCCS)、经胸超声心动图、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等检查的超声科医师,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团队等组成。

4.卒中救治团队专业人员反应快速,业务熟练,能够为卒中患者提供诊断、评估、救治及转运上级卒中中心等,为争取急救时间窗提供规范、快速的诊疗服务。

5.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和协作关系,建立与院外急救体系对接和接受上级医院会诊、远程卒中救治及患者转诊的机制和制度。

6.建立符合标准的卒中病例信息登记、统计分析、随访系统及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实施卒中急性期规范化救治,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效率,对于确诊的急性卒中患者,及时接诊评估、完善相关检查并开展救治。

2.按照适应证选择溶栓等治疗。

3.执行规范化的卒中一、二级预防。

4.开展早期卒中康复治疗。

5.能够开展脑卒中基本病因学及常见相关危险因素检查。

6.保证全天候开展心电图、胸片检查。

7.保证全天候开展颅脑CT平扫。

8.对缺血性卒中患者使用卒中量表进行评估。

9.对卒中患者采取预防卒中相关性肺炎、深静脉血栓形成等常见并发症的必要措施。

10.对卒中患者常规进行液体和营养状况评估,不能正常进食但胃肠条件允许的患者能够早期进行鼻饲,并进行有效监测。

11.门诊医生能积极倡导并推广卒中防控5项简易措施:

规范干预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卒中危险因素;进行体力活动及常规锻炼;健康饮食,避免肥胖;戒烟限酒;掌握识别卒中预警症状和应对方法,定期体检。

12.制定社区卒中健康教育与预防计划,开展本区域内的群众健康宣教工作。

组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进行卒中防治培训工作。

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介入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3.开设符合设置标准的脑血管病诊疗病区。

4.设置符合标准的神经科重症监护病房或床位,开设床位10张以上。

5.开设卒中专科门诊,能够开展规范的卒中筛查、高危人群干预及随诊。

6.开设卒中康复门诊或病房,或与有关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7.建立脑卒中健康宣教、专业技术培训及卒中中心工作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8.卒中中心要按照病历书写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专科特点,开展病历信息化建设;建立专人负责的卒中诊疗数据、随访数据等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以规范卒中诊疗,加强临床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

设立脑血管病急诊窗口,保证卒中中心绿色通道畅通。

3.按照卒中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各类卒中病种救治预案和工作流程。

4.建立卒中住院登记及随访登记数据库,建立专人负责的卒中病例管理、随访管理的相关制度。

5.设置专人负责的卒中健康宣教、继续教育、科研工作小组。

(三)建设要求。

1.设置脑血管病急诊绿色通道,建立急诊值班(24小时/7天)制度。

脑血管病急诊值班负责人应由经过卒中专业培训的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担任。

2.配置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卒中单元多学科协作小组,能进行健康宣教、心理支持、功能锻炼及综合物理治疗等。

4.建立脑卒中急症患者诊疗“绿色通道”,整合急诊科、影像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组成卒中急性期溶栓、血管内治疗及外科手术专业小组;与本地区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对于转诊至本中心的脑血管病急诊患者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5.能开展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颈动脉血管成形和支架植入术、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室引流术、动脉瘤夹闭手术、动脉瘤血管内治疗、动静脉畸形手术及血管内治疗等。

6.具备开展脑卒中康复治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

物理治疗、作业疗法、语言疗法、认知及心理疗法等技术项目及治疗设备。

具备营养障碍管理医师。

7.建立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及双向转诊制度;能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8.根据脑卒中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本中心脑卒中诊疗流程,并定期审核及修订。

(四)服务要求。

1.规范卒中诊疗,提高符合适应证的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静脉溶栓率,降低症状性和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患者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2.康复医学科早期介入,及时对患者进行基本功能评定,尽早开始康复治疗。

3.能够24小时提供医学影像检查诊断服务,对卒中患者实施CT或MRI优先检查;可开展CT和MRI的灌注成像、血管成像等检查。

4.能够进行全脑血管造影(24小时/7天)和血管功能评估。

5.能够采用神经外科、血管外科和介入治疗科等专科技术手段治疗或预防各种类型卒中:

急性缺血性和出血性卒中、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管畸形、动脉瘤等。

6.能够向各级医院双向转诊患者及提供远程会诊,实现卒中信息数据网络直报。

附:

医院卒中中心诊疗流程及质控指标

 

附:

医院卒中中心诊疗流程及质控指标

一、主要诊疗流程

1.接诊诊疗服务

1.1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神经功能缺损评分(NIHSS)、生命体征评估;

1.2实施头部影像学检查、血生化等辅助检查;

1.3相应时间窗内应用r-tPA或尿激酶;知情告知;动、静脉溶栓,机械取栓、介入、开颅手术等治疗。

2.入院后诊疗

2.1抗血小板治疗;

2.2预防深静脉血栓(DVT);

2.3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

2.4早期康复评估及治疗;

2.5早期营养支持治疗;

2.6早期吞咽功能评价;

2.7健康宣教(戒烟等)。

2.8血压评估与管理;

2.9血糖评估与管理;

2.10血脂评估与管理;

2.11血管功能评估。

3.出院前诊疗

3.1出院时抗栓治疗;

3.2出院时卒中合并症患者的相应用药;

3.3膳食平衡原则及个体化康复指导;

3.4卒中危险因素控制,卒中发作预警,用药依从性等宣教;

3.5出院功能评估,生活质量评估。

4.出院后随访

二、主要质控指标

1.卒中患者抵达急诊接受NIHSS评分的比例。

2.缺血性卒中患者在溶栓时间窗内接受静脉溶栓患者的比例。

3.在抵达医院60分钟内,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接受静脉溶栓患者的比例。

4.在发病6h内到达医院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从到达急诊至开始做多模式头颅CT/CTA或MRI/MRA的时间。

完成头颅CT<25分钟的比例;

5.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从入院到开始血管内治疗的时间。

6.对缺血性卒中患者,在静脉溶栓治疗36h内发生症状性颅内出血的患者比例。

7.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在接受血管内治疗的36h内发生明显颅内出血的患者比例。

8.对接受静脉溶栓或血管内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有治疗后90天mRS记录的患者比例。

9.诊断性全脑血管造影检查术后24小时内患者的卒中发生率和死亡率。

10.接受CEA或CAS治疗的患者在30天内卒中发生率和死亡率。

11.SAH、ICH、AVM患者入院时病情严重程度评估率。

12.48小时内动脉瘤破裂导致的SAH患者从就诊到行动脉瘤夹闭或介入术治疗的平均时间。

13.AVM导致的卒中患者在30天内行外科或血管内治疗的比例。

14.卒中患者行去骨瓣减压、血肿清除术的比例及死亡率。

15.卒中患者行脑室外引流的比例及死亡率。

16.与华法林治疗相关的颅内出血率;INR升高(INR>1.4)患者从入院到给予促凝血治疗后INR达标的平均时间。

17.各类型卒中,颅内外动脉狭窄,SAH或TIA患者入组相关临床试验研究的比例。

 

附件2

河北省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为提升医疗机构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引发急性胸痛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能力,建立胸痛中心诊疗模式,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条件

胸痛中心是医疗机构加强急性胸痛救治而建立的多学科诊疗模式,负责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及时、全面、系统的监护、评估、诊断和治疗等医疗服务。

不是独立设置的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建立胸痛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二)具备与胸痛中心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详见附件1、2),并建立急性胸痛协同诊疗流程。

(三)设置心血管内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急性胸痛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开展急性冠脉综合征介入治疗的胸痛中心,还应设置介入放射学专业等相关诊疗科目。

(四)医疗机构应成立胸痛中心委员会,负责胸痛中心建设和相关重大决策,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担任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胸痛中心日常管理、协调保障等工作,由1名具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办公室主任,1名具有急诊或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医师担任协调员。

(五)胸痛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或其他相应医疗卫生技术资格。

(六)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应具备的技术支持能力,能够随时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床旁心电图、心脏超声等医学影像学检查、血液生化和急性心肌梗死相关标志物的实验室检查以及监护等服务。

(七)根据急性胸痛患者救治需要,参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等,制定适用于本中心急性胸痛救治流程。

(八)医疗机构标识清楚,诊室布局合理,在预检分诊、患者就诊、检查检验、收费、取药等环节,明确急性胸痛患者优先原则,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建立完善胸痛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九)胸痛中心要主动与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服务模式,搭建救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无缝衔接,不断提高救治效率。

二、医疗服务与医疗质量管理

(一)胸痛中心应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时间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重点提升早期诊断和治疗包括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ST-segmentelevationmyocardialinfarction,STEMI)、非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non-ST-segmentelevationmyocardialinfarction,NSTEMI)和不稳定性心绞痛(unstableangina,UA)在内的急性冠脉综合征(acutecoronarysyndrome,ACS)、主动脉夹层和肺动脉栓塞等致死性疾病的能力。

(二)建立急性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机制,制定急性胸痛分诊流程、鉴别诊断流程。

(三)制定急性冠脉综合征诊疗流程。

对于初步诊断为STEMI的患者,要有明确的再灌注治疗流程,其中,具备急诊冠脉介入治疗条件的胸痛中心,应建立介入手术室启动机制和人员调配机制,制定药物治疗方案;不具备急诊冠脉介入治疗条件的胸痛中心,应制定溶栓治疗和转运流程(详见附件3)。

(四)制定初步诊断为NSTEMI或UA患者的评估流程,建立基于患者危险分层的相应治疗方案,明确急性主动脉夹层及急性肺动脉栓塞、低危急性胸痛患者、院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的评估和救治方案(详见附件4、5、6)。

(五)根据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详见附件7),制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建立多学科联合例会制度、质量分析制度、典型病例讨论制度等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三、加强教育培训

胸痛中心应当建立覆盖本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体系,同时会同院前急救中心(站),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健康教育。

(一)对本医疗机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胸痛中心基本情况、建设要求和流程改造相关培训;对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急性胸痛相关疾病的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救治流程和医疗质量要求、区域协同救治模式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对全体人员进行院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或心跳骤停处置流程、心肺复苏等内容的培训。

(二)对院前急救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急性胸痛的早期识别与转诊流程、急性心肌梗死和常见心律失常的心电图诊断与心肺复苏技能的培训。

(三)加强面向社会大众的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义诊活动、开办宣传专栏等方式,提高社会大众对急性胸痛危险性的认识以及在急性胸痛发作时呼叫院前急救号码的比例。

附:

1.胸痛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心血管内科基本要求

2.胸痛中心急诊科基本要求

3.STEMI患者再灌注治疗流程

4.NSTEMI/UA患者危险分层及治疗策略

5.低危急性胸痛患者评估及处理

6.急性主动脉夹层与急性肺动脉栓塞诊疗要点

7.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附1

胸痛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

心血管内科基本要求

根据是否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rimarypercutaneouscoronaryintervention,PPCI)能力,将胸痛中心分为以下两种主要类型,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和定位。

一、具备PPCI能力的胸痛中心

(一)人员要求。

1.具有至少2名接受过规范培训、具备急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ercutaneouscoronaryintervention,PCI)能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心血管内科医师,且每人年PCI手术量不低于75例。

2.具有至少3名经过介入辅助技术培训、熟悉介入手术室工作流程的专职护士,且每年至少接受1次的介入诊疗和ACS的新知识培训。

3.具有经过专门培训且获得相应资质的放射技术人员。

(二)心血管内科要求。

1.心血管内科在当地具有相对的区域优势,能为本地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心血管相关急危重症抢救、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继续教育等服务和技术支持。

2.配备不少于6张的心血管内科监护病床(coronarycareunit,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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