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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04定额说明

贵州省2004定额说明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

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

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2

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7.17%

3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7.10%

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10.88%

5

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39.84%

6

小计

3+4+5+6

7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8

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

9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

10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5.62%

 

 

 

11

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58%

12

小计

9+10+11+12

13

综合单价小计

1+6+7+12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2、措施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环境保护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

定计算

2

文明施工

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

安全施工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

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5.53%

5

夜间施工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69%

6

二次搬运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2%

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定额规定计算

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9

脚手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发生情况计算

11

施工排水、降水

按现场签证计算

12

垂直运输机械

按定额规定计算

1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15%

14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61%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3、其他项目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4、规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

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4%

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2.21%

4

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3.23%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41%

5、税金

序号

工程所在地

取费基数

税率

1

城市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

3.41%

2

县镇

3.35%

3

镇以下

3.22%

注:

1、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

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

A1-1~69,A2-170~174;机械土三石方定额子目为:

A1-70~126;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定额子目为:

A2-1~55;A2-60~151,A2-169,A4章中的安装、运输子目,A6章中的拼装、安装、运输子目;一般土建定额子目为:

除以上所列的定额子目以外均按一般土建考虑。

A9章、A10章执行一般土建费用标准。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二、采用定额计价

 

1、直接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式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1

其中:

人工+机械费

2+3+4+5

2

人工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3

机械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人工费+机械费

5

一般土建

人工费+机械费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措施费

1+2+3+4+5+6+7+8+9+10+11+12+13+14

1

环境保护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2

文明施工

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

安全施工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5.53%

5

夜间施工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69%

6

二次搬运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2%

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定额规定计算

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9

脚手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发生情况计算

11

施工排水、降水

按现场签证计算

12

垂直运输机械

按定额规定计算

1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15%

14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61%

直接费合计

一+二+三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二、采用定额计价

2、间接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式

规费

1+2+7+8+9

1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

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4%

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2.21%

4

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3.23%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41%

企业管理费

1+2+3+4

1

其中:

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7.17%

2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7.10%

3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10.88%

4

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39.84%

间接费合计

一+二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二、采用定额计价

3、其他项目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4、利润、税金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式

利润

1+2+3+4

1

其中:

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

2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

3

构件运输、吊装、打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5.62%

4

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58%

税金

1

其中:

城市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3.41%

2

县、镇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3.35%

3

镇以下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3.22%

注:

1、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

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

A1-1~69,A2-170~174;机械土石方定额子目为:

A1-70~126;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定额子目为:

A2-1~55,A2-60~151,A2-169,A4章中的安装、运输子目,A6章中的拼装、安装、运输子目;一般土建定额子目为:

除以上所列的定额子目以外均按一般土建考虑。

A9章、A10章执行一般土建费用标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屋顶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取大者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篷、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悬挑雨篷挑出墙外2.1m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和围栏的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其中:

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m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

挑阳台、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廊身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架空通廊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勒脚、台阶、挑出宽度在2.1m以内的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架空走廊、露台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在2.1m内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8、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通的变形缝、廊道、不落地的橱窗等。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则办理。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挖土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准计算。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压实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下同),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深度(m)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在沟槽、基坑内作业

在沟槽、基坑上边作业

一、二类土

1.20

50

33

75

三、四类土

1.70

30

18

50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垫层要求支模板时,放坡自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按“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混凝土基础底阶支模板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底阶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

5、人工挖沟槽、基坑加工作面和放坡,编制预算时按定额规定计算,结算时,原则上按实际验收工程量计算。

6、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管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8、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计算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面积(有护壁者含其厚度)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松石为200㎜;坚石为150㎜,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总挖方量之内计算。

3、修整边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基底摊座按基础底面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六、填土分夯填、松填,工程量按图示回填体积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

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大于500㎜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1

1.15

1.35

1.55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八、基底钎探计算

基底钎探按钻孔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类别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分)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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