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察雅至香堆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规划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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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察雅至香堆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规划修改版

西藏昌都市察雅至香堆公路改建工程

第一总监办

监理规划

 

编制人:

审批人:

 

 

一、概况

1.1工程名称

西藏昌都市察雅至香堆公路改建工程

1.2工程地点

察雅县烟多镇,荣周乡,香堆镇。

1.3工程组成及规模

路线起点桩号K0+000:

察雅县卫生局大门口,与幸福西路平交。

路线终点桩号K36+400:

察雅县香堆镇汪布木曲下游与昌曲河交汇处,该处为香堆镇芒康方向接线的位置。

全路段共设新建大桥3座、中桥8座、小桥2座,主线新建盖板涵39道,波纹管涵112道。

路基挖方76.05万立方米,填方57.42万立方米。

路线经过察雅县烟多镇,荣周乡,香堆镇。

沿线主要公路有:

年拉山至察雅县公路(G349)、瓦西大桥至王卡乡公路、宗达自然村至巴日乡公路、龙札村至扩达乡公路等。

1.4主要技术指标采用情况

主线K0+000~K3+800段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1

公路等级

二级公路

2

设计速度

Km/h

30

3

路基宽度

m

10

4

行车道宽度

m

2*3.25

5

圆曲线

半径

一般最小值

m

90

6

极限最小值

m

90

7

竖曲线

半径

凸形

一般最小值

m

1700

8

极限最小值

m

1700

9

凹形

一般最小值

m

1500

10

极最小限值

m

1500

11

最大纵坡

规定规范值

%

6.9

12

海拔3000~4000

%

6.9

13

旧路新改建增加值

%

6.9

14

最小坡长

m

105

15

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

m

1/50

16

小桥涵、路基

m

1/25

17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0.10

18

汽车荷载等级

/

公路-Ⅱ级

主线K3+800~K36+400段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1

公路等级

三级公路

2

设计速度

Km/h

30

3

路基宽度

m

7.5

4

行车道宽度

m

2*3.25

5

圆曲线

半径

一般最小值

m

35

6

极限最小值

m

35

回头曲线

m

30.879

7

竖曲线

半径

凸形

一般最小值

m

600

8

极限最小值

m

600

9

凹形

一般最小值

m

650

10

极最小限值

m

650

11

最大纵坡

规定规范值

%

6.928

12

海拔3000~4000

%

6.928

13

旧路新改建增加值

%

6.928

14

最小坡长

m

100

15

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

m

1/50

16

小桥涵、路基

m

1/25

17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0.10

18

汽车荷载等级

/

公路-Ⅱ级

1.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工程造价约2.69亿元。

1.6工程计划工期

以工程的计划持续时间表示:

工程计划工期为24个月,监理服务期4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7工程质量要求

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图纸、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从而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

工作事事强调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申请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发生,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争创精品工程。

1.8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

 

二、总则

2.1目的

为了完成西藏昌都市察雅至香堆公路改建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划。

2.2依据

本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以及本监理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制定。

2.3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对实体性质量,要注重安全性与耐久性,做精、做细、做好;对功能性要求,要体现以人为本、使用方便的理念;在外观质量上,要与环境、生态、景观的统一协调。

公路设施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谐统一。

2.4适用范围

本规划仅适用于本监理项目。

2.5改进

本规划应在监理项目运行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和调整。

这种调整必须符合监理服务合同和业主的合理要求。

三、一般规定

3.1监理依据

1.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以及附件;

3.合同图纸以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以及说明(如果有);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西藏自治区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他(符合合同内容);

3.2监理阶段划分

3.2.1施工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实施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3.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3.2.3施工阶段的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2.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3.3监理的组织机构

 

 

3.4总监办监理机构和主要人员的职责

3.4.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及监理细则,报业主审批;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发布停工令;

6.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

8.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格变更,经发包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

10.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3.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

14.将审查结果报发包人审批或将审批结果报发包人备案,并根据发包人的指示,积极组织实施。

15.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

3.4.2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1.建立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2.对所负责合同段工程的检测、试验、仪器测定以及对试验人员的检查、培训指导等管理工作;

3.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立、仪器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有关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6.承担各合同段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

7.对承包人提供的原始记录进行复核,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施工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等;

8.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

3.4.3总监办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1)在发包人的领导下,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

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全面主持、监督和管理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任免总监办所辖各级监理人员、后勤人员。

处理违纪人员;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

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发包人;

(3)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

(4)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

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发包人;

(5)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6)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实效性,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履约及分包条件;

(7)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

(8)负责组织总监办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参与、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的交(竣)工工作,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负责对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验收工作;

(9)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

2.副总监理工程师

(1)根据合同文件、负责对分管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总监办的正常工作运转及人、财、物的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环保、监理试验室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其中明显的错误,对在合同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解释处理,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上报总监。

(3)审查承包人的各种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并监督承包人的实施。

审签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4)按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督促监理人员全面履行质量监理程序,并签审相应的质检及试验资料。

(5)审签承包人的中间进度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并上报总监。

签发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在授权范围内审查处理工程变更,对发生的延期、费用索赔、分包、争议、违约等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监。

(7)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会议;审签由总监办办理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8)完成由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3.试验室主任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各合同段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对所抽检及出据的试验检测报告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需要时报请总监或业主;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和试验规程,协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

(3)组织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

(4)审查试验结果,给出结论,按时签署试验检测报告,对完成的试验及时进行统计和汇总。

(5)巡视工地,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审查人员情况、工地进展、仪器设备的使用以及试验报告的及时、准确性;

4.工程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合同条款的要求负责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2)检查、指导、督促和协调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4)参加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其他工地例会。

(5)审查施工图纸及工程数量清单,负责解释、协调处理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中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6)指导、检查、协调和评价全线的计划管理、进度控制统计工作,配合拟订有关计划管理规程、程序及相关图表。

(7)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8)按规定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抽查工程质量,做好巡视记录;检查中发现质量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及时检查承包人的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参加现场重点工序检查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音像资料。

(9)每月对全线工程质量、进度检查情况包括重点工程质量、进度检查情况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0)参与编制监理月报和项目竣工文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和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

5.路基工程师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分管路基监理工作;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或副总监)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制止承包人用未经监理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未及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同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文,发出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3)负责组织路基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4)负责路基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对路基工程的施工安排加以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6)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结构工程师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分管结构监理工作;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或副总监)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制止承包人用未经监理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施工行为;在未及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同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文,发出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3)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改正,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总监(副总监)反映,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会同设计代表,指示承包人做出处理。

(4)负责组织对结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5)负责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对结构工程的施工安排加以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7)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7.路面工程师

(1)在总监(或副总监)的领导下,按规范要求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计划。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或副总监)审查时参考。

(3)检查承包人进场的路面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是否满足连续、批量生产的需要。

(4)检查承包人的办公驻地和工地试验室是否满足本项目施工管理的需求。

(5)检查承包人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放线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审核承包人对底基层、基层、面层的配合比设计和各种原材料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程序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并及时记录各种施工参数和试验数据,提交总结报告。

(8)严格控制底基层、基层、面层的宽度、厚度和平整度,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检查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

(9)按规范规定频率对施工过程中,底基层、基层、面层的原材料和混和料进行抽样试验,做好试验记录;并按规范要求对已施工完成的底基层、基层、面层进行检验,签认工序检验单。

(10)填写工作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11)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8.房建工程师

(1)熟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熟悉业主对本项目房建工程的有关要求。

(2)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变更,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及重大技术方案,审查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变更、延期及费用索赔资料、技术方案等。

(3)核实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和检查测量仪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设备是否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和规范要求。

(5)组织检查各工序的施工质量,按规范规定的频率抽检材料和各项试验,签认质量检验报告单。

(6)现场检查督促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

(7)填写工作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8)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9.测量工程师

(1)在总监(或副总监)的领导下,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平、纵线形、标高、构造物设置位置等进行控制,有权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经检测不合格者不准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督促承包人进行测量控制,有权抽查任何部分的线形、标高,发现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暂停施工;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导线点、水准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如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

(3)承包人进行施工前测量时必须在场,随时抽测;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经签认后,承包人才可绘制施工图。

(4)审查承包人的检验申请,经现场检验校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签字认可。

(5)配合道路工程师核准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绘制断面图。

(6)协助道路、结构、隧道、路面等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协助合同工程师和工地主管工程师作好过程计量工作,审核计算数据。

(7)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

(8)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交安工程师

(1)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全面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各式护拦、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里程标记、中央分隔带开口等项工程的质量监控;

(2)配合试验工程师完成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种材料的抽查检验;

(3)实地检查标志制作安装情况,如设置位置、基础混凝土强度、外观及几何尺寸、面板尺寸、制作精度等;

(4)检查各种标线的喷涂质量,如宽度、厚度、夜间亮度以及线型顺直度等;

(5)检查护拦、防眩板的原材料质量、镀层厚度等;

(6)检查护网的原材料质量、镀层厚度、安装几何尺寸等;

(7)初审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和计量支付;

(8)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签手续;

(9)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试验工程师

(1)在试验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监督和管理项目的试验工作;对材料性能、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控制;按要求频率独立进行抽检,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报发包人下令报废或返工;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有权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资料,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具的使用状态,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调试、校正,以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2)指导督促试验员开展工作;

(3)建立本项目的监理抽检试验台帐,保证监理的抽检达到规定的频率;

(4)审定承包人的自检试验台帐;

(5)主持审查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种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主持对承包人试验室的认定;主持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6)审签由试验室办理的文件、指令及上报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7)解释、处理技术规范及试验规程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8)检查、督促、指导驻地办和工地试验室对试验标准和规程及试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9)完成由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合同管理工程师

(1)负责对合同执行或变更的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及其进场计划、施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期的保证、工程变更(含数量、性质、单价的变更)、索赔以及工程费支付等进行全面检查、控制;在授权范围内,就上述各方面进行检查处理,或上报发包人核批执行;组织进度计量,编报支付证书;组织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合同工程师有权对不胜任的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

(2)审签由总监办或驻地办办理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3)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检查、督促、指导合同段驻地办在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方面的工作。

(5)完成由总监(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环保工程师

(1)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承包人对公路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

(2)审查承包人的环保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制订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情况,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3)组织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会和有关协调会;

(4)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

(5)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7)编写工作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8)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安全工程师

(1)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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