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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泗县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完善运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效能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学校各科室在办公的过程中,要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实行经办人对分管副校长负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逐级负责的层级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学校各科室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以建设管理规范、运作协调的高级技工学校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的深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完善业务办理程序,各科室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按照办理事项、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制定出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擅离职守。

第五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优化办公环境。

第六条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章办公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在校长的领导下,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二条负责安排召集学校校务会议以及相关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以备存档。

第三条负责学校的公文、函电、报刊等收发、传阅、经办等,做好相关材料的汇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第五条做好教育、人事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

做好信访、接待、外调及学校保密工作。

第六条负责学校人事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

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案、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第七条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教务处规章制度

第一条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处内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检查、考核处内人员各项岗位责任的履行情况。

制定本处的学期、学年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阶段工作小节和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第二条负责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教学计划制(修)订的指导原则、体例的拟定及教学计划初审、复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专业的教学工作,主持制定教学管理制度,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监控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

况和教学进度;负责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研究等工作。

负责教务处文件、

制度的起草、修订、报批、存档管理及教学部各类教学文件管理的组织、检查工作;

第三条管理各项日常教学业务。

监控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个环节(包括实验、实习、

实训等),检查、总结教学情况,掌握教学进程。

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和教学档案管理工

作。

负责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负责期末考试和补考的统筹安排并管理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

勤情况,审查及公布补考名单。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

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负责学生入学注册、休学、退学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校内大型教学活动和对外教学交流。

开展教育理论学习,探讨教育教学工

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律;

第六条制定全校教师、教辅人员的用人计划,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长期及短期规划,

做好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以及教学评建、文字材料准备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教材建设及订购合同的签订、购买、验收、发放、建账、收退费等工作;

负责教学挂图及教学模型等计划、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及时提供给各教学部门使用;

第八条负责组织学生选修课开设、选课组织、管理、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各专业的第

二课堂活动;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负责兼职教师的选聘、考评以及课酬的计算工和;

第十条负责组织好学生毕业及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后勤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三条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

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第四条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

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配置景点,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

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后勤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

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第五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滋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和学生劳动服务活动的作用。

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

第六条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学校意见安排。

公共用房和专用

房屋,如食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会议室、汽车库、仓库、图书室、配电房、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集体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

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

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第七条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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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

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第八条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

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第九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学校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

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

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

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审批,上交教委,由教委勤管站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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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由教委财务室统一管理,各校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产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

?

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

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

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专人负责领用。

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及材料管理相同。

第十四条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

学校制定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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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食品营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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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

提高饮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食品成本管理。

?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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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

使用智能卡消费的学校,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第十八条膳食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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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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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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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库房管理。

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变霉变质,有灭鼠、灭蟑螂设施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第二十条膳食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各项管理要求列入承包合同,明确学校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

学校要成立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为组织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第五章财务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技工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预算法》规定,编制和安排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效果。

一切财务收支严格控制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不搞赤字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方法。

学校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

预算计划的编制自下而上层层测算,各部门先申报计划,集中到财务处汇总,提出建议方案后校长办公会讨论,一经确定,严格按计划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预算时,提出建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需调整经费时,必须先报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再按立项的程序办理

手续。

第七条预算计划的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经费支出一律按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年度分配的经费预算计划,每季度向财务处报月度用款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进行平衡和资金筹措,及时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

第九条学校的基建经费投入,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经费。

第十条学校收入来源。

(一)上级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

教学收入,主要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三)其他收入。

包括校外单位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凡是从事业支出收回的收入,不作收入处理,全部冲减事业支出,对后勤部门及其他部门废旧物资的变卖和报废物资处理的收入,全部上缴财务处,冲减事业支出,不得当做本部门的创收收入来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报销各项经费必须票据齐全、手续完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的经费由部门领导审批,凡支出不符合规定的或无计划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数额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对校内各部门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

第十五条人员经费的管理。

(一)工资、津贴、临时工工资、加班费、工伤、教职工培训费以及校内津贴由校财务处管理。

(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校办室管理。

(三)贫困学生补助基金发放标准范围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用经费的管理。

各部门领导签字、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一)办公费、资料费实行据实报销。

(二)邮电费、水电费实行据实报销。

(三)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车辆管理及维护由总务处管理。

(五)食堂管理维持费由总务处管理。

(六)设备购置费实行专款专用。

购置万元以上设备,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项2、申报3、论证4、预算5、审计6、批准。

对国家控制的商品,一律要办理集团购买力手续。

对教学一般设备以及其他公用物质,都必须按物资归口管理渠道办理入库、验收、登记、

建账手续,然后方可领用。

图书资料由图书馆(室)统一办理,即时填开固定资产入库单,增加固定资产值。

(七)修缮费支出的管理。

全校维修及零星基建项目,由总务处负责,先报预算并由财务处审核后,预付工程款30%。

大型维修项目和零星基建实行保证金制度,按项目工程决算的10%提取质量保证金。

内部工程承包、材料加工制作、实行项目完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分管校领导签批,其决算报财务处审核后,按第十四条规定,凭工程业务发票和材料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八)业务支出的管理。

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支出,由教务处安排,教师的进修由教务处根据年度计划负责安排,按审批权限批报。

(九)其他费用支出的管理。

学生活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年度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基建项目支出的管理。

基建项目支出须由总务处先报项目,校领导批准,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进行招标,再与承建单位签订协议,未完成上述程序的项目不得开工和拨款,工程一旦立项,不得超预算施工。

对单项工程当年资金投入不足需跨年度付款,由总务处向学校编报工程尾款申请报告,学校根据财力可列入预算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固定资产。

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视为固定资产。

备单位在购进物资时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及材料物资经费总账,总务处设立全校固定资产物资总账,图书馆(室)、教务处、总务处设立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每月由财务处同总务处核对账目。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管理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二)库存物资管理。

对总务处的行政仓库、教务处的实验材料仓库及教材仓库都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限额,财务处不予付款。

材料入库时,保管要严把材料质量关,物资不得积压。

每月25日前总务处必须向财务处报材料进销存帐,各仓库要有严格出入库手续,每学期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对报废物资和物资已到库但长期无发票冲账的物资,部门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决定后处理。

(三)现金的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出纳会计经管现金工作。

记账、出纳分开,管钱不管帐,管账不管钱,出纳会计不得兼管与职责无关的经费。

2、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支付现金。

现金主要支付工资、津贴、劳务酬金、奖金、差旅费以及零星支出,购买材料和固定资产不得支付现金,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

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4、严格现金手续。

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和报销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每月随机抽查库存现金一次,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如发生短缺,及时报告领导,并查明原因。

(四)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各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及时核对账户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全校银行账户均由财务处管理,财务处每年对全校银行账户不定期清理一次。

3、每月未及时和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如发现未达账目应及时查清。

(五)债权的管理

1、个人因公出差或通过银行汇款购置设备材料、图书、教材,由经办人员负责结账。

借款时,经办人填写借款或汇款单先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审核。

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借出或汇出的款项一个月内及时到财务处结账,前帐未结清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超过规定时间不结账,将不给予报销,个人不得私借公款或占用公款。

2、应收及暂付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十九条学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结算,要在定期内归还。

第二十条银行贷款管理。

凡学校申请贷款的项目,必须先进行项目论证,财务处提出申请资金数量,借贷期限,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上报学校的财务报告,并认真进行财务分析,总结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经验,找出不足。

年终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学校主管校长签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学校财务人员要按《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

并向领导提出意见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章培训部规章制度

1、各实操教学点凡有新生必须首先做好安全教育。

2、学生或教师进入实操车间必须佩带校牌或工作证。

3、非上课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习车间。

4、实操车间内禁止穿拖鞋、凉鞋、背心,禁止吸烟、追逐打闹。

5、学生和教师都必须坚守实习岗位,不得串岗、离岗。

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教师未作安排或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操作机床。

8、凡教师未作讲解或未示范的练习内容,学生不得提前或私自练习。

9、操作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等高速旋转类机床严禁戴手套。

10、高速切削或磨刀时,须戴防护镜,侧立砂轮机旁;女学生应戴好工作帽,不准穿裙子。

11、树立“文明生产”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实操设备的维护保养。

12、教师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关好门窗、电灯、电扇、设备电源及总电源。

13、不要随便触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有问题要立即报告电工或领导。

14、修检电气须先关闭电源开关,并挂“正在检修”牌,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检修,检

修时不得私自关闸。

15、不得损伤电线,有损坏立即报告更换。

16、裸露的带电接头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在不易碰到的地方。

17、湿手不得碰电气,发生电、火警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211灭火器或黄砂灭火,未知电源是否切断时,不可用水和普通灭火器灭火。

救火时

更不可和电气接触。

18、严禁机床超负荷运转,嗅到有电器异味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并报告有关老师。

19、动力部分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检查。

20、实习设备、工具柜、工作台等应定置摆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21、机床附件、工夹量具、教具不用时应放在既定位置,使用后应放回原位。

22、实习用原材料、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放而不乱,堆而不散。

23、学生练习成品件由教师负责回收,然后交仓库统一保管。

24、每班实习结束后,应对机床、地面进行清洁。

25、每周对机床进行一次彻底擦拭、润滑;每周对车间进行一次大扫除。

26、主管部门每天对各实训教学点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月度考

核表”。

27、当班实习教学结束后,必须:

(1)清理(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机器设备及作业周围环境;

(2)检查机床的停机归原、全机擦拭、加油润滑等情况;

(3)检查机床配件是否齐全;

(4)检查工量具是否齐全;

(5)检查机床电源、照明及风扇电源、总电源是否按关闭;

(6)检查门窗是否关闭;

(7)检查完后,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上姓名及日期。

28、每日上班时,必须:

(1)按《交接班记录表》上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2)发现机器设备异常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及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及处理故障,否则自行承担事故后果。

(3)记录检查的有关情况,并签上姓名及日期。

29、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或设备运转时,应:

(1)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

(2)通知实训部和设备处;

(3)设备处组织抢修或维修;

(4)设备恢复正常后,通知实训部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

30、发生设备事故后,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保持现场并及时

上报实训部、设备处和教务处,设备重大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校长。

31、一般事故由实训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重大设备事故由实训部主持,主管校长、教务主任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32、事故责任教师和责任学生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二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设

备处。

33、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34、及时将处罚结果报主管校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

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

35、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处负责。

36、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逐级通知实训部、教务处和主管校长。

37、实训部将整理后的事故报告及时报予有关部门;

38、伤害事故发生后,实训部作好伤害事故的调查,按照伤害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9、做好人身伤害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40、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建立伤害事故档案,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典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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