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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项目物流招标文件

1.总则

1.1项目说明及工期要求

1.1.1项目说明:

该工程经过的行政区有Relizane、SidiBelAbbes、Tlemcen、Oran等,其主要工程内容:

公路主道359公里;182座桥梁;跨线桥13座(平均长度为300米),涵洞829座,挖方3085万立方,填方3829万立方。

建设合同工期约为40个月。

1.3报价人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报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运的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3.2无船承运人须提供船东的书面授权及相应承运船只的详细规范。

1.3.3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共同报价。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报价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具备1.3.1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报价或再加入其他联合体中。

1.4报价费用

1.4.1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及参与本项目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报价须知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2.1.2报价人应认真审阅并全面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等。

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报价人自负,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1.3凡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者,无论报价与否,均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保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报价人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报价截止递交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加盖报价人公章向代理机构提出。

对澄清问题的答复,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的修改

2.3.1至报价截止日前,采购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权利。

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方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报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

报价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

2.3.3为了给报价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报价文件时把修改部分考虑进去,采购方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

3.报价

3.1报价货币:

报价所用货币为美元;

3.2报价范围:

3.2.1从货物车板交货开始的国内装货港港口包干费;从报价人交货车辆抵达装运港指定地点开始,具体内容包括卸货、仓储、短运、报关、报检、集港、装船、单据制作,如产生特殊费用如破损货物的再包装等费用不计算在内。

3.2.2LIFO条款下的海运费;

3.2.3货物在卸货港的卸货费、港杂费、清关及仓储等费用;

3.2.4货物从卸货港陆运至施工现场并卸货的费用(以陆运运距为50公里为标准进行报价);

3.3在货物安全运抵指定施工现场后,采购人根据报价人的工作进行结算。

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工作费用结算清单及其相关支持文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在收到上述结算清单后90日起将无争议的款项支付报价人,30日内支付完毕。

3.4在签订合同后对所报项目不再接受附加报价;报价人所做出的各项报价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签订后第十一个月双方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再重新商定下一年度的价格。

4.报价文件

4.1报价语言:

报价文件及报价人与采购方之间与报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4.2报价文件的组成

4.2.1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财务审计等材料

4)报价书

5)分项报价表

6)授权委托书

7)保密承诺函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11)公司业绩表

12)运输方案及相关资料

13)其他报价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文件

4.2.2报价人必须使用报价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3报价人提供上述报价文件同时,应有电子文件二份(Word文档)。

4.3报价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算起,报价文件有效期为120日历日。

4.3.2在原定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报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报价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报价保证金

4.4.1报价人应与报价文件一起提供人民币金额30万元的报价保证金。

4.4.3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报价人同意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时,报价人应将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4.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视为不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4.4.5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4.4.6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报价人将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或

2)报价人未能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书(非报价人的原因除外)。

3)报价人在本项目报价过程中出现串通报价、哄抬标价或其他违法行为。

4.5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报价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及二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字样。

报价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5.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报价文件中。

4.5.3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注。

4.6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6.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字样。

4.6.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及“在年月日时(报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不得拆封”字样。

4.6.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报价方将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4.7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人应按前附表所述地点,在报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报价代理机构,报价文件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4.8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8.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

但在报价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

4.8.2报价人修改后的报价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8.3在报价截止时间与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能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5.报价文件接收

5.1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方有权予以拒绝: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未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

3)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5)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有效递交报价保证金的。

6.评审

6.1评审过程的保密

6.1.1接收文件后,直到本项目合同签订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报价资格。

6.1.3严禁报价人在招报价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相关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6.2报价文件的澄清

6.2.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人澄清其报价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6.3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报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应该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报价范围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及报价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2如果报价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文件。

6.4错误的修正

6.4.1评审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6.5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6.5.1评审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5.2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最终得分排名顺序择优推荐前三名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合同授予标准:

7.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报价文件实质上响应报价文件要求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排名前三名的报价人。

7.1.2本次运输报价是从属于采购人承建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项目下的物流服务分包项目的报价,所以在报价文件有效期满前,由于采购人与阿尔及利亚公路事业局签订的承建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项目西部标段的DB合同的变更或延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次报价的变更或延期,采购人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价人;同时,报价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同意本次报价的延期或变更;如若发生上述情况,报价人同意并不因此而追究采购人的责任。

7.1.3采购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力。

7.2中选通知书

7.2.1确定中选人后,在报价有效期截止前,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2.2中选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中选服务费

7.3.1中选单位须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选服务费:

(1)中选人须向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中选服务费。

(2)中选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在收到《签约通知书》正本同时按以上规定,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中选服务费。

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第三章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

1.1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冲突之处,合同的优先顺序与下列顺序一致。

1、本合同

2、中选通知书

3、报价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4、报价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

6、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文件

2.物流服务内容与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物流服务内容与要求)。

3.出口货物名称、数量及装船时间:

以实际装运为准。

4.装货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中国港口:

上海、天津新港

5.卸货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阿尔及利亚港口:

奥兰(ORAN)、阿祖(ARZEW)

6.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6.1价格:

本合同价格详见附件“价格表”。

6.2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签订后第十一个月双方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再重新商定下一年度的价格。

6.3在货物安全运抵指定施工现场后,报价人将合同工作的费用结算清单及其相关支持文件提交采购人,如采购人审核无误,在收到上述结算清单后90日起将无争议的款项支付报价人,30日内支付完毕。

6.4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币种为美元,如以人民币支付,则按照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之买入价计算。

7.保险

7.1甲方负责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托运设备的运输保险工作。

7.2一旦出险,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理赔事宜。

8.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8.1甲方责任

8.1.1负责向乙方提供在发运港口报关、商检所需的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以及海关、商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证书等。

8.1.2提供每一件设备详细的毛重、净重,及外型尺寸和包装形式等。

8.1.3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

8.1.4负责安排专人会同乙方在港口接货。

8.1.5甲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发运到装运港,甲方将提前十个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装运时间和到达目的港时间顺延。

8.2乙方责任

8.2.1负责安排出口设备的在发运港口正常的报关、报检工作,会同甲方积极处理突发事件。

8.2.2负责在发运港口接货并负责港口清点货物。

8.2.3负责在发运港口货物的堆存工作。

8.2.4负责提前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10日、5日、3日、1日)及提单确认;船开后三日内向甲方递交正本提单等有关单据。

8.2.5提前通知甲方和装运港及卸货港的装、卸船要求,负责协调港口送货车辆和港口的工作关系,完成装、卸船工作。

8.2.6负责安排出口施工设备的装船、理舱、垫舱材料等工作并负责目的港港口的清关、卸货、陆运至施工现场等工作。

8.2.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在港口超期堆存,堆存费由乙方承担。

8.2.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船期及航程,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转船。

8.3甲方权利

8.3.1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安排的船期等信息;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案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8.3.2甲方必须在货物装运期前二十日通知乙方出运货物的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应在接到出运通知三日内书面确认具体承运船只及预计到港装货时间,如乙方在三日内未确认具体承运船只或无法保证甲方要求的船期,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船只承运该航次货物。

8.4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详细的备货日期;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付款。

9.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合同相关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的相关责任。

9.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第三方证明。

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扩大。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按甲方认可的格式开立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10.2合同执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乙方履约情况向乙方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部分或全部。

10.3甲方若不能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将货物集港而造成货物不能按时装船,甲方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否则将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11.争议的解决

11.1所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将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将提交仲裁解决。

11.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

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1.3仲裁结果将是最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5在仲裁期间,除仲裁的事项外,双方应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

11.6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12.合同的效力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若双方就下一年度价格进行谈判时

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未尽事宜

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附件:

价格表

(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制表格形式)

 

第四章物流服务内容与要求

1.物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1设备包装:

设备必须置于船舱内。

不可叠装。

防护固定材料由中选人提供。

1.2中选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运通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承运船只及预计到港时

间、港序、港口交货路径以及大致积载方案通知采购人。

1.3中选人负责物资到达装运港后的接货、存放、保管、装船、捆扎、固定、遮盖以及报关、报验等全部工作,捆扎加固和遮盖材料由中选人负责。

吊装不可以擦伤设备,吊带由中选人提供。

吊装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若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而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将派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1.4中选人须按照采购人书面委托所描述的货物情况对在港货物的包装、标识等外观情

况进行核对和检查。

如果发现货物外观有不完备的情况将实际情况通报给采购人。

1.5以上货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启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装运(不可抗力除外),若出现拖延,视为违约。

1.6中选人定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通告船在开航后直至到达目的港期间的真实运输动态。

1.7中选人负责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卸货以及将货物安全、准确、及时地运抵施工现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货差由中选人负责。

2.出口报关与目的港清关要求

2.1中选人负责审核采购人货物出口文件以保证顺利通关。

2.2中选人应监督货物通关。

2.3在货物装船时如发现任何问题和差错应通知采购人并协助解决。

2.4中选人应在货物出运30天内将海关报关单及核销单递交采购人,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扣

留以上单据。

2.5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基础数据,中选人应提前作好货物清关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并积极应对影响顺利通关的各类因素;对于货物在清关环节上由于中选人产生的延误或失误,其损失由中选人负责。

2.6清关文件准备中、英、法三种语言版本。

3.文件要求

文件系指有关海运文件和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文件。

3.1中选人按照采购人的发运委托和由采购人确认的货物品名、单位、数量、价值、出口方

式等内容缮制报关单。

3.2中选人收到装船文件和提单后要检查文件以保证文件的条款内容是采购人可以接受的。

对于文件中出现的任何不足和疑点均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3无论在任何接货点接货,中选人必须对接到的货物做出全面真实的记录并保存到项目结

束。

记录应包括检查人姓名和受损货物的原始记录及相关内容。

3.4为了满足货物运输保险的需要,如下的通知事项将成为运输合同中中选人的工作责任:

3.4.1装运货值的申报。

3.4.2突发性受损货物的修理、装配通知。

3.4.3在货运期间如弥补受损货物的费用超过原货CIF加成10%价值时需通知采购人。

3.4.4用以运输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的船龄若超过25年,须向采购人通报,除非获得采购人的书面认可,否则原则上不能租用。

3.4.5承办海运货损索赔通知。

3.5中选人在正式申请提单前应将其草稿传真给采购人运输负责人确认,经确认后,在船开后3日内将3份正本、3份副本原件提单递交给采购人北京办公室运输负责人。

如有遗失由中选人负责追补原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报告要求

4.1采购人在完成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和下达采购订单后可以向中选人提供有关货运信

息。

4.2在每航次,中选人对由采购人委托交运的物资设备进行全面的记录。

该记录要至少能反

映货物在交接、运输过程各个阶段的情况并在各环节的工作完成后即刻将记录或信息传真给采购人,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4.2.1货物自接到货物直至装船期间货物的完好情况。

预计开船时间和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4.2.2船名、船龄、及详细船舶规范;

4.2.3实际靠泊日期、装船日期、开船时间及抵达卸货港口的日期;

4.2.4装箱和理货情况;

4.2.5装运货物的订单号、唛头;

4.2.6提单号。

4.3在出口口岸的货物转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货损,中选人均要真实及时地报告

给采购人。

4.4在采购人对中选人的运输费用结算前,中选人需提供如下书面文件:

4.4.1提供港口接货后经采购人确认的合同外费用的确认件。

4.4.2提单复印件、经采购人确认的计费吨的计算依据。

4.4.3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支付文件和证明。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书格式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贵方报价报价表中要求对该项目所报出的总价为美元: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如果我方中选,我们保证无条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承担本项目下的全部物流服务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4、如果我方中选,我们保证所派出的专业人员足以胜任本项目下的各项工作。

5、如果我方中选,我们保证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高质量地完成物流服务任务。

6、我方同意我们提供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120天。

7、我们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可能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分项报价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费用组成(美元)

货物名称

货物总量

(计费吨)

A:

装运港港口费用(USD/MT)

B:

海运费(LIFO条款)(USD/MT)

C:

卸货港港口费用(USD/MT)

D:

由卸货港至施工现场并卸货的费用(USD/MT)

总价(USD/MT)

施工设备

50000以下

超出50000以上(含)

说明:

1、以上货物的数量为暂估数量。

2、请报价人在报价时将以上四项的费用的组成列出详细说明。

3、请报价人按照上表分别报出货物总量在50000计费吨以内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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