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95802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docx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基本建设期间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处配备会计及出纳管理财务工作,并按公司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处的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

2.依法合理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组织资金供应;

3.开展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与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收支情况;

4.考核和分析概(预)算及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5.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签订、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及土地储备融资等相关工作;

6.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相关政策。

第二章投资来源管理

第五条基建项目投资来源主要是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借款两大部分。

基本建设拨款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业主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主要来源有银行借款,其他投资借款等。

第六条公司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移交手续。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按国家规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结转资本金。

形成的资产分别转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应分项目单独核算,并严格按批准的投资计划,在核定的基本建设额度以内使用项目经费。

对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等补助资金、市、区(县)配套资金、公司经营收入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实行专户专帐分类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支付款项合法,手续完备。

2.支付款项符合合同、工程概(预)算的要求。

3.支付程序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分管工程及合同的领导签字后,送财务总监审查,总经理审定交董事长签字后支付。

4.支付方式符合货币资金使用规定。

第九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结算部分应明确当工程价款结算达到合同约定的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时,暂停结算,待工程全部完工并交验合格经过审计后一次结清,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设备价款结算。

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可在生产厂家投料生产后,根据实际进度按合同可分次付款。

所有设备采购,均应保留10%的设备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交货验收合格并保修期满后再结算。

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成本是反映基建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公司必须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等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成本管理,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四个部分。

第十三条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本着有利于成本管理和编制竣工结算,符合工程概(预)算及招标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以单项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为核算对象。

第十四条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成本。

第十五条公司按实际成本法计算和归集各项费用。

建设成本的计量、记录要及时、真实、准确,对不合理规定的支出应严格剔除。

坚持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原则,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是建设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及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为依据,根据施工单位填报的“已完工程进度表”,经监理单位、工程处、财务处、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字后方能计入成本,不得将未形成工程的预付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2.对各种设备应加强管理,防止遗失和损坏。

凡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到达并验收合格后,即可按规定计算投资完成额。

凡需要安装的设备,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投资完成额。

第十七条其他费用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四类。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均为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1.现金管理。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

现金的收付,要逐日逐笔记入现金日记帐;每日终了应结清当天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现金的收付和保管必须由出纳办理,严禁会计人员兼管,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开户行核定的限额之内。

2.银行存款管理。

银行是全国货币结算中心,银行转帐结算是国家管理货币资金的主要方法。

除按规定需用现金收支外,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都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二十一条加强材料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收、发、领、退及保管制度。

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库存材料按实际成本作价。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公司购买和建造自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工具器具、仪器仪表等,凡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作用。

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2.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可分割使用的整套工器具、勘测试验、研究用的器械、仪器等,虽然单价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但其主要设备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3.公司为工程施工在施工场所建造的各种简易房屋、建筑物等设施,均作为临时设施管理。

4.对于少数仪器、测试等工具,虽然符合国家资产标准,但由于易损坏,更换频率高的应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5.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

含生产、办公用建筑物,如办公楼、生产厂房、泵房、发电机房等各类建筑。

(2)管网:

含各类供水、污水官网。

(3)机器设备:

含各类生产用机器设备。

(4)电子设备:

含各类办公及生产用电脑、传真、打印、复印等设备。

(5)运输设备:

含各类办公、生产用汽车。

(6)办公设备:

含各类办公用家具、设备。

(7)水利设施:

含大坝、渠系及附属设施等。

(8)其他:

除以上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使用年限法。

对主要提供防洪、农溉等社会公益性服务、不参加生产经营的水利设施资产(主要包括大坝、渠系及附属设施等),不计提折旧。

7.公司一切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帐。

8.公司财务处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经核实后,按审批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9.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按固定资产报废原则进行技术鉴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

第六章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收入是指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索赔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按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第七章竣工资金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竣工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完建后,剩余的货币资金、库存材料以及往来帐款等。

第二十六条竣工结余资金应经过以下程序确诊:

1.对各项结余资金清理成册。

2.属存货应采取公开作价的方式处理。

3.报经有关单位(部门)确认。

4.按规定进行分析。

第二十七条竣工结余资金首先在各投资方之间进行分配。

各投资方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分配基数。

应上交国家的结余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余资金单位留成部分,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励。

第八章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报告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以编制会计报表的方法,采用一系列指标体系,定期综合反映公司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

第三十条编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1.资金平衡表;

2.基建投资表;

3.待摊投资明细表;

4.基建借款情况表;

5.主要指标表;

6.本年基建投资情况表;

7.集团公司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一条在报送季报和年报时,应同时编制财务分析说明,主要内容有:

1.概(预)算、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分析。

2.基本建设拨款或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支用数与基本建设工程进度适应程度,以及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情况分析。

3.加强经济核算,改进财务管理和提高投资效果等方面的措施及建议。

4.主要财务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如交付使用资产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年终应办好与银行借款户、拨款户以及其他各资金户的对帐和签证工作,保证双方帐目相符。

第三十三条会计报表编制应保证会计报表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明晰性。

第九章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十四条竣工财务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情况和建设成果的总括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消,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结算的依据,主要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的规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

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按中央级项目、地方级项目的不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引用文件及规定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